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优秀10篇)

发布时间:

各单位应定期开展员工安全培训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年度培训计划,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下面差异网为您精心整理了10篇《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希望能够给您提供一些帮助。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篇一

一、新工人入场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教育,填制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卡,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严把新工人安全生产素质关。

二、三级教育的内容为:

1、公司级教育:由劳动力管理员组织,安全部门配合实施。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主要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及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本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及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故教训;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报告等。

2、项目部级教育:由生产负责人组织,技术、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安全生产教育。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本项目生产特点、设备特点、安全基本知识、预防事故的方法及本项目部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安全注意事项,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防护用具使用基本知识等。

3、班组级教育: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进行。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本班组作业特点、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班组安全活动及纪律,爱护及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及个人劳保防护用品,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等。

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

包括电工、焊工、司炉工、起重机械司机、厂内机动车驾驶员等,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取得岗位资格证后并再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方可上岗作业。

四、工人调换工种必须进行换岗教育。

换岗前,批准换岗的有关部门领导要对换岗工人进行新岗工种的操作规程等方面的教育,未经教育不准上岗。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制造新产品时必须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制造新产品的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的安全技术规定(程)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六、公司每年冬闲季节组织一次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学习,不断提高工人的操作技能。

七、施工班组由班组长组织实施班前教育

针对班组的施工生产场所、工作内容、工具设备、操作方法等注意事项,对全组职工进行教育,防止事故发生。

八、各单位在雨季、冬季,要根据季节的变化,进行雨季防雨、防雷电、防洪,冬季防冻、防滑、防煤气中毒的季节性安全教育。

九、项目部每月底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总结一个月来的安全生产情况,抓住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进行分析研究,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针对工程具体情况,制定下月安全生产计划,并做好会议记录。

十、适时安全教育根据施工特点坚持“五抓紧”的安全教育。

即:工程突出赶任务,往往忽视安全,要抓紧教育;工程接近收尾时,容易放松安全,要抓紧教育;施工条件好时,思想麻痹,要抓紧教育;季节气候变化,作业环境不安全因素多,要抓紧教育;节假日,心情不稳定,要抓紧教育。

十一、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还应结合工程特点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进行。

如:安全知识讲座、报告会、智力竞赛、典型事故、图片展览、电视片、黑板报、墙报、简报等等。安全教育要讲究实效,并要坚持经常化、制度化。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篇二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公司安全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人事部门负责安全培训的登录工作。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第四条公司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公司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限空间作业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五条公司必须对新上岗的员工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第六条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车间(工段)、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公司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公司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车间操作员公司规定岗前培训时间为40小时。

第八条厂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有关事故案例等。

第九条车间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工段安全生产状况及单位内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条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有关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在本公司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公司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第十二条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和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年度和平时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三条公司在年度生产淡季,由生产单位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进行全员相关的岗位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参照员工入厂时的厂级和车间级培训内容,参见第十一条、十二条。

第十四条公司在消防方面的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习在消防管理制度中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公司各单位在班前会或班后会或部门、车间集合会议时,在布置生产任务、检讨质量等问题的同时,要讲安全预防工作。

第十六条在发生事故调查处理时,要公布调查处理的事故原因、预防措施、责任人处分等情况,以教育全体人员。

第十七条可以采取各种教育培训方式,比如张贴标语、漫画,放映相关影视等。

安全培训的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公司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由公司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第二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第二十二条公司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应当支付工资和必要的费用。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对各单位安全培训及其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及其实施的情况;

(二)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的情况;

(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的情况;

(四)建立安全培训档案的情况;

(五)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公司主要负责人是指本公司的最高管理人员即驻地最高主管。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即管理部主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安全管理人员。

公司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最高主管核准之日起实行。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篇三

为了让全体职工正确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生产技术水平,认识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能够自觉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法令,认真地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保证实现安全生产。

一、充分利用工会职能,利用工会活动的机会,用标语、板报、图展、录象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安全教育。

二、根据生产性质及技术设备,选用不同工种、工序的安全操作规程,作为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三、对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一)、入厂教育

