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管理制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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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差异网的小编精心为您带来了4篇《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在大家参考的同时,也可以分享一下差异网给您的好友哦。

工程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司建设工程管理工作,提高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建设工程质量,促进施工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现实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及公司所属矿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包括矿、土、安)的施工项目管理。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明确了建设工程管理的责任制,以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性;明确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的内容、程序等。

第二章单位工程开工申请制度

第四条按照科学管理、合理组织施工的原则,要求施工单位在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达到必备的开工准备条件。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准备开工时应向建设单位申报开工报告,建设单位派工地代表对开工条件进行考核,所有考核项目全部达到合格后经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后交付施工单位执行。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施工单位不能按时开工,必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请求,经建设单位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建设单位不同意延期或施工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请求,工期不予顺延。

第三章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制度

第七条设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保证工程顺利施工的重要步骤,各有关单位必须认真执行。

第八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的前提条件:

1、设计单位必须提交完整正式的施工图纸。

2、在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之前,各有关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要认真审图,并提出初步意见。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3、在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时,设计单位必须派负责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设计人出席,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一般应在工程开工10天之前进行。

第九条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工作的程序:

1、设计单位介绍设计意图、工艺要求、布置与结构设计特点和施工单位应注意的事项。

2、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图纸中的疑问、存在问题和需要解释说明的问题。

3、设计单位答疑。

4、建设单位对提出的问题进行研究与协商,拟定解决问题的方案。

5、建设单位负责写出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纪要,并经各方签字。

6、图纸会审纪要应作为设计文件组成部分存档。

第十条图纸会审重点内容:

1、图纸是否经过设计单位按图纸划分经各级人员正式签署。

2、施工图与设备、特殊材料的技术要求是否一致。

3、设计与施工主要技术方案是否能相适应,对现场条件有无特殊要求。

4、预制构件、设备组件及现场加工要求是否能符合现场施工的实际能力。

5、各专业之间及设备和系统施工图设计之间是否协调,例如设备外形尺寸和基础尺寸、建筑物预留洞孔及预埋件与安装图纸要求、设备与系统连接部位、管线之间相互关系等。

6、施工图之间、总图和分图之间、总体尺寸与分部尺寸之间有无矛盾。

第十一条对会审中有可能出现的设计修改,由原设计单位按设计变更管理程序提出设计变更,经建设单位签证后交施工单位执行。

第四章施工组织总设计编报与审批制度

第十二条工程开工前,承建单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提交建设单位会审。

第十三条施工组织总设计会审工作,由建设单位主持,质监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共同参加。会审后,由建设单位形成会议纪要,经各方签字后作为正式施工的依据。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和本单位具体条件,从技术、设备、机械化程度、组织管理、经济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确保施工组织设计在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措施得当,利于安全、文明施工,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缩短施工工期。

第十五条施工组织总设计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建设单位对施工组织总设计的要求。

2、符合双方签订的合同书。

3、符合设计单位所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如有必要要求设计进行配合施工作局部修改时,应有充分论据,并征得设计方代表的同意。

4、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

5、符合现场具体条件。

第十六条施工组织总设计应包括的内容:

1、工程概况,工艺流程,设计与设备特点等。

2、主要施工方案和措施,质量标准及质量控制点。

3、施工技术和物资供应计划,包括设计图纸交付计划。

4、主要施工机具配置和劳动力安排。

5、施工综合进度安排,包括开工、竣工日期、阶段形象进度及施工进度网络图。

6、施工场地安排及施工平面布置图。

7、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计划和保证措施。

8、新工艺和新材料的使用。

9、费用估算及工作量进度。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必须按施工组织总设计确定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建设单位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施工组织总设计中安排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施工单位应按建设单位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建设单位审核后执行。因施工单位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施工单位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费用。

第五章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由于下列原因可要求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图纸进行局部变更:

