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总结【优秀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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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相信许多人会觉得心得体会很难写吧,这次帅气的小编为您整理了9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总结》,希望能够给您提供一些帮助。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篇一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宾馆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消防安全职责和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场所设置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及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消防档案等资料。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面积≥200m2的宾馆。其它宾馆也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透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资料)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40-9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8-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84-20__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98-98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222-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303-20__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宾馆guesthouse

独立建造或设置在其它建筑内的营业性住宿场所,如宾馆、旅馆、饭店、招待所等。

注1:本标准中单层、多层宾馆系指设置在9层及9层以下的住宅、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其它民用建筑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内的宾馆(含其地下部分及单独建造的地下民用建筑);高层宾馆系指设置在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内的宾馆(含其地下部分);地下人防宾馆系指设置在平战结合的地下人防工程内的宾馆。

注2:客房数≥50间的宾馆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3.2

空气调节系统airhandlingsystem

由风机、通风管道、风口等构成的中央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不包括独立的箱体式空调。

4.消防安全职责和职责

4.1一般规定

宾馆应建立消防安全职责体系,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宾馆应向社会公开承诺,保障消防安全疏散条件,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理解社会监督。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宾馆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建立与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联系制度,及时反映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状况。

4.2消防安全职责人

宾馆的消防安全职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应履行下列职责:

a)组织审定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资金预算方案;

b)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各部门消防安全职责人;

c)组织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d)每月至少参加一次防火检查;

e)组织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负责筹措整改资金。

消防安全职责人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4.3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由消防安全职责人指定,应履行下列职责:

a)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资金预算方案;

b)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c)组织防火检查,每月至少一次;

d)组织整改火灾隐患;

e)组织建立消防组织,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宣传教育、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f)向消防安全职责人报告消防安全状况,每月至少一次。

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由消防安全职责人承担本条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4.4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宾馆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a)分析研究本部门、岗位消防安全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

b)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实施日常防火检查、巡查;

c)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d)管理、维护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

e)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

f)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演练;

g)记录消防工作开展状况,完善消防档案;

h)完成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5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

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经公安消防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应履行下列职责:

a)掌握自动消防系统的功能及操作规程;

b)每日测试主要消防设施功能,发现故障应在24小时内排除,不能排除的应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职责人;

c)核实、确认报警信息;

d)发生火灾时,启动相关消防设施。

4.6其它人员

其它人员应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熟知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常识,发生火灾时及时引导顾客疏散。

4.7承包、租赁、合作或委托经营

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带给贴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订立的合同中应明确消防安全职责。

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它建筑消防设施应由产权单位管理。两个以上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合作经营的宾馆,各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应明确管理职责,可委托统一管理。

5.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5.1消防安全制度及制度要点

5.1.1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应包括会议召集、人员组成、会议频次、议题范围、决定事项、会议记录等要点。

5.1.2消防组织管理制度

应包括组织机构及人员、工作职责、例会、教育培训、活动要求等要点。

5.1.3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应包括职责部门、职责人和职责、频次、培训对象(包括特殊工种及新员工)、培训要求、培训资料、考核办法、状况记录等要点。

5.1.4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应包括职责部门、职责人和职责、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位、资料和方法、火灾隐患认定、处置和报告程序、整改职责和看护措施、状况记录等要点。

5.1.5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应包括职责范围和职责、突发事件处置程序、报告程序、工作交接、值班人数和要求、状况记录等要点。

5.1.6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应包括职责部门、职责人和职责、安全疏散部位、设施检测和管理要求、状况记录等要点。

5.1.7燃气、电气设备5.1.8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应包括职责部门、职责人和职责、设施登记、电工资格、动火审批程序、检查部位和资料、检查工具、发现问题处置程序、状况记录等要点。

5.1.9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应包括职责部门、职责人和职责、设备登记、保管及维护管理要求、状况记录等要点。

5.1.10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应包括组织机构和分工、联络办法、预案的制定和修订、演练程序、注意事项等要点。

5.1.11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应包括职责部门和职责人、考评目标、资料和办法、奖惩办法等要点。

5.1.12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单位还应制定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管理等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注:消防安全制度应予公布,注:并根据实际状况随时修订。

5.2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宾馆应制定下列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a)自动消防系统操作规程;

b)变配电室操作规程;

c)电气线路、设备安装操作规程;

d)燃油燃气设备使用操作规程;

e)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注: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应予公布,注:并根据实际状况随时修订。

6.场所设置要求

6.1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安全布局

6.1.1耐火等级

宾馆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注:如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有困难时,注: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注:但不注:应超过二层。

6.1.2防火分隔

6.1.2.1附设在其它建筑物内的宾馆,宜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楼板与其它场所隔开。

6.1.2.2住宅建筑底层设置的宾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楼板与住宅隔开。宾馆的安全出口应与住宅部分隔开。

6.2安全疏散设施

6.2.1安全出口

6.2.1.1宾馆安全出口数不应少于2个。

6.2.1.2宾馆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6.2.2疏散宽度

6.2.2.1宾馆内疏散楼梯、走道的净宽应按实际疏散人数确定,其最小净宽不应小于GBJ16-87、GB50045-95、GB50098-98中的有关要求。

注:单层、多层宾馆楼梯和走道最小净宽不注:应小于1.1m;高层宾馆楼梯最小净宽不注:应小于1.2m,注:走道最小净宽不注:应小于1.3m(走道单面布房)或1.4m(走道双面布房);地下人防宾馆楼梯最小净宽不注:应小于1m,注:走道最小净宽不注:应小于1.2m(走道单面布房)或1.3m(走道双面布房)。首层疏散外门最小净宽不注:应小于1.4m。

6.2.2.2会议室、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疏散出口的总宽度不应少于透过人数与百人疏散宽度指标(m/100人)的乘积。

注:透过人数为人员密度指注:标注:(人/m2)与宾馆建筑面积(m2)的乘积。宾馆的人员密度指注:标注:宜为(0.75~1)人/m2。百人疏散宽度指注:标注:一般为(0.65~1)m/100人。

6.2.3疏散距离

6.2.3.1会议室、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最远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不应超过30m。

6.2.3.2客房内最远点至该房间门的最大直线距离不应大于15m(单层、多层宾馆不应大于22m)。

6.2.3.3客房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高层宾馆和地下人防宾馆不应超过30m,单层、多层宾馆不应超过40m。

注: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注:其最大直线距离应为上述距离的一半。

6.2.4疏散楼梯间

6.2.4.1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宾馆、设在超过5层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的裙房、建筑面积500m2且底层室内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于10m的地下人防工程内的宾馆,应设有封闭楼梯间。

注:高层民用建筑的分类执行GB50045-95中的有关规定。

6.2.4.2宾馆设在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及建筑面积500m2且底层室内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人防工程内,应设有防烟楼梯间。

6.2.4.3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设置应贴合GBJ16-87、GB50045-95、GB50098-98中的有关要求。

6.2.4.4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注:多层宾馆内封闭楼梯间可采用双向弹簧门。

6.2.5其它要求

6.2.5.1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应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

6.2.5.2疏散楼梯和走道上的阶梯不应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疏散走道上不应设置少于3个踏步的台阶。

注:踏步上下两级所构成的平面角不注:超过10o且每级离扶手0.25m处的踏步宽度超过0.22m时,注:可不注:受此限。

6.2.5.3安全出口处不应设置门槛、台阶、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疏散门内外1.4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6.3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6.3.1地下客房及公共活动用房

单层、多层宾馆、高层宾馆及地下人防宾馆的地下客房及公共活动用房,其顶棚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墙面、地面、隔断、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注:A级为不注:燃性材料、B1级为难燃性材料。

