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总结最新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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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执法装备的使用效率,以落实执法工作,应制定规范的执法装备管理制度。差异网为朋友们整理了3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总结》,我们不妨阅读一下,看看是否能有一点抛砖引玉的作用。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总结 篇一

为进一步规范蕉城区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运输行为,积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交通部门和公安、运管部门建立联合执法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合作共赢。

一、工作目标

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公安交警、交通运政联合执法工作的目标: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创建“平安蕉城”为总目标,依照标本兼治、堵疏结合的原则,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客运经营、擅自拼(改)装车辆、超限超载、驾培行业不规范等行为,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维护经营者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实现从源头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机制

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公安交警、交通运政建立联合执法长效工作机制,通过定期研究讨论联合执法工作中的难点、重点以及需要协调事项,共同研究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等重点工作,定期通报“打非治违”联合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分析本区域“打非治违”形势,提出工作措施和要求,部署联合执法行动,推动联合执法长效工作制度化。

三、工作重点

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公安交警、交通运政联合执法长效管理工作机制着重开展以下重点工作:

1、严厉打击重点线路、重点区域的非法营运车辆。对汽车站和各乡镇主要旅客集散场所进行联合执法,通过技术手段对非法营运行为进行抓拍,对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曝光,提高打击力度,增强震慑力,对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进行专项治理。

2、加大对擅自拼(改)装车辆整治力度。建立由交通综合执法大队牵头,公安交警、交通运政共同参加的专项治理工作班子,通过集中统一行动形式,严厉打击擅自拼(改)装车辆违法行为,并积极探索消除违法拼(改)装车辆源头管理措施。

3、加强公路治理超限超载力度。交通综合执法大队要依托固定检测站实行24小时检测,组织开展流动治超,加强路面执法,每月将查处的超限超载车辆及运输企业名单抄送交警大队和运政部门,纳入“黑名单”。运政部门对重大货物集散地和货运站等场所实施监督检查,加强源头治超,对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依法查处。公安机关要在各超限运输检测站设立公安执勤室,维护超限运输检测站(点)的治安秩序及其周边的交通秩序,实现交通、公安联合治理,加强治超工作合力,保持治超高压态势。交警部门办理车辆登记时,应当当场查验,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不予登记,组织力量开展路面执法,对驾驶员的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计分。通过联合治超,有效保护公路和公路桥梁安全。

4、规范驾培行业管理,建立联合通报机制。交警部门要对驾龄三年以内的肇事驾驶员的培训学校进行汇总,每季度一次抄送运管所,对新培训驾驶员发生事故的驾校进行通报,共同建立驾校培训质量评估机制,切实规范驾培市场秩序,提高驾培行业质量。

5、建立事故倒查和隐患动态排查制度。增强事故隐患点的整治力度。交警部门每季度对全县发生事故的路段进行汇总,提出事故隐患治理建议,由交通,公安会同安监等部门联合踏勘,科学论证,切实提出隐患点整治方案。

6、建立重点车辆动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积极引入高科技信息化管理手段,交通部门建立“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管信息平台,并按要求向公安部门开放数据,实施联合监管。公安车管部门车辆管理信息系统向运管部门开放数据,加强对营运车辆的监管。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建立联合执法长效管理工作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减少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有重点地开展非法改拼(装)车辆、非法营运车辆、超限超载、驾培行业等专项治理,形成联合执法、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2、加强宣传,正面引导。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联合执法行动的重要意义,宣传有关的法规政策,讲清政策界限,制作宣传单,告知非法营运、非法拼(改)装和超限超载运输的危害性,同时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采访报道,营造良好的宣传舆论环境,以赢得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对非法行为起到强大的震慑作用。

3、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打击“黑车”、拼(改)装车等非法经营行为,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联合执法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坚决杜绝乱罚款、乱扣车等行为发生,坚决遏制有损群众利益的各类逋法行为的发生,杜绝公路“三乱”行为。要切实做到规范执法,注意证据收集和执法程序。

4、畅通渠道,鼓励举报。要积极创造条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健全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安“110”等举报投诉电话作用,指定专人负责对举报的受理、督办和回复工作,做到件件有记录、有落实、有回复。

5、罚教结合,严格执法。本着查处与引导,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法予以纠正。对查处的非法营运及非法改装车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自由裁量权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第一次查处未出现从重情节的给予从轻处罚,并建立相应的“黑名单”,对“黑名单”中的车辆有未及时改正或限期未恢复的,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罚。

6、总结经验,巩固成果。要全面系统总结联合执法过程中的`工作经验,巩固治理成效。要建立奖励制度,对于在联合执法过程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促进开展联合执法工作积极性,提高联合执法效率。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总结 篇二

为进一步规范减免税管理,加强地税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确保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到位,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税收减免税管理办法(试行)>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的通知》(苏地税发[20XX]47号)的要求,7月24日至8月4日,市局监察室会同征管处、税政一处、二处等部门对各县(区)局、市区一、三、四、五分局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税管理办法(试行)》情况开展了专项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本次专项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采取“听、看、查、问”等形式,重点抽查了20XX年度审查批准的减免税事项,对执法监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了原因分析,提出了执法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领导重视,思想统一。各单位党组(支部)高度重视税收减免税管理工作,专门成立了贯彻税收减免管理办法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及时召开会议,统一思想认识,统筹安排部署,制定下发检查工作方案,明确具体要求,确保本次专项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扎实有效开展。

