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优秀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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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这次漂亮的小编为亲带来了8篇《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如果能帮助到您,差异网将不胜荣幸。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篇一

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一般分为三级,其中车间教育和班组教育是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的重要环节。抓好基层车间的教育培训工作,普及安全技术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增强危害识别和控制本事,有利于实现安全生产。

一、安全教育培训的基本资料

事故是发生往往是由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管理缺陷等方面的因素引起的。所以,安全教育培训资料必须从这些方面着手。

1、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有效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所谓人的不安全行为,它包括了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采取安全措施、误操作、不按规定的方法操作等不安全行为。对绝大多数的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证明,“三违”(即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所以,要消除生产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安全教育培训就必须从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培训这三方面着手。

安全意识教育是安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和劳动纪律教育。思想政治教育主要是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和广大员工对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奠定安全生产的思想基础。劳动纪律教育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的条件、减少工伤事故、保障安全生产的必要前提。

安全知识教育是提高员工安全技能的重要手段。其资料包括企业的基本生产概况、生产技术过程、作业方法和工艺流程;有关电器设备方面的安全知识;有关企业防火、防爆、防中毒等方面的基本知识;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和正确使用方法和知识等。

安全技能教育是巩固员工安全知识的必要途径。懂得设备的性能、作用、结构原理,并做到会使用、会维护、会保养;对工艺流程,能正确操作;对潜在的危害和事故隐患能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发生事故后能够按照事故应急预案进行正确处置。

2、识别物的不安全状态,进行危害识别评价和管理的教育

所谓物的不安全状态,包括在生产作用过程中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设备缺陷、保护措施和安全缺陷等。

要识别物的不安全状态,首先要识别出在生产装置和生产现场中存在哪些危害,即存在什么危害(危险源),谁(什么)会受到伤害;伤害是怎样发生的。在进行危害识别时,应充分研究发生的危害的根源和性质,辨别危害种类,如火灾、爆炸、冲击撞击、中毒、窒息、触电以及辐射、设备腐蚀等等,以及这些危害发生后造成的后果是什么。然后,运用相应的评价方法对识别出来的危害风险评价,根据评价的结果对装置和生产现场中存在的危害制定相应的治理、控制措施,并实行动态管理,从而到达对危害的有效控制和管理,消除潜在的事故隐患。

3、企业的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培训

任何一个企业,其管理制度都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都或多或少地存在必须的缺陷,如岗位职责不清、分工模糊、监督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等,但这些缺陷极有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所以,根据企业自身生产经营特点所建立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如《岗位职责制》、《安全生产职责制》、《作业指导书》和《事故应急预案》等;以及国家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如《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都是安全教育培训必不可少的资料。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章 总则

一、为规范酒店各级管理人员及生产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使安全培训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轨道,根据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酒店内全体员工,包括各级安全管理人员。

三、本公司实行《安全培训卡》(见附件)登记制度,所有公司员工每人一卡,用于对该员工所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记录。各级管理人员及生产员工接受安全教育或培训后,由授课人员在《安全培训卡》登记,并由参加培训人员签名确认。

四、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卡》由公司人事部保管,生产员工的《安全培训卡》由公司安全部保管。授课人员记录时从上述两个部门借出《安全培训卡》,记录完毕后归还。

五、安全部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各部门须积极主动,做好(或配合安全部做好)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第二章 管理人员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

六、保安部经理(王安禄)为公司主要负责人,须按国家规定接受安监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每年参加由安全监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再培训。具体报名手续由安全部负责。

七、保安部经理以及协助保安部经理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按《山西省注册安全主任管理规定》的要求具有安全主任以上资格证书,或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安全部其他人员须有高中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方面的知识,能协助解决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与技术问题。

八、各部门主管上岗前须接受安全部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培训的内容为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以及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可采取集中培训或单独约谈的方式进行,并在《安全培训卡》登记。

