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公平之我见(9篇)

发布时间:

教育公平之我见范文 篇一

关键词 教育公平;教育均衡发展;农村义务教育公平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的到来,社会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处于经济发达地区日益发达,而处于边缘地区的中西部及农村地区的经济却日趋落后,两极分化的格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日益突出。而教育作为推动社会发展的中间力量,其发展状况如何愈来愈受到人们的关注。近年来农村义务教育公平问题成为普遍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国家和各级行政部门也对此采取了多方措施,如实行义务教育阶段的免费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务工地区接受义务教育、继续增加对农村教育的财政投入等方法。但农村教育的不公平局面仍未得到很好的解决,城乡之间、东中西部之间的教育还有差距。

总理曾这样说过:“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要保障人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机会,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一是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建成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二是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三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都能依法接受较好的质量的义务教育;四是切实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五是扶助困难群体,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可见实现教育公平,促进教育公平,已经成为我国教育改革的基本政策。

一、农村义务教育公平与教育均衡发展

农村义务教育公平作为教育公平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身目标的实现其本质也就是达到了教育均衡发展,所以农村义务教育公平的实现就是最大的解决了教育均衡发展的问题。而在论述农村义务教育公平与教育均衡发展的关系之前,有必要对教育公平及教育均衡发展的内涵进行详细的了解。

1.教育公平观念的产生与发展

教育公平的观念可谓自古有之,从历史上看,我国伟大的教育家孔子在几千年前就提出了“有教无类”的教育公平思想;柏拉图说:“一个人不论立辞或行事都永远应当着眼于公正”,此话含蓄的提出教育公平的思想,其意欲表达的是人类无论什么,首要的要追求公正。马克思说“教育是人类发展的正常条件和每个公民的真正利益”,这说明教育是个人生存的必需,接受教育也是每个公民必需行使的权力。而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教育立法和各项制度也逐渐趋于完善,这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教育的正常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作为21世纪的第一个教育规划纲要,标志着我国教育事业全面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而纲要明确提出“把提高教育质量和促进教育公平作为未来教育改革的基本政策取向”。可见教育公平的问题已经越来越引起国家的高度重视,国家已把此项问题的解决作为未来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目标。只有大家一起努力,才能实现教育公平,才能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局面的到来,进而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2.农村教育公平的内涵

教育公平是指无论处于何等地位的公民在教育活动中“人人都能享受到国家提供的受教育机会”和“人人公平的接受高质量的教育机会”。这是教育赋予人的权力,也是人必须行使的义务,平等的接受教育,并且享受优质的教育。教育公平内在的包含着教育起点的公平、教育过程的公平、教育结果的公平,因此农村教育公平的内涵就包括着:一是农村教育起点的公平,起点公平是教育公平内在的最基本的标志,农村教育起点公平是指农村公民入学机会的公平,就是要保障所有的公民都享有平等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和平等的参与非义务教育选拔的机会。二是农村教育过程的公平,这是教育活动中发展条件与发展机会的平等,也是促进教育公平实现的关键环节。就是要保障公民在受教育的过程中具有平等的发展机会和条件,不因个人的天赋、出身、性别、种族、贫富和健康与否等诸多因素在内而受到不公正的待遇。三是农村教育结果的公平,这是教育对公民所起作用的体现,也就是受教育者在学业成绩和成就上面的表现,每一个受教育者都能接受达到基本质量标准的教育,每一个社会阶层的受教育人数与该阶层在社会人口总数中所占的比例大致相当,每一个个体大体上都能获得一致的学识水平、道德发展水平、能力水平和个体的潜能都得到全面的发展。

3.农村义务教育公平与教育均衡发展的关系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2010-2020)》中指出“教育公平的重点就是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尤其要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战略任务”,可见农村义务教育公平是实现教育公平的基础,而教育均衡发展是达到教育公平目标的举措,因此要实现农村义务教育公平发展的局面首要的就是教育均衡发展,只有教育均衡发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义务教育公平问题,这不仅是学校规模建设、师资资源、教学媒体等硬件设施的公平,更为重要的是学校理念、学校文化等软件设施的公平。教育均衡发展是实现农村义务教育公平的条件,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建立均衡发展的教育保障机制,才能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公平的实现。

二、农村义务教育公平实现的困境

教育公平之我见 篇二

关键词 弃学 教育公平 高校新生

中图分类号:G649.2 文献标识码:A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得到了很大发展。高等院校在校生从1998年的643万人发展到2009年的2826万人,毛入学率从9.2%到24.2%,已完成向大众化的跨越式发展。2010年的《教育规划纲要》提出,到2020年,我国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要达40%,可见我国高校学生规模还在迅速扩大,正在向普及化推进。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大发展,近年,高校遭遇新问题,那就是新生弃学,且有加剧之趋势。不少省份在录取过程中,报考不足、生源缺额较大现象已经在一些高校普遍出现,最终依靠调剂录取才能勉强录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录取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大学梦自古至今都是读书人的追求,然而今天,为什么不少新生选择了弃学呢?是单纯的个人取向问题?抑或者是更深层的教育问题呢?

一、高校新生弃学现状

从安徽省教育厅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省属高校共安排招生31.7万余人,其中本科约13.3万人,高职(专科)约18.4万。按照上述本专科报到率计算,仍有3-4万人不报到。数据显示,2008年青海省新生报到率,本科院校为90.77%;高职高专院校为73.52%;2008年江苏计划招生40.75万人,实际报到人数37.17万,报到率为91.2%。可见,纵观全国,新生弃学现象有一定普遍性,值得关注和思考。事实上,多年前高校新生弃学现象就已出现。来自教育部的公开数据显示,2004年,全国各高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共428万张,但最后报到的只有382万人,有46万人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后选择了放弃。所不同的是,多年前出现的弃学者,放弃就读的对象,大多为高职类院校,以及极少量的二、三本类学校。如今连武汉大学这样的名校亦遭弃,是近年才发生的事情。从以上的分析可以得出,对于新生弃学现象有如下结论:一是新生弃学是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二是新生弃学在全国已有一定普遍性;三是新生弃学已从普通高校蔓延至重点高校。

在高校普遍面临的这个新问题之际,有这样一个怪现象。一方面,我国高等教育事业虽有较大发展,但教育资源仍不能满足全部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很多学子无法实现大学梦。另一方面,不少准新生放弃入学,原分配其所得的有限宝贵教育资源没有实现应有的价值。

二、理论视角:教育公平

教育公平是社会理想也是政策追求目标。它体现了追求平等和公平的思想,从社会政策的角度来讲,这是一种资源配置原则,但是一旦公平原则失去了制度作为保证,即使良好的教育公平理念也没办法获得制度的安排。基于投入和成本分担的教育资源的公平性就无法很好地得到体现。关于教育公平的概念,本文引用北京师范大学劳凯声教授的观点。他认为教育平等主要包括:(1)主体人格和尊严平等;(2)教育权利与义务平等和教育利与责任平等;(3)平等起点的教育机会平等;(4)平等利用的教育机会平等;(5)受教育过程中的机会平等;(6)取得学业成功机会平等;(7)对不平等进行补偿。对于教育不公平的原因,学者认为有多方面的原因,其中制度设计偏颇就是一个重要原因。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国际与比较教育研究所朱旭东教授认为:教育不公平主要体现在教育制度的不公正。为了能够解决教育不公平问题,首先,要建立公正的教育制度;其次,要解决教育制度性腐败。刘复兴教授认为:研究和建立教育政策运行的公平机制是实现教育公平的关键和保障,教育政策和制度创新是解决教育领域不公平问题的基本途径。

随着高考录取率的进一步提高和考生选择空间的增大,高校新生弃学的现象会越来越普遍,并已经有了向重点高校和高学历人群扩散的趋势。教育部门不能左右考生和家长的判断和选择,在现有的制度和政策条件下,每个人都有选择的权利,新生是在没有违法违规的前提下选择了弃学,也就是行使了他们的权利。然则结果是浪费了学校的招生指标,影响了后面考生的录取机会,出现了教育不公平。可见,高校新生弃学导致的教育不公平主要是制度层面引起的教育不公平,在填报志愿和录取环节表现尤为明显。