1、设计图纸有差错。

2、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设计条件有变化。

3、现场条件所限,采用的材料规格、品种、质量不能完全符合设计要求。

4、技术改进和合理化建议。

5、施工差错经有关方面批准的处理意见。

6、图纸设计与实际不符以及图纸外增加的工程量必须经建设单位签核后方可执行。

第十九条需要设计变更时,必须由要求设计变更的单位提出变更事由,经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设计变更。

第二十条设计变更按其性质与大小,分为下列三类:

1、一般小型设计变更(XX万元以下),原则上不增减预算费用,不改变原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美观,如图面尺寸差错、材料等代换、图纸细部增补详图、图纸间矛盾处理。这类修改由要求修改的部门提出,经设计单位核签、建设单位工程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2、较大设计变更(XX万元以上、XX万元以下),工程内容与工程量有变化,但不涉及初设审定的原则,需要增加或减少预算费用,要对局部施工计划与施工进度有一定影响,这类设计变更由要求变更的部门提出,经设计单位签核、建设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执行。

3、重大设计修改(XX万元以上),涉及原初设审定的设计规模、设计原则、结构布置的修改,或涉及总承包合同所规定的概算需要调整,经建设单位负责人、原设计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设计变更应按其性质与大小先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之后才允许施工,不得先变更设计进行施工后补办手续。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施工单位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建设单位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第二十三条设计变更资料作为设计文件组成部分应妥善保管,后作为竣工资料统一归档。

第六章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施工图未经三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会审,不准开工。

第二十五条不按要求提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工程不准开工。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保证工程质量技术措施针对性不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不予审批实施。

第二十七条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不按要求进行试化验的,不准开工。

第二十八条施工质量不合格者,必须返工。

第七章施工总平面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施工总平面布置是施工组织总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完成施工场地的划分,交通运输的组织,各种临建,施工设施和器材堆放等方面的布设,场地的竖向布置,并满足防洪排水等各方面的要求,确保整个施工场地布置紧凑合理、符合流程、方便施工、节约用地、文明整齐。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应根据合同所规定承建的工程范围,按照施工组织总设计的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绘制施工总平面图,由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不得在给定的施工场地之外私建、乱建临时设施或堆放设备材料,更不允许占用道路作为施工场地。如有必要,应由建设单位批准。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要对其所占用的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安全道路和排水系统的畅通以及良好的施工环境负责,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各种污水不得随意乱堆乱排。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在施工时需要开挖已有道路,中断交通或需要中断水源、电源时,必须提前________天提出书面申请,经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单位必须在批准的时间内完成任务并予恢复,如不能按时完成并影响建设单位正常生产、生活,施工单位应负责赔偿并予以罚款。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需建设单位提供水源、电源时,应事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指定地点和容量连接并应按承包合同的规定交纳费用。

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在矿区内取土或弃土,应在建设单位指定地点进行。施工中挖掘的多余土方,应由施工单位及时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堆放。

第三十六条设置在施工场地的测量标志或永久测量标石,施工单位应予以保护,不得损坏和移动。

第三十七条施工单位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完工并经验收后,应立即撤离施工现场,所建临时设施应及时拆除,不得借故拖延。

第七章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第三十八条隐蔽工程质量验收的目的是为使工程项目质量控制做到工序控制,将质量保证体系贯穿到每个操作工人的工序中,从工程建设内部层层把关,使工程整体质量得到保证。

第三十九条隐蔽工程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上一道工序的工作结束,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正常情况下无法进行复查的工作,一般验收项目如下:

1、工程建设工序进行中间环节验收。如建筑工程中的钢筋工程,验收内容有: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形状、焊接尺寸、接头位置、预埋件的数量和位置以及材料代用情况等。

2、埋入地下的基础工程。验收内容有:地基开挖土质情况、标高尺寸、基础断面尺寸,桩基中桩的位置、数量及制作质量、入土深度、最后贯入度等。

3、埋入结构或地下的防水工程。如屋面地下室水下结构的防水层防水处理措施及防腐处理等的施工质量。

第四十条隐蔽工程验收,必须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并由各方代表签字。

第四十一条隐蔽工程验收,施工单位应提前24小时通知建设单位工地代表,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单位未通知建设单位自行隐蔽,建设单位工地代表有权提出重新开挖检查,费用由施工单位自理。经检查存在质量问题时,施工单位应按要求返工处理,不按要求返工处理的,建设单位工地代表有权通知施工单位停工,停工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四十二条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别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作为工程文件长期保存。

