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论文精选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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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学论文 篇一

1、司法考试在一定程度上拉近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距离我国法学专业教育已有近三十年时间,期间为社会输送了大量的多层次的法律人才。同时也经历了从无计划地疯狂扩张到毕业生数量远超市场需求的过(www.chayi5.com)程。法学本科毕业生严峻的就业形势早在十多年前就已经显现。我国法学教育体系成型比较早,有着自身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模式。我国重理论、轻实践;重考试,轻能力;重分数、轻素质的填鸭式的法学教育模式,使得法学专业毕业生质量远远达不到市场对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的要求,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也严重脱节。为了改变现状,我国在2002年正式启动了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它的实施使得高校开始重视法学本科教育阶段中职业能力培养的重要性;它的实施也促使法学本科教育由通识教育向职业教育转化。因此,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拉近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距离。

2、本科教育转型职业教育指明了法学专业改革的方向目前,我国严峻的就业形势主要体现在大学生过剩和技工严重缺乏。教育部副部长鲁昕在今年3月底表示,“中国解决就业结构型矛盾的核心是教育改革。教育改革的突破口是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的人是技术技能型”。国家教育部的改革方向已经明确:国家普通高等院校1200所学校中,将有600多所转向职业教育,转型的大学本科院校正好占高校总数的50%。实际上,在英美法系国家法学专业教育的目的主要在于培养实用型、具有独立操作技能的法律人才,即培养法律职业人才。现在,许多大陆法系国家在法律专业职业教育方面也在进行积极地探索以适应社会的需要。我国在本科教育转型职业教育的背景下,法学专业教育也要适应新形势做出相应的调整。由于司法考试制度的实施,使得法学专业比其他专业的职业化道路走得要早一些。但是,这还远远不够,我国法学专业职业体系尚未成型,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摸索以寻求符合我国国情的法学专业的职业化道路。

二、我国法学专业职业教育体系的构建措施

我国的法学教育具有多层次性,主要包括法律高职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教育等。那么,我国法学职业教育体系也应该具有多层次性。

1、加强法学专业高职教育我国现有的法学专科教育主要包括法律事务、司法助理、民事执行等,以法律事务专业为主。目前法律事务专业的课程设置、教学方法和手段几乎照办法学本科的教学模式,并没有形成不同于本科教育的法学高职教育自身的特点与优势。在我国本科教育转型职业教育的新形势下,应加强法学专业高职教育以适应我国对应用型、技能型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具体措施如下:

(1)明确法学专业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教育部《关于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中清晰准确地提出了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高等职业教育应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实践能力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高技能人才”。我国法学专业高职教育的目标可以表述为:培养具备必需的法律理论知识、综合实务操作能力(电脑速记、文书写作、现代办公技能等)、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良好的人际协调能力和较高职业素养的应用型和辅助型法律人才。

(2)用先进的职业教育改革理念培养高职法律人才这种先进的职业教育改革理念就是对课程进行“项目化”改造,即以学生为主体、以项目任务为载体、突出能力目标。项目化改造的特色与优势主要有以下三点:第一,项目化改造突出能力目标。每门法学课程都可以有多种目标:知识目标、能力目标、素质目标等,职业教育必须突出其中的能力目标。能力目标通常表述为:通过完成×××(具体任务),学生能运用×××(知识),根据×××(标准),能做×××(具体的或某类型的事情)。第二,以项目任务为课程内容的主要载体。能力不是“听”出来的,不是“讲”出来的,也不是“看”出来的。能力只能是自己动手、动脑“练”出来的。学生在“做”中学,边做边练能力,边做边学知识,将直接经验与间接知识有效融合起来。随着课程的逐步展开,学生在提高专业能力的同时,学到系统的应用知识。第三,学生是课程教学的主体。学生在老师的引导下,应当兴趣盎然、积极主动地投入教学过程中去,通过亲自完成每个项目来提高应用能力。对课程的评价也应当以“学生学得好不好”为主要依据。

2、完善法学专业本科职业教育我国法学专业职业教育体系中本科的职业教育的构建是核心也是难点所在。现阶段,想用学术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出应用型、技能型的法律职业人才是行不通的。因此,我们必须对法学本科教育进行彻底地职业化改造,从教育观念到课程设置、从教学方法到实践教学,从教材编写到教师队伍建设,每个方面都要进行彻底改革。

(1)明确法学本科教育目标,更新教育观念我们在法学本科教育的性质是“通识教育”还是“职业教育”的争论声中,迎来了本科职业教育的转型。那我们现在应该如何定位法学本科教育呢。笔者认为现阶段法学本科教育应该是由通识教育向职业教育的转变。这个转变指明了改革的方向,但是这个转变应该是循序渐进的,不是急转弯即不是对先前法学本科教育的全盘否定。法学专业本科教育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我们这次职业化改革是为了提高学生的职业素养以适应市场需求来提高就业率,但是我国的法学还需要一定的学术研究性人才来保证法学专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法学本科教育有双重的责任,既要培养法学研究的后续人才又要为社会输送大批职业素养高的应用型法学人才。因此法学本科教育的具体目标可以表述为:旨在培养理论功底深厚的学术研究型人才和职业能力突出的应用技能型人才。

(2)完善课程设置在课程设置内容方面,除了法学核心课程以外还应增加培养职业能力的课程,如:司法文书写作、辩护技巧、证据收集、司法会计等;在课程设置阶段上,可以施行分阶段因材施教。大一进行以法学基础、法律逻辑、法制史等为主的基础法学教育,大二、大三进行以三大法、三大诉讼法为主的应用法学教育。大四则进行分流,允许学生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选择学术型的在大四主攻考研;选择职业型的在大四进行全套的实践教学。