(二)组织严密,要求严格。各县(区)局、市局各分局按照省、市局的要求,6月份组织了自查自纠,检查的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纠正。金湖、淮阴等县(区)局还对自查互查发现的问题,追究了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三)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绝大多数单位在贯彻落实《税收减免税管理办法(试行)》过程中,能通过一定的形式公开公布减免税审批项目的名称及其条件、程序以及减免税申请需要提交的相应资料,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设立了纳税人减免税管理台帐;能严把审核审批关,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程序和要求作出减免税审批决定,受理的减免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强化对减免税纳税人的日常检查和事后监督,定期对审批的减免税事项执行情况进行清查、清理和后续管理,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对享受减免税纳税人的日常检查和复查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强调对税收减免税管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提高征收效能和管理效能,确保税收政策宣传到位,减免优惠落实到位,日常监督管理到位。

二、存在问题

从对《税收减免税管理办法(试行)》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情况看,全市地税系统开展专项执法和效能监察总体情况是好的,但仍然存在以下问题和薄弱环节:

一是少数单位减免税资料未按规定时间受理,未按要求进行审核,一些资料填报口径不一致,传递无手续,装订不及时、不规范;

二是部分税务管理人员出具的调查报告,内容过于简单,不能全面反映企业和纳税人的真实情况,个别调查报告仅有一人签名;

三是低于计税工资限额应以实际发放数在税前扣除,个别企业税前工资扣除存在按计税工资最高限额直接扣除的现象;

四是个别县(区)企业因分局管辖权的前后划分问题,导致管理脱节,存在交接不及时、迟审批问题;

五是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减免税审批的,在实际操作中方法不统一,有的将减免限额平均到月进行逐月减免,有的是年初先按年限额批免,限额批免后再恢复征税,但个别单位后续管理跟不上,对超限额部分未及时恢复征税;六是备案类减免税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备案手续,一些已办理备案手续的,备案类减免税事项未填制《税务事项登记备案告知书》,存在备案材料不规范、资料不完整,备案时间迟等情况。

之所以出现以上问题,主要原因是部分税务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政策上理解有偏差,对企业报送的减免税资料审核不仔细,管理不够到位造成的。

三、要求

为确保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的质量和效果,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特提出如下要求:

1、各单位要进一步巩固现有成果,继续开展经常性的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力争早发现、早解决。近期,要对贯彻落实《税收减免税管理办法(试行)》情况再进行一次认真过细的检查,对照市局检查指出的问题,分析原因,举一反三,落实责任,抓紧整改,各项整改工作务必于8月底前完成。

2、各级机关相关部门要强化业务指导,税务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正确理解、准确把握各项政策规定,深入开展经常性的企业纳税辅导,更好地为税收管理服务,减少工作差错。

3、各单位要对照规范化管理综合考核相关规定,把整改责任和期限落实到相关岗位和个人。对在省局组织延伸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市局将严格追究责任。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总结 篇三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我县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关于联合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善建建【2011】16号)要求,结合目前我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2011年7月20日至7月21日,县安监局与建设局组成2个联合检查组,深入全县20个在建项目施工工地,就建筑施工现场防高处坠落和触电事故,进行了联合执法大检查。

一、检查情况

本次联合执法大检查是在前期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开展,着重以施工现场防高处坠落和触电事故为主,逐一对各工程的市场行为、安全管理、安全防护、施工用电、现场其他防护情况进行了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大部份在建工程项目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良好,无重大安全隐患及违反建筑安全施工强制性标准行为的存在。多数企业、项目部在大检查前对工地进行了自查自纠工作,部分安全隐患、文明施工问题得到及时整改。但在检查中仍发现有部分施工、监理单位和项目部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不重视。没有充分发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和监理单位对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职能,对施工现场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文明施工问题整改不到位。

本次检查共抽查了20个在建项目,建筑面积105万平方米,涉及16个施工企业、15个监理公司。检查中共发出《嘉善县建设工程联合执法大检查检查表》20份,共检查出安全生产隐患、文明施工问题90余条。其中,有3个在建工程发现相对安全隐患较多的,建设局落实了该工程监督员督促施工方落实整改。

二、检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市场行为及管理方面的问题

1、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管理不到位;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力度欠缺,查出隐患按照“三定”措施落实不到位。

2、专职安全员配备不足。存在安全员或项目经理不到位的现象。

3、特种作业人员的技能培训、考核工作滞后,部分工程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过期、无证上岗现象。

(二)安全防护、施工用电方面

1、施工企业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施工用电、承重支模架等检查验收不到位;对项目部的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审批流于形式。

2、部分工程的脚手架搭设不规范,外脚步手架与建筑物之间间隔大,未隔离防护的现象存在较多。

3、部分工程的预留洞口、电梯井口、临边防护、高处防护设施不到位、不规范。

4、部分工程施工用电不符合规范要求:电器配置、三级配电保护、线路敷设、用电标识等不符合要求。

(三)文明施工方面

1、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不到位;文明施工费用投入不足。

2、部分施工现场封闭施工管理不到位;施工现场排水系统不到位;主要通道不硬化;各类建材堆放偏乱。

(四)监理方面

1、一些监理单位职责不到位。施工现场总监、监理员在管理过程中重质量、轻安全,对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学习不够,监理安全职责履行不到位。

2、现场安全监理业务水平不高,工作责任心不强,安全监理人员到位率不高。

3、一些监理企业现场监理人员对已发现的安全问题没能严格监促整改,跟踪和复查措施不到位不完善。

通过这次安全大检查来看,全县建筑施工仍存在不少安全事故隐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仍有薄弱环节,针对存在的问题,联合执法检查组要求各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作到早部署、早安排、早落实,单位负责人要认真组织、精心部署,堵漏洞、查死角,作好各项防范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环境达标,并消除安全隐患。检查组还要求各单位要增强安全生产管理意识,积极发挥单位质安部门的管理作用,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管理,确保我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平稳发展。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以上就是差异网为大家整理的3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总结》,希望对您有一些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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