第三章 新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

九、所有新进生产一线员工均需经过公司级、班组级“三级”安全培训后才允许上岗作业,非生产一线员工须接受公司级安全教育。

十、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部负责统一组织安全培训,学习时间不少于8课时,培训教育内容包括:

(一)酒店简介,介绍本酒店的生产经营范围、生产工艺特点、主要设备设施、生产生活规律等方面情况。(0.5课时)

(二)介绍本酒店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有关防范措施,包括:1、本酒店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性质及可能产生的伤害后果与防范措施;2、本酒店存在易燃物质容易导致火灾事故的车间与防范措施;3、本酒店存在的冲剪压切设备的危险性与防范措施;4、本酒店用电安全情况。(2.5课时)

(三)介绍本酒店主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安全责任制度、安全考核奖惩制度、安全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制度、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制度等。(3课时)

(四)介绍本酒店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1课时)

(五)与本酒店生产工艺特点相关的一般安全技术知识、重大典型事故案例等。(1课时)

十一、保安部根据上述内容,编制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级安全培训教材,其中的公司规章制度另行单独汇编成册并发给被培训员工。

十二、酒店级安全培训由公司保安部经理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授课,授课方式采取电脑投影幻灯片方式,授课人员须制作课件。

十三、公司级安全培训后方可进行部门级安全教育。部门级安全教育由用人部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事故教训、防护用品、防护设施的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等。

十四、车间级安全教育由部门或车间主管负责授课,亦可授权相关的技术人员授课。课时不少于2小时。

十五、员工上岗前须接受岗前安全教育。岗前安全教育由各部门经理以现场讲解的方式授课,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工作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及事故预防措施、个人防护用品、安全装置、安全监测、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维护等,教育课时根据岗位特点由班组长自定。

十六、从事危险作业岗位的员工须经专门的岗前安全培训,并经考核鉴定合格后领取《操作合格证》,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十七、危险作业岗位的岗前安全培训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门技术员工负责。没有《操作合格证》的员工属于“学徒工”,不能单独上岗作业,只能在专门技术熟练工的指导下从事辅助工作。

十八、锅炉工的岗前培训为3~6个月,其他危险岗位员工的岗前培训期为7个工作日以上。如受训员工在入厂前在其他单位从事过相关工作,系“熟手”,培训期也可适当缩短,提前进行考核鉴定。

十九、危险岗位的岗前培训结束后,由受训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组织指导该员工的熟手工和安全部一名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考核鉴定。考核鉴定合格的,由指导该员工的熟手工填写《安全培训卡》并报安全部,安全部核发《操作合格证》。

二十、员工转岗,如此前未接受过新岗位的岗前安全教育,须接受新岗位的岗前安全教育。如转到危险作业岗位的,则须经岗前安全培训并领取《操作合格证》后才可独立上岗作业。

第四章 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

二十一、本公司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包括:电工、焊工、电梯操作工和司炉工。

二十二、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须经国家有关部门专门培训合格后发操作资格者,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参加复审。

二十三、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参加培训获得操作资格证有关费用由本人承担,公司不招录无证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或特种设备操作。

二十四、被公司招用的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须提交操作资格证原件,公司安全部对资格证原件的真实性进行查验合格后,留复印件归档备查。

二十五、新招用的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由机电部统一管理,须参加“三级”安全教育的公司级安全教育,可不参加部门级安全教育和岗前安全教育。

第五章 日常安全宣传教育

二十六、公司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传播安全知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各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由安全部统一组织,各部门(车间)主管应组织员工积极参与。

二十七、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宣传栏,由安全部具体负责,保证每个季度更新宣传栏的内容。宣传栏主要宣传与本公司有关的安全知识,宣传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模范标兵和模范行为,组织有关安全方面的讨论。

二十八、鼓励广大员工向安全部踊跃投稿,选用一篇文章付稿费50~200元。

二十九、在日常管理或安全生产检查活动中,发现员工存在违章违纪行为的,除按《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处理外,当事员工还须接受安全部的训诫教育,并由安全部在《安全培训卡》登记备案。