(3)改革教学方法教学方法改革是这次职业化改革成败的关键,我们可以借鉴法学高职教育的“项目化”方法,即把若干个相互联系的法学知识改编成“项目”,让学生参与其中,通过“项目”的解决全方面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里举个实例加以说明。这个“项目”是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问题。首先,交给学生两个典型的导入案例。【案例1】甲、乙于8月15日订立一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于9月1日前交货。交货方式是甲办理铁路委托运输,运费由乙支付。8月20日,甲办妥与铁路局的托运手续。问:货物所有权何时归乙所有?【案例2】甲卖一母牛给乙,价3000,约定乙于6月1日至12月1日之间,春岁月155每月付500元,12月1日前付完,母牛即为乙所以。随后甲于5月31日将牛交至乙家中。后乙于11月28日付清所有价金。问:母牛何时归乙所有?其次,给学生布置任务然后分组完成。任务一:两个案例如何解决,并找出相关法律依据;任务二:两个案例的相同点与不同点;任务三: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中动产和不动产的异同。任务四:归纳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原则和例外情形。再次,教师对以上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点评,并帮助学生把相关知识点进行系统归纳和相关法理的讲解。最后,教师将近三年司法考试中本“项目”的试题交给学生,进行真题测验。这样的“项目化”教学模式充分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突出了学生的主体作用,同时锻炼了学生演绎和归纳的逻辑思维能力,提高了其解决实际问题的具体操作能力。

(4)加强实践教学现在许多本科院校都已经认识到实践教学的重要性,开展了多层次、分阶段的实践教学活动。例如:案例教学、法律诊所、法律援助中心、模拟法庭、法律咨询、毕业实习等。现在的关键是要把这项工作真正落实好,而不是走过场。那就需要建立配套的机制,例如:建立实践教学的科学评价标准、多元化的考核形式,让学生真正参与其中,亲自动手、独立思考。

(5)重视教材编写我国法学本科专业教材的现状不容乐观,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许多院校还在使用多年前出版的由本校老师编写的教材。这些教材几乎是纯理论性的从该学科的体系、历史沿革到概念、性质、特点一应俱全,有些甚至通篇没有一个案例。要编写出适应法学职业教育的各门课程的教材是个浩大的工程。首先,编写的人员应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还要有丰富的职业经验。其次,编写的内容要适应法学职业教育要求,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既要有理论知识,还要有现行法律的具体应用。最后,还应编出配套的习题和司考真题。

(6)提高教师职业素质影响法学职业教育成败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就是高校法学教师的素质,他们的职业化水平直接影响毕业生的职业化水平。现在的法学教师大多是出学校门再进学校门,没有丰富的法律职业经验,他们培养出来的毕业生的职业素养可想而知。为了法学职业教育的成功,我们必须下大力气增强法学教师的职业素养。为此,要建立长效机制,真正打通人员交流的渠道,例如,要求法学教师在任期内,最少有半年的时间在相关司法实践单位进行挂职锻炼;学校每年必须邀请现任法官、检察官或律师来学校进行讲座或进行实践教学的指导工作;鼓励法学教师兼任律师。

3、改革司法考试制度以发挥其对法学职业教育的积极作用司法考试制度的实施影响了整个法学教育体系,尤其是法学本科教育体系。一方面,许多本科院校逐渐抛弃正常的法学教育模式,开始以司法考试为指挥棒,无论是课程设置还是考核方式都围绕着司法考试转,不少高校把司法考试的通过率作为评价高校办学质量的最重要的标准,结果有些高校演变成了司法考试的培训班。另一方面,它的实施确实在很大程度上拉近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距离。因此,我们必须改革司法考试制度,充分发挥其对法学职业教育的积极作用,实现司法考试与法律职业的良性互动。具体改革措施如下:

(1)完善报考条件第一,我国的司法考试应该以法律教育经历为前提和基础,排除非法学专业毕业生的报考资格。纯应试的司法考试辅导班的出现使得非法学专业的考生能在短时间内提高考试成绩,这增大了其通过司法考试的偶然性。这种偶然性使得不具备扎实法律理论功底的人员充实到法律职业队伍中。这些人员往往只会机械地运用法律条文解决案件,不懂得法律条文背后的法律精神,对于没有具体条文可以应用案件更不懂得通过一般法理来实现公平与正义。因此,这些非法学专业的毕业生应该排除在司法考试之外。当然,这些人员要想参加司法考试完全可以通过本科院校的第二学位或自修获得法学教育经历。第二,增加法学专科毕业生的报考资格。将大量法学专科的学生排除在司法考试之外是不合理的。现在大多法学专科教育都能用三年的时间完成法学本科四年的课程,因此,应该将所有的法学专科毕业生纳入司法考试范围,而不仅限于某些特殊地区的法学专科毕业生。

(2)设立专门的司法考试组织机构现在的司法考试由最高法、最高检和司法部共同组织,其中以司法部为主。由于各部门职能差异往往在司法考试的命题、标准答案等方面出现偏差,这严重影响了司法考试的权威性。因此,建议建立独立的司法考试组织部门,从命题、阅卷、争议处理等方面进行专门管理,最大程度体现司法考试的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3)改革考试形式和体制我国可以借鉴英美法系和许多大陆法系国家分阶段考试的体制。第一阶段以主观题为主,以笔试的方式进行,主要用来考查考生的法学基础知识、基本原理和法律职业素养。第二阶段以主观题为主,以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考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其中包括分析判断的能力、推理论证的能力和解释说服的能力等。