1、新进员工需经过公司级、车间级和班组级三安全教育﹔

2、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安全技朮部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生产的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一般安全技朮知识,企业安全生产特点、重大典型事故案例、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的预防等知识,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车间。教学课时不少于40小时。

(二)、车间、岗位教育

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人负责,教育内容包括:车间生产工艺特点及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案例技朮规程、车间案例管理制度、事故教训、防护用品、防护设施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等。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班组。教学课时不少于32小时。

(三)、岗位(现场)教育

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工作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及事故预防措施、个人防护用品、安全装置、安全监测、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维护等。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安排工作。教学课时不少于24小时。

五、全员安全教育

1、公司必须对各级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以上安全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24小时。主要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制度、安全管理、安全技朮知识和安全生产工作经验教训等内容﹔

2、对公司、车间内部岗位调动及脱岗半年以上的员工,必须重新进行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六、新工艺、新技术的开始教育

在新工艺、新技朮、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方能进行独立操作。

七、特种作业人员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1999年,国家经贸委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技朮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八、事故教育

1、对违章、违纪作业造成事故或未遂事故的人员应停止工作进行安全培训学习﹔

2、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学习,吸取事故,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3、预防事故的措施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

九、建立安全活动日和班前班后会上检查安全生产情况等制度,对职工进行经常性教育。并根据不同的时期,进行各种各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竞赛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各项内容:

1、总结近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中应逐一解决的问题。

2、检查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

3、分析查找部门、班组安全事故的隐患,并制定整改措施。

4、表扬好人好事,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

十、安委会主任定期对安全教育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主要内容:会前有否安排,参加有否签到,发言有否记录,缺席有否补课,会后有否汇报。

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 篇四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企业安全技术培训工作,使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素质,促进矿安全生产的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安全技术培训是实现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工作,必须坚持强制培训、鼓励自学、严格考核的管理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为安全生产服务,切实把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纳入经常化、制度化轨道。

第二条: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由矿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科负责,列入矿安全办公会议议事日程,由矿安全教育培训科科长具体负责。安全科、生产技术科、机电科等对员工安全教育与培训业务工作负责。

第三条:矿安全科是安全技术培训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订安全培训计划,下达培训指标,并对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

第四条:安全教育培训的基本任务。

(一)负责本矿员工的安全培训及教学管理。

(二)负责按照上级下达的培训计划向有关培训部门输送学员。

(三)负责掌握本单位各类工种的培训情况,建立员工安全技术培训档案,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填报有关安全技术培训报表。

(四)负责一般工种及新入矿员工的安全技术培训。

(五)负责举办安全教育展览,对事故案例、安全生产经验和典型事迹进行宣传教育,并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群众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六)负责监督落实每月一次作业规程、每季一次操作规程、每半年一次应知应会全员考核制度。

(七)建立各岗位工种安全考试题库,负责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及复审考试的组织工作。

第五条: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制度。所有从事生产建设的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涉及安全生产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要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方准上岗作业,未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准指挥生产,不准上岗作业。

凡是分配未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的员工上岗,要追究用人单位负责人以及本人的责任,按照《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煤矿必须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严格落实。基层各单位要编制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对不落实的要追究责任。各单位要按计划选送学员,培训计划上报不及时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员罚款200元,每少送培1人,给予送培学员单位罚款500元。

第六条:《安全资格证书》在有效期期满前须重新考试验证,进行复审。为鼓励员工自学煤矿安全技术知识,复审采取先考试后培训的方法,对考试成绩及格者免于复训,同时给予奖励;考试成绩不及格者以及未按期进行复审的要吊销“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安全工作资格证书起证或复审考试须由上级有关部门监考。

第七条: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档案管理制度,矿培训科对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的学员建立培训档案。培训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培训计划表;2、《培训人员登记表》;3、考核申请表;4、健康体检表;5、培训教案主要内容目录;6、教学计划执行情况表;7、学员考勤表;8、考场记录;9、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试卷;10、取证(复审)名册表(含成绩表)。

区队培训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培训教案;2、培训计划表;3、考试试卷和考试成绩登统表。

