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福建中考改革政策优秀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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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霞般美好的理想,在向你们召唤。你们是一滴一滴的水,全将活跃在祖国的大海里!以下是人见人爱的小编分享的5篇《2022年福建中考改革政策》,如果对您有一些参考与帮助,请分享给最好的朋友。

福建中考改革要点 篇一

有招收定向生的学校将增加,也就是说,初中择校的代价越来越大。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各科成绩合格,才能初中毕业。

保送生、特色生纳入自主招生范畴,在中考后进行。

普职比要大体相当。

普高不能跨地市招生。

福建2017中考政策:保送生人选须参加中考 篇二

今年起中考将实行全省统考。宁德市教育局下发关于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与往年保送生不参加中考不同的是,全省统一中考实行初中学生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今年若有招收保送生的县(市、区),保送生人选必须要参加中考,并以中考成绩作为升学的基本依据。

据介绍,2017年全省统一组织实施中考,2020年全省实施新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我市将逐步对接福建省招生考试制度,推进中考中招改革。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全省统一组织实施中考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全省统一中考实行初中学生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往年保送生人选在中考前确定,被确定

为保送生的人选不参加中考。今年不同的是,所有的中学生都需要参加中考,中考后最终确定保送生人选,并以中考成绩作为升学的基本依据。”市教育局中教科相关人员告诉记者,今年保送生依然占高中招生指标的10%。有招收保送生的县(市、区)教育局需将招收保送生的实施方案,报宁德市教育局审核后组织实施。

今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规定,各县(市、区)在高中招生之前,应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成绩确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各县(市、区)不得招收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下的考生。

在定向生方面,各县(市、区)应把辖区的省一级达标高中或县(市、区)一中的招生名额的50%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学校,作为“定向生”。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方面,凡在我市各县(市、区)初中学校九年级就读,且有当地学籍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均可在就读学校报考当地所有普通高中学校。

意见中要求,进一步完善机制,强化对报名、考试、招生录取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禁止公办普通高中以“择校生”“借读生”“寄读生”“旁听生”“自费生”等名义招收学生。所有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的新生须经县(市、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录取手续,跨县招生需按宁德市教育局下发的计划数进行招生,跨设区市招生的须经宁德市教育局同意,由县中招管理部门办理录取手续。未经宁德市教育局许可,禁止跨设区市招生。

意见强调,严明考试招生工作纪律,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财物,严禁招生虚假不实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我市各地要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对不符合规定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审核通过。同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及时通报查处结果。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福建新中考正式实施 篇三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全面落实中考中招改革进一步强化考试招生评价育人导向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福州一中、福建师大附中: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部署,现就全面落实中考中招改革、进一步强化考试招生评价育人导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正确导向,充分认识全面准确落实中考中招改革的重要意义。

中考中招改革是教育评价改革的重要内容,对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以及对高中阶段学校优化人才选拔培养方式,都具有重要导向作用。2018年,我厅印发《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闽教基〔2018〕6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经过两年的准备和过渡,

2021年起全省初中毕业生将全面实行新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案。

各地各校要深入贯彻中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等文件精神,全面准确落实我省《实施意见》确定的中考中招改革举措,围绕改革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坚持立德树人,加强重点攻关,细化工作措施,健全落实机制,推进教学、考试、招生等有机衔接,构建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即中考)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新模式。各地各校要确立科学的育人目标,牢固树立科学教育观,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确保教育改革发展正确方向。

二、落实质量标准,认真组织实施好规定学科学业水平考试。

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设定的除综合实践活动和劳动外的全部科目均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物理、化学、生物另设实验现场操作考试,综合实践活动和劳动纳入综合素质评价。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制定考试大纲,严格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命题,不得超标命题。