6.3.2单层、多层宾馆客房及公共活动用房

6.3.2.1设有中央空调的宾馆的客房及公共活动用房,其顶棚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墙面、地面、隔断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6.3.2.2其它宾馆的客房及公共活动用房,其顶棚、墙面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注:单层、多层宾馆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注:除顶棚外,注: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降低一级;当同注:时装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注:其顶棚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降低一级,注:其它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不注:限制。

6.3.3高层宾馆

6.3.3.1设有中央空调系统的高层宾馆的客房,其顶棚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墙面、地面、窗帘、床罩等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6.3.3.2建筑高度50m的普通宾馆,其顶棚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墙面、隔断、窗帘、床罩以及其它装饰材料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注:其它装饰材料系指注:楼梯扶手、窗帘盒、暖气罩等。

6.3.3.3建筑高度≤50m的普通宾馆,顶棚、墙面装修材料应不低于B1级。

注:除100m以上的高层宾馆,注:当同注:时装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注:除顶棚外,注: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降低一级。

6.3.4其它要求

宾馆其它部位的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还应贴合GB50222-95中的有关要求。

6.4建筑消防设施

6.4.1消火栓

6.4.1.1设有单层、多层宾馆的公共建筑超过5层、住宅建筑超过6层、其它民用建筑体积≥10000m3的应设有消火栓系统。

6.4.1.2高层宾馆和建筑面积300m2的地下人防宾馆应设有消火栓系统。

6.4.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6.4.2.1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单层、多层宾馆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6.4.2.2建筑面积≥1000m2的地下人防宾馆和高层宾馆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应贴合GB50084-20__中的有关要求。

6.4.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下列宾馆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4.3.1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单层、多层宾馆的客房、公共活动用房、疏散通道及门厅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6.4.3.2设在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宾馆和设在二类高层建筑内且建筑面积500m2的营业厅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应贴合GB50116-98中的有关要求。

6.4.4火灾应急照明

6.4.4.1下列部位应设有火灾应急照明:

a)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

b)设有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的建筑物的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

c)疏散出口和安全出口;

d)单层、多层宾馆每层建筑面积1500m2的营业厅,建筑面积300m2的地下宾馆及高层宾馆的多功能厅;

e)消防控制室、自备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及发生火灾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6.4.4.2火灾应急照明的设置应贴合下列要求:

a)火灾应急照明灯宜设置在墙面或顶棚上,地上部位应急照明的照度不应低于0.5Lx,地下部位不应低于5Lx;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房间应持续正常的照度;

b)应急照明灯间距不应大于20m;

c)火灾应急照明灯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d)火灾应急照明灯的电源除正常电源外,应另有一路电源供电,或采用独立于正常电源的柴油发电机组供电;或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设置在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和地下建筑内,不应少于30min);或选用自带电源型应急灯具;

e)正常电源断电后,火灾应急照明电源转换时间应不大于15s。

6.4.5疏散指6.4.6示标6.4.7志

6.4.5.1宾馆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上方、疏散走道应设有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6.4.5.2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应贴合下列要求:

a)疏散指示标志的方向指示标志图形应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

b)设置在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上方的疏散指示标志,其下边缘距门的上边缘不宜大于0.3m;

c)设置在墙面上的疏散指示标志,标志中心线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1m(不易安装的部位可安装在上部),走道疏散标志灯间距不应大于20m(地下人防宾馆不应大于15m);

d)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e)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设置在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和地下人防工程内,不应少于30min)。工作电源断电后,应能自动接合备用电源。

6.4.8灭火器

6.4.6.1应选用ABC干粉灭火器等适于扑救宾馆火灾的灭火器。

6.4.6.2一个灭火器配置场所内的灭火器不应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不宜多于5具。

6.4.6.3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5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15m。

6.4.6.4灭火器的配置还应贴合GBJ140-90中的有关要求。

6.4.9其它消防设施

宾馆还应设置其它必要的消防设施。

注:单层、多层宾馆消防设施的设置应贴合GBJ16-87中的有关要求;高层宾馆的设置应贴合GB50045-95中的有关要求;地下人防宾馆的设置应贴合GB50098-98中的有关要求。

7.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7.1一般规定

新建、改建、扩建或者变更用途、重新进行内部装修的宾馆,应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申报审核。开业前,应向公安消防部门申报消防安全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使用或者开业。

7.2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宾馆应将容易发生火灾、火灾容易蔓延、人员和物资集中、消防设备用房等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并实行严格的管理。

7.3电气防火管理

7.3.1一般规定

7.3.1.1电器设备应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禁止非电工人员作业,徒工在作业时需有证电工监护。

7.3.1.2防爆、防潮、防尘的部位安装电气设备,应贴合安全要求。

7.3.1.3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性能检测。

7.3.2电气线路敷设、设备7.3.3安装的防火要求

7.3.2.1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a)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应裸露,并应留有70cm×70cm的检修孔1至2处;

b)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应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

c)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d)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A级材料隔热;

e)不应用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

7.3.2.2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线路的敷设还应贴合GB50303-20__、GBJ16-87、GB50045-95、GB50098-98中的有关要求。

7.3.4电气防火管理要求

宾馆应加强电气防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a)增加用电负荷应办理审核、审批手续;

b)不应在客房、仓库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

c)停送电时,应在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

d)无证电工不应进行电气设备安装和线路敷设。

7.4可燃物、火源管理要求

宾馆应加强可燃物及明火设施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a)严格内部动用明火审批制度,落实现场监护人员和防范措施;

b)固定用火设施和大型用电设备应确定专人负责;

c)宾馆内禁止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d)客房内禁止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

e)服务区禁止使用溶剂汽油、可燃气体做燃料的取暖炉具;

f)在客房的明显部位应设置禁止卧床吸烟的警示文字和符号,制止住宿客人卧床吸烟行为,及时清除烟头等杂物;

g)装修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应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禁止在运行中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7.5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要求

宾馆应落实下列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措施:

a)防火门、防火卷帘、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照明、火灾应急广播等设施应设置齐全、功能完备;

b)应在明显位置设置楼层安全疏散图示,在常闭防火门上设有警示文字和符号,在客房设有疏散指示图示;

c)持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禁止占用疏散通道,不应遮挡、覆盖疏散指示标志;

d)禁止在疏散走道、楼梯间悬挂或摆放可燃物品;

e)禁止将安全出口上锁,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禁止在公共区域的外窗上安装金属护栏。

7.6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管理要求

7.6.1一般规定

7.6.1.1宾馆应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日常管理,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齐全,并能正常工作。

7.6.1.2宾馆对其配备的灭火器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具备资格的维修单位实施的功能性检查。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宾馆,每年应由具备资格的单位进行一次功能测试。

7.6.2灭火器管理要求

7.6.2.1对灭火器材应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建立维护、管理档案,记明类型、数量、部位和维护管理职责人。

7.6.2.2灭火器应持续铭牌完整清晰,保险销和铅封完好,应避免日光曝晒和强辐射热。

7.6.2.3灭火器材应放置在指定部位,应摆放稳固,不应被挪作它用、埋压或将灭火器箱锁闭。

7.6.3消火栓系统管理要求

消火栓系统管理应到达下列要求:

a)消火栓不应被遮挡、挤占、埋压;

b)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c)消火栓箱不应上锁;

d)系统应持续正常工作状态。

7.6.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理要求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理应到达下列要求:

a)洒水喷头不应被遮挡、改动位置或拆除;

b)报警阀、末端试水装置应有明显标识;

c)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

d)系统应持续正常工作状态。

7.6.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理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理应到达下列要求:

a)探测器等报警设备不应被遮挡、改动位置或拆除;

b)不应违章关掉系统,维护时应落实安全措施;

c)应由具备上岗资格的专门人员操作;

d)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

e)系统应持续正常工作状态。

8.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8.1一般规定

宾馆应对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状况进行巡查和检查。

检查前,应确定检查人员、部位、资料。检查结束,检查人员、被检查部门的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存入单位消防档案。

