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管理办法(优秀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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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管理办法》已经1988年9月9日国务院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下面是差异网的小编为您带来的3篇《基金会管理办法》,在大家参考的同时,也可以分享一下差异网给您的好友哦。

基金会基金管理费管理办法 篇一

基金管理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基金会的财务管理,依法进行会计核算,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基金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基金管理费的管理和运用,对基金会的财务活动进行综合管理。基金管理费须设独立的银行专用账户,实行独立核算,单独建帐,财务工作由本会财务部门负责。

第三条 本基金会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财务管理体制、预算管理、支出管理、票据管理、财务分析和财务监督、财务决算和会计档案管理等。

第四条 本基金会财务管理由本办法及本基金会其他财务管理办法共同组成本基金会财务管理的规范体系。各项具体制度由委员会授权秘书长依据基金会章程和本办法制订并实施。

第五条 财务管理是基金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切实做好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核算,保证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在委员会的领导下,一切财务收支活动归口秘书处统一管理。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七条 委员会是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委员会定期审议基金会财务报告,并决定财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秘书长为财务负责人,负责基金会的财务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 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九条 本基金会委员会换届和更换法定代表人及秘书长之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十条 本基金会根据开展工作需要,本着资源统筹规划、保障工作重点、收支协调的原则,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编制季度财务预算。

第十一条 各内设机构根据季度工作计划,编制各项工作的“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等预算初稿,经秘书长审核后,形成季度财务总预算。财务总预算经委员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各内设机构须严格执行财务预算。因工作计划、工作内容有较大调整,或者人员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预算时,由秘书长报会长批准。

在年内季末和年末,秘书处应总结、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报秘书长和会长。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三条 本基金会各项支出的安排必须有利于基金会的发展,必须贯彻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遵守各项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

第十四条 各内设机构必须按照委员会批准的规定开支范围、标准执行费用支出;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和审批制度。

第十五条 本基金会的费用支出按以下权限进行审批:

(一)各类项目在预算计划内的费用支出,由秘书长提交会长审批;在预算计划外的费用支出,五万元(含)以下的单笔支出由秘书长提交会长审批,五万元以上的单笔支出由会长提交委员会审议决定。

(二)基金会二千元(含)以下的管理费用支出,由秘书长审批;二千元以上的管理费用支出,由秘书长报会长审批。

第五章 票据管理

第十六条 本基金会出纳负责保管各类费用收支票据,并做好辅助记录。票据存根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保管,不得随意销毁。

第六章 财务分析与财务监督

第十七条 财务分析与财务监督是认识、掌握财务活动规律,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维护财经纪律的重要手段。

第十八条 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预算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管理情况等。基金会财务人员应结合项目管理和服务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财务分析指标。通过分析,反映业务活动和经济活动的效果,并将分析结果及时提交给秘书处和委员会,为其进行决策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

第十九条 基金会财务人员要通过收支审核、财务分析等,对财务收支、资金运用、物资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纠正;性质比较严重的,要向秘书长、会长报告。

第七章 财务决算

第二十条 本基金会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财产清查,以内发生的全部经济交易事项的会计帐簿为基本依据,认真组织财务决算编制和报表工作,做到帐表一致、帐帐一致、帐证一致、帐实一致。

第二十一条 本基金会财务报告对外披露须经委员会会长批准。

第八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二十二条 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基金会收支事项的重要历史资料和证据。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资料。

第二十三条 本基金会会计档案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实行专人管理。会计档案由财务人员负责整理归档。

第二十四条 本基金会会计档案不得外借,遇有特殊情况,须经秘书长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 销毁会计档案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对到期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单独抽出另行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本基金会财产,如有此行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如基金会人员滥用职权,造成财产损失,将依法从严追究其责任。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及修改权归。。。所有。

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篇二

云南星原扶贫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规范本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基金会专项基金,是在本基金会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为推动某项公益活动开展,由本基金会或者自愿捐赠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经协商设立的专门用于开展该活动(或项目)的基金。第三条 本基金会所设立的专项基金是非独立法人的动本基金(即资助活动从本金中直接支出);负责组织实施专项基金项目和活动的管理委员会是非常设机构。

第四条 专项基金统一设立在本基金会名下,使用本基金会捐赠帐户,由捐赠人与本基金会共同运作管理。第二章 专项基金的分类

第五条 本基金会专项基金由捐赠人一次或多次捐赠、有限定性捐赠方向和使用范围的专项基金。起设金额为十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下同)。

第六条 专项基金捐赠款分批到帐的,首批捐赠款不得低于五万元,余款到帐时间由捐赠人与本基金会以合同形式确认。

第七条 专项基金的资金来源及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会接受捐赠的有关规定。第三章 专项基金的设立

第八条 凡国内外热心公益事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向本基金会提交设立专项基金的申请。申请设立专项基金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发起设立专项基金的申请报告;

(二)拟发起设立专项基金的立项申请表;

(三)拟发起设立专项基金的章程或实施办法;

(四)发起人的身份证明;

(五)发起人的情况介绍。

第九条 本基金会收到上述材料后,按以下程序予以审批:

(一)专项基金的起设金额在二百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经秘书处审议后报理事长决定,并报理事会备案;

(二)专项基金的起设金额在二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报理事会会议决定。

第十条 设立专项基金,发起人应与本基金会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协议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捐赠设立专项基金的数额、名称和设立时限;

(二)捐赠人的捐赠意向及管理、使用要求;

(三)专项基金管理机构的组成人数;

(四)专项基金管理成本的控制要求;

(五)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十一条 专项基金捐赠到帐后,本基金会履行以下义务:

(一)向所有捐赠人开具捐赠收据,颁发捐赠证书;

(二)资金使用和监督充分尊重捐赠人的意愿和合理要求;

(三)定期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基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第十二条 专项基金设立后,可使用“云南星原扶贫基金会某基金”的名称,不刻制专门印章。第四章 专项基金的管理

第十三条 本基金会秘书处负责对专项基金的日常管理。

第十四条 专项基金均设管理委员会进行管理。管理委员会由委员若干名组成,由本基金会与发起人协商指派人员出任,设管委会主任一人、委员若干人。

第十五条 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根据该专项基金设立的目的和年限,制定实施办法;

(二)制定该专项基金的工作计划和业务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审定资助对象;

(四)负责该专项基金的资金筹集;

(五)拟订该专项基金的收支预算,报本基金会审定后组织实施;

(六)拟订该专项基金的财务结算,报本基金会审定;

(七)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工作计划和业务活动计划进展情况以及财务计划执行情况,接受秘书处、理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和检查。第十六条 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以本基金会名义发文件,须经本基金会同意,由理事长签发;专项基金工作人员经本基金会秘书处同意,可以印制名片,名片样式由秘书处审定。

第十七条 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会议决议须经二分之一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第十八条 专项基金的管理成本从严控制,不得超过该专项基金当年支出总额的百分之十。专项基金的管理成本,可以由捐赠人另行捐赠。第十九条 本基金会每财务审计时,对专项基金进行单项审计,并公布审计报告。

第五章 专项基金的终止和撤销

第二十条 专项基金区分下列不同情形,以不同方式终止:

(一)已完成协议中设定工作任务的,自行终止;

(二)自成立之日起一年内未开展活动的,自行终止;

(三)成立后一年内,公共基金没有募集到资金、独立基金的捐赠资金没有按规定时间到帐的,自行终止;

(四)未按规定上报财务决算和工作总结的,本基金会可以决定终止;

(五)违反协议内容,在社会上给本基金会造成不良影响、损坏本基金会名誉的,本基金会可以强制终止。

第二十一条 管理委员会会议对专项基金终止事项发生争议时,由本基金会理事会会议裁定。

第二十二条 拟终止的专项基金由本基金会与管理委员会成立清算小组进行清算。清算报告应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三条 专项基金终止后,该专项基金工作人员应停止使用专项基金专用名片,不得以该专项基金的名义继续开展活动。

第二十四条 专项基金终止后的剩余财产,由管理委员会按照捐赠人意愿形成决议,经本基金会批准后处理;剩余财产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本基金会用于发展与本基金会宗旨相关的公益事业。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专项基金捐赠人应维护本基金会的公益形象。未经本基金会书面许可,不得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使用本基金会的名称及标识。第二十六条 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有关联的人员不得从基金运作中获取利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基金会章程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本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理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基金会管理办法(定稿 篇三

爱心基金会管理办法

1.4爱心基金的募集原则

坚持自愿捐赠和员工违规乐捐相结合的原则。1.5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适用于公司爱心基金的使用和日常管理。

3.2.4捐赠人指定的慈善项目或救助对象。3.3爱心基金使用方式:

3.3.1临时性救助。包括医疗救助、灾难救助、特困救助等。在同一年度内,同一对象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救助;

3.3.2定向性救助。即按捐赠人意向用于指定项目或对象。对有特殊需求的对象,如因求助数额较大,可开展专项募集活动;

3.3.3项目性捐助。即对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慈善公益项目实施资助。3.4爱心基金捐助申请

3.4.1公司员工可向爱心基金会办公室提出爱心基金捐助申请,申请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a)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工作积极认真、生活简朴、公司合同期内的在职员工; b)员工个人或家庭成员因发生重大疾病、严重意外伤害或确有较大困难需要救助者; c)员工家庭贫困,影响其子女上学者。3.4.2公司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基金会不予捐助

a)有酗酒、赌博、家庭暴力和个人铺张浪费行为的;

b)由于本人责任造成火灾、失窃、意外事故等产生临时性生活困难者; c)工作消极怠工、纪律散漫、绩效低下者; d)违法犯罪者;

e)多次违反公司制度或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3.5爱心基金使用审批

3.5.1属于临时性救助的(包含员工捐助申请的),由综合办主任组织各委员长审核后,报基金会长把关审批;

3.5.2属于定向性救助的,凭捐赠人的捐赠意向书,由综合办主任向基金会长报告后实施; 3.5.3属于项目性捐助的,由综合办主任向基金会长报告后审批。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以上就是差异网为大家整理的3篇《基金会管理办法》,希望可以启发您的一些写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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