第六章 附则

三十、本制度授权安全部负责解释。

三十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在本制度发布之日前未按照本制度规定的要求接受安全培训和教育的,按照本制度所规定的要求补充培训。

三十二、补充培训由安全部具体组织。已经上岗3个月的危险作业生产员工可不再安排岗前培训,但仍须进行考核鉴定,合格后核发《操作合格证》。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篇三

一、高空作业基本要求

1、施工人员在高空作业时,必须戴好安全帽、佩好安全带,工具及零配件要放在工具袋内,穿防滑鞋工作,袖口、裤口要扎紧。

2、操作人员在高空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一定要高挂低用。即阍安全带绳端的钩环挂于高处,而人在低处操作。

3、操作平台上的材料,不得堆放过多,要平均摆放。下班前要清扫一遍,将工具和剩余材料运到地上。

4、垂直上料架的各种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限位装置和防钢丝绳断裂装置必须定期检查,以防失灵。

5、夜间施工时,操作台、梯道等均要设有充分的照明,灯泡要设有保护罩,高空作业使用的电压,要使用不大于36V的安全电压。

6、施工现场周围要设置围栏,并挂牌警示,严禁非施工人员入内。在危险区的通道上要搭设保护棚,以保护出入人员的安全。

7、在高空用气割或电焊切割时,要采取措施,防止火花落下伤人或引起火灾,乙炔发生器不得放在下风。

8、在高空进行各种用力较大的操作时,要注意安全,防止发生“闪失”,如在高空使用撬杠时,人要立稳,附近有脚手架可已安装好构件,要一手扶住,一手操作。撬杠插进深度要适宜,如果撬动距离较大,要逐步撬动,不得急于求成。

9、地面操作人员避免在高空作业面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过,也不得在起重机的吊杆或正在吊装的构杆下停留或通过。

10、设置吊装禁区,禁止与吊装作业无关的人员入内。

11、在雨季施工时,必须采取防滑措施。

12、登高用的梯子必须牢固。使用时绳子与固定的构件绑牢,夹角为65~70度为宜。

二、结构吊装要求

1、大型的机械设备进行高空的吊装作业前,必须检查全部机件,并经过空车和重车试运,对于安全抱刹、限位器在施工中必须定期检查以防失灵。

2、起重机行驶道或作业面必须平整、夯实。防止倾覆,横过铁路时,设保护钢轨设备,如铺设枕木、板材等。

3、严禁超载吊装。

4、禁止斜吊。

5、双机抬吊时,对起重能力进行合理分配,并在操作时统一指挥,互相紧密配合。

6、绑扎构件吊索在起重前进行计算,绑扎方法正确牢固。所有起重工具定期检查。

7、不吊重量不明的构件。

8、禁止在六级风的情况下进行吊装作业。

9、指挥人员使用统一指挥信号,信号要鲜明、准确。起重机驾驶人员听从指挥。不得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10、构件安装后,必须检查连接质量。只有连接确实安全可靠,才能松钩。

11、起重机行使或作业时,避开电线,防止意外发生,水平、垂直距离不得小于6米。

12、在同一施工现场中多台吊装设备交叉作业时,两机吊臂高度要错开最少数5m,水平距离5m以上。

三、安全网搭设要求

1、在施工中必须支设3m~6m宽的安全网,高空施工时,除在首层固定一道安全网外,还要在中间悬挑固定一道安全网。施工中要保证安全网完整有效,受力均匀,网内不得有积物。两网的搭接要严密,不得有缝隙。支搭的安全网直到无高空作业时,方可拆除。

2、新的安全网必须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旧网必须有允许使用的证明书或合格的检验记录。

3、安全网使用前,必须作破断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安全网安装时,在每个系结点上,边绳要与支撑物(架)靠紧,并用一根独立的系绳连接,系结点沿网边均匀分布,其距离不得大于750mm。系结点要符合打结方便,连接牢固又容易解开,受力后又不会散脱的原则。

