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明理学教案【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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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的天理是道德神学,同时成为儒家神权和王权的合法性依据,理学以儒家学说为中心,兼容佛道两家的哲学理论,论证了纲常名教的合理性和永恒性,至元朝成为官方哲学。差异网的小编精心为您带来了8篇《宋明理学教案》,希望能够满足亲的需求。

宋明理学教案范文 篇一

关键词:程颢;天理;识仁;定性;与物同体

中图分类号:B24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3)09—0107—05

理学作为中国哲学的一个重要发展阶段,既是对先秦儒学的继承,又是对先秦儒学的发展。理学主要的哲学问题是孔子说的“性与天道”,是下学如何上达最终成圣成贤、天人合一的问题。围绕着这一问题,不同的理学人士提出了不同的修身方法。作为北宋五子之一、对理学产生重大影响的程颢在其天理论的基础之上对人之本性——仁性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识仁定性、持敬涵养、由理善而证性善、由性善而达理善的修身之道,从而在形而上之天理与形而下之个人之间的贯通方面构建了一座动态的桥梁,并为宋明理学尤其是陆王心学奠定了基础,产生了深远影响。

一、天理与仁性

“理”(即“天理”)是二程思想体系中的最高范畴。但是通过细致的比较研究可以发现,二程所讲之“理”却有着不同。如唐君毅先生所说,程颐更侧重指出“性即理之义,及理与气之或不相即,而为二之义”,以当然之理言自然之理,而程颢之“天理”则是与个人的生命感悟密切相关,由自然之道见当然之理。①

对程颢来说,“天理”不是外在的,而是与个人的身心性命紧密联系,是个人生命感悟所得,他说“吾学虽有所授受,天理二字却是自家体贴出来”,并提出“天者理也”②的命题。“天”是最高存在者,以天为理,也就是说“理”是天地万物的最高存在和唯一根源。作为宇宙本原和抽象本体的“天理”对程颢来说并不是一个有隔离感的东西,而是已与生命融为一体,是生命中最真切笃实的体会。

因此,与程颐强调理与气为二、即气言理不同,程颢继承《周易》“生生之化”的思想,紧扣生命之“生”来看天理与仁性、心与性,强调天人一体。在程颢看来,“天地之大德曰生。天地氤氲,万物化生。生之谓性。万物之生意最可观,此元者善之长也,斯所谓仁也”③,而此“生德”、“生意”、“生理”即程颢所说之“天理”、孔子所说之“仁”、《中庸》所说之“诚”。

程颢认为人与万物都禀赋此“生德”、“生理”、“仁”、“诚”以生。“理则天下只是一个理,故推至四海而准,须是质诸天地,考诸三王不易之理”④,此天理不仅是人与物共禀的天地之德、形上依据,也是人与物所以能彼此“豁然贯通”的内在桥梁, 更是现实之人超凡入圣、贯通天人的伦理本体和价值源头。在天地之间,在天理面前,天地万物与人类本身“生则一时生,皆完此理”,因此具有平等无碍的地位,平等地具有天理、体现天理:“非独人为至灵,自家心便是草木鸟兽之心也”⑤,而“‘范围天地之化而不过’者,模范出一个天地耳,非在外也。如此曲成万物,岂有遗哉”⑥,所谓的参天地、赞化育并不是要在天地之外、主体之外重新拟造一个与己对立的天地,而是在与物一体的境界中曲成万物,天地万物在主体自身的观照、体察之下,自然就无有遗弃了。而一个能够关爱万物、心系万物的人,必定能以推己及人之心对世人有所助益:“一命之士,苟存心于爱物,于人必有所济。”⑦

显然,与先贤不同,程颢进一步发挥了“仁”的意蕴,认为“仁者,浑然与物同体,义、礼、智、信皆仁也”⑧,“义、礼、智、信”皆是“仁”之表德,把“仁”从通常所说的仁、义、礼、智、信五常之中单提出来,解释为一体连贯、生生不息之德,并从生命的感受和情感角度赋予流于形式、抽象的“仁”以真情实感,称“仁”即人禀赋自天之“仁义之性”、“仁性”。