第八章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第四十三条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必须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1、单位工程已按照合同规定和设计图纸的要求全部施工完毕,并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应质量标准。

2、必须移交的文件、记录等资料完整、齐全。

3、施工现场清理完毕。

第四十四条单位工程验收文件,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2、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记录。

3、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签证单,内容包括验收时间,验收意见等。

4、单位工程竣工图纸及设计变更。

5、隐蔽工程记录。

6、主要建筑及设施基础沉降观测记录。

第四十五条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一般分为预验收和正式验收。

1、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整理移交全部验收资料,填写竣工验收申请书。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工地代表等有关人员进行预验收。

2、单位工程竣工正式验收时,由建设单位组织,质检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参加,验收结果由主管领导批准。

第四十六条正式验收程序如下:

1、确定验收日期。

2、审阅验收文件及记录。

3、审阅预验收的验评结果。

4、检验或抽检。

5、验收总评意见,确定工程等级。

6、验收成员签字。

第四十七条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及时搞好工程决算。

第四十八条单位工程一经正式验收,应及时办理移交工程相关图纸资料手续或代保管手续。

第九章合同管理制度

第四十九条工程建设开工前,必须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并全面履行。

第五十条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五十一条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合同条件”,明确约定合同条款。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约定解决的办法和自理原则。

第五十二条施工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内容,工程价款及开竣工日期。

2、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一般责任。

3、工程质量要求、检验与验收方式。

4、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与质量标准。

5、设计变更。

6、结算方式。

7、违约责任及处置办法。

8、争议解决方式。

9、安全生产防护措施。

10、合同的生效方式。

施工管理制度 篇二

科教苑一区项目施工管理制度(试行)

一、总则

1.1为了使本项目各项管理工作满足庆阳市教育局科教苑筹建办公室和庆阳市金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要求,确保本项目工程管理的各项工作有序顺利的实施,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按标准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实现本项目的管理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任何与本项目有关实施的单位,都必须遵守。

二、工程进度管理

2.1施工单位应按业主单位与之签定的施工承包合同工期要求,制定详细可行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及重要的节点工期目标,并提交监理单位审核后报业主单位审批。经审批后作为每月的进度计划编制及考核依据。

2.2施工单位应按批准后的总进度计划安排生产,并编制详细的月进度计划,每月计划应于上月25日前上报。无正当理由每逾期一天予以200元罚款,无当月计划的处2000元罚款。

2.3月进度计划的某一项或某几项分项工程未完成,在下月第一周必须完成,否则,每拖延一天酌情处以200元—500元的罚款(合同中约定的不可抗力允许工期顺延的因素,经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工程部允许后工期予以延顺)。

三、工程质量管理

3.1各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该组成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栋号长、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等必要人员,并持证上岗。各项目部应按承包工程规模大小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经监 理单位、业主单位审核同意后,在规定时限内到岗,未按规定的时间内到岗者,对施工单位按2000元/人/天处罚,并限期到岗。

3.2各施工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工作质量、管理水平、人员数量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的,由监理单位提出责令,施工单位7天内调整人员,报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重新审查。不调整的处20000元的罚款,并责令调整。

3.3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和计划,经审定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施工方案未经批准擅自实施的罚款10000元;施工单位无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记录的,每次每项罚款500元,交底后应认真组织实施,有一项未落实实施罚款500元。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施工方案时,应及时写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适当调整,确保施工方案切合实际。

3.4在施工过程中,上道工序未经监理验收签字认可,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对隐蔽部位的分项、分部工程在施工单位自互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的同时必须报业主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参加验收。未经报验通过,私自进行施工的,工程量及费用不予计算,并处以2000元/次罚款。