三、高校新生弃学归因分析

(一)出国留学。

近年来越来越受到部分家庭所青睐的到国外留学的取向,也成为高校新生弃学的一个主流群体,出国留学的大体可分为两类。一者是原来就定了出国。不管高考结果如何亦不会改变。二者则是对考上的学校、专业不满意之后才选择选择留学的。同样的结果不同的缘由反应了不一样的问题。前者可说去向已定,那么弃学行为就是实实在在的浪费了有限的教育资源,后者则显得无奈之下而为之。在道德层面,没有抨击的正当理由。

(二)复读。

选择复读的也是高校弃学的另一个大群体。其中有少部分学生进复读班主要目的是把高考当作挣钱创收一个准职业了,也就出现了“复读经济”的怪现象。如有学校为了拉拢高分学生复读,都开出高额奖赏,凡是能考上重点高校一次性给予5万到10万元的奖金。所以高分复读生收“复读经济”影响更明显。很多高中主动免除其学费,给予补助之类的物质优惠。显然,很多高中之所以愿意以倒贴的方式鼓励高分复读,并不是单纯地为教育事业做贡献,而是看到了高分复读者来年所获的高分,对学校的招生、名誉、升学率等都有着重要作用。所以当学校与复读生形成这种双赢局面时,复读经济势头强劲是有可能的,这就加剧了新生弃学的状况。

(三)就业。

1、厌学。高等教育自1999年扩招一来,我国高等教育迅速实现了大众化,正在向普及化推进。如此一来,高校的门槛越来越低。然而传统的应试教育模式没有根本改变,部分学生已经从骨子里有了抵触情绪,不愿继续在学校学习,更谈不上接受高等教育的兴趣。他们已经坚信读书无用论,或者说是坚信读死书没有出路。所以高中一毕业就不会继续学业,大多踏上社会之路,成为劳动大军的一员。

2、贫困。关于全日制大学的收费,教育部是有严格规定的,一般每年学费5000元左右,住宿费1000左右,生活费每月几百到上千不等,然后根据高校实际条件及专业不同,会允许一个浮动幅度。对于贫困生而言面对如此高的费用只能望而生畏。无奈之下只有弃学到社会工作了。此外,部分贫困学生可能会选择放弃费用较高的名校而选择能提供更多学费优待的二三类学校,更有甚者,可能会选择有就业保障的订单式教育的高职、中职学校就读。

四、高校新生弃学之结论

新生弃学现象,可以理解为是对高考卖方市场的挑战。新生弃学,就是学生行使了选择学校的权利。从这个角度看,高考制度进入了一个真正的双向选择的时代。对于落榜学生而言,弃学者损害了他们的利益。因为新生弃学有一个严重后果,就是由于学校录取了他们,实际影响了其后各个录取批次考生的录取结果,无形中剥夺了他人被录取到更好学校的机会,也增加了落榜考生的数量。鉴于高等教育作为一种公共产品,事关全社会和全体考生的利益。进一步看,弃学者浪费了一部分稀有优质教育资源,没有让有限的高校教育资源实现价值。也就是说落榜考生遭遇到了教育不公平。

总之,高校新生弃学固然有多种原因,有故意而为之的(如因复读经济带来的客观收入而做职业考生的),但还是行使了选择的权利,无意浪费宝贵的优质教育资源。退一步说,即使这些新生愿意表明自己主动放弃入学的机会,也没有合适的渠道和平台。可见主要是教育制度、政策不完善引起的教育不公平问题。从法律层面考量,考生填报志愿,属于一种特殊的要约邀请。由此可见我国高考录取制度的程序设计中,至少应该增加考生的正式承诺程序和期限这个环节。如此一来,当考生不予“承诺”时,及时让后面的考生“补缺”,最终减少落榜人数。当前,教育部门应及时有所行动,设计严密合理的填报志愿及录取等制度。这样既不会浪费学校招生指标,也不会影响后面考生的录取机会,能够最大限度地照顾各方权益,实现制度层面的教育公平。此外,需要反思的还有很多。比如现有的应试模式。应试教育的命题模式对大规模反复训练的学生提高分数有利,而对思维敏捷、但训练少的学生不利,从而助长复读之风,也未实现能者居之,加剧了教育不公平的发生,不利于高等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作者:广西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方向:教育经济)

参考文献:

[1]王善迈.教育公平的分析框架和评价指标。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

[2]朱旭东。制度公正:教育公平的实现路径。人民论坛,2005(12).

[3]刘复兴。市场条件下的教育公平:问题与制度安排。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1).

教育公平之我见 篇三

关键词:教育政策;教育公平;价值目标

中图分类号:G6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851(2011)01-0121-01

一、教育政策与教育公平

教育公平性问题是现在社会的热点问题之一。教育公平问题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其中一大主要原因就是教育政策的不合理。

(一)教育政策的内涵。教育政策的概念与公共政策概念的多样性一样,也是多种多样的。综合国内外对教育政策研究的情况来看,目前,学术界对这个概念的理解存在着多个认识角度。有将教育政策分为动态教育政策和静态教育政策。其中动态教育政策是从教育政策的决策、执行过程来看待教育政策;静态教育政策是把教育政策当作一种行动准则的文本形式。有从政策包括范围的角度,将教育政策分为广义的教育政策和狭义的教育政策,广义的教育政策包括教育方针和教育法规;狭义的教育政策指的是介于教育方针与教育法规之间的一种教育规范。

(二)教育公平的内涵。教育公平是一个古老的话题,我国古代孔子就曾提出“有教无类”和“因材施教”的观点,西方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教育思想中也都包含了教育公平理念,随着教育理论的发展,西方学者从未间断过对教育公平内涵的界定,其中比较值得注意的是:美国社会学家、霍普金斯大学教授科尔曼所作的《科尔曼报告》,科尔曼认为教育公平主要包含四层含义:一是向人们提供达到某一规定水平的免费教育;二是为所有儿童,不论社会背景如何,提供普通课程:三是为不同社会背景的儿童提供进入同样学校的机会;四是在同一特点地区范围内教育机会一律平等。

而我国学者对教育公平问题所做的诠释用很多种,综合起来看主要是:教育公平体现在两个方面,即人类受教育的基本权利的平等与受教育的非基本权利的不平等。

(三)教育政策与教育公平关系。通过对教育政策和教育公平内涵的界定,我们可以发现两者之间存在很多联系。我把这些联系分为两个方面:第一,具有核心价值相联的关系。教育政策的核心价值是公平与效率,而教育公平则成为了教育政策核心价值所追求的基础。第二,手段与目的的关系。教育政策是对全社会的价值作权威性的分配,而教育公平则是公民能够自由平等地分享当时、当地公共教育资源的状态。由此我们可以看到教育政策作为一种手段,促使公民能自由平等的分享公共教育资源这个目的的达成。

二、我国中学教育公平问题现状

(一)重点中学政策造成校际间差距。重点中学建设就意味着教育投入上的倾斜性政策,“有重点地办好一批学校”是我国基础教育的一贯政策,这一政策对于集中有限教育资源,确保优秀人才的培养,的确起到了历史性的重要作用。但它也造成了当前重点校与非重点校的巨大差距。重点校建设政策所导致的教育公平问题也越来越尖锐地凸显出来。重点学校政策在我国教育资源相对稀缺的时代的确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当今我国教育资源经过长期发展,已经远远不是当年那种情况了,重点学校政策再实施下去其消极作用就已经原形毕露了。

(二)城乡间教育经费与师资的差距。教育的城乡差距是教育差距的核心,缩小教育差距的关键在于缩小教育的城乡差距。从生均教育经费的城乡差异来看。2001年,我国城镇小学生均经费平均为1484元,农村为798元,城镇是农村的1.86倍。初中生均教育经费城镇平均为1955元,农村为1014元,城镇是农村的1.93倍。从教师水平的城乡差距来看,2005年全国小学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教师,城市78.01%、县镇67.17%、农村47.49%,农村比城市低31个百分点;全国初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教师,城市62.44%、县镇34.5%、农村24.34%,农村比城市低38个百分点。