8.2巡查、检查频次

防火巡查应至少每2小时进行一次。班组交-班前,班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共同进行一次巡查。宾馆各部门、班组每周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宾馆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全面防火检查。宾馆每季应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功能性检查。

8.3巡查、检查资料

8.3.1巡查资料

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主要资料: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状况;

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c)消防设施、器材是否持续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d)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掉严密,防火卷帘下方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e)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是否在岗;

f)其它需巡查的状况。

8.3.2防火检查资料

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资料:

a)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状况;

b)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状况;

c)消防水源状况;

d)消防设施正常工作状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

e)重点工种人员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掌握状况;

f)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状况;

g)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及其它重要场所防爆、防火措施落实状况;

h)消防控制室值班状况和设施运行状况;

i)防火巡查开展状况;

j)其它需检查的资料。

8.3.3建筑消防设施功能检查资料

建筑消防设施功能性检查包括下列主要资料:

a)消防水泵启动状况;

b)自备发电机组切换功能;

c)最不利点消火栓压力、出水量;

d)消防电梯迫降功能;

e)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末端放水状况;

f)手动和自动报警设施动作状况;

g)防烟排烟设施启动状况;

h)其它消防设施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8.4火灾隐患整改

8.4.1一般规定

8.4.1.1对火灾隐患应采取措施整改。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人员应逐级上报至消防安全职责人。

8.4.1.2对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申报检查、验收。

8.4.2整改要求

8.4.2.1发现下列火灾隐患,应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改正,并做好记录:

a)违章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b)使用甲、乙类可燃液体、气体作燃料的明火取暖炉具的;

c)违章用火、用电的;

d)客房内卧床吸烟的;

e)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锁、遮挡、占用,影响疏散的;

f)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或挪作它用的;

g)常闭式防火门关掉不严,防火卷帘下方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h)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i)违章关掉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j)其它能够立即改正的行为。

8.4.2.2对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期限和人员,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业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9.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9.1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9.1.1一般规定

9.1.1.1宾馆应告之旅客安全疏散、火灾自救等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9.1.1.2春、冬季防火期间和重大节日、活动期间应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9.1.1.3对新员工应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宾馆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全员培训。

9.1.1.4宣传教育、培训状况,应做好记录。

9.1.2宣传教育、培训资料

宣传教育和培训应包括下列主要资料:

a)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b)本单位和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d)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及逃生自救的知识和技能;

e)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f)其它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资料。

9.1.3专门培训

下列人员应理解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a)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b)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c)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d)特殊工种人员;

e)其它应当理解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9.2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9.2.1组织机构

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机构应包括下列组织:

a)指挥员:公安消-防-队到达之前指挥灭火和应急疏散工作;

b)灭火行动组:按照预案要求,及时到达现场扑救火灾;

c)通讯联络组:报告火警,迎接消防车辆,与相关部门联络,传达指挥员命令;

d)疏散引导组:维护火场秩序,引导人员疏散,抢救重要物资;

e)安全防护救护组:救护受伤人员,准备必要的医药用品;

f)其它必要的组织。

9.2.2预案资料

9.2.2.1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要点:发现火警信息,值班人员应核实、确定火警的真实性。发生火灾,立即向“119”报火警,同时,向单位领导和保安部门负责人报告,发出火灾声响警报。

9.2.2.2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要点:开启火灾应急广播,说明起火部位、疏散路线。组织处于着火层等受火灾危胁的楼层人员,沿火灾蔓延的相反方向,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部位有序疏散。疏散过程中,应开启自然排烟窗,启动防排烟设施,保护疏散人员安全。状况危急时,可利用逃生器材疏散人员。

9.2.2.3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要点:火场指挥员组织人员,利用灭火器材迅速扑救,视火势蔓延的范围,启动灭火设施,协助消防人员做好扑救火灾工作。

9.2.2.4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程序要点:按预定通讯联络方式,保证通讯联络畅通。准备必要的医药用品,进行必要的救护,及时通知救护部门救护伤员。

9.2.2.5善后处置程序要点:火灾扑灭后,寻找可能被困人员,保护火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开展调查。

9.2.3演练的组织

9.2.3.1演练时应在宾馆入口处设置带有“正在进行消防演练”字样的标志牌。

9.2.3.2演练结束,应总结问题,做好记录,修订预案资料。

10消防档案

10.1一般规定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宾馆应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详实、准确,并附有必要的图表,不应漏填、涂改,应根据状况变化及时更新。

10.2档案资料

10.2.1消防安全基本状况

消防安全基本状况应至少包括下列资料:

a)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状况;

b)宾馆消防审核、验收、检查法律文书;

c)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职责人;

d)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e)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状况;

f)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状况;

g)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状况;

h)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i)楼层消防安全疏散图示、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10.2.2消防安全管理状况

消防安全管理状况应至少包括下列资料:

a)消防设施检查、自动消防设施测试、维修保养记录;

b)火灾隐患及其整改状况记录;

c)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d)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

e)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记录;

f)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g)火灾状况记录;

h)消防奖惩状况记录。

10.3保管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宾馆应确定消防档案保管人员。

对流动保管的巡查记录等档案,交接-班时应有交接手续,不应缺页。对往年的档案不应丢弃、毁损,应保存10年以上。对重要的技术资料、图纸、审核手续、法律文书等应永久保存。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篇二

1、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3、安全检查制度

4、重大危险源监控、评估及安全管理制度

5、安全检修管理制度

6、安全检修管理制度

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8、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9、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0、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

11、事故管理制度

12、仓库、贮槽区安全管理制度

13、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篇三

第一章

一、为加强管理,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杜绝或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公司稳步发展,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指的安全管理包括行车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交通事故管理、车辆保险管理、劳动安全管理、内部治安管理,安全教育管理以及安全检查管理。

三、安全管理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一票否决权,全体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四、本规定由公司安技部负责实施。

第二章 安全管理机构

五、公司安全管理机构的最高权利机构是安全领导小组,公司内的重大安全问题必须通过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六、公司设立安技部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检查和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措施,负责安全宣传教育,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七、公司所属各部室组织成立的安全领导小组由公司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安全主管任副组长,部室人员为成员。各成员必须在日常工作中服从安技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三章 领导责任制

八、公司经理为本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安全主管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贯彻实施,对安全工作负重要责任。公司各部室主要负责人,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部室的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四章 行车安全管理

九、驾驶员安全管理实行“严格考核,持证上岗,共担风险,保障安全”的原则。

十、新招录用驾驶员规定:

1、由安技部考核合格,报公司研究后方可录用。

2、录用的驾驶员必须向公司缴纳安全保证金,如发生事故或违纪违章按有关规定扣除,无上述情况可退还。

3、录用驾驶员必须认真遵守本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与公司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服从管理,维护公司利益。

十一、公司所属驾驶员必须服从安全管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文明行车,严禁“三超”(超速、超载、超疲劳),确保行车安全。

十二、车辆进出站要严格遵守场区(不要)安全管理规定,营运车辆单程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以上),不得超过3小时、24小时内累计行驶不超过8小时。

十三、严禁私自带学徒或将车辆交给无准驾证或证驾不

符合人员驾驶。发现一次给予300-500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处理。

十四、驾驶员必须配备及保管好车上的消防器材。严禁载客加油,人工直流供油和空档熄火滑行。

十五、营运车辆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高速公路管理办法》及公司的控速规定。

十六、驾驶员必须自觉做好车辆的“三检”工作,精心爱护,检测维护,使车辆技术状况符合要求,避免因机械故障引发事故。同时要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接受公司车况检查,对隐患要及时整改,坚决杜绝“带病”行驶。

