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一议工作总结【最新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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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一议 篇一

关键词:一事一议;税费改革;搭便车

一、“一事一议”的制度困境

(一)制度刚性

《“一事一议”暂行办法》和《“一事一议”实施细则》都规定通过“一事一议”筹资不得超过人均15元的上限,并作为一项硬性要求,不得逾越。

这样规定,本来是为了防止乡村两级乱收费,确保农民负担切实减轻,但也给“一事一议”的实践带来麻烦,使“一事一议”难以集中到足够的财力办大事。

另外,“一事一议”项目往往是在年初议定的,但如果年中出现突发性事件需要资金如何处理?对这两个问题,《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都未明确说明。

“一事一议”是一种民主化的村庄公共产品供给机制,民主化取向的制度设计,有利于促进村庄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但是,能以“一事一议”解决的村庄公共产品是有限的。因为,任何制度都存在一个效力的问题,它只能解决部分问题。对此,“一事一议”的制度设计有明确的规定,“一事一议”主要是解决村庄范围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植树造林、修建村级道路等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建设的筹资筹劳问题。也就是说,“一事一议”不是什么东西都可以往里装的“收纳桶”,并不是说什么样的筹资筹劳都可以借“一事一议”之名进行。制度设计上做这样的限制,主要是防止乡村两级将“一事一议”当作大箩筐,没有钱或钱不够用的事项均往里装,进而使“一事一议”成为新的乱收费乱集资的口子,加重农民负担,但客观上规制了“一事一议”制度的效力。

因此,要使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能够跟上农村发展的形势和村民的多元化需要,还必须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改革上下功夫,探索更为合理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模式。如在农村公共产品资金筹措上加大上级政府转移支付的力度,尝试市场化改革,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产品的供给等。

(二)非强制性不能排除“搭便车”行为

曼瑟尔・奥尔森曾指出:“除非一个群体中人数相当少,或者除非存在着强制或某种其他的特别手段,促使个人为他们的共同利益行动,否则,理性的、寻求自身利益的个人将不会为实现他们共同的群体利益而采取行动。”公共产品消费的非排他性特征,导致“搭便车”行为的产生。这实际上给消费者提供了一种刺激,使他对公共产品的贡献尽可能小于(甚至为零)他从公共产品中获得的利益,而希望他人承担更多的成本。

“一事一议”是一种自主供给的方式,不带有强制性。受小农意识的影响,从个体理性出发的村民很容易产生“搭便车”的心理,使得资金筹集不到位。

(三)表决形式的规范化问题

由于《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都没有对表决形式做出具体的规定,因而,在“一事一议”实践中,各地的表决形式各异。尽管我们不能苛求村民能自觉采用科学规范的表决形式,但是,从制度设计上来强调这一点应该是有积极意义的。

二、“一事一议”有效实施的思考和建议

(一)改革和完善“一事一议”制度

1、根据受益主体和筹资主体相对应的原则,可适当缩小议事范围。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单位议事的,可灵活制订筹资筹劳规则。例如在修筑一条或几条道路时,可以通过受益主体协商,有机动车的村民多缴到上限额,无车的可以减半征收等等,其具体实施方案可以经大家讨论决定。这样既可以充分提供小集体所需的公共品,又符合公平原则,皆大欢喜。

2、适当灵活下放上限设置决定权。国家《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规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行上限管理,这样限制了村集体筹资筹劳的能力。本人认为应该考虑不同地区、不同发展程度的村庄的不同需求,不制订统一的筹资筹劳标准,无论从筹资额上还是所议的项目上,都可以放松。

3、不宜硬性完全取消“两工”。在某些农村公共品的建设上,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仍是必要的,一些农民也对此表示理解和支持,因此可以在村民自愿的情况下允许“两工”存在。如某些公共品的技术含量并不高,比如在农村修水泥路,由本村村民自己兴建显然可以使成本降低,能够部分减轻农民负担。由此可见,硬性地取消“两工”不尽合理,这样的制度显然不符合“激励相容”的原理,在实施中势必要被打折扣。离开了带有公有权利性质的法律或行政强制力,农田水利及其他公共产品供给中的“一事一议”制度,很难真正有效地实施下去。因此政府在认真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基础上,必须充分联系本地实际,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把“一事一议”的议事规则写进去,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并在实践中认真贯彻执行。要尽快规范和完善农村“一事一议”的相关政策法规,做到“一事一议”有法可依,让“一事一议”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不断提高村民的议事意识、议事水平和议事能力,确保“一事一议”规范运作。对擅自挪用、平调、挤占“一事一议”款项的要严肃查处,属私人贪污、挪用的追究刑事责任;对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并签字后,不按时缴纳款项的,按违反合同论处,申请乡镇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依法仲裁,也可依法。