三、总结

教育法论文 篇二

关键词:职业教育;法制化建设;利益相关者理论;公共产品理论;理性选择理论;法治理论;职业教育立法

1996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正式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职业教育法制体系初步建成。经过18年来的发展演变,我国职业教育法制化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出现了相对滞后等弊端,需要在党的十八大所确立的“法治中国”的指引下,紧贴社会实践和理论基础,科学规范,创新设计,实现职业教育法制化的时代效能。

一、我国职业教育法制化建设的社会实践

1.我国职业教育法制化建设的演变进程

中华文明自诞生出来,对教育的重视程度一直深入到社会肌理里,春秋战国时期一大批学派创始人的教育启蒙,封建时期“唯有读书高”的社会理念以及科举的盛行,将教育的社会地位提到了历史的高度。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教育工作尽管也经历过“”等曲折历程,但在改革开放的持续推动下,我国教育及其立法始终走在时代的前列。1986年,《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并于2006年进行了全面修订;1994年,我国《教师法》正式施行;1996年,《职业教育法》出台,再加上相应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地方立法的跟进,我国职业教育法律体系初具雏形,并引领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以中等职业教育为例,据中国统计年鉴显示,截止2012年底,我国拥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12663所,共有在校学生数16898820人,当年毕业学生数5543820人。如此庞大的学生体量,既是我国职业教育事业兴旺的标志,但同时也对我国职业教育本身以及之后的社会就业问题,造成了巨大而广泛的影响〔1〕。

2.我国职业教育法制化建设存在不足

总体来说,伴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进程,我国职业教育法制化建设成效明显,发展主流值得肯定,但由于形势的不断变化,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是在立法方面,目前我国职业教育领域有专门的《职业教育法》予以规范,但从1996年施行至今,已经过去18年了,一直没有及时地进行修订,尽管我国立法机关将《职业教育法》列入了修订议程,但也一直是“犹抱琵琶半遮面”,迟迟未能出台。与此同时,我国职业教育法律在具体执行时的行政法规也没有及时、很好地跟进,从而导致我国在农村职业教育、弱势群体职业教育、职业教育经费保障等方面的法律依据不足。二是在司法方面,《职业教育法》中仅有第29、39条有所涉及,并且不够完善。如第39条将罚则与《教育法》作了关联,而在《教育法》中却没有针对地方政府、社会办学违规后的处罚规定,在某种程度上显现出了法的软弱与无力。三是在社会建设层面,主要集中在协调性不足和法制环境构建不力等方面。目前我国职业教育领域大都沿用传统、落后的理念和做法,出现了重职业教育,轻职业培训;重学校教育,轻企业和社会教育;重学历和职称证书,轻职业资格证书等问题。而这些问题的求解,需要放到社会建设的大视野下,利用法律、制度等救济手段,达到良好的法律规制效果〔2〕。

3.当前形势对我国职业教育法制化建设的时代要求

一是科学发展观的时代要求。在科学发展观引领下,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对社会建设进行了总体设计,职业教育作为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被纳入了“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时代内涵。同时,我国上层建筑将“职业教育”加上了“现代”的前缀,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职业教育与时展、科学发展观的辩证关系。二是科教兴国的永恒希冀。科教兴国是新中国几代领导人的战略思想,特别是承载“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著名论断,包括职业教育在内的教育系统被赋予了新的历史使命。同时,在当前我国由“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的历史演进中,创新被国家提到了很高的战略地位,而创新的基础离不开职业教育所蕴含的基础支撑和能量积聚,由此我们对职业教育法制化建设也寄予了很高的期望。三是法治社会的应然任务。法律作为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当前我国社会问题纷繁众多、复杂多变的大环境下,借助反腐倡廉的时代载体,目前显现出了浓厚的“法治中国”色彩。基于职业教育对我国经济发展能力的基础提升作用,在法治社会的总体规制下,职业教育法制化建设更显得时不我待。四是社会公众发展权和就业权的现实期待。职业教育承载着我国公民就业权和发展权的希望。纵观西方国家的人权发展和文明进程,这些包含在人权中的就业权、发展权等重要内容,必将会在我国未来社会发展中占有更大的政治分量,从而推动我国职业教育法制化建设向纵深演进。

二、我国职业教育法制化建设的理论取向

1.利益相关者理论

在我国职业教育领域,涉及到政府、学校、教师、学生、企业、社会组织及相关辅助人员,非常众多且广泛,如何通过强有力的法制构建,对不同群体利益进行科学规范,有必要从利益相关者理论中进行分析和求解。一般来说,利益相关者理论主张的是群体利益或共同利益,即对不同社会群体的整体利益进行考量,而不单单只是考量某些个体利益。当然,从现代公共政府理论看,个体利益也不是绝对地让位于集体利益。因此,如何做到个体利益与群体利益的统一,需要用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规范,其中法律的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和必要。

2.公共产品理论

根据公共产品理论,整个社会产品根据权属可以分为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其中的公共产品主要为大多数人服务,而私人产品则是为个体或私人所拥有。介入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中间的,为混合产品。对于我国职业教育来说,一方面,由于职业教育具有普通教育的本质属性,理应归入公共产品范畴;另一方面,由于职业教育具有产业化和竞争性,也含有一定的私人产品属性。因此,结合我国目前对职业教育体系的总体设计和实际运行实践,职业教育属于准公共产品范围,即公共产品的属性相对较多,而私人产品的属性相对要少一些。在准公共产品的视角下,我国职业教育的建设和发展主体理应归于国家,同时也可吸收社会力量有机参与,由此我们在对职业教育进行法律规制时,要为政府设计更多的职责和义务,为社会组织设计更多的参与渠道,从而形成“一主多副”的运作主体体系,并通过法律制度固化和深植。

