生产企业管理制度【优秀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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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差异网为您带来了3篇《生产企业管理制度》,可以帮助到您,就是差异网小编最大的乐趣哦。

生产企业管理制度 篇一

一、企业安全生产职责

1、企业法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负总体责任。

2、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4、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5、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

6、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7、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教育职工自觉承担安全生产义务。

8、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则佩戴、使用。

9、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检测、监控。

10、预防和减少作业场所职业危害。

11、安全设施、设备(包括特种设备)符合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按规定定期进行技术检测检验。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责任重于泰山、防患于未然,进一步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特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如下:

1、作业员必须熟悉本岗的操作顺序或经培训后达到作业要求,并经设备负责人许可方能上岗作业。

2、作业员必须做到“三紧”、“三不”、“一注意”:三紧:衣着紧身:紧腰、紧袖;三不:不系领带、不戴手套、不戴手饰;一注意:注意眼睛,集中精力。

3、作业员开始操作前应检查机械设备各部位紧固体是否有松动或脱落迹象。

4、调整机器时必须停机,断掉电源,下班必须关闭所有设备的总电源。

5、开料机更换锯片时,必须锁紧螺丝,弄清锯片的旋转方向,切勿反装。

6、操作锣机必须注意,主轴的旋转方向,正确选用切,削刀具、刀头锁紧、螺丝必须加上保护垫及螺杆。

7、机器设备启动前必须了解电源是否正常,并在机器最高转速时方可进行作业;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作业。 8、机器设备表面及工作台面不得放置杂物。

9、落地风扇必须平稳放置,远离作业岗,转动时风扇严禁移动。 10、危险性较高的工作岗位作业员劳动强度不可超过11个小时。 11、操作人员要熟悉本机台的所有安全防护装置,熟悉设备性能。 12、任何人不得携带火种(打火机等)进入生产区域或禁烟区。 13、酒后严禁上岗,因患病或服药而影响身体状况者严禁上岗。

14、领用油漆,最多存放半天的用量。

15,严禁在砂磨设备上磨金属材料,防止火花进入吸尘管道造成火灾。

16、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拆开与维护操作无关的配电系统、设备零部件。

17、严禁设备超宽、超高、超厚、超重、超负荷使用。

18、冷压、热压机设备严禁边上升(或下压)边送取板,严禁把手伸入其间,以免事故发生;立铣设备在小工件加工时采用工装设备。

19、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用大功率超线路负荷电器设备。

20、严禁使用带有安全隐患、裸露接线板或电动工具。

21、清洁机器必须要机器停止,电源关闭的情况之下方可作业。

22、发现设备异常或有其它危险因素,应立即停机或采取相应紧急措施,并向设备维修人员汇报。

23、机修人员每半月不少于一次对机台安全装置,运输设备(包括电梯)进行一次检验并做好记录上交安全主任。

24、一周不少于一次对排尘(风)系统进行清扫、检验。

每月最后一个星期日由安全主任(汇同机电人员、各部门主管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工作并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做好记录(安全检查表)上交总经理;各部门针对各自安全隐患必须第一时间做出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位。

生产企业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

(五)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六)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八)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九)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

(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

(十一)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十二)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十三)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十四)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具有以下职责:

(一)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

(二)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三)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四)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

(五)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决定;

(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

(七)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越级报告或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八)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实行建设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度。建设工程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报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第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五)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六)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培训;

(七)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八)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九)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第十二条、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三)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四)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五)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六)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第十三条、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第十五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配备标准上增加。

第十六条、施工作业班组可以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定期对兼职安全巡查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审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第十八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或者核准开工报告时,应当审查该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第十九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生产企业管理制度 篇三

一、概述

1、一个企业要使产品在商场销售保持上升趋势,除了提供丰富多彩的品种和材种,优质的实木地板外,还要强化售后效劳。要做到“商品出门,负责到底〞、“一切为顾客利益着想〞的新观念。

2、通过售后效劳来赢得声誉的重要武器,是扬品牌之名,产品之名,企业之名的极好途径。

二、售后效劳人员应具备的素质

1、对企业忠诚,严格要求自己,雷厉风行,决不拖拉疲塌,重大事故能及时请示、汇报。

2、办事能力强、沉着、冷静、处理问题有条有理。

3、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铺设木地板工艺,对WB/T1016-20xx、WB/T1017-20xx两个标准认识清楚,能从事故外表分析问题的实质。