(二)促进“一事一议”制度有效实施的相关配套改革

“一个制度安排的效率极大地依赖于其他有关制度安排的存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不完善是农民负担难以减轻的主要原因,减轻农民负担光靠行政命令是不行的,必须进行机制改革”。

农村“一事一议”能否顺利实施,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农村税费相关配套改革能否到位。配套改革搞好了,既有利于农村税费主体改革成果的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也有利于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顺利实施。

1、切实加强村民自治制度建设。说到底,“一事一议”是民主决策的一种实现形式,其实施有赖于村民自治的深入发展。村民自治包涵的民主理念、民主意识的一整套制度规范都有益于“一事一议”制度的实施,而且,村民自治实践奠定的民主基础,有利于“一事一议”的推行。当然,“一事一议”实践也会反过来促进村民自治的发展。而这种良性互动局面的出现,还得取决于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所扮演的角色。从农民的视角来看,加强村民自治中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建设将更有利于村民自治的深入发展。从这个意义上来看,“一事一议”将有利于村民自治的发展。当前,“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难以开展的一个关键原因在于村干部缺乏权威,村民对组织者缺乏信任与支持。因此必须开展以村民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工作。以此为突破口,建设起村两委与村民的沟通渠道,充分发扬村民民主,改变村民心中对会议“多年不开会,开会就要钱”的不良印象,让村民真正感到“一事一议”是在决策他们自己的事情,进而愿意为改善自己的生产生活条件而出工出资。

2、改革城乡二元分治制度。如果一个国家是一个城乡二元社会,有一个分裂的双层社会结构,那么无论城市还是乡村,社会福利的提供,财富和福利的增长都会陷入窘境,但是民主化将阻止这种分裂,这正是福利国家产生的重要条件和社会后果。在没有对长期以来实行的城乡二元分治制度作根本性变革的情况下,在农民收入普遍偏低的现实下,“一事一议”制度不大可能完全解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但我们不能因为“一事一议”在理论上和实践上的困难而放弃,因为我国城乡二元结构还将存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一事一议”至少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还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不过,我们也应当承认,要最终解决包括村级公共品在内的农村公共品短缺问题,还得靠改革不合理的城乡二元分治制度,并采取“以工补农”的方式来扶持农村发展,加大财政对农村公共建设的投入,提高农民收入,关心农村的发展,使“一事一议”达到理论和实践上的圆满。

3、推行“一事一议”必须深化公共财政体制改革。从根本上来看,国家应在收入分配上进行税收及公共财政体制创新,加大向农村的转移支付力度,建立一个有利于城乡统筹发展、真正有效的公共财政体制。目前,县乡两级财政基本上是吃饭财政,根本无钱兴办农村公益事业。因此,国家财政支出制度,要体现把财政增长主要用于农村教育、文化、科技以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的宗旨,逐步减少农民自己出资出劳兴办农村公益事业比例,使城乡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同步发展。同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兴办公益事业,逐步减少“一事一议”筹资,让农民真正实现税费“零负担”,从而推进农村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曼瑟尔・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

2、罗兴佐。对当前若干农田水利政策的反思[J].调研世界,2008(1).

3、愈可平。治理和善治:一种新的政治分析框架[J].南京社会科学,2001(9).

4、韩冰。关于完善新农村建设中乡村治理若干问题的思考[J].科学发展观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2000(15).

5、(美)科斯・阿尔钦。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M].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6、陈达,吕世建。重建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减轻农民负担[J].农业经济,2002(8).