3.5对于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如:钢筋、模板、砼、地基与基础等工程,质量明显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2000元,并责令限时整改,逾期不改视情节追加处罚。

3.6对于施工单位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问题,首次警告,不整改的每发生一次处以5000元罚款并责令限时整改,逾期不改视情节追加罚款。

3.7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偷工减料,不按设计要求及规范或已 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的,每发现一次处10000元罚款,并责令其返工整改,在整改通知规定时间内不整改的每发现一次处2000元罚款。同时监理单位及业主单位对施工单位不称职的管理人员有提出更换权力。

3.8对于本项目监理单位下发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必须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予以签收,需要回复的必须在限定时间内编写整改回复单。对发生不签收或逾期不回复的现象或未按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执行的、根据情节处1000元-2000元/次的罚款。并继续保留追加责任权利。

3.9对关键部位、重要工序(如桩基础施工、钢筋、模板、砼、防水、地辅热管道的试压等)施工,施工单位应派专业管理人员负责旁站监管,监理单位在旁站过程发现施工单位管理人员不在岗的予以口头通知,施工单位不整改的每次给予500元罚款。

3.10对于不便于夜晚验收的分项工程,如钢筋、模板、标高、轴线等应安排在白天验收。测量工作一般不安排在夜间验收、复核。对确需夜晚验收或施工的项目应在当天下午16时前通知监理单位及业主单位,不验收自行施工的处以2000元的处罚,发生任何经济损失均由施工单位自负。

3.11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控制施工全过程的工程质量。不得隐瞒工程质量出现的缺陷及质量事故,所出现的质量事故必须及时向本项目监理单位及业主单位工程部报告,不得私自进行处理。否则处以5000元罚款,对工程质量不合格返工重做的,需重新进行质量认定和验收。

3.12砼外观质量验收前严禁私自对砼质量缺陷进行修补,若发生私自补救每处处500元罚款。

3.13施工总包单位必须做好各专业工种的施工配合,做好预埋、预 留工作。监理单位做好认真复核检查验收工作,不给后续施工带来隐患。如因预埋预留错误造成在结构墙上开洞、槽,除施工单位自负由此造成的补救措施费用外,每处处2000元罚款。

3.14施工单位必须做好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成品及半成品的质量验收工作。在施工单位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报监理单位或业主单位工程部验收。未经监理、业主单位验收及验收不合格的,严禁用于施工,并立即清退出施工现场,如违规用于本项目工程上,除勒令停工清除外,并处10000元以上罚款。

3.15施工单位应加强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资料必须与工程进度同步,资料滞后监理单位有权拒绝签字。工程技术资料必须按规定要求由相应工程管理人员亲笔审签,不得代签,每发现一次代签字现象,对施工单位处以200元罚款,并令其改正。

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

4.1本项目各参建施工单位应按市级文明工地的要求标准实施管理。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文明施工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并报监理、业主单位备案。严格按措施、制度定期和不定期组织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和整改,监理和业主单位随时抽检抽查。检查标准严格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执行。施工企业无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或管理制度、措施者,处以5000元罚款,并令其整改。

4.2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无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的,处以500元∕项罚款,直至落实到位。

4.3每月由业主单位组织全项目参建单位、监理单位进行一次全面 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大检查,凡在大检查及专项安全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单位应在限期内整改,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的,每次每项处以1000元罚款。

4.4施工单位现场的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操作,发现非持证人员上岗或违章作业每次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

4.5本项目监理人员或业主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如发现施工现场人员不戴安全帽、穿拖鞋的进入施工现场及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者或不正确使用安全带的,每人次罚款50元,随地大小便的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4.6施工单位应对进入本项目现场的人员加强管理,对施工单位放任或者故意纵容其劳务人员损害或者扰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办公秩序的,每发生一次,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有权处罚施工单位10000-50000元。

4.7施工脚手架搭设要符合国家现行行业规范要求,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罚款200元;对未挂安全网或安全网挂设不合格的,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并限期整改。

