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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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以下是人见人爱的小编分享的4篇《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希望能为您的思路提供一些参考。

监察大队工作职责 篇一

监察大队工作职责

1、依法对各行业、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察;

2、依法监察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监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依法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

3、依法监察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4、对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企业、烟花爆竹等行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情况进行监督监察。

5、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等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风险抵押金的投入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监察。

6、依法监察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对各种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单位活动依法进行查处。参与各类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篇二

村务监督委员会独立行使监督权,对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不从事具体的村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决策决议执行情况监督。监督村“两委”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情况,但不得干预村级组织依法决定事项的'执行。

2、村务、党务公开监督。凡是上级规定和农民群众要求公开的村务、党务事项,村“两委”应当全面、真实、及时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认真审查公开的内容、时间和程序,如公开情况不能满足村民要求,应督促村“两委”及时重新公布。

3、财务管理监督。负责对村级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村级集体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督促村级组织严格执行各项制度。

4、资产资源管理监督。督促村级组织完善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建立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台帐;督促村级组织在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和集体资源开发利用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并参与重要经济合同的签订,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集体资源有效合理利用。

5、重大事项监督。对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村级重大事项实行“一事一监督”,重点监督村“两委”在决策前是否广泛征求广大村民的意见,是否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研究决定,实施过程是否顺利、实施结果是否达到群众认可。如发现村“两委”有决策不民主、运行不规范等问题,应督促其及时纠正。

6、人事安排监督。对村级配套组织负责人、集体资产运营机构负责人以及村“两委”自聘人员的人选进行监督审查,向村“两委”提出意见或建议;对换届选举时的村“两委”成员初步人选进行监督审查,向乡镇党委提出意见或建议。

7、村干部效能作风监督。监督村“两委”及其成员的工作效能和作风建设情况,必要时提出意见、建议或批评,要求其接受质询或评议;根据多数村民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对不称职的村干部提出处理或罢免建议,提请村党组织研究,依纪依法启动处理或罢免程序。

8、其他方面职责。收集社情民意,及时向村“两委”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支持和配合村“两委”的工作,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信访稳定工作;认真完成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

用电监察工作职责 篇三

用电监察工作职责

用电监察工作是供电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之一,监督稽查工作开展的如何,直接影响着供用电管理工作水平与工作效率。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电监察工作的目标、监察的有内容及范围等。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用电监察工作。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令第8号《供电营业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令第6号《用电稽查管理办法》

3监察职能

规范用电监察行为,保障正常供用电秩序和供电安全

4用电监察工作内容及方法

4.

1用电监察监察工作的原则

用电监察工作坚持以下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范与查处相结合;坚持“内查为主,以内促外”的监察方针,整顿电力市场秩序,规范营销行为。

4.2 用电监察监督工作的内容及范围 4.2.1客户服务监督 4.2.1.1对客户用电从申请到抄表、核算、收费等整个营销流程的每个环节进行跟踪监督; 4.2.1.2监督各部门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装接电任务;供电方式、计量方式的选择是否合理等;

4.2.1.3对新装、增容、变更、临时用电业务流程进行纪律监督。特别是对新装专变及配变容量在100KVA以上客户的所有用电业务变更进行重点监督;

4.2.1.4对客户服务中的各类工作单是否按流程传递、超时限等进行监督;

4.2.1.5对接受客户业务申请时的收费及用电性质、电价分类是否合理进行监督。 4.3 计量监察

4.3.1为了保证电能在公平、合理、准确的基础上进行交易,对电能计量装置的现场安装、轮换、运行技术管理工作执行情况,按照《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的要求进行监督; 4.3.2对不同用电类别的用电客户在不同的用电地点安装的计费用电能计量装置进行监督。监督其计量方式、准确度、电压等级、电能表及互感器的配置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4.3.3监督电能计量检测中心是否能对投入使用后的电能计量装置进行周期性的轮换和校验,以及营销部是否能及时对电能表及计费PT、CT的更换情况进行更新;

4.3.4对计量资产、质量及技术管理进行监督,通过现场运行计量装置与计量档案进行核对是否相符;

4.3.5监督电能表的各种参数尤其是表底数是否准确,避免引发人为的多收或少收电量事件的发生; 4.3.6对电能计量检测中心的标准量值的传递、计量标准之间的比对、标准器具按期送检进行监督,保证计量器具使用准确可靠,并对检定人员资质、设备有效期证书进行监督;

4.4 电价电费管理监督

4.4.1加强对电价电费管理的监督力度,尤其是对分类电价审核工作的监督,对于那些在管理上滞后,在电价电量上做文章的部门要严加查处,规范营销运行管理行为;