事一议 篇二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指农村村民委员会在村级范围内,为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向农民筹集资金或要求农民出工的行为。

第三条农村村级范围内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应当遵循“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使用公开”的原则,实行一事一议。所需资金或劳务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由本村村民承担。

第四条市、区县(自治县、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农村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的指导、管理、监督,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第五条农村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主要用于本村范围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植树造林、修建村级道路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农业综合开发中农民的筹资筹劳,应实行专项管理,其范围只限于受益村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建设项目。

第六条向农民筹资筹劳实行上限控制。所筹资金按照本村户籍登记人口承担,每人每年不得超过15元。所筹劳务由本村劳动力(男18—55周岁,女18—50周岁)承担,每个劳动力每年承担劳务的数量不得超过5个标准工日。

第七条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需向农民筹资筹劳的,村民委员会应事先制定计划,详细说明所办项目的目的、性质、用途、实施期限、投资投劳数量、资金来源等事项,并作出筹资筹劳的预算,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第八条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2/3以上农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人数较多、居住分散的村,可以村民小组(社)为单位或者分片召开。

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筹资筹劳决定,应当经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区县(自治县、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条经批准的筹资筹劳,由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在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制定的农民负担监督卡上登记,并由村民委员会分发到农户,予以公布。

村民委员会只能按照农民负担监督卡登记的数额向农民收取资金或者安排出工。

村民委员会不得擅自立项或者提高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

第十条对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筹资任务的革命烈士家属和牺牲、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失去劳动能力的复员退伍军人以及特困户、病残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应予以减免。

复员退伍的伤残军人、在校就读的学生、孕妇或分娩后未满1年的妇女不承担劳务。

第十一条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向农民筹集的资金,归本村村民集体所有,由村民委员会负责收取、管理和使用,但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生产公益事业以外的开支。

村民委员会应当成立由村民代表参加的民主理财小组,负责筹资筹劳使用情况的审核、监督。筹资筹劳的管理使用情况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定期张榜公布,接受农民监督。

第十二条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向农民筹集劳务,应以出劳为主,严禁强迫农民以资代劳。农民自愿以资代劳的,由本人或其家属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批准后,可以以资代劳。

以资代劳工价标准由区县(自治县、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确定,但每个标准工日价最高不得超过15元,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于每年年初向农民公布。

第十三条向农民筹劳原则上应安排在农闲期间,不得跨村使用;农业综合开发确需跨村使用劳动力的,应采取借工、换工或有偿用工等形式,不能平调使用农村劳动力。

第十四条除遇防洪、抢险、抗旱、救灾等紧急任务确需农民出劳的,经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临时动用农村劳动力外,任何单位不得无偿要求农民出劳。

第十五条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筹资筹劳,村民委员会应当向出资、出劳人开具由区县(自治县、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筹资收据和用工凭据。

第十六条村民委员会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立项或者提高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的,农民有权拒绝。

第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以检查、评比、考核等形式,要求农民或村民委员会出资出劳,开展达标升级活动。

农民或村民委员会有权拒绝上述出资出劳的要求,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除本办法规定以外,需要农民出劳的,必须与农民签订劳务合同,给予出劳者报酬。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要求农民出资出劳的,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提请纪检、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非中共党员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由处理机关依法提请村民会议处理或罢免。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强行向农民筹资或超标准筹资的,县级以上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将收取的款物退还农民。

违反本办法规定强制农民筹劳或超标准筹劳的,县级以上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对违反规定的用工,按照当地以资代劳工价标准,给予农民相应的补偿。

事一议 篇三

一事一议,就是就一件事情发表自己看法,因为是”一事”简单、具体,就事论理,不必长篇大套。象这样的文章如何

写好呢?

一是。找准论点,一件事从不同角度看,会表现不同的道理,例如从蜜蜂采花酿蜜这件事来看,可以有以下观点A。做一件事必须付出艰苦劳动的道理。B.广泛搜集博采众长的好处。C.。无私奉献 D。分工合作 二是。叙议结合 引出论点 联系实际 ,认识相类似问题。

通过以下练习你会从中得到教益

(一) 国外一所大学一群即将毕业的工程系大学生满怀信心地走进考场,参加他们自认为十分简单的一场 考试,然而三个小时衙,他们当中没有一个人能回答试卷上的任何一个问题。最后,还是他们的教授打破了考场的寂静。他说:”这正是我预期的,我只要加深你们的印象,即使你们已经完成 四年工程教育,但仍然有许多有关工程的问题你们不懂。要记住,虽然你们是大学毕业生,你们的教育才开始 。”

(二) 古代有一个人卖马,在市场上一连站了三天,无人问津。此人就去见以识马闻名的伯乐,愿 出一天工钱请伯乐绕着他的马转转看看,走的时候回过头来看看。伯乐照他的要求做了以后,马价一下子涨了十倍。