4.8“四口﹑五临边”无防护措施,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临时用电不符合规范规定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0元,并令其限期整改。

4.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及施工单位编制、经审定的《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每违章一次处罚100元。

4.10施工现场使用电弧焊、气割、气焊等,无防火措施,每发现一次罚款2000元,私拉乱接电线,违章使用电炉,、电器等,除没收电器 外,罚款500元/次。

施工单位应对所有进入项目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并有书面依据。现场随机抽查5人,如3人(含)以上未见书面依据,处罚1000元/人,3人以下未见书面依据,每人处罚100元。

4.11施工现场至高点(如塔吊)无防雷保护接地的每处处罚500元/次。

4.12货运吊篮发现乘人的,每人罚款1000元/次。

4.13施工升降机、货运电梯无冲顶防护装置或行程限位装置失效、施工升降机防坠器未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责令立即停工整改,并处以1000罚款。

五 项目例会管理

5.1每周由监理单位组织召开所管辖栋号的、施工单位工程例会,例会参加人员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栋号长、安全员及其他必要必须参加人员。如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在会前2小时向监理单位总监请假。项目经理、栋号长无故不参加例会者,每人每次罚款500元,迟到每人每次罚200元。其他人员无故不参加例会者,每人每次罚款200元,迟到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

5.2每月由业主单位组织进行项目联合大检查,由工程总指挥主持。监理单位总监﹑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业主单位工程部人员;教育局筹建办主管项目领导;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栋号长、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不请假、不参加者每人每次罚款500元,无故迟到者罚款200元/人次,提前退场的罚款200元/人次,项目经理不请假、不参加每次罚款1000元。5.3业主单位及监理单位临时通知的各种会议所指定参加人员必须到会,违者每人每次罚款200元。

5.4项目联合检查和每周例会,到会人员必须签到。会议纪要发放至各参加单位,各单位必须签收存档。对会议上形成的决议、决定,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未按要求整改或实施,无正当理由拖着不予办理者罚款300元(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若实施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应书面汇报业主单位和监理单位,经核实后可予以调整。六 材料管理

6.1按照双方施工合同的要求由业主单位供应的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时,经业主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立即接收,无故不接收者处以1000元罚款。

6.2施工单位自购材料,属于合同约定由业主单位定价范围内的材料,施工单位应在业主单位指定的若干材料生产厂择优选择,并向业主单位提供样品后进行封样。发现施工单位私自采购非业主单位指定厂家、品牌材料的,除责令退场外并给予2000元/次罚款,同时要承担由此造成的质量和进度问题责任。

6.3本项目所用所有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和各工种安装用各种材料进场时,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材质证明书和相关试验报告,并审报监理单位见证取样,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在紧急情况下复试报告未出具而使用时,施工单位要确保质量,并承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后可以使用。对未报验的材料、成品和半成品用于本项目工程时,每发现一次,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尽快报验,报验合格后继续使用,对不合格材料必须在业主单位、监理单位人员的监督下限时清退出现场,已使 用的全部返工,并对施工单位罚款20000元/次。

6.4施工单位应服从业主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管理,听从统一安排,所用材料、机械、设备必须在指定的区域内存放,并堆放整齐,否则每处罚款500元。

6.5施工单位对所有进入本项目施工现场的机械应事先向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工程部报验,进场的机械、设备要有出厂合格证,检测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等相关资料,如不报验或不及时报验给予1000元的罚款。

6.6报验不合格的机械在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工程部规定时间内清出场外,不清退者每次给予500元的罚款并责令退出。

七、本管理制度从2011年十月十七日开始试行。

XX市金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鑫磊工程监理公司 庆阳市教育局科教苑承建办公室

二0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篇三

1、安全防火组织

各项目经理部必须组织由安全员为队长,并不少于5名消防值班员的义务消防队。按时实行防火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排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必须立即排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必须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并负责向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职工防火警惕性。