第八条:安全技术培训经费,从员工培训费列支。

第九条:矿要按上级有关规定配备专兼职教师,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制度。专兼职教师任职资格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第十条:有关各特殊工种培训、考核、发证按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第十一条: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班前安全教育。每班员工上岗前由值班人员或班组长组织不少于20分钟的班前安全教育。当班带班领导必须提前10分钟到副井口协助班组长召开班前教育会。班前安全教育要讲评上一班安全质量工作,提出本班安全工作注意事项和要求,灌注安全理念。要求教育面达到生产出勤的100%,有签到、有记录。 每天的班子碰头会必须研究确定第二天班前会的教育内容,并由第二天的带班人员提前进行精心准备,做到条理清晰,内容充实,防止班前会教育内容的随意性和简单化。

(二)群众安全活动。由基层单位班组长主持,每月一次,时间不少于30分钟。主要内容:学习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部署落实;总结讲评上月安全生产和质量标准化工作,通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组织员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事故案例教育,布置下一月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要求教育面达到生产出勤的100%,有签到、有记录。

(三)安全生产专题教育。由基层班组主要领导主持,针对节假日前后、农忙季节、重点工程、临时任务开工前、长休长停人员返岗、新工人上岗等特殊阶段和安全生产重点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专题教育,重点进行安全生产形势和技术业务规程教育,剖析事故案例,组织安全事故案例的当事人,进行安全事故案例的宣传、讲解,汲取经验,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技术业务素质。

(四)安全素质教育。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每次不少于45分钟。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增强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规范管理、规范操作的自觉性,促进员工思想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转变,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建立严格的对“三违”人员进行分级帮教的具体办法和体系, 真正做到“三违”人员全部接受帮教,并建立“三违”人员帮教档案或记录。

第十二条:安全思想分析制度

安全思想分析每月至少一次,分析的主要内容有:

(一)分析员工“安全第一”思想和“生命只有一次,遵章守规是保护神”等安全理念树得是否牢固,能否自觉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质量的关系,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安全生产思想。

(二)分析员工是否能够做到“事故预想,危险预知”,对侥幸心理造成的危害认识是否深刻,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安全理念。

(三)分析员工对习惯性违章、不规范操作危害的认识,引导员工树立规范管理、规范操作的观念。

(四)分析在生产作业过程中 “三违”现象产生的思想根源,引导员工树立自主保安、相互保安的意识。

(五)分析员工异常行为表现、精神状态,制定相应帮教措施,确保员工不带思想问题上岗。

第十三条:对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矿、区队、班组三级强制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工作。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五条:矿、区队、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内容:

(一)矿级主要是: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的不安全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劳动防护用品“三会”(会检查防护品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防护品、会正确维护保养防护品)教〔chayi5.com〕育培训;有关事故案例等内容。

(二)区队级主要是: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本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有关事故案例等内容。

(三)班组级主要是: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知应会知识;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事故案例等。

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对未按规定进行教育培训而安排人员上岗作业的,一经发现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对该单位主管责任人员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单位出示部位黄牌警告。

第十六条:各科室、区队、班组都必须坚持“五必须”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即:每班必须召开班前会布置安全工作,每周必须组织一次群众安全活动,每月必须进行一次作业规程的贯彻考试,每季度必须进行一次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考试,每半年必须进行一次本岗位安全操作应知应会的教育培训考试、考核制度。

第十七条:职工在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接受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及新的劳动防护用品时,必须对有关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第十八条:安全教育培训管理与考核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落实由安全培训科负责,坚持定期检查和随时抽查,对制度不落实或安全宣传教育质量差的区队、班组要进行通报,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

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 篇五

1、十一月九日为我校“消防安全教育宣传日”,应利用各种形式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如“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橱窗宣传”,“专题讲座”等)。

2、学校各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平时利用各种形式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活动。

3、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有义务对该部门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工作。