(三)教育地区差距。我国幅员辽阔,地区差异大,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这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也是制约我国教育,尤其是基础教育不均衡发展的首要因素。因此,影响我国教育地区差距的主要因素就是教育经费投入的不平衡。教育经费的地区差距,首先表现人均教育经费的差距。2001年,我国人均教育经费东部地区的平均值为619元,中部地区为264元,西部地区为282元。人均教育经费前3位分别是上海(1160元)、北京(1105元)和天津(722元),后3位分别是贵州(176元)、安徽(197元)和河南(203元)。由此可见,东部、中部、西部之间的教育经费差距是如此之大。那么教育水平的差距也不言而喻了。

三、解决中学教育公平问题的政策路径

(一)教育政策制定程序化。教育政策制定程序化是为了限制个人的恣意和专断。与教育政策执行及总结相比,教育政策制定所涉“公平性”更加明显。教育政策作为公共政策的具体形式,行政机关在制定教育政策时,应该具备一个合理的程序。在这一程序中,关键要做的是征求意见工作。建立普通公众、民间中介机构和政策研究组织参与决策、监督决策的制度,实行教育决策听证制度,最大化地关注、采纳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真正体现教育政策的公平性品格。

(二)将“公平”理念贯穿到教育政策执行全过程。公平是政策的基本价值取向与规则,教育政策是公平在社会领域、教育领域的具体化。公平性是通过各种各样的教育政策来实现的。

政策文件所规定的公平性利益格局一般是原则性的规定,政策执行的实践操作才是对利益的最直接分配。

(三)将“教育公平”纳入教育政策评估指标。政策评估既是一个事实判断的过程,也是一个价值判断的过程。因此,政策评估既要设立价值标准,也需设立事实标准。价值标准建立在伦理、道德、文化、利益、政治、社会的价值取向基础上,它在政策评估活动中的应用,旨在确定一项社会政策在价值上所造成的影响。以往的教育政策评估较多重视的是政策效率、政策效能、政策绩效、政策回应的充分性、政策执行力等事实判断,而缺少社会公平、和谐发展等价值标准。教育在维护社会公平、推动社会和谐发展中有着重大作用,因而将“公平”作为教育政策评估指标,既是教育政策评估应有之义,又是建设和谐社会、维护社会公平之时代所需。

参考文献

[1]翁文艳。教育公平与学校选择制度[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4页。

教育公平之我见 篇四

[关键词]全纳教育;教育公平;资源配置

[中图分类号]G619.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115(2017)14-0077-02

作为一种新的教育理念,全纳教育(inclusive education)的提法出现于20世纪90年代。199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泰国召开了“世界全民教育大会”,会议通过了《世界全民教育宣言》。1994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西班牙举行了“世界特殊需要教育大会”,大会通过了《萨拉曼卡宣言》,首次提出了“全纳教育”的理念,并且号召世界上所有国家积极开展全纳教育。200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瑞士日内瓦又召开了主题为“全纳教育:未来之路”的国际教育大会。在全纳教育理念慢慢的渗入到社会生活的过程中,关于教育公平的思考也开始冲击着现在的教育状况。

一、全纳教育理念下教育公平的内涵

(一)全纳教育的理念

尽管1994年的《萨拉曼卡宣言》提出了全纳教育的思想,然而还是没有一个关于全纳教育确切的概念界定。英国学者托尼・布思认为:“全纳教育就是要加强学生参与的一种过程,主张要促进学生参与就近地区的文化、课程、社区的活动并减少学生被排斥的过程。”在他的定义中,全纳教育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鼓励学生参与一般学校和社区的文化和课程;二是椭减少学生遭到一般学校和社区的排斥甚至是歧视。他的这个界定已经不仅仅涵盖了特殊教育,还牵扯到了所有的普通教育。另一个英国学者汤姆林森认为:“全纳教育意味着教育体系是包容的、但学生不一定非要在一个集成的环境内,‘委员会的全纳学习概念不完全与学生统合到主流中相一致’。”在汤姆林森看来,教学和学习可以在一个特定的环境里,形成一种整体性的教育系统。这个定义是从特殊教育的角度来说的,具有折中色彩,但是相对而言更能为大多人所接受,在实际操纵中也相对容易。关于全纳教育,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是这样定义的:“全纳教育是通过增加学习、文化与社区参与,减少教育系统内外的排斥,关注并满足所有学习者多样化需求的过程。”

比较以上三种定义,布思的定义相对来说涉及范围最大,也更符合全纳教育在时展中面临的需要,把全纳教育的外延从残疾的和学习困难的学生延伸到了所有的学生,刷新了人们关于全纳教育的认识。

(二)教育公平的内涵

有关教育公平的定义有很多,本文采取这样的一种:“在法律上,每个人都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在教育政策上,每个人平等地获取公共教育资源;在教育活动中,人人受到平等的教育对待,人人具有同等的取得学业成就和就业前景的机会。”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含义:教育起点公平,即每个学生都不会受到性别、种族、出身、经济地位、居住环境等这些因素的影响,都有学习的机会;教育过程公平,指在教育活动中每一个人拥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并受到平等的对待;教育结果公平,指每个人在未来获得工作机会的相对均等。

(三)教育公平是全纳教育的核心

全纳教育的起点是公平的。其起点是关注所有学生的发展,目的是创建一个和谐包容的社会,让所有人都能够享有受教育权。这表达了一种受教育权平等的思想,而这恰恰是教育起点公平的基础。只有实现了教育权利的平等,才会有教育过程公平的可能性。全纳教育的过程是公平的。它注重发挥学生的作用,主张用民主、合作的方式来促进学生的发展。全纳教育的结果是平等的。它强调的是经过全纳教育之后,让有特殊需要的学生感受不到自身的障碍带来的问题,不会体会到他与其他学生的不一样。只有个人的发展达到了与自身需求相适应的契合,就是公平的教育。

二、当前教育公平面临的问题

(一)教育起点不公平

第一,因为我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步调不一致,东西部地区的文化教育水平也存在较大的差异。东部沿海地区和西部地区相比,经济实力和文化教育资源相差太多,从而使得地区差异显著,使得各个地区的学生教育起点存在差距。其次,由于我国是个农村人口占多数的国家,还没有完全实现四个现代化,城乡差距较大,因此城市地区和农村地区的教育水平在学校的师资力量、校园环境、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等方面有很大的断层。农村的学生与城市的学生从出生就处于不一样的教育环境,这可以看做是教育起点不公平的表现。第三,由于长久以来人们对于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怀有一种偏见,由偏见引起的一种自我优越感使得大部分学校不愿意,或者更确切地说,拒绝接收有身体上或智力上存在问题而无法和正常学生一样上课和参加活动的学生,在这样的背景下,造成了一部分有能力接受一般学校教育的学生失去了受教育权。其实,我国实施的义务教育对这种情况应该说是有帮助的,然而落实到具体事务中,很多学校排斥身体或智力上有问题的学生。

(二)教育过程不公平

首先是教学活动中教育对象受到的对待不公平。如果学生身体上或者智力上有和正常学生稍微不一样的地方,就会受到老师和学生的冷漠、偏见甚至是歧视,但全纳教育强调的是学生的参与和课堂中的平等对待,现实的情况则是教育过程的不公平。另外,大多数学校里教师对于成绩不好的学生也会有区别对待,给学生贴上优生、差生的标签,这给我国实施素质教育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应试教育的弊端暴露无遗,让教育过程更加不公平。第二,教学活动中资源分配的不平衡。全纳教育主张给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提供合适的教育,这需要教育资源作为支持。教育资源不仅指硬件方面还包括软件方面。事实上,对于有特殊需要的学生的投入根本不足以支撑这些学生的发展,尤其是对于随班就读的财政经费更少,另外,随班就读这种模式下缺乏相应的课程和教材,更缺乏对于特殊教育的专业指导。这是教育过程不公平的另一种表现。

(三)教育结果不公平

从教育结果来看,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就业机会的不平等。评价教育结果公平的标准之一是就业机会的公平。就业有利于改善有特殊情况的学生的生活状况,帮助他们参加社会活动、获得人们的尊敬,实现自己的理想抱负。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不容乐观,很多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在完成了义务教育后就无法再进入更高一级的学校学习。而且我国在特殊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方面发展薄弱,使得很多学生义务教育结束后无法接受职业教育,而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学生不仅人数很少,而且毕业后很难在社会上找到工作。这种情况下教育结果公平变成了一种无法实现的理想。一般的学校仍然是只关注成绩优秀的学生,忽视成绩排名靠后的学生,使得这些成绩较差的学生在其他方面的潜能没有发挥出来,对这些学生而言,这绝对不是教育公平。最后,在我国高等学校中很大比例的学生来自于条件较好的家庭,那些经济基础良好家庭出来的孩子总是比其他孩子有更好的工作机会。