4.4.2定期对电费发行、日常营业管理、营业报表、电费帐务进行稽核抽查,对查处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安监部及公司主管领导,对弄虚作假,存在截留电费的行为,视为违规资金予以追缴、通报批评并纳入考核;

4.4.3对高、低压客户的抄、核、收工作进行监督,对客户电量电费异常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

4.4.4对专变以上客户的新装、用电变更、临时用电等业扩流程及电价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监督内容主要为客户电价电费执行的正确性,包括线变损电量计算、倍率情况、基本电费、力率调整电费标准、代征费用、各项影响电费计算结果的参数等;

4.4.5结合电费抄表、核算业务流程进行监督,对抄表按抄表路线、抄表例日,对电能计量检测中心日常计量轮换处理流程和轮换工作票进行监督,避免因改变抄表例日造成虚假线损及工作票延误造成错计电量电费;

4.4.6对电费的收取、帐务管理进行监督。核实电费发票、实收电费、余额数及营业报表的真实性,确保电费帐务的准确、无误;

4.4.7对营业退补电费、差错电费的管理进行监督。监督发生退补电费(差错电费)原因、客户性质、电价类别等情况,防止改变电价类别,扩大虚拟电量弄虚作假。

4.4.8对售电平均单价、电费电价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其它营业辅助指标进行监督,对电价出现异常波动的情况进行分析,查清原因,保证营业数据真实、准确、及时汇总并上报。

4.4.9对窃电、违章用电、违约用电进行监督,按照标准追补电费、收取违约使用电费、兑现举报奖励。

4.5 营销管理内部监督

4.5.1对发生营销工作质量方面的问题,要求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并对整改情况实行跟踪、回访制度,督促其改正;

4.5.2加强电能计量管理的监督,特别是抓好关口计量表、母线电量平衡及大客户的计量管理监督,确保各种表计的精度在标准范围内;

4.5.3通过综合分析,找出问题点,对线损变化大、线损高的线路和电量异动大的电力客户,有组织、有目标地开展专项监督稽查,打击违章用电和窃电行为,使线损波动处于有效的管理控制中;减少营业差错和营业电费的损失,为降损节能、提高经济效益,提供可靠的保障监督。 4.5.4转变观念,注重实效,不断拓宽监督稽查范围和层面,加大营销监督力度,坚持“内查为主,以内促外”的监督稽查方针,整顿电力市场秩序,规范营销行为。 监督与考核

5.1 本标准中对部门、供电所和个人的要求分别纳入部门工作标准和岗位工作标准进行监督与考核。

5.2 按《经济责任制考核标准》每月考核一次。 5.3 对本标准的执行情况,每年全面检查一次

委员会工作职责: 篇四

新城区湖滨路办事处

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村务监督委员会集议事、监督、理财、协调职责于一体,享有监督权、检查权、质询权和建议权,其具体职责如下:

1、加强对村党务公开情况的监督。对村党组织重大事项决策、党员义务履行、党员奖惩、村级后备干部选拔、党员发展、培养和评先评优等情况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监督。

2、加强对村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对本村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协助乡(镇)党委、纪委抓好对村干部“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和考核工作;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引导群众依法信访、逐级信访,真正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定期对村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研究分析,制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3、加强对村党员、干部履行职责、带头致富情况的监督。对村两委会任期目标的执行情况和村干部帮扶村民脱贫致富情况进行监督,促进目标任务的完成和村级各项事业的发展。

4、加强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监督。对村两委会落实上级关于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一系列政策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审核村务公开的内容、时间、形式及程序;认真征求村民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并督促村两委会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公开,坚决防止和纠正搞形式、走过场、假公开、不公开的不良行为。

5、加强对村级财务资金的监督。认真行使监督权、审核权、督促纠正权,定期召开理财会议,检查账目和集体资产处理情况。对集体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实施监督,对村所有的开支票据和村财务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核。

6、加强对村级工程建设的监督。对本村属财政资金、集体资金或公共筹资建设的工程项目进行全程监督。重点监督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和工程建设质量以及验收情况。

7、加强对村干部任用情况的监督。对村干部的考核、奖惩、任免,有权向乡(镇)党委、政府和村民代表大会、党员代表大会提出建议,协助乡(镇)纪委查处村干部违纪违规案件。

8、加强请示报告和双向沟通工作。坚持定期不定期向乡(镇)村务监督指导委员会以及村党支部和村民代表会议

报告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情况,并及时向村党支部、村委会等组织反映村民对两委会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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