十七、搞好旅客安全乘车知识宣传,严禁“三品”上车,保证关门起步,停稳开门。

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十八、事故处理,一律本着“四不放过”原则。驾驶员发生事故后应写出事故经过,事故检讨交安技部。安技部在安全例会上做出分析、总结,吸取教训。

十八、承包车主及当事人负责事故处理,安技部派人协助,如承包车主在事故处理中不予配合,安技部有权处理,所有费用由承包车主负责。

十九、发生违章引起的扣证扣牌由驾驶员自己处理。将车交给无证人员或证件不符人员驾驶发生交通肇事的,其损失由承包全额车主承担,公司不垫付事故费用。

第六章 车辆保险

二十、公司所属营运机动车辆,必须向保险公司投保,费用由车主承担,投保险种和保险额不得少以下规定: 险种及保险额度明细如下:

二十一、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必须保护现场并及时施救和报案(报案指向交警、120和保险公司、公司安技部),不得瞒报和谎报,安技部向保险公司办理事故登记报告和事故索赔。

二十二、机动车必须按期投保和续保,不得以任何理由掉保、漏保、续保安技部提前15天通知车主,车主必须及时办理续保手续,否则公司有权停止车辆营运,因承包车主

原因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车主承担。

第七章 消防安全管理

二十三、消防安全管理,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二十四、安技部必须加强消防安全教育,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并保证齐全有效。

二十五、火灾事故处理:

1、发生火灾,负责人必须马上报“119”按照火灾事故处理预案进行现场施救。

2、接到报案,应急管理人员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按照火灾事故处理预案进行现场施救,消防部队赶到后协助消防部队进行施救、调查处理。

3、发生火灾事故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对负责人和当事人做出罚款和行政处理。

第八章 劳动安全管理

二十六、公司所属各部室必须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劳动安全法》,根据岗位工种配齐劳动防护用品,严禁招收和聘用未成年劳动用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十七、根据各岗位的不同,公司制订相应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严格按规程作业。

二十九、驾驶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业的安全

生产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证书(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方可上岗。

三十、严禁“三违”现象发生。安技部要发挥安全监督管理职能,杜绝违章,确保安全生产。

三十一、工伤事故处理:

1、发生工伤事故,应在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的同时,立即上报公司安技部和上级有关部门。

2、发生轻伤以下工伤事故,有安技部负责组织调查,在两天内写好事故报告分析交公司经理;发生一般以上事故由经理组织调查,并迅速将事故报有关部门。

第九章 内部治安管理

三十二、公司所有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纪守法,遵守公司一切管理规定和制度,服从安技部管理,确保内部稳定。

第十章 安全教育

三十三、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从业人员法制及消防知识培训;重大节假日前后,针对安全生产情况和特点,进行针对性安全教育。

三十四、公司每月组织召开一次驾驶员安全例会,无故不得缺席(无故缺席者每次罚款50元,并须择日到公司补习)。

三十五、新进公司的职工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后方能上岗,由公司办公室通知,安技部培训建档。

第十一章 安全检查

三十五、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由经理或安全主管组织落实,各部室成员协助做好安全检查的组织、计划、协调及档案整理和总结工作。

三十六、各岗位负责人对各自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要经常性进行检查并登记备案,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三十七、安技部要经常深入现场查找隐患,发现隐患应制订整改计划,指定专人负责落实,按规定时间整改。并由安技部复查,发现没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相关人员罚款100-300元。

三十八、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或重大隐患,应及时上报,同时必须采取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以确保安全,否则必须停止生产经营。

附则

本规定由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编制、修改、更新、完善,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XX公司

XX年X月X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总结 篇四

20xx年1月份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xx市安监局的业务指导下,xx区安监局始终牢记“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保证年终岁尾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持续平稳,现将本月工作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确保四大攻坚行动顺利开展

自全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暗访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攻坚行动开展以来,我区主要领导四次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我区安全生产四大攻坚行动,印发了《xx市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暗访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成立的以李晓雷区长为组长,那磊区长为常务副组长,各位副区长为副组长,各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四大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全面协调开展四大攻坚行动;区安委办制定印发了《xx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暗访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攻坚行动实施细则》和《xx区“四大攻坚行动”生产经营单位自查情况表》,对各街道办事处和行业监管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如何更好的开展攻坚行动进行了清单化管理,做到了政府部门照单开展督导,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照单自查自纠;为更好地指导督促全区各街道办事处和各行业监管部门持续、深入、扎实的开展四大攻坚行动,区政府将原有的5个安全生产综合督导组调整为14个督导组,对攻坚行动进行全面跟踪督导,确保四大攻坚行动取得实实在在效果。目前,我区四大攻坚行动动员部署阶段已经结束,已经全面进入集中排查整治和监管执法阶段。

二、积极安排、统一部署,深化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印发了《xx市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区深化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各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积极行动,加强组织领导、广发宣传发动,制定本辖区、本行业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争取建立覆盖辖区、贯穿各行业(领域)的双重预防体系和可考核、可智控、可追溯的新型监管机制。

xx区安监局不等不靠全面开展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并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分级分类动态监管。危险化学品行业内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辨识和评估,确定行业安全风险等级,并结合企业报告的重大安全风险情况,汇总建立行业安全风险数据库,针对不同等级,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

截止目前,3家危险化学品企业、5家工贸企业作为试点企业已建立安全风险分级防控体系,聘请相关安全生产专家,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安全风险等级评定正在进行中。

大桥石化4座加油站已建立风险分级防控体系,完成安全风险辨识和安全风险等级评定,有效运行。

xx省安全监管平台纳入企业23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28家工贸企业已全部进行分析评估。

三、联合执法、打非治违,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20xx年1月22日下午,针对辖区居民投诉在位于湖西路佛光寺路西处有危险品储存问题,安监局联合西流湖安监办区商务局、须水公安分局执法人员汇合一同前往。到达现场初步查看,发现一间临时板房内放置储存油罐,现场有浓烈的汽油味。执法人员通过村组人员和指挥部工作人员处了解,此处为拆迁废区,但无法确定当事人身份,无法取得联系。考虑到周围有居民楼,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当即决定今日必须处置。执法人员现场排除因搬离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后,组织油罐车将现场油品抽离,交警部门将现场无手续运油车辆拖离,街道组织人员车辆将临时板房和油罐拖离。

24日,区商务局、区安监局,街道经管、安监、城管等部门派出工作人员再一次组成联合执法组对一处违法加油点进行取缔。通过初步查看,现场为一处简易铁皮房。房内有绝对严禁使用的塑料容器盛装汽油,简易加油机等物品,安全隐患重大。通过上一次的多部门联动的磨合,为此次行动的现场应变处置能力提供了宝贵经验。各部门各司其职仅短短一小时将现场处置完毕,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四、摸清底数、更新台账,时刻紧跟形势变化

随着我区企业城镇化建设不断推进,辖区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变化很快,我们根据形势变化,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台账,明确监管责任范围,按照安全生产危险性大小和监管的工作重点,对列入台账企业进行分类监管。截止目前,已建立《xx区重点监管企业台账》、《xx区工贸企业台账》、《xx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台账》、《xx区职业危害企业台账等》,将66家重点监管企业、169家工贸企业、74家危险化学品企业列入监管范围。

五、精心准备、迎接考核,20xx年工作圆满收官

1月份,按照xx市安全生产考核计划,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精心准备考核资料,对照考核细则逐项查漏补缺,圆满完成安全生产年度目标任务,受到xx市安全生产考核组的高度好评,为xx区争创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奠定了坚实基础。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篇五

一、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二、各级领导在所属职责范围内,是安全第一责任人。

三、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要求做到群管、群防、群查、群治的安全工作方针,确保无安全事故。