三、努力实现教育公平的举措

(一)教育观念

如果想要实现全纳的教育公平,应该做的第一件事就是社群体要转变教育观念。出于对教育结果公平的考虑,保证教育起点公平很有必要。对于普通大众来说,摒弃旧的刻板印象,培养一种全纳的眼光很有必要。社会大众应该公正、平等地对待每一个人,不排斥身体或智力有问题的人。当今的时代是一个包容开放的时代,全纳教育则正好适应了这种状况,在尊重个体差异的前提下,重点强调学生的主体意识,呵护学生发展,激发学生潜能。

(二)教育政策

政府应当加强制定和修改教育政策。政策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只有在政策和制度方面有了明确的规定,所有关于全纳教育和教育公平的美好设想才都会实现。在关于城乡教育差距的问题上,政府可以加大财政投入来建设农村学校,加强宏观调控,努力调剂城乡教育资源的分配,从而改善教育过程不够公平的局面。

另外,政府应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政府应当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进行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使教育经费的投入和分布合情合理。当前我国的状况是教育经费的投入与经济发展水平比例不协调,教育发展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作为经济总量在全球排名第二的国家,教育投入却只有很少的一部分,而这些教育投入中,很大比例上又投在了城市,农村学校得到的微乎其微。

(三)教育实践

学校应当建立全纳性课堂。学校是专门提供教育的地方,应该是实现教育公平的主要阵地。在全纳教育理念指导下,设立新型的课堂以满足有特殊需要的学生的需求。在课程内容设置上进行选择和修改,虽然这一点目前面临很大的困难险阻,但学校还是应当努力尝试并做到。课程的设计最好可以满足各种学生的需求,尤其是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使课堂教学活动尽量做到尊重所有学生。做到了这一点之后,教师转变教学活动方式也显得刻不容缓,用多种教学方法来发挥课堂的作用,使每个孩子在课堂上轻松愉快地学习知识,保证所有学生都有参与到教学活动中,不排斥任何一个学生的主动性。

[参考文献]

[1]陈时见、彭泽平主编 .教育公平[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

[2]王玉美。解读“全纳教育”[J]. 陕西教育(高教), 2008,(6).

[3]王培峰,于炳霞 .教育公平是全纳教育的核心内涵[J] .中国特殊教育,2002,(3).

[4]朱楠,王雁。全纳教育视角下特殊儿童的教育公平[J] .中国特殊教育,2011,(5).

[5]高洁。全纳教育理念下我国基础教育过程公平问题研究[D] .河北师范大学,2009.

教育公平之我见 篇五

一、教育公平的理念源远流长。人们向往幸福就是向往公平的权利,就是向往公平接受教育的和谐生存氛围

教育公平的观念源远流长,追求教育公平是人类社会古老的理念。教育对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发展及其重要。它的基本功能之一,就是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平等。我国两千多年前的“有教无类”思想,就蕴涵着社会公平的深意。1949年后,我国在教育促进社会公平方面取得了很大发展,如大规模扫除文盲,推广“快速识字法”、普及小学教育等,许多过去与教育无缘的成人开始接受教育,许多人的命运因此改变。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无论上小学、初中、高中还是大学,同学很多是家徒四壁,但几乎没有因学费退学、休学的。尽管很多都来自农村的贫困家庭,他们没有学费之忧,在学校的帮助下也没有生活之困。因此也就顺利地完成了学业,并继而都过上了幸福生活。公平的教育模式,带给大家希望,激励大家奋进,成就了一批批出身卑微家道贫寒而又出类拔萃的学子,也成就了今天的进步和发展。

二、当前社会教育存在许多不公平,严重地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正常发展,制约着社会的和谐进程

教育是一项事关国家前途与命运的大事,而教育公平直接关系着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公平的角度看,教育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教育公平属“起点的公平、机会的公平”,缩小城乡差距,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缩小城乡教育的差距,让今天的乡下娃获得和城里孩子一样的起点和机会。

1、教育机会的不公平

近年来,由于城乡差距、地区差距以及地区内校际教育资源的差别引发的“择校热”愈演愈烈,不少家长宁可花重金择校,也要让子女挤进重点学校或城市学校。现行的高考制度在录取时采用分省定额划线录取的方法,各省市区的录取定额不是按照考生数量平均分配的,而是依据优先照顾城市考生利益的原则。因而,各地的录取分数线存在很大差异,造成了考生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入学机会的不平等,农村学生所处的劣势地位很难改变。

2、教育过程的不公平

由于地区间经济状况的不同,导致各地办学条件存在较大的差异,由此造成了不同地区学生享受到的教育资源不同。而教师队伍的素质参差不齐,也使得学生接受到的教育有所不同。譬如重点学校的出现就存在很大的不公平。这是一种为了少数人而牺牲多数人利益的做法,是一种劫贫济富的行为,是一种反教育行为,违背了教育的初衷。这种将学校分为三六九等的做法实际上是我国封建等级制度的延续,与教育公平是根本对立的。

3、教育结果的不公平

虽然教育只是个体生存和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但基于不公平入学条件毕业出来的学生,社会很难区分其真实水准,从而导致就业竞争的不公平。相对于名牌、重点院校的大学生而言,不少一般本科、专科院校的毕业生,在就业市场上明显处于劣势地位。某沿海城市在举办毕业生就业招聘会时,甚至打出“非重点院校的毕业生谢绝入内”的标语,严重破坏了就业竞争的公平性。

三、教育改革目前存在许多弊端,显而易见又触目惊心。直接关联着人权问题,影响巨大波及深远

教育的不公平已拉大了人们间的阶层距离。早在2004年,联合国主管教育权利事务的特别调查员来华考察,离开时,她抛下一句把所有闻者当场噎住的评价:“在保证教育权利方面,贵国连非洲的乌干达都不如!”无需避讳,时下教育改革仍然有三大败笔。

第一就是大学教育的产业化。在任何国家,大学都是非盈利机构。但在目前的中国,大学则是名副其实的产业,是一部赚钱的机器。一个普遍的现象是,大学向有钱阶层屈服,教授向有钱学生屈服。而在另一边,农村和城市低收入阶层的子女则缺乏接受大学教育的激励机制。对社会底层人士来说,受教育机会的被剥夺几乎等于生存机会的被剥夺。

第二大败笔就是毫无理性的大学升级。这在前些年最为显见。从师范学校升为学院,从学院升为大学。高等专科学校不见了,专门性的学院不见了,代之以到处林立的大学。一方面是大学生大量积压,找不到工作,另一方面是单位找不到有用的技术技能工人。当然这个问题已引起了高层的注意,对职业院校、职业高中开始前所未有地重视起来。

等等的不公平教育的不公平直接影响到了社会的稳定和人心的浮躁,使我国的教育发展仍然没有赢得广大的人心和人力支持。社会的和谐进程因此而严重受阻,安定团结的局面也曾遭质疑,现代化建设事业也因之而受到严重影响。

四、教育应该促进和影响社会公平。只有社会收入和分配的差距拉小了,和谐共处才成为可能,科学发展也才有章可循

社会公平的起点是教育公平,没有教育机会的均等,就谈不上社会公平。

1、教育应促进社会公平。

改革没有错,但教育如果不能指向社会公平,倒是扩大社会差距,那就明显背离了教育的初衷。教育权利平等的理念是政治、经济领域的平等权利在教育领域的延伸。教育公平作为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就其本质意义上讲,是指教育机会“起点”上的公平,而非结果上的公平。教育公平的意义在于克服由于性别、种族、社会经济地位、区域、宗教等差异给个体受教育者带来的任何不利影响,从而使每一个人都有权利受到最基本的教育。