5、多张网连接使用时,相邻部分要靠紧或重叠,连接绳材料与网相同,强力不得低于其网绳强力。安装好的安全网,要经过现场领工的仔细检查。

6、安装平网时,要外高内低,控制在15度左右,网不宜绑紧。

7、网的负载高度不得超过5m。

四、其它有关要求

1、参加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体检,在体检合格确认无高血压、心脏病等症状,并通过安全规程的学习,在全部熟悉安全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

2、操作人员在高空作业时,要思想集中,防止发生通行过程中踏上挑头板,被预埋拌倒等事故。

3、高空焊接时,避免焊点灼眼、发生下跌事件,故要做好护眼装置。

4、操作人员不准穿硬底皮鞋。

5、焊接的电焊条焊头及时回收。

6、报废的绑线、安全网,没有利用价值的板材等及时回收处理,防止造成污染。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篇四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公司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有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第三条公司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二)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建教(1991)522号文《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三)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四)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厂内机械操作工、架子工、爆破工、起重工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五)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六)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七)以上(一)—(六)中所列时间均包括外部培训和内部培训。

第四条公司新进场的职工,必须接受公司、分公司、项目部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方能上岗。

(一)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二)分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三)项目部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程、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五条实行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公司必须建立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

第六条安全培训的实施主要分为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内部培训是指公司的有关专业人员或公司骋请的专业人士对职工的一种培训;外部培训是指公司劳动人事部委托培训单位对部分职工进行培训,从而取得上岗证或是继续教育,提高业务水平。

第七条劳动人事部会同分公司定期选派、安排公司领导及职工进行安全培训,以满足根据公司发展需要。

第八条公司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费,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篇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矿井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全矿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庞庄煤矿机关部室、基层单位及所有干部职工。文秘资源网

第四条 各单位必须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使这项工作制度化、经常化、科学化。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政工部负责编制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统筹安排基层单位和包保部室结对子(必要时进行补充和调整),组织职能部门对基层单位的安全活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进行材料汇总,考核基层单位和包保部室、包保人员落实 />

第十条 安监部负责题库编写、对培训教学计划的审定,根据教学计划制卷、出卷,负责要害工种、特种作业人员的储备,填写《考试处罚通知书单》。

第十一条 四级安培中心负责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一般工种的教学组织和管理工作,制定教学计划组织考试、学员成绩登记、学员考勤、档案管理。

第三章 安全培训对象、时间和内容

第十二条 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一)矿长、矿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和副总工程师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二)矿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有关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三)矿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四)特种作业人员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五)矿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六)矿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三条 新进矿的工人,必须接受矿、区队、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与培训,经矿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一)矿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国家、省及有关部门制订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教育与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二)区队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主要内容是:煤矿技术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施工现场环境、工种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教育与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三)班组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教育与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四章 安全教育的实施与管理

第十四条 安全教育以职工周五安全活动、班前十分钟教育和上级部署的以及针对矿井工作实际开展的各类安全活动为主要载体,宣传贯彻上级安全指令、精神,突出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第十五条 每周五为职工安全教育的时间,分上、下午两次或者分早、中、夜班三次进行。

第十六条 安全活动必须由行政主管主持,无特殊情况不得由其他人员代替主持。

第十七条 安全教育主持人必须提前备课,有活动课案和授课计划,课案字迹工整。

第十八条 安全教育活动的时间一般为40分钟,出勤率要达到95%以上,补课率达到100%。

第十九条 安全活动实行实名考勤,对于因假、因休班未参加安全活动的,必须在下周安全活动日之前或上岗前进行补课,并做好相关记录,同时参加补课的人员要签名备案。

第二十条 安全活动必须要有“四问法”的内容,针对本单位或其它单位发生的人身、机械等事故进行系统追问,指定职工发言,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二十一条 凡涉及基层单位安全教育的各项计划、总结等材料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送,严禁敷衍了事。职能部门对此项工作要进行定期通报,严格考核。