命题要改变相对固化的试题形式,增强试题开放性,减少死记硬背和“机械刷题”现象。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采取人机对话方式开展英语听说考试探索,测试学生英语听力和口头表达能力。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方法、时长由各设区市教育局(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下同)确定,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并探索采取信息化手段测试,由县(市、区)组织实施的应事先制订测试方案并报设区市教育局核准;艺术(或音乐、美术)和信息技术学科由县(市、区)根据设区市教育局要求组织学校具体实施,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区)统一组织实施。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和艺术、信息技术学科考试成绩划分为A、B、C、D、E五个等级(E为不合格),暂不具备条件的也可按合格、不合格划分两个等级,具体由各设区市确定。

所有学科(含实验操作)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是初中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各地2023年开始均要将实验操作考试成绩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依据。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探索将艺术学科纳入中考招生录取计分科目。总结体育与健康科目学业水平考试经验做法,适时调整优化考试模式和计分办法等。

三、发挥育人功能,强化学生综合素质过程评价和结果运用。

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综合素质评价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扭转唯分数单一评价标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按照“五育并举”的原则,进一步修订完善细化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加强对学生爱国情怀、遵纪守法、创新思维、体质达标、审美能力、劳动实践等方面考核评价。要坚持综合素质评价常态化实施,指导学生及时收集整理材料、开展自我评价,避免集中突击。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采用等级方式呈现,具体等级划分办法由各设区市教育局确定。

综合素质评价材料详实、过程完整,是初中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各地要对初中学生毕业提出综合素质评价最低等级要求或明确毕业基本条件。对综合素质评价达不到毕业要求的,要给予学生一定时限的整改提升机会。2021年开始,各地要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中招录取的重要参考;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中招录取的依据之一,并积极探索基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内容,以量化积分或等级奖励分数方式计入中招录取总分。我厅已组织研制开发全省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系统,将适时免费提供各地各校对接使用。

中考改革政策 篇四

福建中考改革目标

——继续实施语文、数学、英语等9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省级统一组织考试制度。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实行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继续推行由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高中阶段学校计划编制、考试报名、招生录取,招生管理更加规范有序、监督有力。

——2021年的全省初中毕业生全面实施新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案,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考试合并

1、考试性质与功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初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组织实施,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保障义务教育基本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一项重要考试制度。

福建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初中毕业、高中招生考试“两考合一”,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2、考试科目与内容。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下同)、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的信息技术(以下简称信息技术)等13门科目,均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

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过早过度偏科,确保达到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要求。物理、化学、生物另设实验操作考试。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英语口语考试探索。综合实践活动纳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各科学业水平考试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全面遵循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依据教育部课程标准制定的《福建省初中学科教学与考试指导意见》,用于指导教师开展日常教学与复习备考,提供考试命题与教学评价依据。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实施测试。

考试命题要坚持立德树人,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统筹“两考合一”考试定位,突出学科思想方法和学科核心素养培养,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内容,增强与学生生活的联系,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做到题量适度、难易适当。

3、考试方式与组织。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门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行书面闭卷笔试。由省教育厅统一领导、统筹管理,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考试工作的实施和管理。

福建中考录取总分提至800分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将作为重要参考

1、科学使用学业水平考试结果。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以下简称中招录取)的基本依据,原则上采取考试分数与相应等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考试分数使用: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10门科目的考试成绩,按原始分数、折算分数相结合方式计入中招录取总分。中招录取总分为800分。

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150分,均按卷面原始分数计入中招录取总分;体育与健康满分4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科满分310分,各科均以卷面分数科学合理折算后计入中招录取总分,具体由各设区市按照初中课时总量、立德树人目标要求、教学容量、初高中学科课程关联度、文理相对均衡等因素,利用往年考试数据进行招生录取模拟后确定折算方案。

2019年厦门中考工作方案 篇五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福建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闽政〔2016〕20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教基〔2018〕66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考中招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9〕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中招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办”)负责组织报名、实验考试命题、考务、评卷和录取等工作。各区应相应成立中招领导小组,负责本考区中招工作,具体工作由考区招办承担。各校应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二、报名

(一)报名对象

1、本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本市户籍在外地就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3、具有同等学历的本市户籍社会青年。