因此,在心、性、情三者之间,程颢论“心”,虽然有时也指含性、情之心或现实之心,但不像程颐吸取张载“心统性情”的思维模式从性(心之体)与情(心之用)两个方面论“心”,而是直接以仁义之性、心之本然、心之本体界定“心”:“只心便是天,尽之便知性,知性便知天”⑨,“在天为命,在义为理,在人为性,主于身为心,其实一也”⑩。“心”即“仁心”、“仁性”、程颐所说心之体——性,因此可以直接说“心即是理”、心理合一、心性一元。也正因此,个人的“仁德”、“仁性”与天地之间的万物之性相贯通,与形而上之天之理、天之道也建立了联系,从而使人的仁性、善性、仁心具有了超越的价值和意义。

二、识仁与定性

既然天理遍在,人人皆赋,现实之人何以又有诸多分别?是天理本身有其潜在的缺陷,还是天理在下贯个人而成其“性”的过程中出现了问题?既然同是禀赋天理的存在者,人为什么又要希圣希贤,而不是当下的自我肯认?这些问题是理学人士共同面临、亟待解决的问题。对此,二程从人性与人形的角度做了说明,认为人禀天地之性为其性、人禀气而成其形,在禀气成形的过程中又因所禀之气清浊不同而有了千差万殊。二程据此提出了“识仁”、“养气”、“持敬”、“存天理灭人欲”、“格致诚正”等修身养性的工夫,其中“养气”、“持敬”、“存理”借明性而存理,是从内入手,养清正之气而澄明污浊之气,由本具之气质清浊而存养省察,明理体性,是“诚明”的工夫;另一方面借格物而明理,则是从外入手,通过格物之理而明理之一贯,是“明诚”的工夫。

但经过细致分析可以发现,二程在对这些具体的修身方式的择取上因其对天理的体认不同而有所区别。程颐明确指出“性即理”,在肯定人性本善的同时,从“才”与“气”、未发已发的角度具体分析影响人性的因素,认为情由心发,才因气殊,在讲“养气”、“持敬”的同时,更强调格物穷理的工夫,从外入手,借物格而理明,达物理性理“豁然贯通”的境界,此方法被朱熹所继承。程颢也认为“人心莫不有知。唯蔽于人欲,则亡天德也”,但这不是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人对人之为人、对人之性没有清醒的认识,没有立其本而定其性,即没有“识仁”、确立“其大者”,而人禀自天地的仁义之性或德性之知即是人之为人的根本、“大本”,“‘穷理、尽性,以至于命’,三事一时并了,元无次序。不可将穷理作知之事。若实穷得理,即性命亦可了。”因此,程颢强调为学之人首先应该“识仁”,察识自己本应具有且本已具有的天赋的“仁义之性”。

在以诚敬的态度修身养性的过程中,程颢还指出所应注意的一些问题:

第一,不可急功近利或心存一蹴而就的想法。为己之学是死而后已的事情,不是短时间内通过一两次努力就可以达到的。因此,当门人弟子问程颢如何做才能涵养心性时,程颢断然说:“若造得到,更说甚涵养!”并告诫门人说:“须敬守此心,不可急迫。当栽培深厚,涵泳于其间,然后可以自得。但急迫求之,终是私己,终不足以达道”,“但存此涵养意,久则自熟矣”。这种涵养工夫对于有识之士来说是片刻也不能离开忘记的,只有在自己的日常生活时时处处亲身实践才能真正体现其价值:“一物不该,非中也。一事不为,非中也。一息不存,非中也。何哉?谓其偏而已矣。故曰:‘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可离,非道也。’修此道者,‘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而已。由是而不息焉,则‘上天之载,无声无臭’,可以驯致矣。”

