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校务公开暂行规定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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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是有关保障公民了解权和对了解权加以必要限制而组成的法律制度。今天,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以下内容是差异网为您带来的7篇《广东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校务公开暂行规定》,如果能帮助到您,差异网将不胜荣幸。

校务公开制度 篇一

为了推动教育改革的深入发展,有效实行校长负责制和民主管理,特制定我校的校务公开制度。

一、凡是学校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奖惩办法,评优条件等,都要实行公开制度,即在领导班子讨论研究后,再通过教代会讨论、听取群众的反馈意见,最后由校长主持实施。

二、教师的福利待遇,奖金发放等也要实行公开制度,即由校长制定出方案,通过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三、学校大型修建等大额支出,也要实行公开制度,通过教代会讨论由校长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学校的各项考核、评比制度要通过教代会讨论通过,每年的评优/职称晋级、各项奖惩,都要进行公示,便于群众监督。

五、学校的财经收支要实行公开的制度,每个季节结算后要将收支余缺情况公示,以便民主理财。

六、充分发挥教代会和教育工会的参政议政作用。重大事情由教代会审议,在全体教工中透明,年末校长要对各项提案复议,合理的要及时采纳,不合理的或暂时办不到的要耐心细致的予以解答。

校务公开制度 篇二

为进一步落实依法治校的原则,进一步推行民主管理制度,根据全国教育工会<关于推行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校务公开、民主监督的重要意义和目的

校务公开是新形势下教育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指导思想和“科教兴国”战略的重大举措,推行校务公开制度的根本目的就是要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新的运行机制,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依法治校和廉洁治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二、校务公开的原则

1、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

2、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3、正确处理好支持学校管理者依法行使职权与实行校务公开,加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关系,调动学校领导和教职工的积极性。

4、以教学为中心,积极推进教育改革;

5、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三、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校务公开的内容涉及面广,除了国家法律规定的保密事项和学校的秘密之外,学校的改革与发展、学校重点工程建设、教职工福利待遇、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等重大事项都应公开。校务公开的内容分为两大类:一是政务公开,二是财务公开。

(一)政务公开的内容:

1、学校的长远和年度工作目标公开。将学校的发展规划和近期工作的状态及效果定期公开,让教职工了解学校、关心学校,从而为学校发展献计献策。

2、学校的重大事项决策公开。关系学校前途命运、教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要建立公开制度,各种方案出台前经教职工群众充分讨论,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再向全体教职工公布。增强透明度,让教职工了解决策全过程。

3、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公开。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在上级组织人事考核与民主评议工作开展时,根据不同情况就工作程序、考核结果、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按上级有关规定在适当的场合进行公开。

4、对学校中层干部的任免公开。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试行条例>的要求进行,推行任职前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5、招生公开。

6、用工制度公开。

7、职称评定、评优、评奖、晋级、评聘公开。将职称评定以及评优、评奖的政策、条件、指标、程序及结果公开。

8、学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公开。领导干部应将重大事项报告、民主生活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群众反映问题,也应及时向教职工解释。

(二)财务公开的内容:

1、上级规定的各项收费项目标准公开。每个学期开学时的各项收费项目要公布。

2、向教职工通报上级拨款情况。

3、学校资产收支等情况,向教职工通报。

4、学校的重大建设项目开支公开。

5、学校奖金福利分配公开。

6、债权债务公开。

四、校务公开的形式和范围

1、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公开的主要形式和渠道是职工代表大会,凡是法律规定属于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都必须向职代会报告,分别有职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

2、职代会联席会。职代会闭会期间可通过召开职代会联席会听取有关报告,并审议、决定有关重大事项。

3、专门会议。对只能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的事项,采取在专门会议上公开。

4、利用教育信息或借助新闻媒体等渠道公开。

5、其他合适的公开形式。

五、校务公开的监督

1、校务公开要体现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2、凡教代会审议、审查的各项方案,应提前发给教职工代表预审,对教代会通过的决策和作出的决定要及时向教职工公开。

3、学校要成立校务公开监督小组,组长由学校书记或工会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工会和教职工代表组成。其职责是监督校务公开是否真实、全面、及时、合法,教职工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和落实等。