4、各部门要将消防教育工作纳入对员工的评比工作,做到同检查、同评比。

5、新来工作人员,在工作之前要进行消防培训工作,通过消防安全考核后方能进入工作岗位。

6、全校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掌握最基本的消防知识,知道“四懂”和“四会”。(即懂得火灾的危险性、懂得火灾的预防措施、懂得火灾扑救方法、懂得火灾的逃生要领。会使用灭火器材、会处理险情事故、会引导客人、会疏散逃生。)

7、全体员工需知道学校消防工作的方针: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8、同时对全体学生进行反复教育和必要培训演练,保证学生有安全消防意识和基本的消防技能、知识(比如会使用常见灭火器,会火中逃生等)。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篇六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不断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社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杜绝和减少伤亡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树立安全发展观,推进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促进全局安全生产形式的根本好转,为促进西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安全交通保障。

二、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法》为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重点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要“以人为本”加强各级领导和各类从业人员的培训,逐步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推动全局安全生产工作创新水平。

三、交通局范围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由交通局安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各基层单位具体实施,充分利用行业特点及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针对春运工作、“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日、“安全生产先进达标单位”等竞赛活动,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单、等宣传媒体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四、本着“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基层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所有单位负责人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再培训。

五、一般管理人员安全教育的培训每年一次,要求熟悉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执行上述内容应承担的责任;懂得一般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知识,并能针对本单位情况提出改进措施;懂得怎样支持专兼职技术人员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明确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

六、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必须经安全教育培训一次,施工、运输部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七、各基层单位必须坚持新工入厂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五新”作业安全教育、复工和调岗教育五个方面的生产岗位职工安全教育。

八、针对各岗位的培训教育工作,对法规、文件有规定的`持证上岗的岗位,必须保证职工的持证上岗率100%,杜绝一切违规无证上岗现象发生,因此而发生安全事故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领导责任。

九、要把宣传教育和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机结合起来,搞好安全警示教育,吸取经验教训。要对有法不依、安全隐患严重、管理不善并导致重大事故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意识,促进安全生产形式的稳定好转。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篇七

学校安全教育,应从实际出发,根据教师和学生的不同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有重点分层次地确定安全教育的目标和内容,利用学校教育阵地,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工作。

一、对学生的教育

(一)教育目标

主要是让孩子初步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知道在校内、外的活动中可能发生的常见事故,掌握在危险情况下的避险方法,初步具备分辨安全与危险的能力。

(二)教育内容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意识教育。

(2)交通安全教育。遵守交通规则,识别交通信号、标志,初步掌握安全乘车、乘船、乘机的知识,知道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其他报警方式。

(3)消防安全教育。了解火灾类型和起火原因的简单知识,养成不玩火、不抽烟、不随便燃放烟花爆竹,不带火种进山林等良好习惯,知道或火灾报警方式。初步掌握轻微火情的扑灭办法和在公共场所、山林火灾中逃生的自救常识。

(4)食品卫生教育。不吃腐烂食品,不随便买零食,懂得简单的。食物中毒预防知识,知道医疗急救电话。

(5)简单的体育运动安全知识教育。

(6)防地震及它自然灾害的安全教育。

(7)知道和处置常见动植物伤害的简单知识。

(8)饮水卫生知识。

(9)预防常见病和传染病的基本知识。

(10)纪律教育。要公众或集体场合,听从老师指挥,不乱走、乱跑、不拥挤打闹。

二、对班主任及其他教职员工的培训

(一)教育目标

教育他们关心爱护学生,认真履行保护学生安全的职责,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使他们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依法治“安”的法制观念,熟悉并自觉遵守涉及安全的法规、规定,熟练掌握各类活动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方法,具备准确分析安全与危险的判断能力,在紧急状况下组织学生逃生避险的应急能力。

(二)教育内容

(1)责任意识教育。校长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班主任是主要责任人,其他教职员工是相关责任人。

(2)法制意识教育。

(3)交通安全教育。组织学生安全乘坐交通工具,不在交通危险地区搞活动,在交通事故中迅速组织学生自救。

(4)消防安全教育。掌握各种防火知识并能有效告知学生,了解不同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在火灾中迅速组织学生逃生避险。