3.理性选择理论

所谓理性选择,是指在各项利益比较中选择自我的最大利益,以最小的牺牲满足自我的最大需要。在理性选择范式下,基于特定情境、不同主体、多种策略、不同后果等考量要素,理性行动者通常趋向于采取最优策略。当前,职业教育关系到个体、家庭的未来可持续发展,因此,在进行相应决策时,受教育个体及其背后家庭的理性决定非常重要。需要说明的是,在当前我国普通学校教育大行其道的情况下,职业教育所承载的基础技术工作常常受到人们的冷落和鄙视,而要改变这种传统、落后的职业观念,职业教育法制化建设就显得非常必要:一是要通过法制化建设,保护个体或家庭进行职业教育决策的理性,向社会传递职业教育同样能够获得更高收益并赢得尊重和成功;二是要通过法制化建设,促进职业教育产业的理性发展,实现各种利益主体的理性契合。

4.法治理论

法治理论作为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有着深厚的理论基石。正如亚里士多德所指出的,法律应该被切实遵守,而其前提是要保证法律具有“良法”的属性。同时,亚里士多德针对法治与人治进行了辩证分析,基于法治的理性以及所承载的平等、正义、自由等社会终极价值理念,再加上具有的稳定性、形式性、明确性等特点,其提出了法治是一国之根本的论断。法治理论是基础理论之一,不仅职业教育的运行要以法治作为支持,职业教育最终的效能也必须在法治的保障下才能实现。因此,我国职业教育法制化建设要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将所有的职业教育活动纳入到法治的范畴推进,特别是一些在实践中探索出来的、具有可操作性、行之有效的制度,必要时都要上升到法律的高度规范。

三、我国职业教育法制化建设未来发展之途径

1.完善职业教育立法修订

对于我国职业教育法制化建设来说,加强立法规制并持续修订是根本,也是本文研究的根本目的所在。一是对现行《职业教育法》进行全面修订。结合我国当前实际,要重点解决好以下问题: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在改善我国就业结构方面的重要地位,使更多的人通过职业教育,承担起我国产业发展的历史使命;进一步加大职业教育的投入,其中政府的主体作用不仅不能削弱,还要进一步加强;规范职业教育各利益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实现市场经济下的权利与义务的整体对等和平衡,并建立起相应的冲突解决机制;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的能力建设,通过法律保障职业教育的更大产出效益,实现科教兴国和产业报国的“中国梦”。二是积极发挥地方政府职业教育立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我国众多的职业教育机构大都掌控在地方政府手中,因此,要在促进地方政府依法、规范执行《职业教育法》等法律制度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地方政府进行自主创新,对一些立法条款进行细化和升华,特别是要结合地方政府的特色,加大农村职业教育、下岗再就业职业教育、高等职业院校的就业教育等方面的法制化建设力度,推动地方政府职业教育再上一个新台阶。三是适时制定单行法律法规,细化和深化职业教育法制化建设的内涵。尽快出台高等职业教育法规,以规范当前我国日益众多的高等职业院校的建设和发展,以体现出其与普通高校的共性与特性,特别是要在就业导向上给予明确的法制指引;加快农村职业教育立法,适应当前我国城乡一体化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现实需要,帮助失地农民在职业教育帮助下更好地在城镇生存和发展;加强校企合作法制化建设,将产学研一体化建设纳入到相应的法律规范并加以促进;加强职业培训法制化建设,将成人职业教育和社会化职业教育纳入到学习型社会的总体框架,并通过相应的法制化建设给予支撑〔3〕。四是全力构建我国职业教育法制化建设的科学体系。从中央到地方,从职业教育专门法律到相关领域的立法跟进,特别是我国在对“大教育”领域进行整体法律设计时,应该与职业教育法制化建设保持同步与协调,其中的一些矛盾或冲突,也应该得到制度安排和法律规范,以实现法的整体效能。

2.推进职业教育司法执行

保障职业教育法制化建设产生良好的效能,科学、规范的司法执行是其中的重要一环。一是努力培育全民职业教育法律意识。我国职业教育法制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必须紧紧围绕公民展开。因此,根据法理精神,培育公民的学法、知法、守法、护法意识,不仅是我国职业教育法制化建设的应然内容,也是深植法律根本、体现法律效益的思想基础。二是从规范程序入手,进一步丰富和发展职业教育法制执行的方式和方法。同时,要建立专门的职业教育执法机构,形成与公安、工商及司法机构的联动机制,推动职业教育领域执法有力、有为。三是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法制监督机制。在这方面,除了政府和体制内的监督外,关键是要引入社会监督机制和服务对象参与的评价机制,并通过相应的市场经济模式下的激励考核,保证职业教育法制化建设始终运行在法律的正确轨道上规范运作。

3.加强社会建设协同发展

职业教育涉及到我国社会建设的各个层面,相应的法制化建设也必须深入到这些领域,构建出社会协作、共促共建的制度框架和法制布局。一是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基础上,改进办学体制,给予民办职业教育以政策扶持,明确社会办学的权利和义务,并适时上升到产业经济发展的高度,推进职业教育发展。同时,基于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重要实践作用,鼓励企业自办职业培训机构,提升企业员工的职业教育素养。二是发挥职业教育行业协会自律和参与管理的作用。在明确学历型职业教育归教育部门管辖的基础上,对于一些非学历型教育,可以由行业协会具体负责职业资格鉴定和证书颁发。三是树立“大职教观”,尽快解决当前我国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难的社会问题。所谓“大职教”,实际上涵盖了职业教育的整个体系建设,具有整体、全面、开放、协调等特点。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作为民生之本,我国要将解决职业院校学生就业上升到中央决策的高度推进,在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设计中,将包括职业院校学生在内的社会就业问题作为优先目标落实,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劳动力市场制度,营造有助于高技能型人才发展的社会环境,健全政府主导的就业指导和服务体系〔4〕,积极推动职业教育之后的就业问题,从而助力于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作者:马云贵 阳小良 肖世元 单位: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张凤全。我国职业教育法制演变及发展〔J〕.时代教育,2013,(4):2-6.