(三) 在没有掌声的环境中,风雨里成长的孩子,长大后,才受得住挫折的考验,才能理解生活真谛。在没有溺爱的环境中,磨炼里成长的孩子,长大后,才能懂得尊重一丝一缕的劳苦。才能懂得感恩。

(四) 我曾经因为有几个大学生登山迷途丧生,而访问一登山专家。其中一个问题是:”如果我们在半山腰突然遇到大雨,应该怎么办?”登山专家说:”你应该向山顶跑” “为什么不往山下跑?山顶风雨不是更大吗?”我怀疑地问。” 往

山顶走固然可能风雨更大,却不足以威协你的生命。至于向下跑,看为风雨小些,比较安全,但却可能遇到爆发的山洪被活活淹死。”登山专家严肃地说,”对于风雨,逃避它,你只有被卷入洪流,迎向它,你却能获得生存。”

我们选(三)来作例,谈如何在文章中运用材料展开论述

“ 没有掌声,没有溺爱,生活在风雨中,生活在挫折中”这,就 是逆境, 逆境是奋发,是感悟生活,是幸运。

“故天将降大任于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这句话古训早已向人们昭示:没有 境,就没有成功,在掌声中的孩子,只知道成功的喜 悦,却不知人生的坎坷。在溺爱中的孩子,只知道索取,而不懂得奉献。他们一旦遇上挫折,就不知所措,因为,他们没有上一堂必修课------- 逆 境。

在逆境中走过的孩子,才受得住挫折的考验,才懂得尊重一丝一缕的劳苦,才懂得去奉献。他们是幸运的。

事一议工作总结 篇四

真抓实干,扎实做好一事一议项目工作

各位领导:

20xx年我镇在市农业局的指导和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村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认真落实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全面推进以村级道路为主的村级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基本情况

我镇辖16个村委会,121个自然村,有农户11500户,人口万人,农村劳动力万人,耕地面积万亩。20xx年全镇16个村委会全部开展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规划。

一年来,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我镇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累计投资250万余元,其中村民筹资万元、村民捐资万元、投工投劳3140个、村集体投入203万元,上级财政奖补资金万元。

二、主要做法

㈠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与分工,做到工作有人抓,责任有人负。我镇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纪委、农经、财政等部门人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时完善各项制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㈡大力宣传一事一议奖实政策,进行层层动员,对干部进行培训,做到干部清楚,群众明白。镇利用会议、标语、横幅、公开栏等形式,广泛宣传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大力营造工作氛围,让

事一议工作总结 篇五

大许村“一事一议”工作总结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是国家针对当前农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总体上呈下滑趋势。农村基础设施脆弱、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已经成为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现代““农业的障碍,需要采取措施,尽快加以解决的背景下出台的。近年来,一些地方积极探索对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进行财政奖补试点,积累了有益经验,取得了较好效果。实践证明,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加强农业基础建设,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有利于激发村民参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热情,引导和鼓励村民出资出劳,调动农民参与公益事业建设的主动性,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利于调动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民主议事积极性,运用民主方式解决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并不断完善民主议事机制,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利于形成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渠道投入的新机制,让农民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我村在参加镇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后,立即召开村两委会,共同学习县、镇关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村两委干部包片到村负责各自然村一事一议工作,成立了一事一议工作村级领导组,组长由村党总支书记许典雨同志担任,其他村两委

事一议工作总结 篇六

***20xx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建设工作总结

根据*****号关于转发《自治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试行办法》的文件通知,***通过宣传发动,共收集了全乡各村申报的项目资料18份,经***党委、政府认真审核,推选出经济基础较好,农民文化素质高,群众积极性高的村委会进行项目申报,经市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实施。***共实施了15个村民委员会,15个建设项目,投入资金***万元,其中群众筹资筹劳***万元,村集体投入资金***万元,整合资金***万元,受益农户***余户***人。项目全部实施结束并进行了初验,交付给村民管理使用,现将***乡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工作做如下总结:

一、项目计划实施情况

属于项目建设区内的村民,筹资筹劳按照《自治区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实行,每人每年筹资25元,筹劳按照每个男劳动力每年最高不超过15个工(如折资每个工不超过25元)、女劳动力每人每年不超过10个工进行,筹资筹劳过程中按照程序,严格审查,没有出现违反《自治区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中的规定。

二、取得的成效

财政奖补建设项目是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实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以上就是差异网为大家带来的6篇《一事一议工作总结》,希望可以对您的写作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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