(5)食品卫生和防疫教育。分辨常见传染病并了解其预防办法,掌握简单的农药及其他化学品中毒抢救方法。

(6)保护学生在劳动、体育、竞赛时人身安全的知识教育。

(7)组织学生在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时迅速逃生避险,实行自救自护,并求得援助的安全知识和能力的教育。

(8)爱护学生、关心学生的师德教育。

(9)保持和调适自身及学生健康心理的常识。

三、实施途径

在实施中小学安全教育中,学校要发挥主导作用,同时要与家庭密切配合,争取公安、交警、消防、卫生、防疫、劳动、旅游、林业、保险等部门和学生家长的支持,共同完成好教育任务。主要实施途径有:

1、安全教育日(每年3月份最后一个星期一)。规定学校安全教育周或安全教育月。集中对师生进行教育和培训。

2、周、班会和活动课。进行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演练,让学生在喜闻乐见的教育活动中,收到巩固知识、强化技能的效果。如请外来的专家开讲座,搞模拟演练,看表演,举办作文、书法、绘画、演讲等比赛,收听收看广播电视,办专刊等。

3、学科教学和校园文化渗透教育。

4、学校将按上级规定,每年分期分批派出相关人员到县参加各种培训,提高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篇八

第一条凡是进入本公司的职工,都必须遵守本培训制度。

第二条为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避免事故的发生,必须经常及时地对干部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安全生产技术知识、规章制度和操作技术的教育培训。

第三条新职工经公司安检会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由生产单位指定专人对其进行二级教育培训,项目部或机台班组再对其进行三级教育培训,并将教育培训情况建档。

第四条新入公司职工(含新调入人员、合同工、实习人员、临时工)入公司后必须经过三级(公司安检会、部门单位、项目部或机台班组)安全教育培训后才能上岗。

第五条调转(包括调转、工种改变)的职工必须重新进行二、三级教育培训,各生产单位内部职工调转必须重新进行三级教育培训。

第六条因工作需要,对从事临时性工作的职工,由项目负责人负责教育培训,并详细介绍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和应遵守的。规则。

第七条对从事危险性的工作人员,必须由项目负责人带到现场进行有关教育培训,详细介绍工作的危险特点,注意事项和防范措施。

第八条对发生事故后的事故现场分析会由公司安检会和生产单位有关人员组织,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即原因不清不放过;群众(职工)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有关责任者未受到处罚不放过。

第九条各级领导平时要自觉学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对职工的经常性教育培训,履行安全职责。

第十条各生产班组要根据工作性质,任务缓急,生产特点、气候变化情况,由班长或班组安全员进行班前安全讲话,班后讲评,对避免事故的经验和先进的安全操作方法及时总结推广。

第十一条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投产前,生产单位应与有关部门根据新的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第十二条对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必须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并取得该工种的作业证和执照后才准上岗。

第十三条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持每月一次的安全活动,做到有计划、有目的、有要求,加强对职工进行有关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知识的教育培训,交流推广先进的安全操作经验,解决安全缺陷提出合理建议。

第十四条因工负伤职工在伤愈复工前,要进行一次安全考核教育,新提或调任的生产管理干部应接受必须的安全知识和有关责任制教育。

第十五条安全工作例会应从时间上、制度上给予保证,各级领导要纳入议事日程,正确处理安全生产关系。

第十六条安全工作例会是本公司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促进安全生产,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每个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目标管理,达到预测、预报、预防事故的手段之一。

第十七条全公司安全工作会议由公司安全设备部组织,分管公司领导主持,每年度召开一次全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委员会会议。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工作会议由各单位负责人组织并主持,每月召开一次单位安全生产例会;各项目、机台或班组安全工作会议由各项目负责人、机长或班组长主持,每周召开一次项目、机台或班组安全生产例会。

第十八条安全工作例会要有记录,纳入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并作为考核依据之一。

第十九条安全工作例会应有计划、有目的、有要求,及时贯彻国家和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最新精神,通报当前安全生产有关情况,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落实各级安全检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各级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可与相应的生产经营例会一并进行。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篇九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公司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有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第三条公司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二)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建教(1991)522号文《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三)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四)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厂内机械操作工、架子工、爆破工、起重工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五)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六)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七)以上(一)—(六)中所列时间均包括外部培训和内部培训。