2、教育不平等将扩大阶层鸿沟。

教育公平之我见范文 篇六

教育决策公平是实现教育公平的起点,而教育决策属于公共决策。笔者从教育公平的起点――公共决策角度入手,分析教育决策中的公平,有利于提升教育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国内外关于教育决策与教育公平问题的研究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教育起点公平;教育决策的难点;教育政策公平性研究不足。

(1)“教育公平问题源于教育利益相关者对教育利益的不同占有,表现出分配的不公,是教育政策调节所致”。目前教育公平的研究基本都着眼于保证城乡之间、东西部地区之间和阶层之间的教育权利和教育机会的公平,即保证教育起点公平。

(2)教育决策的难点是规模与质量的矛盾。学者王晓辉分析指出了教育决策的难点,“教育的规模和教育的质量是矛盾的,精英与大众之间难以平衡,教育难以市场化,决策责任集中于个人”并确定了决策的精神实质为力求达到帕累托最优,周洪宇教授指出完善教育政策决策的关键是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与建立听证制度,但并没有给出制定决策的具体理论依据。

(3)学者朱永坤已经意识到教育政策是教育公平的逻辑起点,并分析教育政策公平性的价值标准,他提出教育政策的核心就在于调节各种教育利益分配关系,教育政策公平性受多元价值标准影响,但是仅从理论层面进行论证,属于描述性的论述,并没有将其与现实生活相结合,缺乏可操作性。也有学者从教育政策的制定阶段、执行阶段、评估阶段分析教育公平的价值追求,然而也仅仅止步于理论层面,对与具体的应用只字未提。

一、公共决策与教育公平理论分析

公共决策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和实施管理的主导方式。决策过程有没有公民的参与,是否符合社会公众的利益需求,决定着政府公共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与实施的可行性。教育决策是一种特殊的公共决策,教育决策影响深远,是超前性与滞后性的统一,其考虑的利益也更为复杂。教育公平是教育决策的一个重要目标,教育公平与否将直接影响到教育功能能否实现,从而影响到个人价值的完善、社会阶层流动乃至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价值观。

(一)公共决策与教育决策

“公共决策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和实施管理的主导方式。”现代政府公共决策在本质上是政府代表社会公众意愿对社会发展做出的判断和抉择,因此要按法定程序进行。公共决策需要满足利益最大化,政府部门应该是一个“追求公共利益”的机构。因此,政府公共决策的准则应该是“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公共决策需要公民参与,公民参与决定着公共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与实施的可行性。如何能够保持有效的参与,回应社会公众的意愿和要求,加强与公民之间的互动沟通,成为政府公共决策的本质要求。

教育决策是对国家教育体制,国民教育水平,国家人才结构,国家未来发展方向等有着重大影响的政治行为。如果教育决策出错,对国家和受教育者而言都是极大的损失。停止职位分配后,教育产品市场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同时教育耗时长,在市场中易表现出供给不及时,超量供给等问题。

教育决策是一种公共决策,目前普遍认同的中国教育投资合理资金量为占GDP比重的4%;根据中国高等教育发展计划(2010年7月)是2960万人。并以每年1.3-1.6%速度扩招,需要由政府统一提供公共服务,实施管理。对公共教育资源的决策属于公共决策范畴,故教育决策有着同公共决策一样的要求。

(二)教育决策与教育公平

教育决策是教育公平的起点,要求全体成员可以自由平等的享受教育资源,但教育决策的决策者和受众通过不同的“价值标准”来影响教育公平。教育公平需要在公平的基础上注重效率。

教育决策的强势主体是政府,政府不但是国家的代表,而且是社会公共管理组织。因此,政府具有阶级性、社会性(公共性)和自利性,相应具有政治标准、公平标准和组织利益标准,并且,从管理角度看,政府也应具有效率标准;弱势主体主要是众多利益集团,代表各团体利益,影响政策的制定,具有各自私利性标准;每个政策都是由人制定的,单个人也各有自己的利益标准。至此,我们得出:教育政策公共性决定了教育政策公平性是可能的,但各种私利性价值标准使得公平性存在风险。

二、我国教育决策的现状以及原因

现今社会中政府主导是我国教育决策的显著特征,政府部门在制定决策方案时处于领导者和发号施令者的地位,排斥普通公民的参与,导致了决策机制欠缺公共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决策者制定决策时除了保障公共利益之外将自身利益也纳入考虑,当公共利益与政府自身利益一致时,双方利益都得到保障,公共性得以体现,而当二者发生冲突时,精英阶层有可能优先考虑自身利益而忽视公众利益。教育支出由权力部门决定,教育费用相关重大事项的决定权掌握在财政和教育行政部门。部门权力过大导致官僚主义泛滥,资金使用表现出随意性和“暗箱操作”。教育决策中的利益都是由权力系统内部人员按照他们认定的比例来分配的,这让我国教育政策的制定呈现出了单方面决策的特点,由于在政策制定缺乏开放性和易进入性,掌权者习惯于按照个人的意志来制定政策,分配利益,使公民丧失了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度性渠道。

当今我国政府的教育决策存在两个弊端:一是政策制定不及时,政府决策需要依赖正式的程序,过程缓慢,因此许多社会问题从出现到得到重视再到解决需要较长时间。二是决策过程较为封闭,社会大众的方案与建议难以受到决策者重视。因此建立快速公开的反应机制,拓宽渠道,重视公民建议,形成决策者与受众的互动,将有力增强教育决策的科学性。我国要做到公民参与决策过程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从总体上看,我国教育咨询研究机构还处于起步阶段,教育咨询机构对问题的反映缓慢,现阶段,教育咨询是先由政府提出问题,再去研究问题,而不是由咨询机构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再向政府提出议案;教育咨询机构很难摆脱行政部门的干预,难以保持其相对的独立性,无法提出有效方案。精英决策难以保证决策公共性,在利益向左时,公共利益难以得到保障;教育咨询人员单一,专业知识与技能有限,咨询方法有待提高;教育咨询经费难以充分保障,不能产生有效结果;教育咨询法制程度低,透明程度不够,容易产生自利性倾向;我国当前教育决策咨询存在的不足,正是造成教育改革出现问题的重要原因所在。

三、基于公共决策角度促进教育公平的建议

基于上述问题,笔者提出我国教育财政决策机制应如下图:

教育财政决策机制路径图

该路径图分为三个部分,首先在决策制定部分,需要甄选出教育财政中的问题,提交专业决策队伍依据教育财政决策原则和由理性模型、渐进模型、精英模型整合的公共决策模型提出解决方案;之后进入决策的审查部分,决策方案上交审查监督委员会进行审查,递交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形成政策制度,通过后由教育行政等部门执行政策,若方案未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则进行问题的归纳总结后反馈给审查监督委员会,交给决策队伍进行方案的修正直到通过;最后进入决策执行部分,政策的执行由教育等部门负责,需要审查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以保障实施过程的公正性。同时,对于执行的结果要反馈给审查监督委员会和提出方案的决策队伍,以得到对于决策的评价和修正意见,从而制定下一步规划。该方案使得公共选择在人民代表大会表决和监督委员会中得以体现,同时多方反馈形成的互动模式充分刺激了社会参与,保障了公共性。科学性则存在于方案制定的多次反馈与修正和方案执行后的评价与反馈中。该决策完成了发现问题,提出方案,执行方案,方案反馈四个任务,形成了权利交叉,制约与议案效果评价从而得到进的提升方案。

(一)多群体参与决策

教育决策决定教育资源的分配,制定与实施新的教育决策,必然会改变原有教育相关社会群体对教育资源的占有情况。公共性是解决教育公平问题的必要条件,因此,决策需要考虑各方利益,制定决策时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对于教育公平问题,用人单位,教师,学生和家长有着最深刻的体会,也最有发言权。决策前多做田野研究,真正走进这些利益相关者,切记依据统计资料做出的主观臆断。

(二)教育决策咨询制度

教育咨询委员会应具有独立性,保持独立运作,充分调研,结论公开,并接受社会的监督和评价,以确保其工作的实效。其主要任务包括:(1)为教育决策的制定提供依据。重大教育决策的制定对国家影响深远,因此需要充分论证其科学性,教育咨询委员会需要掌控决策的全过程,并给出相关改进意见。(2)搜集社会关注的教育问题。我国现行体制导致问题的发现过程较为缓慢,因此如果会能够主动起来,使得发现问题的过程得以常态化,广泛讨论社会焦点问题,了解各阶层利益诉求,形成议案递交有关部门,将极大缩短问题解决过程,保障决策时效性。因此,各级委员会应当精简体制,提升办事效率,规律性的召开搜集教育决策意见的会议,保障教育咨询委员会搜集信息,提供建议功能的发挥。