第二十二条 机关包保人员对基层单位的安全活动要适时予以督促、指导和帮助,加强对包保单位的考核力度,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打人情分。

第二十三条 “双向”考核表在每周六上午8:00前以书面的形式报送政工部,需要汇报的内容包括:安全活动时间、主讲人、出勤补课情况、“四问法”的主要内容等。

第二十四条 安全教育实行三项制度:即周五“双向”考核制、三井互(抽)查制和周一早调度会、党支部书记例会通报制。“双向”考核由机关部室与基层单位结对子包保;互(抽)查分为三井包保人员互(抽)查和闭卷考试,以查看安全教育效果为主;将互(抽)查情况和每周五的包保情况在下周一进行通报。

第五章 安全培训的实施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 安全教育与培训实行登记制度。矿必须建立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档案,没有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定期参加安全教育与培训的职工,不得在工作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否则按“三违”论处。

第二十六条 基层各单位应根据矿的统一安排和培训计划,制订本单位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在每年10月底向财资部上报下年度需培训工种、人员计划并备案。

第二十七条 财资部根据各单位需求和上级有关规定,组织培训班。有关专业工种的培训信息,应提前通知教学单位。

弟二十八条 四级安全培训中心根据文件要求,按照上级规定的教学大纲、安全培训教材,制定教学计划,配备师资。并将相关情况在开学前制表,一式两份分别送到安监部和财资部。

第二十九条 学员报到后,四级安培中心负责将学员自然情况录入微机,并校对无误,发给矿安监部、财资部。

第三十条 安监部对教学计划审核后签署意见返回。

第三十一条 培训班结束,四级安培中心提供参加考试学员名单,安排考场,提交《缺额学员通知单》。

第三十二条 安培中心、财资部、安监部等部门分别提交培训工作小结,四级安培中心负责汇总后,报相关单位和分管领导。

第三十三条 参加教学计划编制、审定、试卷命题、监考、巡考、阅卷等相关人员,应在附表涉及的栏目内签名存档,发现问题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第六章 奖 惩

第三十四条 安全活动时间不够或周五安全活动每少一次罚单位党政主管和包保单位部室负责人各30元。如无特殊情况行政主管不主持会议的,每次罚款50元。

第三十五条 补课率达不到要求者,每次给予党政主管和包保部室负责人各罚款100元;没有备课材料或备课不认真的罚党政主管100元。

第三十六条 机关部室包保人员弄虚作假,每发现一次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凡迟交或不交报表的每次罚部室责任人30元。

第三十七条 凡在集团公司等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中,被通报扣分的,给予责任单位罚款XX元,并对机关包保部室罚款200元。

第三十八条 连续两次(含两次)以上以相同的原因和问题被矿通报的,罚责任单位200元。

第三十九条 对于各项安全教育的材料报送不及时或不报送被全矿通报的,一次罚款200元。

第四十条 每月初矿将按照“双向”考核的要求对上月安全活动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对排名前三名的基层单位和包保部室各奖励1000元,对安全包保先进个人各奖励100元。矿年底对安全教育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四十一条 在矿、集团公司举办的各专业工种安全技术培训、复训~中,各单位必须按照下达的指标安排参训人员,选派合格的学员参加培训,发现一名学习“专业户”,对学员单位处罚XX元;每缺一人次,不经请假的,对单位罚款500元,履行请假手续的,对单位罚款100元,由四级安培中心、安监部签署罚款单送交财资部办理。请假以书面形式,并经矿分管安全培训的领导签字后有效。