六、校务公开、民主监督的组织领导

学校要把推行校务公开、民主监督工作摆上学校管理工作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积极推进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为此,成立由党支部负责人任组长,工会主席任副组长,成员由党支部、行政、工会等有关负责同志和教代会代表等组成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具体事宜和日常工作。

校务公开制度 篇三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和“三个代表”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坚持和完善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和载体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稳定,推进教育体制改革和素质教育提高。根据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工会<关于在学校推行校务公开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校务公开工作,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1、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工共同推进的原则;

2、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事项都必须公开的原则;

3、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真实准确的原则;

4、依法办事、照章执行的原则;

5、有利于保护、调动管理者和职工群众两个积极性、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原则。

校务公开制度 篇四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加强师风师德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充分发挥教职工大会作用,全面推行校务公开,进一步加强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现学校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推动学校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二、领导体制

全面建立校务公开领导机构,校长任组长,教导处、德育处、总务处、办公室、少先队等职能机构协助开展工作,学校办公室为常设的办事机构。

三、校务公开监督机制

成立由学生、家长和教职工组成的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建立有效的校务公开监督机制,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四、校务公开的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校务公开制度。凡是应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可信,准确可靠,不能搞假公开。

2、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校务公开的重点需放在学校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及关系到学生、家长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关键点上。

3、坚持民主监督的原则。要突出民主监督的重难点,广泛吸纳群众、学生和教职工关心参与学校管理,支持和监督校务公开工作。

4、坚持实效性的原则。对群众关心、学生关注的“热点”问题和目前学校的“难点、焦点”等问题必须要及时公开,讲求公开的实效性。校务公开制度。

5、坚持一贯性的原则。校务公开是一项关系到学校发展和稳定的长期性工作,要坚持常抓不懈,一抓到底。

五、校务公开的内容

1、关于重大决策的事项:学校中远期发展和年度实施计划及其完成情况和年度工作总结、办学体制、内部管理体制及教育教学改革的举措和实施情况及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定等。

2、关于组织人事工作的事项:学校内部机构的设置、变更,中层干部竞聘上岗、教职工竞争上岗和招聘、竞聘录用情况,发展党员的考察、公示等情况。

3、关于财物管理的事项:学校的基本建设、维修项目、重大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及投资情况;学校固定资产新增、报废、转出等情况;年度、法人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4、关于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职称评聘、调资政策、评优评先的条件,评选过程和结果等情况;教职员工福利待遇、贫困职工救助等情况。

5、关于学生管理工作的事项:学生各类先进、荣誉称号的评选条件和结果;学校收费项目、标准和文件依据;招生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特困生救助等情况。

6、其它事项:如学校或个人因违犯法律法规、党纪、政纪被有关机关追究责任情况;学校完成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情况,督导评估结果;学校教职员工、学生有关伤害事故处理情况。

六、校务公开的形式和措施

1、通过教职工大会实施校务公开;

2、利用校园网络资源,开设校务网上公开栏;

3、设立校长信箱、校长公开电话;

4、通过班子会、中层干部会、教职工大会和学生大会、家长会、家长委员会等多种方式从不同层面公开不同内容;

5、利用校园广播和收费卡、收费通知单、公示板等形式向社会和学生家长公开学校收费的项目、标准和依据。

校务公开制度 篇五

1、学校设置政务、校务公开栏,民主监督校务工作。

2、每周将学校办公会决定的`内容向全体教职工公开。重大校务、政务决策,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将决议及时通报全体教职工。

3、每月召开一次教职工民主生活会,征求教师对学校工作有哪些建议。每次会议有专人负责记录。

4、每学期定时召开社会各界与家长代表座谈会,广泛征求社会、家庭对学校办学情况的意见。

5、每年召开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总结一年工作,提出新的一年工作打算,公布学校一年来的财物工作,并由校长答复教职工的提议案。

6、学校实行校务督办制,及时解决学校一些热点、难点和教职工关心的问题,并及时公开(如增新、孝核、评先、选优等)。

7、每月由学校报账员把每月开支项目总额数向教师公布。

8、学校建立家长来信来访记录本,并设监督电话、

校务公开制度 篇六

为切实加强学校民主管理,规范教育管理行为,进一步推进校务公开工作,完善公开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依法治校的措施,树立教育良好的行业形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特制定校务公开制度:

一、校务公开制度是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是推进以法治教,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教育行风建设,深化学校民主管理的措措施。

二、校务公开坚持实事求、突出重点、循序渐进、规范持久的原则。

三、重点公开的内容为:一是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问题;二是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让教职工清楚、明白的事项;三是容易引发矛盾和滋生腐败的问题;四是涉及教育收费、招生及学籍管理和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五是除按法律、法规属保密范围及暂时不宜向社会公布之外的其它工作。

四、校务公开坚持以教代会为基本载体,凡涉及学校重大决策、重要任务、重点工作必须在教代会上向代表公开,并听取教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五、学校都要设立永久性的公开栏或公开橱窗,对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规定、程序、办法及结果等情况,都要通过校务公开栏进行公布。

六、设立民主监督信箱,公开举报电话,指定专人管理,定期开启,并做好记录和反馈工作。

七、建立健全校务公开档案,将学校的计划、总结、会议记录、每次公开的内容、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学校整改措施等形式成文字材料,存档备查。

八、成立由党政工等方面负责人参加的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定期对校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总结。

章 校务公开的内容 篇七

第九条 高等学校应当向学生公开以下校务:

(一)学校领导机构及其负责人、管理(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院系设置情况;

(二)学校管理部门的职责,教师、学生与学校管理部门联系或投诉的渠道、办法;

(三)学校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以及对学生修业和纪律的要求;

(四)学校招生(含研究生考试录取、免试推荐)和教育教学改革情况;

(五)学校收费规定,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收费范围、收费依据及批准收费机关等;

(六)学生管理信息,包括学生入党、入团、评优、评先、选干、奖学金评定和发放情况,学生奖惩情况,学生转学转专业条件、毕业生就业信息等;

(七)教学情况,包括师资力量、教学计划安排、专业设置及学分分布、课程设置及调整等;

(八)学生勤工助学的信息和助学金、助学贷款的发放要求、标准、办法。

(九)涉及学生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条 高等学校应当向社会公开以下校务:

(一)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录取程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收费范围、收费依据和批准收费机关等;

(二)面向社会的招标项目、招投标程序、投标情况、中标结果;

(三)面向社会招聘人员的招聘条 件和程序、招聘结果;

(四)依照法律法规应该公开或高等学校认为应该公开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 高等学校向本校教职工公开的校务,除应包括本规定的第 九条和第 十条 的内容外,还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学校重要决策和执行情况,包括学校发展及建设规划、重大改革方案、重大对外合作项目等;

(二)学校章程、规范性文件制定或修改情况;

(三)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

(四)学校承诺办理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五)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及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和民主评议情况;

(六)学校重大事件(含违纪违规、突发、意外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

(七)教(职)代会提案的办理结果或办理情况;

(八)学校机构设置调整和人事调配、招聘情况,包括部门定编定责定岗、调入

(招聘)人员条 件和程序、公派出国人员条 件和程序,以及调入和出国人员的名单等基本信息;

(九)学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处科级干部、重点学科带头人的选拔任用和评优、评先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十)学校各种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条件、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政策规定和条 件、推选程序、议事规则、议事结果,岗位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情况;

(十一)校内岗位津贴、补贴,课时酬金方案的制定和调整情况;

(十二)学校年度经费的预算和执行情况;

(十三)学校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

(十四)学校资源调配情况,包括住房调配、用地调配、办公室及实验室等用房调配、大型仪器和设备等教学资源调配等;

(十五)校产管理及变更情况;

(十六)校办企业的经营管理及效益情况;

(十七)科研项目的申报、评审结果和立项资助情况,科技项目的国内外合作和推广应用情况;

(十八)教学研究成果的申报、评选、报送情况;

(十九)基建工程、维修工程招投标情况,包括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程序、投标情况、中标结果等;

(二十)大宗物资、大型和成套设备采购情况,包括物资(设备)名称、数量、质量(有关技术参数)、采购情况或招投标情况等;

(二十一)按上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内容。

上面内容就是差异网为您整理出来的7篇《广东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校务公开暂行规定》,希望对您的写作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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