2、施工现场防火

(1)工地项目经理负责安全防火工作,要将防火工作列入施工管理计划。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易爆材料、仓库和生活区域等。

(3)施工现场道路应畅通无阻,夜间应设照明,并加强巡逻。

(4)不准在高压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易燃物品。

(5)木工操作棚内严禁吸烟,并按时清理好刨花、锯末等易燃物品。保持棚内清洁,木料及半成品要堆放整齐。

(6)工程开工前,凡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都应将消防器材、设施配备齐全,如消防水管、消防栓、砂箱、消防桶、铁锨等。

(7)电焊割作业应严格按照国家的“电气焊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凡有易燃材料、易爆物品和与明火作业有抵触的部位,严禁进行焊割作业。

(8)施工现场用电,应严禁按照公司下发的“安全用电统一规定”加强电源管理,以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3、施工现场仓库安全防火

(1)各项目经理部的仓库,应设置在距伙房、锅炉房及一切有可能发生飞火的地方50米以外。

(2)仓库内材料要堆放有序,如油漆稀料、汽油等一切易燃易爆材料应另行存放,不得混杂搁置,并有防火墙隔离。

(3)燃易爆物品在装卸、运输时,应轻搬、轻放,以防撞击出火花发生事故。

(4)各仓库必须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并配备好消防用品,如灭火器、消防桶、水源等。

(5)仓库使用的照明灯及开关箱,接线盒等,距易燃易爆物品不小于1.5米,不准乱拉临时电线,仓库内严禁使用碘钨照明,以防电气起火。

4、建立奖罚制度

(1)奖励制度,凡在消防工作中,积极参加各项消防活动,并遵守消防规章制度的,未出大小事故的给予表彰。面临火灾机智勇敢进行扑救,有显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2)处罚制度,对违反规定的,造成火灾的有关人员,应视情节严重给予警告、罚款、行政处分等处理,造成严重的构成犯罪的,依法交给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工程管理制度 篇四

为加强工程部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管理制度。

总则

一、工程部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工程部的主要职责为执行公司的各项设计、工程、设备以及其它与工程相关的合同。

三、工程部应根据各项合同对工程实施现场管理、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应为公司决策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

四、工程部实行“专业工程师责任制”。各专业工程师为本专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五、工程部处理各项事宜应遵守“小事不过周、大事不过夜”的原则,若超出此时限,应把原因及时上报上级负责人。

文件收发、存档规定

一、工程部派专人为档案、文件责任人,责任人(档案员)对本部门档案、文件的收集、建档、保管、借阅和利用负全责。二、工程部所有接收和签发档案、文件,经专业工程师和工程部负责人处理完毕后,原件必须在公司存档,工程部留复印件供随时查阅。

三、各类工程合同、设备合同、协议的正本原件由公司归档,工程部留复印件供随时查阅。

四、接受的文件由档案员负责签收。档案员应详细记录签收日期和时间,并应在接件后即时转交专业工程师或工程部负责人处理。

五、签发的文件由档案员负责发送。档案员应详细记录签发日期和时间。

考勤和请、销假制度

一、考勤和请、销假制度由公司统一制定。

二、工程部人员在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在档案员处登记。

三、工程部周六、日和其它法定节假日安排两人值班,值班计划由工程部负责人统一安排,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四、工程部考勤情况,由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人应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

卫生管理制度

一、卫生管理的范围为工程部办公室。

二、卫生清理的标准是:地面无污物、污水、浮土;档案柜内各类书籍资料排列整齐,无灰尘,柜顶无乱堆乱放现象;办公桌上无浮尘,废弃纸张、物品摆放整齐、图纸摆放整齐;桌椅摆放端正;微机、打印机等设备保养良好,无灰尘、浮土。

三、卫生清理实行轮流值日制度,由部门负责人统一安排,全体员工监督执行。每天的卫生达标情况由档案员统一记录。

四、为保持好办公室卫生,每位员工应加强自律:档案、文件查阅后及时归位;图纸翻阅完后及时整理;废弃纸张统一摆放,定时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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