第四十二条 对考试不及格人员由安监部通知财资部,由财资部、四级安培中心安排一次补考,个人负担补考费30元。

第四十三条 对巡考、监考失职者,给予一次罚款200元,并取消其参加巡考、监考的资格。

第四十四条 泄漏试卷、试题秘密者,给予责任者罚款500元,并不准其从事与此相关的工作。

第四十五条 在抽查考试中对成绩不及格的职工进行补考,每人每次交补考费30元,补考仍不及格者进行脱产培训。培训期间工资待遇按最低生活费标准支付。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费用按1.5元/吨提取由矿考委按规定,与本制度有抵触的,按本制度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与本制度有抵触的,解释权属某某煤矿。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篇六

一、为加强员工安全防范意识,较少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增强防范能力。

二、作业班组要定期进行培训需求识别,及时制定培训计划,按计划落实培训工作,将培训教案、考勤、试卷、成绩、评估等相关材料定期归档保存。

三、通过培训使作业www.差异网chayi5差异网.com人员熟悉有限空间作业规章制度和安全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有限空间操作的安全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四、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有限空间作业。

五、凡新员工入职,职工离岗三个月以上返岗等人员都必须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教育培训,经闭卷考试80分以上,考核合格后才能参与有限空间作业。

六、有限空间培训内容包括:

1、有限空间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2、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3、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4、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预案

5、有限空间管理制度、有关事故案例等。

七、项目作业区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由工程主管组织实施。

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 篇七

第一条安全教育必须贯彻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的原则。安全教育要讲究针对性、科学性,做到多样化、制度化、经常化。

第二条安全教育的内容:安全思想和安全意识教育、遵纪和守法教育、安全技术和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能和专业工种训练。安全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三级安全教育、外来人员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特殊安全教育。

第三条凡新入厂职工必须经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和学习。

1、一级(厂级)安全教育

新入厂职工报到后,由总裁办负责组织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其教育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定。

(2)工厂的性质、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一般消防知识及气体防护常识。

(4)典型事故及其教训。

经一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车间。

2、二级(车间)安全教育

由车间主管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其教育内容:

(1)本单位概况,生产或工作特点。

(2)本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3)安全设施、工具、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等。

(4)以往的事故教训。

经二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组。

3、三级(班组)教育:

由班组长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可采取讲解和实际表演相结合方式。其教育内容:

(1)本岗位(工种)的生产流程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

(2)本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3)本岗位(工种)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装置、安全设施监测、监控仪器的作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

(4)本岗位(工种)事故教训及危险因素的预防措施。

经班组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指定师傅带领进行工作或学习。

第四条三级安全教育考核情况要填写在安全教育卡片上,建立安全教育档案。三级安全教育完毕,经审核后,方可准许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第五条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否则由此而发生事故,要由分配及接收其工作单位领导负责。

第六条新入厂职工要按规定的时间接受培训学习,经过一个时期实际工作后,再经有关部门对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技术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顶岗。

第七条凡属外包工和参观人员,进厂前必须接受入厂安全教育。

1、对外包和外借人员的安全教育,分别由基建部门(或委托单位)和承包、外借人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由用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经生产单位同意后,方可允许进入现场施工。

2、对进厂办事和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接待部门负责。教育内容:本厂的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参观人员要有专人陪同。

第八条各班组在班前会上要进行安全讲话。预想当班危险因素,布置对策;班后会上要总结分析当班安全情况。

第九条必须开展以班组、车间为单位的安全日活动,每次不得少于50分钟,不得挪作它用。

1、安全日活动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车间领导或安全员要检查签字并写出评语,生产部要定期抽查。

2、车间干部、工人必须定期参加安全日活动,厂级领导必须定期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日活动。

3、安全日活动内容(同班组安全日活动制度中的安全活动内容)。

第十条利用各种会议、广播、电视、演示文稿、标语、漫画、图片、安全讲话、事故现场会等形式,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活动。

第十一条经常对职工进行系统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能培训。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按劳动部门规定)必须按国家规定接受专业性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专业工种安全技术知识、安全规程和事故案例、以及故障排除等,经考试合格取得毕业证后,方可从事作业。