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在校生不得报考。

(二)报名时间

全市统一报名时间为2019年3月4日至3月9日。

因特殊原因错过报名的,可于3月21日至22日补报名。

(三)报名办法

全市划分为三个招生报名片区,即思明/湖里片区、集美/海沧片区、同安/翔安片区。考生应在以下招生片区报名点报名:

1、学籍所在校;

2、各区指定的社会报名点。社会考生(含往届生)、返厦参加中考的厦门户籍考生和补报名考生统一到户籍所在区社会报名点报名。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学籍所在校与户籍不属同一招生片区的本市户籍应届考生,若在学籍所在校片区报考的,应在学籍所在校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若在户籍所在地片区升学的,应回户籍所在区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2、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报考我市普通高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我市初中学校正式学籍且在学籍所在校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

(2)考生在厦就读初中期间,其父(母)在厦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三项都应满三年。2022年考生三项条件要满四年,2023年考生三项条件要满五年,自2024年起考生三项条件要满六年。

在我市初中就读的以下四类非本市户籍考生,可凭相关证明材料,报考我市普通高中:

(1)持香港、澳门身份证件学生;

(2)华侨学生以及持有外国护照的学生;

(3)持台湾身份证件的学生;

(4)户籍不在厦门的来厦创业留学人员子女和享受我市市民待遇的人才子女。

除上述所列非本市户籍考生外,其他非本市户籍考生(包括户籍和学籍均不在我市或学籍在我市但不符合报考普通高中条件的考生)报名参加我市中考只能报考职业学校。

(五)报名办法

1、实行网上报名,具体办法由市招办另行公布;

2、考生报名时须交验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考生应配合初中学校备齐以下升学材料:

(1)厦门市小升初录取考生的初中招生报名表,初中阶段转学考生的转学证明和转学前原学校的学籍卡;

(2)社会实践登记表;

(3)学生综合成长记录目录及自我评价;

(4)在初中就学4年以上(含4年)的应届生应附“就学简历证明”。

4、到考区招办指定报名点报名或补报名的应届考生还须持应届生证明。往届生须交验初中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综合素质评价材料。

5、报名点于考生报名时应向考生及家长告知中招政策规定,严格审查考生资格,符合条件者方给予报名。对于外地户籍考生,报名点还应告知有关普通高中志愿填报、高考报名考试规定,提醒考生慎重考虑。考生报名后,报名点应打印《中招考生报名信息表》让考生及其监护人核对并签名确认。

报名点应于报名结束2日内在固定公示栏或网站公示考生名单,3日后向考区招办报送考生名册及公示情况,各考区招办审核后报送市招办。

(六)报名费用

根据物价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具体收费办法由市招办另行通知。

三、考试

全省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升学考试合并进行,简称“中考”。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一)考试科目

1、省级统一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

2、市级统一考试科目:体育与健康,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

(二)考试成绩

1、考试成绩计算

各科目卷面满分值如下: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物理100分,化学100分,道德与法治100分,历史100分,地理100分,生物100分。

体育满分值30分。

物理实验、化学实验和生物实验(以下简称“实验”)的考试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

2、升学成绩计算

考生的升学投档分由以下六部分组成:(1)语文、数学、英语的卷面成绩;(2)物理卷面成绩的90%;(3)化学卷面成绩的60%;(4)道德与法治卷面成绩的25%;(5)体育分值;(6)照顾分。投档分四舍五入,总分值为655分加照顾分。

往届生报考普通高中的,其投档分扣减40分。

3、考试科目等级计算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等九个学科(以下简称“九科”)实行考试等级制度。按卷面成绩依考生总数的4:3:2:1的比例分别折合为A、B、C、D四个等级。

4、综合素质评价

应届生由学籍所在学校作出评价,往届生由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作出评价。

(三)考试时间安排

1、市级统一考试科目时间(见表一)

2、省级统一考试科目时间:6月中下旬,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顺序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四)有关说明

1、除市级统一考试科目外,其他科目均实行闭卷考试,全市统一网上评卷。个人考试成绩和投档位次可在网上查询或由报名点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查卷。