〔2〕李伟。论我国职业教育法制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10,(6):118-120.

教育法律论文 篇三

1.专职法律人员不足。清代教育的偏颇,造成法律知识普及率极低,尽管官员能够接受一些法律教育,并在为官当政后通过后天接触学习和工作历练,进一步了解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但这种法律知识的提高相当有限。由于清廷官员大多身兼行政司法数职于一身,每日处理政务繁多复杂,没有过多精力研究法律。在处理司法官司之时,很多处理结果都要将伦理道德纳入其中,这种结合道德伦理的司法审判,成为多数官员对案件最终判决的标准。为应对大量司法案件,清朝官员都会雇佣刑名幕友为自己处理大部分法律文件,使官员能抽身处理其他公务,只有对案件结局进行最终定夺。从专业角度讲,清朝官员的法律水平并不高于幕友刑名,而刑名的法律知识来自师传生受的单线学习,不会出现大批学徒学习法律的现象,这也造成清朝法律知识传播上的局限性。如果说幕友和官员是寄生关系,那么状师和平民就是相互依存的关系。状师是为平民进行法律维护,从客观上就产生了与官方的对立,虽然状师的行为并不违反法律,但就因其有反抗性质,必然会招致官府对状师进行压制,这样的情形无疑增添了状师这种职业生存的艰难。

2.法律教育参差不齐、标准不统一。清代法律沿袭传统守旧模式,法律教育意识淡薄,这种现象也是封建社会统治阶级对平民一种精神束缚所致,在限制民主自由前提下,政府并不希望推行全民法律教育,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标准地域间差距较大,也造成法律执行的不同。由于清朝科举制选出的官员直接成为当地司法行政官员,在没有经过专业法律培训下的走马上任,并不能体现官员所具有的法律能力。相对于官员的法律知识,幕友对法律的教育掌握较多,这是一种学徒式教学,法律效果完全取决于幕友师傅对法律的理解掌握。幕友的法律学习还是秉承传统私塾教学模式,在教学方法和能力上并没有创新。状师的法律培训更是低下,近乎是一种“地下党”式培养过程。多数状师是以自学为主,兼顾老状师的指点。这类状师一般文笔较好,能够熟练流利地书写诉讼请求,基本满足普通大众的法律需求。

3.法律教育的滞后、法律思想不兼容。科举制选出的政府官员从上任伊始就成为统治阶级代言人,掌握当地行政、司法,由于法律知识长期被排斥在科举考试之外,考生往往只关注一些表面东西,并不对一些法律框架下的内容真正了解熟悉。再之是清政府坚持采用儒家思想统治,以传统的儒家德行标准衡量很多法律依据,对法家的思想和做法相当排斥。在统治者看来,法家思想过于教条有违天伦不可取。这也是清朝法律教育不完善之处。

二、清代法律教育的改变

清朝法律教育的改变发生在清中后期,此时西方势力东进和清朝的衰败,暴露出一系列严重问题。西方先进的文明制度,让有识之士清楚地认识到清朝制度的落后,学习西方制度拯救国家的意识进一步加强。这种思想改变也带动了清朝当局开始重视法律教育问题。中外法律纠纷也是促动清朝法律教育改变因素之一。自从两次鸦片战争落败后,除了巨额战争赔款外,沿海港口的强制开放和法律条文的不完善,使清朝与西方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很多条约以法律形式偏袒西方利益,清廷明知条约不合理,但苦于没有法律依据,只能被迫接受。这种情形极大刺激了清廷统治阶级,使他们第一次真正开始重视培养法律专业人才。1862年奕忻奏请创办北京同文馆到1894年开办的烟台海军学堂,仅仅三十年内,就开办了以学习西方语言科技的新式学堂二十四所,专攻外语和西洋法律,同时清廷也适应时代需求,增添了很多与时俱进的法律条文。在这些懂得中西方语言、法律的学生努力下,清廷涉外事务逐渐改变了被动处境,缓解了外交、商贸法律问题带来的压力。