第四条公司新进场的职工,必须接受公司、分公司、项目部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方能上岗。

(一)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二)分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三)项目部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程、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五条实行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公司必须建立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

第六条安全培训的实施主要分为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内部培训是指公司的有关专业人员或公司骋请的专业人士对职工的一种培训;外部培训是指公司劳动人事部委托培训单位对部分职工进行培训,从而取得上岗证或是继续教育,提高业务水平。

第七条劳动人事部会同分公司定期选派、安排公司领导及职工进行安全培训,以满足根据公司发展需要。

第八条公司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费,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 篇十

第一条安全教育必须贯彻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的原则。安全教育要讲究针对性、科学性,做到多样化、制度化、经常化。

第二条安全教育的内容:安全思想和安全意识教育、遵纪和守法教育、安全技术和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能和专业工种训练。安全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三级安全教育、外来人员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特殊安全教育。

第三条凡新入厂职工必须经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和学习。

1、一级(厂级)安全教育

新入厂职工报到后,由总裁办负责组织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其教育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定。

(2)工厂的性质、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一般消防知识及气体防护常识。

(4)典型事故及其教训。

经一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车间。

2、二级(车间)安全教育

由车间主管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其教育内容:

(1)本单位概况,生产或工作特点。

(2)本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3)安全设施、工具、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等。

(4)以往的事故教训。

经二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组。

3、三级(班组)教育:

由班组长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可采取讲解和实际表演相结合方式。其教育内容:

(1)本岗位(工种)的生产流程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

(2)本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3)本岗位(工种)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装置、安全设施监测、监控仪器的作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

(4)本岗位(工种)事故教训及危险因素的预防措施。

经班组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指定师傅带领进行工作或学习。

第四条三级安全教育考核情况要填写在安全教育卡片上,建立安全教育档案。三级安全教育完毕,经审核后,方可准许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第五条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否则由此而发生事故,要由分配及接收其工作单位领导负责。

第六条新入厂职工要按规定的时间接受培训学习,经过一个时期实际工作后,再经有关部门对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技术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顶岗。

第七条凡属外包工和参观人员,进厂前必须接受入厂安全教育。

1、对外包和外借人员的安全教育,分别由基建部门(或委托单位)和承包、外借人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由用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经生产单位同意后,方可允许进入现场施工。

2、对进厂办事和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接待部门负责。教育内容:本厂的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参观人员要有专人陪同。

第八条各班组在班前会上要进行安全讲话。预想当班危险因素,布置对策;班后会上要总结分析当班安全情况。

第九条必须开展以班组、车间为单位的安全日活动,每次不得少于50分钟,不得挪作它用。

1、安全日活动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车间领导或安全员要检查签字并写出评语,生产部要定期抽查。

2、车间干部、工人必须定期参加安全日活动,厂级领导必须定期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日活动。

3、安全日活动内容(同班组安全日活动制度中的安全活动内容)。

第十条利用各种会议、广播、电视、演示文稿、标语、漫画、图片、安全讲话、事故现场会等形式,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活动。

第十一条经常对职工进行系统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能培训。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按劳动部门规定)必须按国家规定接受专业性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专业工种安全技术知识、安全规程和事故案例、以及故障排除等,经考试合格取得毕业证后,方可从事作业。

第十三条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前,各主管要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第十四条职工在厂内调动工作岗位时,接收单位应对其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第十五条对脱离操作岗位(如产假、病假、学习等)6个月以上重返岗位的操作者,应进行岗位复工教育。

第十六条对违章违纪职工,由所在单位进行单独再教育,经考察认定后,再回岗工作。

第十七条总裁办每年组织一次全体员工安全技术知识考试,成绩要登记在安全教育卡片上,并做为评比的依据之一。

以上就是差异网为大家整理的10篇《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希望对您的写作有所帮助,更多范文样本、模板格式尽在差异网。

316 86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