4、了解有关法律知识。

三、效劳内容

1、售前效劳

(1)、正确识别客户对环境检测、测量地面装饰材料的需求以及具体要求。

(2)、正确的引导,将客户对木地板广泛性的需求,转化为对实木地板的选择,并正确无误地把信息传达给公司。

2、售中效劳

(1)、热情接待每一位顾客,确保客户及时订购实木地板规格、材种、颜色等。

(2)、指导客户正确理解实木地板性能。

2.1实木地板的天然属性

2.2铺设前实木地板的验收参照CB/T150362-20xx标准?国标?和环境检测

2.3铺设方法选择及走向

2.4使用保养应考前须知

3、售后效劳

(1)、及时通过做售后效劳跟踪工作,并及时把信息反响到公司有关部门。

(2)、经常与负责铺设施工员的部门取得联系,有条件的情况下,售后效劳人员应经常到施工现场协助监理,进行催促。

(3)、假设遇有投诉,应在两天内派专人去现场观察,进行分析,关反映到公司有关人员,共同协商解决。

从上述可见木地板的质量是有三局部组成,即地板质量、铺设质量、使用保养质量。为此,做好售后效劳工作,也不是单纯的做“售后〞,而必须与售前效劳中效劳紧密配合,使消费者自始至终对实木地板都有清楚认识,这样才能保证售后效劳工作顺利地进展。

四、处理投诉(质量改成投诉、维修改成维护)

正确地处理客户投诉,述到消费者真正满意,这是企业的目的。

1、企业对待售后效劳工作持有两种态度,一种是回避的态度;另一种是积极的态度。

(1)、回避的态度表现为

1.1虚设售后效劳部门,无专人负责,也不作跟踪效劳工作,认为跟踪效劳是引火烧身,为此,也就得不到顾客的信息的反响。

1.2遇投诉,不能正确对待,而是一味推托,迫于无耐派遣不懂专业的人员,甚至是随便找一个人去对付,导致消费者怒气冲天,事态扩大,最终造成经济损失更大。

(2)、积极的态度表现为

2.1设立用户档案,定期对用户主动访问

2.2设立用户来电,来函咨询效劳机构

2.3快速效劳,帮助用户解决存在的问题

2.4编发产品技术资料、刊物、售后效劳手册

(3)、处理消费者牢骚、抱怨、投诉是一件复杂的系统工程,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正确地处理好投诉必须做到五个一点

3.1耐心多一点,在处理投诉时,要耐心地倾听顾客的意见,不要轻易打断消费者的表达,更不要先批评消费者的不是,而是要鼓励消费者把意见倾诉完,当效劳人员耐心地听完消费者的牢骚和意见后,当消费者的发泄得到满足后,减少了沟通上的障碍和困难,就能够比拟自然地听得进处理人员的解释和意见。

3.2态度好一点,由于顾客的牢骚、抱怨、投诉都源于对经营者提供的`产品或效劳的不满意,所以从心理上说,投诉者会觉得经销商已经亏待了他。因此,如果在处理过程中态度不好的话,会雪上加霜,让顾客的心理感觉与情绪更差,反之,假设处理者态度诚恳、礼貌待人就会降低消费者的抵触情绪并消除怒气,这样就能使消费者以比拟理智的心情与公司沟通的处理方案。

3.3动作快一点,处理投诉的动作快,一来可让消费者感到尊重他的意见。重视提出的问题,二来表示我们解决问题的诚意,三来那么可以及时防止消费者的牢骚,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3.4层次高一点,投诉者都希望他的问题得到重视,所以投诉者在接受投诉处理时,所接触到的售后效劳管理人员会影响他的情绪,如较高层级别的管理人员亲自处理投诉问题,会使消费者有一种受重视、受尊重的感受,心理上有一种平衡,容易消除心中的不满和怒火,进而容易接受售后效劳管理人员的说服,解释与种种处理的措施,因此,派出处理投诉案件的人员时,如果条件许可,尽可能地提高处理人员的级别。

3.5补偿多一点,消费者的投诉是因为经销商在经消活动中,提供的地板或效劳未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他认为受到利益的损失,因此,提了一大堆意见后,往往希望得到补偿,如果公司在影响损失较大的前提下,可适当多补偿一点,另一方面也可考虑经济上少补一点,而精神上多说一点好话,让他心理平衡,感到公司有解决问题的诚意。

正确处理投诉,以上述的五个一点可归纳为以下的几句话。

快速的反映+负责的态度+专业的角度

(最大限度帮助解决问题)

(最大限度帮助公司节约资源)

(最大限度防止恶性投诉事件发生)

(优良的效劳是70%态度+30%技巧)

(4)、相关规定

4.1无“三回访〞效劳、无开发票、凭据,“三回访〞的效劳记录单,保修卡的,公司不接受投诉效劳,如要效劳,公司采取有偿效劳。

4.2非公司的产品所出现的质量问题,公司拒绝承当任何费用,在允许的范围内,公司可以协助解决,但必须支付所有费和。

4.3在本厂购置的特价“处理品〞地板,公司拒绝承当任何费用,效劳不变。

4.4按销法,谁销售谁负责,谁铺设谁保修(如日本产三凌电梯)

4.5按行业标准维护两不合格可以退货、换货、不给予赔偿。

五、五个一定

1、一定要领悟品牌形象。

2、一定不要讲是地板质量问题,接到投诉,由销售方先{CHAYI5.COM}行处理,在拿有客户签字投诉处理表和论证。

3、一定期要知道,有义务对品牌扶持。

4、一定要回访、投诉、记录,数字数据化。

5、一定要积极进攻,不做低三下四。

六、效劳观

客户的需要是我们存在的根本价值。

客户的满意是我们追求的永恒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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