教育法学论文 篇四

1.1儿科实习共4周实验组在PBL教学法的基础上开展循证医学教育。第1周:由固定的教师进行循证医学基础知识讲座和示教,对一实际病例操作演示、分析、讨论,按如下步骤进行:①提出临床问题;②检索回答相关问题的最佳证据和资料;③根据临床流行病学和循证医学评价文献的原则,简单讲述Meta分析方法,严格评价研究证据的真实性和临床重要性;④应用研究证据结合临床专业知识、病人的选择解决问题,指导医疗决策,在临床上实施结果;⑤评价实践后的效果,进一步提高。再联机医学文献分析与检索系统(外文PubMed、中文维普和CNKI检索系统),让学生熟悉、掌握网络医学技术。授课时间为周二、周四晚上7:00-9:00,每次共120min。第2周:每位学生结合其分管病床的病情提出一个主要的临床问题,按查阅的中、英文关键词进行文献查阅,然后对被查阅的文献作批评性评价,寻找相关证据并进行小结,经多次接触临床病例,结合查阅的相关信息和有效的临床信息对病例进行分析讨论,做出判断,观察效果,写出心得。第3周:重新提出新的临床问题,同第2周。每周1次(周三晚上),共2次,每次120min。第4周:由同一位教师进行效果评价和考核。包括学生出科理论与操作考试成绩,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包括病历书写能力,病案分析能力,与病人沟通能力),自学能力(其文献检索能力包括Pub-Med运用,查阅中文资料能力,查阅英文资料能力,批判性评价,对Meta分析了解);学生问卷调查,专门设计问卷调查表,内容包括对开展各组教学方法的态度(赞成、不赞成、无所谓),对自学能力的提高(有帮助、无帮助、不清楚),对临床实践能力的提高(有帮助、无帮助、不清楚)。对照组按LBL教学法带教,不另外进行上述活动安排。第4周考核评价同实验组。

1.2文献检索示范病例小儿长程发热的诊断、激素治疗小儿喘息性疾病、新生儿感染性休克的治疗、小儿急性心功能衰竭的治疗。

1.3循证医学实践教育的部分内容①循证医学的概念及发展;②循证医学三要素。医师技能、患者需要、最佳证据;③重视POEMs(针对患者的证据)文献,避免DOEs(针对疾病的证据)文献;④循证实践的五个步骤: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系统全面查找证据,严格评价证据、综合分析证据,用于决策,后效评价决策效果;⑤举例检索。PICO检索(P:patientorpro-blem,I:intervention,C:comparison,O:outcome);关键词/主题词检索、导航检索、临床查询;⑥文献分级。系统综述、荟萃分析(Meta分析)、随机对照试验、一般综述、多中心试验、评价研究、有效性研究、对比研究、临床试验、临床指南、病例报告、队列研究、横断面研究、血清流行病学研究、同行会议共识、基金项目。

1.4教学效果评价教学效果评价从四方面进行:学生出科考试成绩、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自学能力以及学生的问卷调查情况。①出科考试包括理论和技能操作考试,成绩各占50分,满分为100分,理论试卷每轮从儿科试题库中抽样出题,技能操作按儿科实纲要求抽考,每轮学生难度一致;②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包括三项,每项满分为100分。病历书写按实纲要求评分,分值内容包括病史采集、主诉、现病史、体格检查、病史小结、诊断及鉴别诊断等方面。病例分析从病例特点、诊断及诊断依据、鉴别诊断、辅助检查、治疗及预后等方面评分。医患沟通能力从给病人家属交待病情和治疗方案的详略、要点、逻辑性、语言表达及沟通效果等方面评价;③文献检索能力从查阅杂志上发表的文章、Medline等数据库运用、批判性评价、查阅中文资料能力、查阅英文资料能力、对Meta分析了解等方面逐一评分,满分100分。上述每一项成绩的评定由同一位教师客观公正地进行,该教师未参与授课和带教,且不知道实验组和对照组的分组情况(在盲态情况下评分),以排除主观因素干扰。其中,优:90-100分;良:80-90分;中:60-80分;差:60分以下。最后比较两组各项成绩的优良率,即成绩为优和良的人数比率;④学生问卷调查。专门设计问卷调查表,内容包括对开展各组教学方法的态度,对自学能力和临床实践能力的提高是否有帮助,比较两组的赞成率和有帮助率。

1.5统计分析率的比较采用卡方检验,P<0.05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研究结果

按照课题设计和安排,该研究过程相对较顺利。实践运行中,每年年底(第29-40周)学生由于考研复习、报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找工作、春节放假等原因请假,使此期间儿科实习时间不足4周。但实验组所有学生基本完成了第一周循证医学讲座和示教环节,第二周结合临床观察提出一个主要的临床问题,课后按查阅的中、英文关键词进行文献查阅环节,并初步学习了通过多次接触临床病例,应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并收集有效的临床信息对病例进行分析讨论,做出判断。

2.1两组实习学生出科考核情况比较儿科实习结束后考核结果显示,理论与操作考试成绩优良率实验组与对照组无显著差异(93.3%∶91.5%,P>0.05),两组比较,病历书写优良率(100%∶80.0%)、病例分析优良率(100%∶72.9%)、医患通优良率(86.7%∶66.1%)和文献检索优良率(100%∶0),差异显著(P<0.05,如表1所示)。

2.2两组实习学生问卷调查结果比较结果显示,实验组对该教学方法全部持赞成态度,而对照组对该教学方法的态度24人(40.7%)赞成,18人(30.5%)不赞成,17人(28.8%)无所谓,赞成率两组比较差异显著(P<0.05);实验组全部认为对临床实践能力和自学能力的提高有帮助,而对照组14人(23.7%)认为对临床实践能力的提高有帮助,41人(69.5%)认为无帮助,4人(6.8%)表示不清楚;55人(93.2%)认为对自学能力的提高无帮助,4人(6.8%)表示不清楚。两组学生认为对临床实践能力和自学能力的提高有帮助率差异显著(P<0.05)。