(三)决策机制的互动循环模式

教育财政决策是决定教育决策利益相关者资源占有情况的关键,是教育公平的核心,应极力避免教育财政决策的泛政治化。决策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国家利益,而不是精英决策者或政治集团的个人私利,应当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长远的看待该问题。但政策不仅仅需要考虑理论,政策的制定是各利益集团妥协的结果。为了实施权利交叉和方案反馈过程,使得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得以保障,在教育决策过程中需要做到如下几点:

1、提高决策队伍素质。对各级教育决策参与者和执行者有针对性的进行知识培训,同时穿插部分专家到决策和执行队伍中,提高决策制定的科学性和决策执行的合理性。

2、教育行政部门统一事权与财权,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教育决策机关,根据教育决策模型多元化的要求,建立科学的教育财政投入、预算和拨款模式,改变现行的财政与教育部门权力过大、财政资金分配不透明的现象。

教育公平之我见范文 篇七

【摘 要】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第一步,有效的普惠性学前教育关系到免费学前教育,比较适合现阶段我国的实际情况。如何让普惠性学前教育更好地为免费学前教育服务,笔者在本文中提出了一些想法。

【关键词】普惠性学前教育;免费教育

近期,学前教育义务化又再次引起大家热议。支持者认为:由于学前教育的准公共产品属性,学前教育的义务化能促进其可持续发展,保障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反对者则认为学前教育义务化所带来的制性,必然会影响家长在教育上的选择权利,不利于幼儿的发展。但无论是支持还是反对,大家都认同,学前教育是终身教育的开始,是不可忽视的一部分,学前教育终将会过渡到免费教育,慢慢走向义务教育。从这一角度考虑,大家的争论归根到底不在于学前教育是否会纳入义务教育,而是何时被纳入义务教育。在把学前教育变为义务教育之前,我们首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如何让学前教育变成免费教育。笔者认为,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逐步向免费学前教育过渡,最终走向学前教育义务化,会比较适合现阶段,甚至是将来较长一段时间内我国的实际情况。

首先,增加政府投入,普惠性学前教育初显成效。

我国财政性教育的投资相对于国防、经济等方面还是相对短缺,这就造成了整个国家教育经费的不足,而且,长期以来我国教育投资的重点往往放在高等教育及初等教育方面,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少之又少。以广州为例,2012年广州市投入4个亿用于发展学前教育,仅占教育经费的2.12%,占财政投入的0,29%。经费的不足严重制约着我国学前教育的发展,同时,公办幼儿园数量的短缺及民办幼儿园的质量良莠不齐造成了“入园难,入公办园难上加难”等社会问题。

对此,不少学者都认为,普惠性的学前教育政策是现阶段解决“入园难”、“入园贵”的根本。如王海英认为学前教育普惠性能达到通过教育公平推动社会公平,救助弱者以阻断贫困代际循环。索长清则认为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反映了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我国实现学前教育公平发展、提高学前教育质量、基本普及学前教育等的价值诉求。秦旭芳、王默借用公共政策的价值分析研究内容,从教育普惠政策的价值选择、合法性和有效性三个价值向度进行价值分析,提出解决“入园难”,普惠弱势群体,促进教育公平是学前教育普惠政策的价值体现;符合教育公平性和公益性原则,强调对弱势群体的扶助是学前教育普惠政策的合法性体现。

在两会上,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曾表示,2010年《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的颁布提出了发展学前教育,应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原则。在这几年间,全国大力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第一期和第二期已经顺利完成,并初显成效。第一期,中央财政拿了500亿,地方财政拿了1000多亿;第二期力度也很大,现在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已从2010年的50%提升到2015年的75.5%,全国在园的幼儿已达4400万人,这是一个跨越式的发展。

全国各地把“普惠性”引入到学前教育领域,根据地方的实际情况,制定学前教育的普惠政策。以广东省为例,截至2016年底,广东全省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共10166所,占比58.80%。今年1月出台的广东教育“十三五”规划明确,全省将强化学前教育规划建设,到2020年全省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比例达80%以上。

从以上的数据说明,普惠性学前教育是比较符合我国现时的国情,在一定的程度上提升了教育的公平性,扩大了教育的公益性范围。也为我国实现免费教育带来了一定的物质基础。在今后,在以政府为主导的教育投资中,应该增加普惠性幼儿园的数量,强调办学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满足广大适龄儿童入园的需求,尤其照顾是中低收入的家庭和外来的务工家庭,让办幼儿园成为一项造福百姓、提高全民素质的公共教育事业。

其次,外国免费教育的发展经验的借鉴和启示

人生百年,立于幼学。大量的研究证明,公平而有质量的学前教育能够有效地打破贫困的代际循环,促进社会公平与稳定。各国政府都意识到学前教育对于人自身的发展、家庭的和谐及国家、民族的未来都具有重大的影响意义。换而言之,学前教育在一定的程度上决定了国家的生产力及竞争力。故近年来,不少国家都加大了对学前教育的重视及投入,尤其关注学前教育的公平性。为让更多的适龄儿童,尤其是弱势的儿童活动平等的学习机会,许多国家及地区都纷纷推行了免费的学前教育,大力普及学前教育。例如美国的“普及学前教育运动”(Universal Pre――Kindergarten)及英国的“确保开端计划”(Sure Start)等等。除了发达国家,不少发展中国家例如古巴、巴西等发展中国家都先后建立了免费的学前教育制度。有力地保障了儿童、尤其是弱势群体的适龄儿童接受教育的机会,让学前教育朝着更公平的方向发展。这些政策和经验对于我国制定并推行免费的学前教育政策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首先,这些国家实施免费教育的根本保证在于确立政府的主导地位,无论是经济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在政策制度中明确,政府作为最大的公权组织,是推行学前教育免费的主要责任人,推进免费学前教育应该以政府为主导。为每一名儿童特别是弱势儿童提供普惠的、免费的学前教育服务,实现教育公平和有质量的普及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

我国普惠性学前教育虽然被国家重视并大力提倡,但在国家层面上也仅仅在《意见》或在领导人的报告中被提及,并没有形成相应的法规制度。而在地方部门中,也只是以三年行动计划为蓝本,制定了一些相应的措施,缺乏制度上的保障。既然在实践证明中,普惠性的学前教育对我国学前教育事业有推动的作用,我们应该把此做法以法规或制度的形式将之规范化,让普惠性的政策发挥最大的效用。

同时,在世界各地及地区推进免费学前教育过程的经验也告诉我们,在实施普惠性教育的时候,我们应该优先并重点关注弱势群体,这是切实保障弱势群体儿童平等地享有学前教育机会,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例如我国台湾地区则明确提出农村优先、原住民优先、低收入家庭优先等政策举措,体现出明显的弱势优先、保障公平的价值取向。

总之,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第一步,有效的普惠性学前教育关系到免费学前教育,甚至是我国学前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故我们应该加大对其的重视,让普惠性教育成为推动我国免费学前教育的有力保障。

参考文献:

[1]叶平枝,汤建静。经济发展必然带来学前教育的发展吗?――以广州市学前教育发展为例[N].2014.

[2]王海英。从特权福利到公民权利――解读《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中的普惠性原则[J].幼儿教育:(教育科学),2011(1、2).

[3]索长清。普惠性学前教育政策的价值诉求[J].教育导刊,2013,(3下).

[4]秦旭芳,王默。学前教育普惠政策的价值分析[J].教育研究,2011(12).

