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关于授予继续教育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规定5则范文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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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学关于授予继续教育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规定 篇一

49、东北大学关于授予继续教育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规定

为贯彻执行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下发《关于试行调整辽宁省成人本科生学士学位课程考试科目的通知》(辽学位〔2014〕7号)文件精神,根据我校继续教育办学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继续教育学院业余、函授、自学考试应届本科毕业生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本校有关规定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由学生本人在毕业后30日内(以毕业证书日期为准)提出申请,经继续教育学院初审,学校学士学位管理部门审核通过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条

继续教育学院业余、函授、自学考试本科生凡是申请学士学位者,必须在有效学籍期限内通过省学位外语课程的统考;考试语种应与本专业教学大纲规定的语种相同。

毕业后不得参加学位课考试。违者,考试成绩无效。

第三条

学校有权依法对学位申请者进行(德、智、体等)全面考核,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有严重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行为,经教育仍无转变者;

2.违反考试纪律,被认定为考试作弊或违纪,受到学校行政警告(二次)、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其中一种处分者;

学生受处分后,若以后的课程平均成绩达80分(含80分)以上,且毕业设计(论文)达到优秀者,经本人申请,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同意,可申报学士学位。 3.学位外语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者; 4.结业者。

第四条 根据成人教育本科生的毕业时间,学校集中两次受理继续教育学院申报学位。时间为每学期前四个教学周。逾期者不予受理。 毕业生应根据继续教育学院的时间要求提交申请学位的材料。

第五条 继续教育学院须向学校学位管理部门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继续教育学院关于授予学士学位的报告; 2.学位授予情况统计表;

3.申请者学士学位申请表、毕业证书复印件、学位外语课程合格证(2012年11月以前考试者);

4.申请学位者电子数据。

校学士学位资格审查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学校教务处学籍学位管理科。 第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南大自考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篇二

南京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必须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

1、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且如下五门学位要求课程考试总成绩达到350分以上(含350分);

(1) 法律专业:国际经济法概论(国际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工业产权法)、公司法、合同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环境保护法)。

(2) 工商管理专业:管理科学(国民经济管理、国民经济核算)、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对外经济管理)、财务管理学(经济法概论)、企业经营战略(产业经济管理学、西方经济学概论)、人力资源管理

(一)(税收学、货币银行学)。 (3) 行政管理学专业:公共政策、领导科学、公务员制度(国家公务员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学)、西方政治制度。

(4) 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团体社会工作、个案社会工作、社区社会工作、社会问题、社会保险学。

(5) 计算机及应用专业:计算机系统结构、操作系统、C++程序设计(面向对象程序设计、面向对象程序设计C++)、数据结构、数据库系统原理(数据库原理)。

(6) 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操作系统概论(操作系统)、数据结构导论(数据结构)、数据库系统原理(数据库原理)、计算机网络原理(计算机网络技术)、信息系统开发与管理(信息系统开发)。

(7) 广告学专业:传播学概论、市场调研与统计、广告策划与创意、广告设计实务、广告媒介实务。

(8) 公共关系专业:人际关系学、现代谈判学(公共关系谈判)、公共关系案例、市场调查、危机传播管理(危机管理)。 (9)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工作分析、招聘管理、绩效管理、职业生涯规划与管理、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

(10)销售管理专业:市场调研与销售预测、销售渠道管理、销售客户管理、组织间销售、销售风险管理。

2、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外语课程考试且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免考外语者,需要再参加江苏省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语考试并取得及格成绩(60分以上)。 注意:没有考外语,而以其它3门文化课程换考外语从而取得本科毕业证书者,不授予学位;

注意:考英语者,具体要求见“关于南京大学自学考试学士学位授予对于英语要求的说明”;

选考“专业考试计划”中存在的其它外语语种者,参照考英语者的同等要求执行。

3、毕业论文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

莆田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篇三

莆田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根据福建省教育委员会闽教高[92]03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和闽学位[2005]19号《关于2005年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莆田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保证所授予学士学位的质量,结合我校成人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申请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其主干课程学习成绩良好(含教学实验、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3、在允许的修业年限内,完成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并且参加由校学位办组织的学士学位课程[一门英语(外语专业为第二外语)、一门专业基础课和一门专业课]的考试,成绩合格。

各专业考试科目为:

护理:英语、药理学、护理学基础。临床:内科学、病理学、英语。药学:药理学、药物化学、英语。

第二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授予学士学位

1、在修业年限内,曾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2、学士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的(外国语课程考试允许参加二次补考,其它两门学位课程不组织补考);

3、按结业处理者。

第三条 学士学位课程的考试

1、外国语考试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参加由校学位办组织的学士学位外国语考试(英语专业为第二外语),成绩合格的可确认为学位外国语课程成绩合格。学生在入学前三年(指全日制专科生)或在学期间参加CET-4考试且成绩达60分以上或710分制计算达425分及以上者,持合格证书原件及原就读学校毕业证书可申请大学英语课程免试。

2、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考试

校学位办按照我校相同专业的要求并参考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计划确定成人高等教育各专业的学士学位专业课程(一门专业基础课和一门专业课)。学士学位课程考试的命题与组织由校学位办主持。考试时间原则上定于每年的5月进行。 第四条 授予学士学位的工作程序