3讨论

PBL教学法作为促进医学教育的措施,已被教育界和广大医务工作者认同[4]。而开展循证医学教学活动,是PBL教学模式的深入。它不仅教给学生技术,更教给学生科学治病的概念,促进学生全面提高素质[5]。开展循证医学教学实践,能使学生通过大量的病案诊疗实践,将医学知识、科学思维、各种技术操作、创新能力与发现形成一种特定的行为方式,使学生养成不断学习的习惯[6]。临床实习中,病历书写和病案分析能较好地反映学生的临床逻辑思维和语言组织能力,与病人及家属的良好沟通有利于疾病诊治的顺利开展。因此,学生的病历书写能力、病案分析能力和与病人沟通能力能综合反映其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普及,网络资源的丰富为实现循证医学教育提供了条件,而学生的文献检索能力能反映其一定的自学能力。该研究结果表明,在儿科实习中应用基于PBL教学法的循证医学教育,与LBL教学法相比,对学生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和自学能力的提高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也得到了学生的肯定。例如:激素治疗小儿喘息性疾病,两组学生首先查阅了第七版《儿科学》教材,采用的是2003年修订的GINA方案,而目前国内采用的最新方案为2008年修订版,第八版《儿科学》教材已进行了修改。实验组学生通过进一步查阅文献,针对吸入糖皮质激素治疗小儿哮喘,结果发现,Bousquet等的meta分析,Zhang等的RCT研究结果均显示增加吸入激素的剂量并不能增加中重度持续哮喘的疗效。因此,学生不仅掌握了课本知识,而且通过查阅文献,自学了新知识,拓宽了知识面,加深了知识的难度。在书写病历和分析病案时内容自然就更全面,质量和水平也就更高。同时在与病人家属沟通时显得自信,也容易得到家属的信任,沟通效果自然会非常好。同时,循证医学的医疗模式也是人性化的医学实践过程。它有效地融合了患者的价值观和意愿选择,使医师不仅要关心疾病能否治愈,生存期有多长,还须关心患者的生活质量,更加重视治疗的全面合理性[7]。例如:科室曾收治两名leigh综合征患儿,实验组学生查阅文献后,全面了解了该病的治疗方法。该病为线粒体疾病,无根治办法,以对症保守治疗为主。

教育法学论文 篇五

本文作者:吴正辉作者单位:韩山师范学院

课堂和课外实践操作训练的组织

由于《陶艺基础》课程是以实践性操作为主的课程,单靠理论性知识的传授是不够的,主要还是为了培养学生们的动手操作能力。所以课堂和课外对实践性训练的组织也是给学生一个可以提高自己实践操作能力的平台。通过实践的训练可以使学生通过不同的构思理念,采取泥板、泥条、拉坯及手捏等的几种陶艺基本成型技法制作陶艺,凸显出独特的创新设计意识,并且可以开拓学生运用更多的材料来进行艺术创作。《陶艺基础》课程中制作陶艺的过程是我们陶艺启蒙的基础,也是学习成型技巧最为重要的时期,单靠课堂的教学时间是远远不够的。课堂上老师可以以示范和分析解答为主,除正常的上课时间外,任课老师应利用学生课余时间合理安排学生进行陶艺制作。学生在课堂上知道自己有哪些不足,课外加以练习和巩固,学生还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主动学习,反复的强化自己的薄弱操作环节,达到真正实践训练的目的。通过课外的实践训练,教师教学的指导更具有针对性,教师的制作理念、制作技巧也更容易为学生所接受,从而增强学生学习的自觉性,以便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所以任课老师每节课的教学目的就要明确,循序渐进,勤于实际操作,在实践中找到问题,加以分析,同样在实践中解决问题,并及时给予学生制作的陶艺作品一个科学的评价。这样,学生不断的在制作过程中消化理论的知识点,也解决了实际操作中的难点,当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技巧,就可以综合、全面的进行陶艺创作。

根据不同专业调整教学的侧重点

《陶艺基础》课程是借助陶艺这种教育方式潜移默化地培养学生的创造意识和动手能力,重要的是它可以培养学生丰富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其教学对象不是单一的,它面对的是美术院校所有的专业,所以就不能像对待陶瓷艺术设计和陶艺专业的教学方式那样安排。它的授课对象包括美术学和艺术设计等专业的学生,任课老师应针对学生的不同专业特点,在与专业课程相符合的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教学内容,教学内容的选取上应以必要、适度为宜,以掌握概念,突出培养与自己专业相关的实践操作技能为教学重点,做到教学内容的灵活处理,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也有较强的实用性和针对性,学生的学习热情高涨,专业课的学习兴趣也得以激发。如环境艺术设计专业的学生,实践操作课程可以侧重于泥板成型的制作技法,通过对泥板的组合了解建筑构件的组成和分解;装潢艺术设计专业的学生可以侧重于平面装饰方面的基础训练,以刻坯、上釉等技法来对器物造型进行装饰;美术学专业的学生可以侧重于陶艺装饰技法的训练,以陶瓷釉料为主进行图案的绘制。这样不仅使基础美术教学的内容得到拓展,更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通过《陶艺基础》课程的学习,可以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作为美术专业基础课的一部分,更为学生动手能力和创作能力的培养打下基础。《陶艺基础》课程的教学是一种以理论为基础,实践操作技能训练为主的课程,任课老师应结合讲授、示范、学生实践、教师辅导、点评相结合的教学方式,针对不同专业采取不同的教学策略,以学生发展为本,在陶艺制作过程中,不断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并培养学生运用陶瓷作为材料媒介进行艺术创作,以拓展对艺术创作材料的认识,增强学生在今后运用综合材料进行艺术创作的创新意识。

教育法学论文 篇六

语法教学是英语教学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为了学生综合运用语言知识进行交流打基础的。语法是创造性运用语言的手段,缺乏语法知识会严重影响运用能力。因此高中英语的语法教学是很必要的。关键是在新课程理念下如何教语法。我认为,语法的教育要从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出发,再授之以良好的语法学习方法。