教育公平之我见 篇八

教育教学的过程其实就是人与人之间交往的过程,不单单涉及教师和学生,还涉及教师和学校领导、教师和家长、学校领导跟教育主管部门等,其中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波及其他,这需要交往中的人们及时沟通、相互理解,做到换位思考,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而交往中出现的问题大多涉及利益方面,当感觉到自己所受到的利益跟别人不均等了,自己便感到了不公平。特别是教师,当面对不公平待遇时,可能会迁怒于学生,还可能会把不良情绪带到家中,既影响自己的身心健康,还会影响教学、影响家庭的稳定。因此,教师要调整好自己的心态,正确面对这些不公平,切不可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当然,学校领导要尽量坚持一碗水端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位教师,这样学校才会得到进一步地发展。 十多年来,我见证了学校的兴衰荣辱,在学校“兴盛——衰落——兴盛”的过程中,我深感公平对学校发展的重要意义。衰落的过程中,领导不作为、荣誉随便给,职称出了名额后再定晋升条件,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大大受挫,干的不如不干的、不干的不如捣蛋的,认真努力的教师还不如给领导送点小礼的,甚至还不如围着领导转的。广大教师没有了干劲,成绩下滑,家长再不敢把孩子送来白白耽误了。三四年的时间,偌大个学校只有几百个学生,没有课、课时少的教师大多搞起了第二职业,学校在社会中的影响恶劣,教师出门都抬不起头来,唯恐老百姓在背后指指点点。学校濒临撤并的局面,教师唯有唏嘘感叹的份。

2007年夏天,调整后的领导班子励精图治,在学校中树正气、营公平,教师形成了你追我赶的局面。还是原来那些教师,干劲却不一样,干出的成绩更是令人赞叹。四年后,我们学校迎来了全县中考第一的喜讯,至今年中考连续四年第一,外,地的学生也托关系、找门路来我们学校上学,教师的腰杆挺直了,走在校园外也受到了极大的尊重,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了为人师表应受到的敬重。

综合以上情况,要想让教育教学中尽量出现更大的公平,需要:

一、教师要有积极的态度

公平与否是一种心理感受,是责任与利益的对等,是相对的,在比较中才会产生公平。

教师要有正确的职业观。要明确自己的责任是教书育人,知道自己干的是良心活,是为学生的一生奠基的,所从事的是事业,不单单是一种养家糊口的职业;要理解学校是个集体,不只有自己的利益,还有其他教师、学生的利益;明白别人所受的荣誉是跟他们的付出有关系的,自己之所以没有得到相应的荣誉是跟自己的努力有关的;懂得每一个学生的成长关乎他们的家庭,他们是家庭的希望、是家庭的未来,尽管他们是自已所教学生的几十分之一或百分之一,但他们却是家庭的百分之百,自己不是给领导工作的,更重要的是学生;知晓“金杯银杯不如学生的口碑,金掌银掌不如老百姓的夸奖”的道理,自己的努力工作肯定是会有所回报的,即使未得到领导的认可,起码学生是喜欢的,自身专业是会得到发展的。

教师还要有正确的学生观、成才观和教育观,注意公平对待学生。在教育教学中以多元智能理论为指导,关注学生的可持续发展,不以分数论英雄,把分数当成教育的全部,更不为分数的提高而不择手段;以平等、尊重的态度与学生相处,及时解决学生成长中的困难,引导学生健康成长;要基于促进每个学生发展的原则,以多种方式评价学生,创造适合学生发展的教育,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尽量做到因材施教、因人施教;允许学生犯错,把错误当作学生成长的契机,让学生在体验中不断成长、丰盈自我;培养行为习惯良好、道德情操高尚、体魄健康、人格不断健全的学生,尽量使他们能抵抗一切挫折、失败,不骄不躁、不卑不亢,始终不渝地奔赴自己的梦想,生命潜力得到激发。

二、领导要对教师讲感情

公平的环境需要学校领导积极营造,需要始终如一地、有感情地对待教师。教师与领导的交往本来就少,对领导的了解可能缺乏,需要领导多走近教师,关心教师,关爱教师的成长,对待有困难的教师更是要雪中送炭、嘘寒问暖,当教师的家中有困难、当教师因病住院时,更需领导及时出现给予安慰、关怀,这会成为教师感受温情的重要时刻,从而不认真工作都不好意思;领导更要懂得领导的艺术,不要高高在上,唯我是从、唯我独尊,把自己当回事,要明白人情是长久的、工作只是引子,注重拉近与教师的距离,这样教师才会“感恩戴德”“替你干活”,才会有努力工作的动力;当教师工作中出现差错时,更要站在教师的角度,呵护教师的专业成长,而不是一味地呵斥、训责,适时地引领教师可以助推教师专业成长,让其少犯错误,更会让教师感激领导的关怀,从而在工作中更加卖力,当领导有失误时,教师也会谅解领导的。

三、学校制度要有固定性、连续性

大多数学校的制度是一朝天子一朝臣,一位校长一个风格,学校制度因校长而改变,新校长往往不买旧校长的账,校长的权威大于整个学校教师的利益,这样就会造就不公平的环境,致使学校不景气。固定的制度便于学校管理,营造公平的环境,每个部门各司其职,整个学校系统才会有条不紊地运转。学校应该有远景规划,制度应该具有连续性,即使换了领导也要在保持原有制度上进行小范围地修正,不该让教师捉摸不定,没有努力的方向。制度还要有前瞻性,如学校的晋升职称制度,若有修改的必要,应在职称还未评聘时就制定好,让教师有努力的目标,对教学起到引领作用,不能用时再去制定,那样会有对个别人制定之嫌,也会造成不公平局面的出现。

四、学校工会要发挥应有的作用

学校工会是教师合法权益的保障机构,担负着团结动员全体教师以主人翁的热情和创造活力,不断发挥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的作用。这需公平的氛围为前提,才能激发广大教师的主动热情。工会首先要搞好制度建设,特别是对于涉及教师利益的制度更应该充分发挥民主的作用,在教代会上让教师代表进行充分讨论,有变更时也要按程序进行;其次还要多联系教师,对他们面临的困难尽到工会的作用,多站在教师的角度想问题,多几份牵挂、多几份关怀、多几份问候,教师们就会心满意足,在平时的工作中计较个人得失可能就会减少,就容易形成干事创业的局面,公平的环境就容易造就。

有了较为公正的外在的规则制度,就会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不公平;有了对教师的关切,就会温暖教师的心窝,在更大程度上对营造公平多了一份保障。有时候,对公平的计较可能不在于既得利益有多少,而在于争一口气、讨个说法,因此让领导、教师、学生心平气和地工作和学习应该成为保证公平的首要条件。

教育公平之我见 篇九

[论文摘要] 全球化时代,中国高等教育的价值追求面临着诸如国际化与本土化、继承与创新等多方面的挑战。其中,公平与效率关系问题是最迫切、最亟待解决的难题,成为近年来教育研究热点。本文对有关高等教育公平与效率关系的研究文献进行了综述研究,并对处理二者关系时应注意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公平与效率是高等教育追求的两大目标,是教育史上永恒的话题。如何实现公平与效率,一直是高等教育面临的两难抉择。笔者基于“中国知网”五种数据库通过梳理文献发现,谈论焦点主要集中在高等教育公平和效率的关系及对二者关系的处理方面。

一、高等教育公平与效率关系研究的回顾

对高等教育效率与公平关系问题,学术界主要从理论和实践两个视角进行了研究。

1.基于理论视角的高等教育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关于公平与效率关系问题,学术界主要有三种意见:

一是对立说。此意见认为,公平和效率之间存在着一种非此即彼的交替关系,其对立性表现在两方面:一是高等教育的公平与效率存在着资源需求冲突。提高高等教育公平水平,使更多的社会成员能够平等地获得接受高等教育机会,必然要求扩大高等教育规模增加高等教育经费投入;而提高高等教育效率也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在当前高等教育资源有限的前提下,公平与效率就表现出明显的矛盾冲突;二是高等教育公平与效率存在着资源配置方式的冲突。一定时期,政府和社会所能提供的高等教育投入是有限的。按照公平的一般原则,应不分类型、层次、地区地在各种高等教育机构间平均分配高等教育资源,以使所有的高等教育机构都能平等地占有高等教育资源。但这样资源配置,又会使优质教育资源因得不到必要的重点支持而失去快速发展和参与国际竞争的优势,而水平较低的高等教育机构却因“公平”而得到长期“保护”。按照效率一般原则,在资源配置上应加大向优质教育机构的政策倾斜,但这又进一步拉大各高等教育机构之间获得资源能力的差距,形成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现象。