2、初三年级转学到我市的,以及在外地就学(含往届)返厦参加中考的,持原就学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出具的地理、生物成绩证明认定等级。

3、地理、生物等级评为D级的考生或缺考的考生可报名参加2019年6月下旬的全省统一考试,但等级最高评定为C级。

4、根据省教育厅规定,职业学校除了师范类五年制高职及市教育局批准的个别专业可以举行面试外,其他专业不得举行面试。

四、招生

(一)招生范围

1、除特别规定之外,各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所在片区招生。

2、厦门一中海沧校区、厦门外国语学校、集美中学、科技中学、科技中学翔安校区、厦门二中、厦门实验中学、厦门市音乐学校、翔安一中、英才学校、康桥中学、厦门工学院附属学校、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类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3、厦门一中面向片区之外招收15名普通生;双十中学、厦门六中各面向片区之外招收30名普通生;同安一中面向片区之外招收50名普通生。

4、集美/海沧、同安/翔安片区普通高中面向片区之外招收部分普通生的计划指标详见《厦门市2019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计划册》。

5、中职学校、民办普通高中跨设区市招生,需报市教育局确认后统一发函征求生源地设区市教育局意见(内容包括招生人数、招生对象、招生办法、收费标准等),经生源地设区市教育局同意,完成衔接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具体招生简章,组织招生。

(二)招生类型及计划

招生类型包括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和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除了招收普通生外,部分学校还招收定向生、台生班学生、保送生,以及特长特色类招生。

1、定向生。

厦门一中、双十中学、外国语学校、同安一中4所学校招收定向生。其中:(1)厦门一中、双十中学普通生招生计划的50%指标面向思明/湖里片区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2)外国语学校普通生招生计划的35%指标面向集美/海沧片区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15%指标面向思明/湖里片区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 (3)厦门一中海沧校区普通生招生计划的20%指标面向集美/海沧片区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10%指标面向思明/湖里片区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4)同安一中普通生招生计划的50%指标面向同安/翔安片区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

符合省一级达标学校普通生填报条件且初中阶段均在学籍所在校实际就读的应届考生(不含民办学校接收的转学学生)可填报定向生。定向生投档分最多可降至招生学校普通生最低投档线下25分。定向生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纳入招生学校普通生招生片区的招生计划。

在填报定向生志愿前,思明/湖里片区的考生应先填报厦门一中和双十中学的普通生;集美/海沧片区考生应先填报外国语学校和厦门一中海沧校区的普通生,同安/翔安片区考生应先填报同安一中的普通生。

定向生的资格由报名点负责审核,并于3月12日至3月14日对符合填报定向生资格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报送区招办,由各考区招办审核后上报市招办。

2、台生班招生。

持有台胞证在我市初中就读且参加我市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可报考全部一级达标高中的台生班。中考投档分达到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可依据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3、保送生。

经批准,外国语学校(含厦门外国语学校瑞景分校多语种实验班)、厦门二中、厦门六中、同安一中、科技中学、集美中学、厦门一中集美分校、翔安一中、内厝中学、厦门实验中学、杏南中学、英才中学、厦门市音乐学校的本校学籍应届毕业生,具有我市普通生资格,且符合本校保送条件的,可免试保送本校高中。

上述12所普通高中和音乐学校应制定本校保送生招生方案,明确保送条件、程序和相关要求,于4月1日前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区属普通高中的保送生招生方案应经区教育局同意后报送。学校保送生的招生方案经审核后,于4月15日前在相关学校网站上公布。保送生的拟录取名单经报市中招领导小组审核后,于5月15日前在学校网站公示三个工作日,5月20日前汇总报市招办。

4、特长特色类招生。

为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对某些方面具有特殊天赋或潜能学生的录取办法,部分高中试行特长特色类招生。