二、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

教师要想让自己的教学获得成功,就必须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对英语语法教学来说,良好的学习习惯是学生掌握有效语法学习方法的前提条件和必要保证。多年的教学经验,使我总结出几点培养学生良好学习习惯的方法:

(一)制定计划

无论做什么事情,要想做好,都必须制定一个可行的计划。古人说:“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因为有计划就可以合理安排时间,恰当分配精力。学习也是一样,有计划就有了学习目标,也就有了学习动力和努力方向,教师不但要指导学生制定一个长远的目标,还要让学生学会根据不同课型确定每节课或每一个单元认知小目标,让学生不断受到目标的激励,积极主动地学习,提高学习效率。

(二)课前预习

对于高中英语教学来说,预习时相当重要的。如果不搞好课前预习,上新课时就会心中无数,不得要领,反之如果做好了课前预习,不仅可以培养自学能力,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而且可以提高学习新课的兴趣,掌握学习的主动权。老师要教导学生预习的方法,课前预习,找出不懂得问题,理解新文章中的生词。这样,在上课的时候,学生对新的一课有了基本的认识,对自己不懂得地方也有了准确的定位,带着问题学习,是学习效率事半功倍。

(三)专心上课

课堂是实施素质教育的主要渠道,上课是学生理解和掌握基础知识的基本技能,并在此基础上发展认识能力的一个关键环节,要求学生保持高度集中的注意力,积极思维,尽量做到心到、眼到、耳到、口到、手到,积极培养有意注意,在课内有意识地识记该课生词、短语、句型、重点句子,力争在课内就把这节课最重要的学习内容记住,当堂消化。

三、英语语法学习

英语是一门语言教学课程,就课程本身来说,重点就在于对语言的运用,而语言运用的重点就是单词和语法的运用,单词是只需要不断积累,对我国高中生而言,英语语法是一个难点,这是由于,我国汉语语法和英语语法差异较大。所以要想教好英语,语法传授方法是重点。

(一)加强实践教学

语法教学的目的就是为了学习者能过合理使用语法,因此,在英语教学中,教师应该注重实践教学。实践教学的基本目的是:加强学生的口语交谈能力和加强学生的英语阅读能力,基本的做法是:鼓励学生再日常的学习生活交流中,学生与老师,学生与学生,学生与家长(当然是懂英语的家长)的交流中,尽量运用英语交流;在看国外电影,电视时,尽量听英语,学习地道的口语;多给学生订阅英文报刊、书籍,并就其中的内容提问。

(二)突出重点,精讲易懂

外语语法教学要想重点突出,就要精讲。一节课要解决哪个语法要点,教师一定要做到心中有数。有时老师发现参考书或语法书上有很多好例句,就搬到课堂上,滔滔不绝地讲起来,内容显得很充实,但针对性不强,可能会适得其反。英语教师为了讲明某个语法要点时,一定要有针对性地列举适当的例句,例句不是越多越好,也不是讲得越细越好。教师应注意精讲,教给学生的语法形式应尽量简单明了。例如在定语从句的教学中,什么是定语从句,它的位置,定语从句应由哪些关系词引导,什么情况下可以省略关系词等,就不必祥讲,因为课本上已经讲清楚了,教师应该对学生最感困难的关于如何选择关系词讲清楚讲透彻。告诉学生选择关系词第一要点是看先行词,第二是根据所要选择的关系词在定语从句中所作的句子成分。并给出合适的例句,另外还须重点讲清定语从句在应用中的一些特殊情况。

(三)运用归纳法

任何一门知识,都是系统性的,英语也不例外。在英语这门语言知识中,各个知识之间都有着一定的联系,都有他的共性和个性,我们教育学生学习英语,就是要在掌握它们的共性同时,区分了解它们的个性。而掌握和了解的最好方法就是归纳总结。从所学知识中招出它们的共性和个性,并通过它们的共性、个性归纳出各项知识的规律,在以后的学习中,这种归纳出来的规律便成为了一种公式,可以套用。当出现例外情况时,老师在加以重点说明,就可以逐步完善这些归纳,从而使教师的教学和学生的学习都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注重以新带旧

“温故而知新”高中新教材是以初中英语教材为基础的,在语法编排上有连续性、反复性。为此,在学习高中新的语法项目的同时应注重以新带旧,温故知新,有计划地复习巩固学过的语法知识,向新的广度和深度引导。例如:直接引语和间接引语部分,既有人称、时态变换,也是复合句的再现与延伸。

(五)加强试题革新

考试是检验学生学业成绩、反馈教学效果、提高学生心理承受能力和书面解答技巧的一种教育手段。现行的英语试题虽已有了很大的改进,但仍存在着一些弊端,如基本上采用标准化试题模式,主客观试题比例不合理等。在试题中尝试调整主客观的比例,加大主观题的比重,增大客观题的选择项,优化试题类型,使考试考查既要有笔试,也要有口试和听力测试,真正实现英语的全面测试,培养学生提高实际运用语言能力。语法教学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教师应从自己的学生的认知特点出发,选择适当的语法呈现方式,并且要同时指导学生学习外语语法的方法,例如:(1)善于自己发现错误因为自己发现的错误,会记得更牢并能很好的纠正它,所以不要等别人来指出你的错误,要努力靠自己去发现它。(2)学习语法规则学生们一定要背会,记熟语法规则。(3)避免重复错误要帮助学生首先学会和理解这些规则,做些适当练习,多看看语法书和教科书,不懂就问,从而避免重复错误。(4)通过文章学语法学生们可以多阅读文章,从活生生的语境中总结和复习已学过的语法规则。(5)要保持良好的心态。耐心学习,下苦功学语法,切不可操之过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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