第十三条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前,各主管要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第十四条职工在厂内调动工作岗位时,接收单位应对其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第十五条对脱离操作岗位(如产假、病假、学习等)6个月以上重返岗位的操作者,应进行岗位复工教育。

第十六条对违章违纪职工,由所在单位进行单独再教育,经考察认定后,再回岗工作。

第十七条总裁办每年组织一次全体员工安全技术知识考试,成绩要登记在安全教育卡片上,并做为评比的依据之一。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篇八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吉林省吉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两江水力发电公司生产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管理。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增强生产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和防范事故能力。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吉林省吉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两江水力发电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公司职责:

(一)监督各值生产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落实情况;

(二)监督检查各值生产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情况。

第四条 各值职责:

(一)具体负责落实本值新进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二)负责本值的安全生产培训日常工作。

条三章 规则

第五条 新进生产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一)培训的对象为公司新上岗生产人员;

(二)各值新进生产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必须由本值组织进行;

(三)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生产特点及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3、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消防常识;

4、紧急救护法培训;

5、典型事故及其吸取的教训;

6、公司的概况、生产或工作特点;

7、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安全操作规程等;

8、安全设施、急救器材、消防器材以及个人保管的安全工器具性能及使用;

9、本工种、岗位作业特点,工艺流程及应注意事项;

10、本工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1、本工种、岗位的设备、装置等的性能特点,安全装置的作用,防护用品与保管方法;

12、本工种、岗位以往曾发生事故应吸取的教训和预防再发生的措施。

第六条 外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一)凡来公司生产部门学习人员、临时工、外包工程人员,进入现场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相应的生产部门负责外来人员安全教育;

(二)临时工、外包工的安全教育内容;

1、公司生产特点及有关安全生产规定;

2、担任的工作性质、特点及安全注意事项;

3、担任的工作以往曾发生事故及吸取的教训。

第七条日常生产安全教育培训

(一)日常生产安全教育的特点:不分时间、不论场合、不拘形式、

经常地、反复地对生产人员进行广泛、深入、系统的安全教育;

(二)安全活动日:以生产基本组织为单位,每星期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日活动,可采取多种形式,每次活动不少于一小时;

1、对安全活动日的要求:

1.1做到有计划、有内容、有领导、有记录、有讨论发言,严防走过场;

1.2安全日活动不能随意挪作它用,因故不能活动时,事后应及时补上;

1.3公司人员,应经常参加安全活动日,了解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有关问题;

1.4任何人无故不得随意不参加安全活动日,有事必须请假。

2、安全活动日的活动形式:利用各种会议、简报、标语、图片、录相、事故现场会、经验交流活动等活动形式;

3、安全活动日内容:

3.1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简报、通报、规程及有关安全规定;

3.2学习安全技术知识;

3.3开展岗位练兵,组织各类安全表演比赛;

3.4检查安全生产有关标准、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3.5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与吸取事故教训,结合本岗位工作,防止类似事情的发生;

3.6举行安全技术讲座、交流;

3.7组织攻克事故隐患等。

(三)特种安全教育培训

1、特种安全教育培训的对象:

1.1公司生产特种作业人员;

1.2属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及新产品的公司生产作业人员。

2、特殊作业人员的培训:按《公司生产特种人员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

3、对新工艺、新艺术、新设备及新产品投产前有关生产人员的培训:

3.1参加培训的生产人员培训完成后,必须编写培训、考察报告,并负责编写出相应的操作规程,供操作人员使用;

3.2负责对岗位其他作业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培训。

第八条《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制度考试

(一)组织负责人及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

(二)各值组织对本值特种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两次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

(三)每年对生产各值的操作票签发人、监护人、操作人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以正式文件公布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员名单;

(四)将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成绩记入个人教育培训档案,考试不及格的应限期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对违反规程制度造成事故、一类障碍和严重未遂事故的责任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还应责成其学习有关规程制度,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 标准与重要文件的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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