四、新工人进厂必须坚持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酒库、酒成品仓库、包装材料仓库,严禁使用明火烧焊,要有严格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明显的禁火标志,室内要保持良好的通风,降低空气中的酒精浓度。

六、发现机、电设备运转声音异常或有异味,必须立即关闭电源、挂牌、停机检查、维修,不得带病运转操作,设备运转部位都必须要安装防护罩。( 散文阅读: )

七、车间内不准带小孩、洗衣服。

八、车间、仓库内严禁吸烟、烤火、烧饭,非仓库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九、公司生产区域及仓库各处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妥善保管。

十、公司的所有电器保险丝要适当,不准任意调大或调小,更不能用铜丝代替,不准用湿手湿布去擦电器设备。

十一、特殊工种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上岗证方可上岗。

十二、事故发生后“三不放过”

1、 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

2、 事故者及广大职工不受教育不放过;

3、 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好的产品是生产出来的,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必须立即停产整顿,找出发生质量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将不合格产品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质量事故:

1、产品理化指标不合格;

2、产品外观不合格(酒量有沉淀、酒质混浊、酒中有异物);

3、外包装不合格,或者装错包装、贴错标签;

4、未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出现的不合格产品。

二、当发生产品质量事故时,应立即停止生产,维护好现场(已发出产品应立即退回,全部返工,重新生产)。

三、立即由分管质量的经理,组织质检、车间等有关部门到现场调查处理。

四、做好质量事故分析处理,找出产品质量事故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纳入工艺文件中去,以防再次出现质量故障。

安全和产管理制度

1、厂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厂长任组长,对全公司安全生产负责。

2、安全生产教育要定期对全公司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基本教育,人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酒为易燃品,公司内和仓库要严禁烟火,酒库附近严禁堆放易燃品。

4、安全用电,电器设备要加防护罩,线路和开关要经常检查,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5、安全生产目标,全部无火灾,无重大事故,无伤亡事故

安全生产工作标准

1、消防管理: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充足,完好齐全、摆放合理、定期保养;消防通道通畅,员工掌握器材使用方法。

2、用电管理:线路完好归位;电器设施完好齐整、定期保养、负荷内使用;电工持证上岗。

3、用气管理:管道完好归位;气瓶配备防震胶圈、立式放置、定期更新;气库设施齐全、值班记录完整。

4、物料管理:归类归位摆放、标识清晰;危险品与易潮品有保护措施;现场无呆滞物料。

5、装卸管理:不损伤产品或物料,不野蛮工作;机动叉车司机持证上岗、限制时速;装卸设备专人保管。

6、危险工序操作管理:关键设备定期保养;冲压人员佩带耳塞、手套;焊接人员佩带面具、眼镜手套;喷粉人员佩带防毒口罩、手套、绝缘鞋;打砂及清洗人员佩带安全帽、眼镜、手套、防尘口罩等;焊接冲压人员定期培训、持证上岗。

7、环境卫生管理:生产现场、办公场所、走道楼梯干净整洁,无卫生死角、无不明物品;玻璃门窗、休息桌椅、陈列设施定期擦拭、无灰尘覆盖;墙角无蜘蛛网、地面无积水;厕所无异味。

8、防护管理:各类门、窗、护栏无损坏;天花、墙壁、地面、管道无裂缝、损坏或渗漏;各类劳动防护定期更新。

9、文明生产管理:私人物品归位摆放;员工着装、举止遵守车间操作行为规范,不偷盗不祸害;无不明身份外来人员;节约用水用电;新员工入职进行安全知识培训与考核;老员工则单数月进行培训,双月数进行测试。

车间消防安全生产“十不准”

一、不准在车间内吸烟,擅自进行明火作业。

二、不准占用疏散通道。

三、不准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四、不准在生产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大门上锁或关闭。

五、不准随便动用消防器材。

六、非机修人员不准擅自拆装机器设备。

七、不准无证上岗操作危险机台。

八、故障设备未修好前,不准使用。

九、上班时间不准怠工、滋事、打架或擅离职守。

十、不准赤膀赤脚进车间,不准带小孩进车间。

仓库防火制度

一、仓库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并设明显标志牌。

二、仓库内部照明用灯,应使用60w以下白炽灯或大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灯具,禁止乱拉乱设临时电源线。

三、应根据货物的不同性质分类存放。

四、严禁使用电热器。

五、各种灭火器材,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动用。

六、仓库保管员下班前要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在确认无问题后关闭电源,锁门离开。

七、知道所在部门灭火器材的位置并会使用各种灭火器,能熟练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仓库。

电、气焊防火制度

仓库防火制度

一、仓库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并设明显标志牌。

二、仓库内部照明用灯,应使用60w以下白炽灯或大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灯具,禁止乱拉乱设临时电源线。

三、应根据货物的不同性质分类存放。

四、严禁使用电热器。

五、各种灭火器材,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动用。

六、仓库保管员下班前要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在确认无问题后关闭电源,锁门离开。

七、知道所在部门灭火器材的位置并会使用各种灭火器,能熟练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仓库。

电、气焊防火制度

一、焊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

二、焊割前按规定进行“动火作业申请”,核准后方可进行。

三、焊割作业要选择安全地点,焊割前要仔细检查上下左右情况,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除,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湿、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护。

四、盛过或盛有可燃性气体或粉尘的易爆场所焊割,在这些场所附近进行焊割时,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距离。

六、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七、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器设备、各种管道、金属道、金属架上,必须设立专用地线,不得借路。

八、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电焊的导线不要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

九、焊割工作点火前要遵守操作规程,焊割结束或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并仔细查现场,清除火灾隐患;在闷顶,隔墙等隐蔽场所焊接,在操作完毕半小时内反复检查,以防暗燃发生。

十、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应有专人现场监护。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一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二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三条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四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五条 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七条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八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九条 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十条 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总结 篇六

20xx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通力合作,各行各业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工作,努力拼搏,使今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较好的业绩,截止10月末,全县没有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一般事故发生的情况是:火灾事故167起,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53万元;道路交通事故98起,同比减少26起,下降20.9,死亡29人,同比减少7人,下降19.4,直接经济损失43万元;劳动安全死亡事故8起,同比减少4起;死亡8人,同比减少5人。煤矿未发生死亡事故,同期死亡2人。各项死亡控制指标目前没有突破市安委会下达的指标。

全县的安全形势出现了稳中有降的态势。

一、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完成情况

㈠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依据县安委会的统一布置,对全县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物品和烟花爆竹以及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等七个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其中煤矿及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在前二年工作基础上,今年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专项整治与评估评价齐头并进;从省具备资质的评价机构聘请专家,对全县22家煤矿,106家非煤井下矿山和43家非煤露天矿山逐个进行了安全评价、评估。

截止10月末,22家煤矿已全部评价完毕,其中11家煤矿已通过了质量标准化验收,现有8家已经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其它11家煤矿正在进行整顿。标准化验收合格企业和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占全部煤矿生产企业的比例居全省之首,并且是全省产煤县区中唯一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县。全县106家非煤井下矿山已有97家进行了安全评价,b档矿山40户,c档矿山26户,d档矿山31户。

对d档矿山进行了停产整顿。43家露天矿山有35家通过了安全评估。

同时,对全县51家加油站进行了安全评价和评估,客运企业、水上运输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评估也已结束。我局依据评估评价报告及专家意见,对存在的隐患以及不达标单位,强化监督检查整改力度。

较好地消除了高危行业“带病运行、违章操作”的事故隐患,深化了专项整治成果。

㈡安全生产关口前移,依法严把“新、扩、改”项目审批关我县矿产资源丰富,受国内市场矿产品价格上扬影响,县内外投资商纷纷看好我县,一方面新建矿点增多,另一方面矿山企业改扩建规模加大,客观上给安全监管带来压力。