1、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应届毕业生,应在取得毕业资格(以毕业证书落款日期为准)后的二个月之内向我校成人教育学院提出学士学位申请,并填写好《莆田学院成人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2、成人教育学院在完成对申请授予学士学位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后,应在学生毕业后三个月之内(自毕业证书落款日期算起)向校学位办择优推荐学士学位申请者名单。

3、校学位办对报送的推荐名单进行初步审查,一个月内将需参加学士学位课程考试的名单

告知学位申请者的推荐部门,并组织安排学士学位课程的考试。

4、与成人高等教育相关学科门类的院、系、部应组织专家组对已通过学士学位课程考试的学士学位申请者进行认真审查(重点了解学士学位申请者通过高等教育完成本科教学应有的各项要求情况以及学术水平),提出是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的建议,交院、系、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报校学位办复审,最后提交校学位委员会审批。对于审批通过者颁发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相关学科门类学士学位证书。未获通过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5、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应届毕业生学士学位过程中,若发现学位申请者或有关单位出现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出,校学位委员会可撤销学位申请者的申请资格或已授予的学士学位。

6、校学士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学士学位名单和成绩上报省学位办备案。 第五条 其他

1、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莆田学院学位办公室。

2、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二00九年元月十日

关于2012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情况公示 篇四

关于2012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情况的公示

根据《毕节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暂行办法》(院政发[2007]38号)文件及《毕节学院关于2012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审核的实施意见》,由各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初审,校学位办审核,经2012年6月7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表决,同意2012届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1103人,不授予学士学位64人。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一、法学学士学位:1个专业,共47人,授予学士学位46人,不授予学位1人。

1、思想政治教育专业:47人,授予法学学士学位46人,不授予学位1人。

二、教育学学士学位:4个专业,共263人,授予249人,不授予14人

1、体育教育专业:81人,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76人,不授予学位5人;

2、社会体育专业:70人,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69人,不授予学位1人;

3、小学教育专业(文科、理科):70人,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67人,不授予学位3人。

4.学前教育专业:42人,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37人,不授予学位5人。

三、文学学士学位: 4个专业,共428人,授予397人,不授予31人

1、汉语言文学专业:110人,授予文学学士学位106人,不授予学位4人;

2、英语专业:130人,授予文学学士学位123人,不授予学位7人。

3.美术学专业:106人,授予文学学士学位99人,不授予学位7人。

4.音乐学专业:82人,授予文学学士学位69人,不授予学位13人。

四、理学学士学位:5个专业,共262人,授予253人,不授予9人

1、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84人,授予理学学士学位81人,不授予学位3人。

2、物理学专业:45人,授予理学学士学位45人,不授予学位0人。

3、化学专业:54人,授予理学学士学位51人,不授予学位3人。

4、生物科学专业:37人,授予理学学士学位37人,不授予学位0人。

5、地理科学专业:42人:授予理学学士学位39 人,不授予学位 3人。

五、工学学士学位:2个专业,共107人,授予99人,不授予8人。

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45人,授予工学学士学位41人,不授予学位4人。

2、应用化学专业:62人,授予工学学士学位58人,不授予学位4人。

六、管理学学士学位:1个专业,共60人,授予59人,不授予1人。

1、人力资源管理专业:60人,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59人,不授予1人。

请各学院打印张贴,向学生公示。对有异议的请于6月8日5:30前向校学位办反映。 电话:8330294、***

毕节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

附:毕节学院2012届本科毕业生不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 篇五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

(2010年9月修订)

浙大发继教[2010]03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远程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工作的管理,保证学士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浙江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浙大发研〔2004〕3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远程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我校在册的远程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2010年春季以前入学的本科学生可按原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一)完成学校规定的相应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符合毕业条件;

(二)全部课程平均成绩70分及以上;

(三)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中等及以上;

(四)护理学专业的学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位课程综合考试,成绩合格;

(五)外语水平须达到如下要求之一:

1.在校期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

2.英语专业的学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第二外语(日语)考试,成绩合格。

(六)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记过及以上处分。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须提出书面申请,申明受处分的原因及申请学士学位的理由,报学校学士学位审定委员会审定是否授予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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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第二本科学历教育毕业生申请第二学士学位的,必须已获得第一学士学位,同时符合第三条中除第(五)点以外的所有条件。

第五条审核和授予学士学位的程序:

(一)远程教育学院依据学位授予有关条件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和推荐名单,填写《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人员情况登记表》,并将有关证明、相关文件等报学校学士学位审定委员会;

(二)学校学士学位审定委员会对初审材料进行全面评审,最终确定授予学士学位名单;未通过者的申请不再受理。

(三)学校在毕业当学期办理学位审核,学生毕业后提出的学位申请不再受理。

第六条学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规定,统一制发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注明网络教育。

第七条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学位授予规定的行为,经学校有关部门查实,提请学校学士学位审定委员会进行复议,按规定撤销授予的学士学位,并追回已发放的学位证书。

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继续教育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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