特长类招生。市级以上(含市级)体育项目传统学校或体育特色学校及经批准的其他普通高中可自主招收体育、艺术方面特长明显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及监护人可向招生学校报名。报考市直属学校特长类招生的考生须参加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特长测试,报考区属学校特长类招生的考生须参加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特长测试,并参加全市统一中考。测试合格且第一志愿填报特长类招生学校的,体育特长生在投档分不低于招生学校普通生最低录取分数的65%的前提下,按特长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艺术特长生在投档分不低于招生学校普通生最低录取分数的80%的前提下,按特长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出现末位特长测试成绩同分时,按中考考生投档位次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特色类招生。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经批准可自主招收符合办学特色的学生。科技中学面向全市招收“创新实验班”60人;厦门市音乐学校面向全市招收“普通高中艺术教育实验班”60人;厦门实验中学面向全市招收“数字化实验班”70人。考生根据各招生学校的条件要求,可通过学校推荐、个人自荐、校长实名推荐等形式报名,经招生学校审核同意后,参加测试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市中招领导小组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提前录取,不再参加全市统一中考。

报考特长特色类招生的考生必须具有我市普通生资格,且在学籍校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考生报考特长特色类招生只能选报一所学校、一个项目,不得兼报。特长特色类招生的学校应制定本校招生方案,明确特长特色类招生的条件、程序和相关要求,并于4月1日前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体卫处,区属普通高中的特长类招生方案应经区教育局同意后报送。学校特长特色类招生方案经审核后,于4月15日前在市教育局或相关学校网站上公布。特长类招生测试结果和特色类招生拟录取名单经报市中招领导小组审核后,于5月15日前同时在市教育局和相关学校网站公示三个工作日,于5月20日前汇总报市招办。

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详见《厦门市2019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计划册》。

五、志愿填报

(一)志愿设置

不设录取批次,考生可根据招生范围和填报条件选报30个志愿,其中,至少填报5所中等职业学校。

(二)填报条件

1、除厦门三中、厦门一中集美分校、海沧中学和杏南中学外,其他省一级达标高中(含厦门一中海沧校区、科技中学翔安校区)和厦门实验中学:“九科”全部为C级以上(含C级)且至少三科达到A级;实验考试均合格;综合素质毕业总评六个维度全部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

2、厦门三中、厦门一中集美分校、海沧中学和杏南中学,以及省二、三级达标高中:“九科”至少三科达到B级以上(含B级);实验考试均合格;综合素质毕业总评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2个维度均达合格以上(含合格)。

3、其他普通高中:“九科”至少三科达到C级(含C级);实验考试均合格;综合素质毕业总评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2个维度均达合格以上(含合格)。

4、五年制高职(艺术类、体育类除外):“九科”至少三科达到C级(含C级),综合素质评价毕业总评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2个维度均达合格以上(含合格),其中师范类专业应持有本市户籍,要求面试的专业应经面试合格(面试比例为1:1.5)。

5、特长类招生和艺术类、体育类五年制高职:综合素质毕业总评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2个维度均达合格以上(含合格)。

6、在厦国家级、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本市其他中等职业学校和本市以外的中等职业学校:参加我市中考的考生均可填报,其中现役军人子女可在全市范围内任选中等职业学校就读(专业由学校根据中考成绩进行调剂)。

(三)实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及家长应详细阅读《招生计划》和“志愿填报说明”,在中考成绩公布后于规定的时间在指定的网站填报志愿,并对所填志愿负责,志愿一经确认不得更改。具体办法由市招办另行公布。

六、录取

在考试科目和综合素质毕业总评六个维度等级条件均符合的前提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根据升学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一)投档程序

1、在符合等级条件的情况下,按升学投档分数对考生进行排序,确定投档位次;

2、根据考生的投档位次,按考生的志愿顺序检索考生是否符合学校(专业)的投档条件后投档。

(二)投档说明

1、投档条件包括各项目等级、招生指标、分数控制线、降分投档条件、招生片区、体检条件等;

2、考生投档位次的确定:

(1)投档分高的考生位次在前;

(2)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考生位次在前,再依据以下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位次:①数学成绩;②语文成绩;③物理化学卷面成绩总和;④英语成绩。