如何把好市场准入关,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任务,我们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和《矿山安全法》及法定规程标准,加大“三同时”审查力度,对新上项目,只有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才予以审批,对于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单位,一律不予审批。今年1-11月份,新上30个项目同意报批28个,拒签2个。

切实做到安全生产为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㈢强化“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加大高危行业企业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安全生产事故除少数属自然或技术原因外,几乎都是责任者过错所致,即人为事故,因此提高劳动者安全素质及岗位技能势在必行。20xx年我们同市有关部门对矿山、加油站、农药经销商和特殊工种培训达4次,参培人员近700人,进一步提高了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为企业更新安全观念注入了新的活力。

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监管机制。20xx年初,依据市安委会给我县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层层分解,县政府同22个乡镇和17个部门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了第一责任人及责任目标,并制定了年终考核标准,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使各级领导岗位有责任,行动有目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构筑上下连动,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㈤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适时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20xx年,我们分别开展了“两节”、“两周”、“两会”、春运和“安全月”共6次全县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别牵头,对我县各行各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全面梳理,除了突出七项专项整治重点行业外,对非高危行业也都进行了检查,认真查找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落实整改。但是安全生产不是一成不变的,事故隐患会随着生产发展不断出现,仅靠几次大检查是不够的,我们还强化日常监管作用,要求监管人员经常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高危行业薄弱环节,明察暗访,查隐患,抓整改,保安全,也取得了明显效果。

㈥严查事故警示活人,接待上访不留后患。今年以来,我县工矿企业共发生安全事故8起,死亡8人;每次接到报案,我们都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赶到事故现场,调查取证。

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都不同程度地给予了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并采取恰当方式,以案说法,开展全员职工警示教育,以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认真接待群众举报上访,处理纠纷案件,能使我们及时地了解安全隐患存在的行业、单位、部位,对消除事故隐患是十分有益的。

比如:八河川金利尾矿库、石湖沟采石 厂、宽甸矿栾家沟周边小矿越界开采等群众举报,投诉和纠纷案件的及时处理,将可能导致发生事故的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同时也化解了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

二、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今年以来,尽管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安全生产事故稳中有降,但是我们却丝毫不敢心存乐观,还有大量的不安全因素存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㈠市场转型企业转制后,我县非公有制企业在生产领域占据主导地位,原国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安全家底已所剩无几,大部分企业的法人代表是农民工出身,法制观念及安全意识淡薄,重效益,轻安全,重产出,轻投入“要钱不要命”的现象仍很突出,盲目追求企业扩大化,效益最大化,忽视安全生产的行为仍然时有发生。

㈡部分行业及部门主要领导仍没有真正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惯于应付,麻痹大意,说起来重要,干起来不要,安全监督检查走过场,流于形式。

㈢全县职工队伍整体素质不高,高危行业中季节工、农民工居多,职工中的安全素质和技术能力低下,所以亟待提高全员职工的安全操作技能,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

㈣我县地域较大,覆盖面广,生产及流通企业遍布城乡。现有的安全监管机构无法适应安全工作需要,应在多层次建立安监机构,形成安全监管的上下联动。

三、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㈠进一步宣传贯彻学习《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营造“人人讲安全,事事注意安全,时时有安全”的。社会氛围。

㈡树立安全生产科学发展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七个方面的专项整治,巩固阶段性成果,努力取得新成果;

㈢继续完善和推进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及考核体系。

各乡镇及各企业单位是安全工作前沿,所以把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乡镇,基层单位,是“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重要体现,完善签状的各项指标,健全考核制度,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㈣积极探索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反映安全状况的统计方法,尝试用万人死亡率,亿元产值死亡率和从业人员万人安全培训率作为新的安全目标考核标准,从一个地方的人口总量、经济总量和全员素质三个方面来反映安全状况。

万人死亡率显示的是死亡总数,将各类事故都计算在内,这样统计将调动各方面抓安全的积极性;亿元产值死亡率是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搞好安全工作的指标,万人安全培训率是着力提高全民安全素质和技能,促进安全生产工作长治久安的目标。

㈤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

一是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安全文化活动,向员工宣传先进的安全理念,树立正确的安全价值观,唱响“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这个安全生产工作主旋律;二是加强安全培训,把学安全与学文化结合起来,以安全培训为起点,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文化素质;三是严格执行法定代表人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制度。各类企业尤其是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接受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㈥加大安全生产事故查处力度,增加事故成本。历史在发展,社会在进步,查处伤亡事故仍然沿用老标准,老框框,搞“一刀切”已不适应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要求,应该根据事故性质,分门别类,采用最新法律法规标准,在适用条款范围内,就高不就低,重拳出击,处罚那些频频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迫使那些“要钱不要命”的私营企业法人,增大安全投入,减少事故发生。

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是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基础,更是考验我们执政能力的具体体现。因此,必须将安全指标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中,将安全工作纳入社会发展规划,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使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协调发展。

我们坚信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各部门同舟共济,齐抓共管,定能使我县安全生产工作跃上新台阶。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总结 篇七

一、严格落实责任是构建长效机制、实现安全发展的关键

市委、市政府紧紧抓住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主体这一关键,把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既作为最基本的着力点,也作为工作的“总抓手”。

一是严格分解责任。严格按照“辖区负责”、“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一把手负责”等四项责任制规定分解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逐级将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责任细化分解到部门、乡镇和重点企业,落实到一线监管人员和操作手。

二是严格目标考核。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月通报、季发布、年考核制度。对季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超进度10%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向市委、市政府述职。凡年内连续发生三起以上较大事故或一起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县(区)实行“一票否决”。

三是严格督查督办。不管是隐患排查治理还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都坚持了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行业主管部门抽查,市安委会6个综合督查组包区域督查,市委政府目标督查办牵头组织随机暗访检查的连环督查督办促落实的办法。平昌县实行周督查通报制,且40%以上版面曝光反面典型。

四是严格责任追究。既重事后究责,更重事前防范和过程管理。市委、市政府规定:县(区)领导干部对检查发现的隐患不及时组织整改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不按规定及时赶赴现场处理事故的,县(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对管辖权范围内的非法营运车辆、非法营运船舶和非法生产经营单位打击不力的,存在明显的安全事故隐患、不及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整改排除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市级部门,职责管辖范围内存在明显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却整改不力,社会影响大或者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县(区)委、政府领导被追究责任的;对其直接责任者和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当年内不得提拔和评奖,并视其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今年市、县(区)、乡(镇)近30个单位被通报批评或黄牌警示或公开述职。

二、领导重视支持是构建长效机制

市委、市政府各落实一名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问题,书记、市长亲自过问。及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全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两级机构、三级网络”的。基本框架,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市、县(区)、乡(镇)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与经济、社会事业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针对安监人员外勤工作量大的实际,全市安监系统公业务费按照公安标准预算;市委副书记、市长蒲波亲自主持起草,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仲彬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巴中市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市委常委、秘书长姚义贤,市政副市长魏文通亲自安排部署各个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五一”、“十一”和“四川光雾山红叶节”等重大节庆期间,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更是带头到高危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检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与支持,使全市上下形成了领导抓抓领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三、夯实双基工作是构建长效机制