二是统一说。此意见认为,效率和公平在本质上是统一一致的。效率提高有助于机会增加从而促进公平实现,社会公平也有助于提高效率,当人们亲身感受到公平后就会积极主动地投入到工作中关心他人互相帮助,从而会产生巨大的效率。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最终价值追求是公平,通过效率不断提高以实现更高层次的公平。

三是分立说。此意见认为,公平与效率之间是一种复杂的非线性关系。追求公平并不必然牺牲效率,追求效率也并不以牺牲公平为代价。公平与效率发生矛盾原因多由人们认识上的误区造成。高等教育领域公平与效率并非一对矛盾,其一,讨论层面不同。高等教育领域中公平主要是在社会学层面上谈,而高等教育效率主要是在经济学层面上谈;其二,影响因素来源不一。影响高等教育效率因素主要来自高校内部,而影响高等教育公平的因素则主要来自高等教育外部。

笔者认为,在理解高等教育公平与效率关系时不应简单视为对立关系,具体可从以下两方面理解:

(1)高等教育公平是高等教育效率的方向与目的。提高高等教育效率,目的在于满足人们对高等教育需求,同时社会主义教育改革必须坚持公平原则。高等教育公平作为发展社会主义高等教育追求的目标,为高等教育效率提高指明了方向,也是高等教育效率的目的。

(2)高等教育效率是高等教育公平的前提和手段。教育是纯公共产品的理念导致教育由政府垄断供给,而财政不足必然出现教育供求资源配置失衡。从“教育服务产品”来看,教育资源的稀缺性决定一个人接受教育必然排斥他人接受教育。

2.基于实践视角的高等教育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从实践角度即实践中如何处理高等教育效率与公平关系,学术界主要有以下四种观点。

第一,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论。一些学者指出,在教育资源有限条件下效率与公平矛盾是存在的。经济与社会转型时期,对改革与发展问题一般采取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以加快改革与发展步伐。“优先”也应当“适度”,首先,要“兼顾”而不是不顾,效率优先要兼顾公平。其次,要根据进程及时调整政策。政策调整不仅是为了避免矛盾激化,而且是为了寻求更高层次上公平。

第二,公平优先论。一些学者认为,无论从实施《教育法》依法办教育角度出发,还是基于社会公平让每个人都能得到平等发展这一教育的基本目标,实现高等教育领域内的公平应始终是我们在制定高等教育政策时必须十分重视的问题。

第三,效率与公平的兼顾论。这种观点认为,只要政策导向正确调节有利,就能够使高等教育效率与公平产生共生效应,达到二者兼顾目的,高等教育效率与公平得以共生,存在着三个主要基本条件:一是市场成为高等教育资源配置基础机制;二是政府成为促进高等教育效率与公平共生助推装置;三是高等学校自我规范成为高等教育效率与公平共生的重要条件。

第四,分层认识论。有的学者将高等教育“效率与公平”问题分为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在不同层面上分别对处理高等教育效率与公平关系进行探讨。宏观层面高等教育“效率与公平”以国家整体教育事业为背景,将高等教育置于整个教育事业中,探讨有限资源在高等教育与基础教育等之间的分配问题。即高等教育应该占有多少资源是公平的,是符合整个教育事业有效率可持续发展的。“效率与公平”在宏观层面上,是“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在中观层面的高等教育“效率与公平”以国家的高等教育事业为背景,针对高等教育领域内而言,所指问题主要涉及有限的高等教育资源如何利用和配置才能在更大程度上满足人们对于高等教育需求,才符合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需求,“效率与公平”在中观层面上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微观层面的高等教育“效率与公平”不再涉及教育资源配置,而是具体到高校的管理教学过程。在微观层面“公平优先”是应该的选择,而效率是兼顾还是同时达到高效有赖于学校具体改革方法和管理以及教学技术。

上述观点可看到,对于高等教育公平与效率关系学者们有不同看法,笔者认为,社会主义教育追求的是高层次公平和效率,只要效率不要公平或只要公平不要效率都不是社会主义。当高等教育公平与效率发生矛盾时,为实现公平而置效率于不顾或为追求效率而牺牲公平都是不可行的,在处理二者关系时,我们应根据我国国情制定相应政策。

二、高等教育公平与效率关系研究中的不足

通过对近年来关于高等教育公平与效率问题研究文献总结,笔者发现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存在如下方面的一些不足:

1.实证研究不够

在研究方法上理论探讨多于实证研究,实证研究方法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高等教育效率与公平问题,若不知道我国高等教育效率和公平现状,提出的观点又怎能有说服力?对高等教育效率与公平问题需要进行广泛而深入的理论探讨,但是作为一个现实问题理论探讨需要以实证研究为依托,这样提出的观点才经得起推敲。

2.研究未能充分体现高等教育特点

探讨高等教育效率与公平关系问题,需要从高等教育中具体问题出发,而且研究重点应放在如何实现高等教育效率和公平。

3.高等教育效率研究不足

在关于高等教育公平与效率问题研究中,关注公平问题较多,而对高等教育效率问题关注研究不够,要重视研究和提高高等教育效率问题。因为一方面,我们是“穷国办大教育”;另一方面,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有着巨大需求,对更好地发挥高等教育功能有着强烈呼唤。加强效率研究用有限教育资源培养更多优秀人才、创造更多成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4.研究过分偏向经济学视角

关于高等教育公平和效率相互关系,在高等教育领域内争议颇多,原因是大家关注的侧重点不同,但最重要原因,还是对公平和效率两个术语内涵的不同理解甚至是误读,笼统地谈公平和效率不可能有个确定的内涵。高等教育公平应包括经济公平和社会公平,同样其效率也应包括经济效率和社会效率。因此,只有从经济和社会两个维度对公平和效率进行考察,才能澄清两者关系不能偏废其一。

5.把握二者关系时过分强调绝对性

高等教育公平只能是一种相对公平,但多数研究对二者都侧重于绝对性,因此导致二者完全对立。事实上,因为高等教育阶段教育资源很大程度上不再是公共教育资源,教育公平与教育效率是一种弱相关关系。

三、总结

目前,在教育领域中,公平与效率问题受到越来越多关注,不论是探讨高等教育公平与效率关系问题本身,还是探讨与这个问题密切相关的高等教育现状,最终目的都是要解决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在处理二者关系时,以下方面值得注意:

1.在高等教育领域中公平与效率问题上,我们更应重视统一的方面力求缓和矛盾

高等教育公平与效率不是简单对立关系,二者处于一种动态均衡状态,我们应用联系、发展、辩证观点来分析认识二者关系,并把这种复杂关系作为制定教育政策制度的合理性支柱和现实基础,同时,从影响二者诸多因素出发动员社会各届多角度、多途径促进教育公平和效率的实现。

2.与经济领域不同,教育领域中公平与效率有其自身特殊性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在义务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面向每一个儿童,教育机会应是一种“赠予性机会”,义务教育演变成追求效率的阶段是完全背离义务教育宗旨。因此,义务教育阶段应坚持公平第一的价值标准。

在非义务教育阶段,由于中国目前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教育资源不足,教育机会是要靠个体自身努力和能力争取来竞争性机会,也就是说,非义务教育阶段公平与效率的价值至少应并重,这样才能保证教育事业健康、有序、高效、和谐发展。

3.义务教育效率对高等教育效率影响不容忽视

初等教育是高等教育基础。“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教育尤其是基础性、普通性和理论性教育,具有周期长特点社会功能具有明显迟效性。办教育绝不能急功近利,追求立竿见影是不符合教育社会功能的特点的。从这个意义上看,没有义务教育的效率就没有高等教育的效率,也没有整个教育的效率。

关于高等教育公平与效率关系,学者们的观点都有其道理,也都有其产生的背景制度作基础。我国在处理二者关系时,要结合实际,特别是在当前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构建和谐社会前提下,我们要处理好它们的关系,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

参考文献:

[1]杨德广,张兴。关于高等教育公平与效率的思考[j].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03,(1):7-13.

[2]李朝晖。论高等教育公平与效率[j].江苏高教,2003,(3).

上面内容就是差异网为您整理出来的9篇《教育公平之我见》,希望对您的写作有所帮助。

316 128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