3、各校(专业)投档与录取比例为1:1。

4、普通高中的投档设全市最低控制线。

5、根据《福建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办法(试行)》,报考五年制高职的考生应为初中应届毕业生,由市中招领导小组根据中考成绩划线录取,原则上不低于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60分,艺术、体育等特殊专业领域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经省教育厅批准后,可适当降低。

(三)照顾录取

1、下列考生享有加3分照顾分的政策

(1)初中阶段参加体育竞赛,个人项目(含双打项目)获得市级前两名,省级以上前五名的队员;集体项目获得市级集体第一名、省级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须出示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证明材料)。体育竞赛项目界定为田径、举重、武术、游泳、篮球、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网球。

(2)初中阶段参加省运会或全国青运会正式比赛并获得奖牌的本市中学生。

(3)初中阶段参加艺术类竞赛,个人项目(含两人合作项目)获得市级一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奖项;集体项目获得全国中小学生艺术现场展演国家级奖项的实际参演学生。艺术类竞赛项目界定为艺术表演类(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朗诵、戏曲)和现场制作的艺术作品(包括绘画、书法、篆刻、工艺)。

(4)初中阶段参加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限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论文、创造发明作品),单人独立完成项目或两人合作项目获得市级一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奖项。

(5)初中阶段参加演讲比赛获得市级一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奖项。

上述(1)(3)(4)(5)所指的竞赛项目须是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参与举办的。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从2020年(2017级初一学生)始,取消体育、艺术和其他竞赛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6)本人或其父(母)获设区市以上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

(7)户籍在我市的归侨青年和归侨子女、台湾省籍(含金门、马祖)、少数民族考生,持台湾身份证件的考生。

(8)未享受过人才子女就学照顾政策的第一类高层次人才的子女。

2、下列考生享有加12分照顾分的政策

(1)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以上(含一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含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2)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

(3)烈士子女;

(4)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警察的子女;

(5)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警察的子女;

(6)荣立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子女。

3、下列考生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1)现役军人子女;

(2)有独立生活和学习能力的残疾考生。

4、照顾对象仅限应届生。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加分或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政策项目的,在录取时按其中最优惠的一项录取照顾政策执行。

5、照顾录取办理程序

(1)照顾对象必须填写市招办统一编制的《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连同有关部门证明,于5月17日前上交报名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各报名点收件后,应及时进行初审、造册、审核汇总,于5月19日前上交考区招办。考区招办会同区招生监察人员于5月31日前完成复核并将结果反馈报名点,由报名点公示3日。考区于6月4日前将公示后无异议的考生注意录取信息上传市招办,并将注意录取考生材料上交市招办。

(四)录取工作说明

1、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具体事务由市招办负责。

2、投档分数线由市中招领导小组划定,报市招委会批准后公布执行。

3、各类招生学校对投档名单进行录取审核,报市招办核准录取,录取通知书由录取学校负责发放。

4、被集美/海沧和同安/翔安片区学校录取的思明/湖里片区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到思明/湖里片区内学校就读。

5、本市学籍初中毕业生若要到其他设区市就读普通高中,须参加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并经该设区市中招机构办理录取手续,方可取得普通高中学籍。

七、体检

考生的身高、视力等相关数据以该生初三年的健康检查为依据,初三年未进行健康检查的考生,应自行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并于报名时提供相关材料。

除经省教育厅、市教育局依照有关规定批准的专业外,各招生专业均不得自定招生的男女比例和各种健康标准。

八、规范招生行为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各校有关人员应认真学习、准确掌握、严格执行招生的各项政策规定,未经市中招领导小组统一审核不得擅自招生,尤其要强化对中职学生的招生管理,杜绝同一学生重复收到多所学校录取通知书的现象。

各校不得用虚假信息误导考生和家长;不得派人或通过电话、信件等对学生和家长的志愿选择进行干预;不得向应届生所在学校索取考生及家长的有关信息;不得擅自承诺减免入学收费等办法吸引考生;不得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

各级教育纪检监察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强化招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对违反《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的若干规定》及本方案的单位,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批评,责令立即纠正,并建议有关部门取消各级文明学校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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