市委政府把以委托乡镇执法为重点的乡镇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和创建安全标准化示范企业作为重要抓手,强力推进安全监管网底建设。在乡镇开展两个延伸,一个延伸就是县(区)安监、农机、海事、质监等部门依法把本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权和按简易程序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委托给乡镇,由乡镇安监办执法人员依法监管,交通运管和公安部门从乡镇现有人员中选聘乡村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经培训合格后,在辖区派出所指导下对乡(镇)、村、社道路安全实施监管。另一个延伸就是乡镇人民政府将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延伸到村(居)委会,各村(居)委会建立安全生产监管组,配备了3-5名兼职安全员或信息员,履行辖区查找隐患、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对严重违法行为的紧急制止权,对辖区内的车主、船主、建筑施工户主、经营单位业主等落实一对一的监管责任,对道路、水域、施工场所等易发事故隐患部位落实一对一的监管责任。从而使所有的生产经营行为都置于有效监管之中。与此同时,乡镇人民政府或县(区)安监局为本辖区的煤矿、井工开采的非煤矿山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派驻了专职安全监管员加强现场监管。5—11月,全市192个乡镇的459名安全监管人员依法现场纠正违章12500余起,处罚严重违法行为1万余次,罚款120多万元。在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以高危行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与使用”制度等经济政策为重点,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目前,煤矿及井工开采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近700万元,规模以上高危企业基本达到安全标准化。

四、发动群众参与是构建长效机制

重点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营造“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的社会氛围。一是培育“我要安全”的管理团队。以各县(区)为单位,由各县(区)安监局牵头组织,采取以会代训、集中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先后组织开展了乡镇、部门分管领导和乡镇安监办主任业务培训会、委托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会、部门安保干部、企业法人(业主)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培训会,提高了安监队伍的依法监察能力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和业务技能。二是培育“我要安全”的责任主体。严格按照安全培训的有关规定,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注重实作考核。三是培育“我要安全”的实施主体。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三级教育”规定,加强对烟花爆竹、非煤矿山企业和建筑施工领域的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今年全市主要生产经营单位都了做到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企业三级教育率达100%。四是利用网络等多形式多渠道开展“五进”活动,提高了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应知应会水平。

五、严格依法行政是构建长效机制

实践证明,严格执法监察是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有效举措。今年我们一方面建立了规范的执法监察运作机制。即凡监察,一律按规定全面检查;凡检查,一律填写现场检查记录,责令当场纠正隐患,并在现场检查记录中写明;凡查处重大事故隐患,一律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或强制措施决定书;凡是下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的,一律按期进行复查验收;凡是到期拒不改正,一律在法律规定的种类和限额内进行处罚;凡是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并在法定期限未进行行政复议或诉讼的,一律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另一方面,建立了市和县(区)、部门安监机构“联动执法”机制。坚持“两级机构,三级网络”配套联动,对一些需由多个相关执法部门、单位查处的重大突出问题,安监、公安、建设、国土等相关监管部门通力协作、联合执法,收到了整合力量重点击破的效果。再一方面是强化执法监督,确保准确、廉洁执法。从日常监察到案件查处严格执行立案程序、听证程序、案审程序等,从严使用自由裁量权,并在一定范围公开。通过这种上下左右“一体化”联动的规范执法监察工作,使“无视国家法律、无视政府监管、无视职工生命安全”的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今年以来,全市通过执法监察发现事故隐患2794处,已整改2733处,剩余的隐患责令限期整改,整改率达98%。

什么是安全生产管理 篇八

什么是安全生产标准化

什么是标准化?

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称为标准化。它包括制定、发布及实施标准的过程。标准化的重要意义是改进产品、过程和服务的适用性,防止贸易壁垒,促进技术合作。gb/t 20000.1-2002《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1部分: 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词汇》中对标准化的定义是: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制定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的活动。

标准化的主要作用是组织现代化生产的重要手段和必要条件;是合理发展产品品种、组织专业化生产的前提;是公司实现科学管理和现代化管理的基础;是提高产品质量保证安全、卫生的技术保证;是国家资源合理利用、节约能源和节约原材料的有效途径;是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科研成果的桥梁;是消除贸易障碍、促进国际贸易发展的通行证。

什么是安全生产标准化?

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现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强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和法制化,强化风险管理和过程控制,注重绩效管理和持续改进,符合安全管理的基本规律,代表了现代安全管理的发展方向,是先进安全管理思想与我国传统安全管理方法、企业具体实际的有机结合,有效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从而推动我国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主要内容包括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培训、生产设备设施、作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等13个方面。

标准化企业的分级

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和三级企业。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审核公告;二级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公告;三级企业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州、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公告。

为什么要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

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特点?

与以往传统意义上的企业质量标准化、企业管理标准化、企业工作标准化相比,安全生产标准化具有以下鲜明的特点: 1.强制性

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企业必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

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是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各工种和岗位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标准,规范从业人员的行为,保障作业场所的安全条件,并逐步改进和提高标准,通过日常活动使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化、制度化和长效化。

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实质就是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核心就是对照标准进行隐患排查整改,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目的就是企业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达到安全标准,实现本质安全。2.群众性

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要求企业全体员工必须参加。全体员工无论是管理者还是实际操作者,都要结合各自的工种、岗位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排查生产工艺过程、环节和操作行为存在的安全隐患,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工艺、环节或操作行为进行改造、改进,实现安全水平的提高。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一方面系统培养和加强全体员工的遵纪守法意识、“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我要安全”的思想意识;另一方面,使全体员工系统掌握与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和排查安全隐患能力,以及应急自救和逃生技能。3.系统性

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覆盖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不仅包括生产活动,也包括管理活动;不仅包括各工艺环节的安全标准化,也包括后勤保障各环节的安全标准化;不仅包括技术标准,而且包括操作规范;不仅涉及到每个岗位的安全操作,而且涉及到每个员工的责任和行动,等等。由此可见,安全生产标准化覆盖企业生产经营过程各个层面、各个岗位和人员,使企业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4.动态性

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具体内容,每个企业、每个行业、每个地区,都可以有所区别、各有特点。即使在同一企业,随着环境改变、科技发展以及企业自身的变化,标准化活动的内容也将逐步丰富、不断完善和提高,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中,允许并鼓励企业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和生产特点,按照学习、实践、改进、提高的模式,对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形式、方式和具体内容进行动态调整、创新发展。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意义?

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必要途径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明确要求,要严格企业安全管理,全面开展安全达标。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也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主体,要通过加强企业每个岗位和环节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长效制度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涵盖了增强人员安全素质、提高装备设施水平、改善作业环境、强化岗位责任落实等各个方面,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的系统工程,有利于全面促进企业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政府实施安全生产分类指导、分级监管的重要依据 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考评,将企业划分为不同等级,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出各地区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和不同安全生产水平的企业数量,为加强安全监管提供有效的基础数据。

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能够进一步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提高机械化和信息化水平,促进现场各类隐患的排查治理,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安全生产标准化为企业解决的问题?

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强化行业监管,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地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重要举措。随着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全面深入推进,使得安全生产领域的一些基础性的、共性的、深层问题日益暴露。

一是企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不高,工艺技术落后,安全生产设备设施薄弱,安全生产管理不力等问题没有根本解决。

二是一些企业安全标准意识淡漠,不了解标准,或有标不循,“三违”现象突出。三是推进标准化工作的相关制度、配套政策措施有待进一步加强完善等。这些企业常见的问题严重阻碍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开展,致使不遵循安全标准的生产经营活动大量存在,生产安全事故常有发生。

要消除企业生产经营中事故隐患,有效控制安全风险,达到本质安全水平,就必须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作为增强企业安全发展能力的固本强基工程来抓,作为企业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一项主要任务认真实施。各个企业必须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抓住有利条件和机遇,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广泛动员,齐抓共管,全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总体要求

2011年10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中提出要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全面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规划》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程列为“十二五”的重点工程。《规划》中提出,到2011年,煤矿企业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到2013年,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和商贸8个工贸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到2015年,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及冶金等8个工贸行业规模以下企业全部实现安全标准化达标。此外,国务院以及国务院安委会和其他相关部门也在先后下发的文件中提出了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总体要求,具体如下:

一是企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不高,工艺技术落后,安全生产设备设施薄弱,安全生产管理不力等问题没有根本解决。二是一些企业安全标准意识淡漠,不了解标准,或有标不循,“三违”现象突出。

三是推进标准化工作的相关制度、配套政策措施有待进一步加强完善等。

这些企业常见的问题严重阻碍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开展,致使不遵循安全标准的生产经营活动大量存在,生产安全事故常有发生。

要消除企业生产经营中事故隐患,有效控制安全风险,达到本质安全水平,就必须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作为增强企业安全发展能力的固本强基工程来抓,作为企业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一项主要任务认真实施。各个企业必须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抓住有利条件和机遇,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广泛动员,齐抓共管,全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2004年1月19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它是有关安全生产的纲领性文件。

《决定》中在“强化管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中指出:“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制定和颁布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安全生产质量工作标准,在全国所有工矿、商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企业普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企业生产流程的各环节、各岗位要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质量责任制。生产经营活动和行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到规范化和标准化。”

《决定》首次提出了安全标准化活动的概念。活动是政府推行的,达标是由企业自主;传统的达标是行业管理的要求,分为质量达标、安全达标和效率达标。

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10年7月19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0] 23号)。《通知》是继200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2005年国务院第116次常务会议提出的安全生产12项治本之策之后,国务院出台的又一个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必将对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起到重要作用。

《通知》在“严格企业安全管理”中强调:“全面开展安全达标。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

《通知》还在“实施更加有力的监督管理”中要求:“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对当地企业包括中央、省属企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通知》从企业安全管理和政府部门安全监管两个方面对于安全标准化达标作出了非常明确、具体而又严格的规定和要求。

三、《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安全发展,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2011年11月26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 40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10部分,33条,包括:充分认识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着力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大力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积极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等内容。

《意见》是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以下简称《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 23号,以下简称《通知》)之后,国务院下发的又一重要文件,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意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和全局高度,进一步强调了安全发展的重大意义和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明确了现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提出了加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发展的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是与国务院审议印发的 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国办发[2011] 47号)相配套、对“十二五”时期乃至更长远一个时期的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的纲领性、规范性文件。

《意见》强调要着力强化安全基础管理,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工矿商贸司交通运输行业领域普遍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建设,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仍未达标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加强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将评价结果向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 办发(2011)11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精神,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国务院安委会于2011年5月3日下发了《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以下简称《意见》)。

该《意见》强调了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并提出了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以及具体的实施方法以及工作要求。具体内容将在下一节详细介绍。

五、《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的总体要求,结合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炯草、商贸等工贸行业企业(以下简称工贸企业)的特点,2011年5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

该意见要求,全面落实国发[2010]23号和国办发[2011] 11号文件精神,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创新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为着力点,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以下简称《基本规范》)为依据,通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提高企业防范事故能力,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为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安全保障。

如何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

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建设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合理确定阶段目标,分阶段分步骤实施。2011年重点抓好政策法规和评定标准的制订、考评体系的建立及典型示范的创建等基础工作;2012年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成熟一批、评审一批、公告一批,确保2015年底前所有工贸企业实现安全达标。

二、突出重点,分类指导

抓住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取得突破;区别不同行业、不同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创新达标途径,实现共同达标。

三、典型引路,全面推进

创建示范地区,树立典型企业,发挥榜样作用,创新体制机制;加强经验交流,以点带面,推动各地区、各行业企业全面达标。

四、法律约束,政策引导

加强相关立法工作,以法律手段督促达标;完善考核制度,落实工作责任,以行政手段推进达标;建立有效激励机制,激发企业自觉性,以经济手段引导达标。

五、企业为主,政府推动

立足企业创建为主,注重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过程:加强政府推动和政策引导,调动各级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安全达标工作。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同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 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 11号)精神,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创新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为着力点,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为依据,通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提高企业防范事故能力,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为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安全保障。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创建依据?

2010年4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自2010年6月1日起实施。随后,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 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等相关文件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要求,国家安监总局陆续发布了一些指导性文件和各个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标准以及相关的考评、评审办法。这些文件和考评标准以及考评、评审办法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一起构成了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内容

《基本规范》共分为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核心要求等五章。在核心要求这一章,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机构、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制度、人员教育培训、设备设施运行管理、作业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和冶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等方面的内容作了具体规定。

《基本规范》采用了国际通用的策划()、实施(d.do)、检查(c.check)、改进(a.act)动态循环的pdca现代安全管理模式。通过企业自我检查、自我纠正、自我完善这一动态循环的管理模式,能够更好地促进企业安全绩效的持续改进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立。

《基本规范》总结归纳了煤矿、危险化学品、金属非金属矿山、炯花爆竹、冶金、机械等已经颁布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中的共性内容,提出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共性基本要求,对各行业、各领域具有广泛适用性。

《基本规范》适用于工矿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以及对标准化工作的咨询、服务和评审。所有的工矿企业都应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

已经制定了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的行业,优先适用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

企业标准化相关评定标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已经组织编制了冶金企业(轧钢、焦化、烧结球团、铁合金、炼铁、炼钢、煤气),氧化铝、电解铝(含熔铸、碳素),有色重金属冶炼、有色重金属压力加工、水泥、平板玻璃、建筑卫生陶瓷、白酒生产、啤酒生产、乳制品生产、造纸、食品生产、纺织、商场、仓储物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和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共计23个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并陆续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范性文件印发。

2011年3月25日,国家炯草专卖局发布了《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yc/t384),自2011年4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基础管理规范;第二部分:安全技术和现场规范;第三部分:考核评价准则和方法。分别规定了烟草企业安全标准的基础管理规范要求、安全技术和现场规范要求(包括了设备设施、作业活动、作业环境的安全规范要求及现场日常管理安全规范要求)及考核评价的准则和方法。

2011年4月2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 5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氧化铝、电解铝(含熔铸、碳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 56号),通知中分别发布了《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氧化铝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和《电解铝(含熔铸、碳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2011年7月1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平板玻璃建筑卫生陶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111号),通知中发布了《平板玻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和《建筑卫生陶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2011年7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白酒啤酒乳制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 114号),通知中发布了《白酒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啤酒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和《乳制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2011年7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商场仓储物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 123号),通知中发布了《商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和《仓储物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201 1年7月28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纺织造纸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 126号),通知中发布了《纺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造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和《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有色重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力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 130号),通知中发布了《有色重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和《有色金属压力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总结 篇九

按照区能源办《关于印发〈xx区20xx年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结合我局职能职责,积极配合区经信局扎实开展全区企业的节能降耗工作。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

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局节能工作协调小组,加强对相关工作的协调领导,明确责任人,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力求取得实效。

二、严格准入,做好源头控制

我局在实行对新、改、扩建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批、核准、备案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于未办理立项审批手续的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坚决不予办理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批、备案手续,切实配合区经信局、区发改局从源头上控制高耗能行业,落实国家关于节能降耗的各项政策规定。对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项目要在“三同时”审批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上门企业服务。截止目前,全年共办理安全设施“三同时”38个,其中预评价14个,竣工验收21个,现状评价3个;职业卫生“三同时”35个,其中预评价12个,竣工验收5个,现状评价18个。

按照我区20xx年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计划,区安监局局领导多次带队对关闭矿山进行检查。xx市利宅页岩砖有限公司尖包山矿区、xx区长才石料厂史家湾矿区2家矿山已吊销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已取消矿山开采项目,关闭矿区,已全面停止开采,有效配合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

三、 广泛宣传,提高节能意识

我局积极开展节约能源资源的宣传工作,一是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节能参与意识;二是在对企业开展审批服务、安全检查等工作中加强节能宣传,引导企业提高节能意识,增加做好节能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以上就是差异网为大家整理的9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总结》,希望可以对您的写作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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