第二,注意日常学习与个人德行的完善并不存在必然联系。通过日常的学习积累可以促进自己的修养工夫,但只有体认“天理”的人才能使二者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格致之功促进德性修养。程颢认为,为学一方面要知道自己所已掌握的,明白所未掌握的知识,另一方面要通过新学习的知识加强巩固自己所掌握的知识,“学在知其所有,又在养其所有”,但是,学者要时刻警醒学习的目的不是“要誉于乡党朋友”,也不仅仅为了广博自己的学识或对某一项专门知识有深入的研究,而是为了完善人格,提升个人的道德境界。在某种程度上来说,程颢希望通过事功和对事物的省察来达到明善修身的目的,也就是说,其所主张的格物致知只是通往“与物同体”、天人合一境界道路上的一个阶梯,是修身、立己、诚意的入手处:“且省外事,但明乎善,务进诚心,其文章虽不中,不远矣。所守不约,泛滥无功。”对“外事”的省察、体认都要以“明乎善,务进诚心”为标的,舍此宗旨,即使泛观博览,对个人的德性修养问题也是没有功效的;相反,如果以明善、诚心为圭臬的话,其文章辞赋做得虽然不好,距离个人的德性完善也不会很远了。

第三,注意持敬与矜持有着本质的区别。持敬是一种发自内心的真实情感与态度,与矫揉造作、刻意为之的表面行为不同,不可把持敬当成矜持自恃:“执事须是敬,又不可矜持太过”,太过矜持则超过了“敬”尺度,容易出现虚假不诚的现象。因此,在“持敬”的过程中,待人接物要真正诚于中而形于外,要有真情实感,同时又循礼而为,这样才不至于流于矜持或造作。

程颢强调:“谓敬为和乐则不可,然敬须和乐,只是中心没事也”,“须是恭而安。今容貌必端,言语必正者,非是道独善其身,要人道如何,只是天理合如此,本无私意,只是个循理而已”,持敬并不就是和乐,和乐是持敬要达到的一种修养境界,仅有持敬的行为而不注意要达到的和乐目的就会流于呆板和形式,所谓“容貌必端,言语必正”并不是要独善其身才这样做或“人道”要求必须这样做,也不是故意安排或强求世人这样做,这是天理如此,等到德性充盈、道德隆盛之后,自然会毫无窒碍,身心释然。“和乐”的这种精神境界是形于内而发诸外的,是真性情自然流淌所呈现的一种状态。

第四,持敬涵养的最终境界问题。在程颢的人生哲学中,格物致知与持敬涵养都是为了提升境界、完善人格,达到“浑然与物同体”的和乐的最终境界。程颢认为,先秦儒家讲仁学只注意了博施济众和克己复礼,这还不是“仁”的最高境界,而只是仁的“用”的具体体现,仁的“体”在于“与万物为一体”、“浑然与万物同体”的精神境界。

程颢多次向我们描述这个与物同体、天人合一的精神境界:“若夫至仁,则天地为一身,而天地之间,品物万形为四肢百体。夫人岂有视四肢百体而不爱者哉?”天地万物就像四肢百体,是自己身体的一个组成部分,以爱护自己四肢百体的心态来对待自己之外的万事万物的话,自然会对万物无所不爱,如此就可以达到人和万物合而为一。

到此境界之后,或日理万机,或戎马生涯,或箪食饮水,都会从中发现乐趣,达到孔子所说“从心所欲不逾矩”的理想状态:“百官万务,金革百万之众,饮水曲肱,乐在其中。万变俱在人,其实无一事。”而此时之心鸢飞鱼跃,周流无穷;对世人所忧惧的死生存亡问题则“皆知所从来,胸中莹然无疑”。而圣人是至仁之人,也只有圣人才能匠心独运,体会这种境界并实践这种境界,不仅在处理世俗事务上可以达到“笃恭而天下平之道”,而且可以做到“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对此境界,钟泰先生认为程颢“得力于禅学为多。夫‘仁者浑然与物同体’,即所谓心佛众生,三无差别”,但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佛教的心佛众生三无差别主要是肯定众生在成佛的可能性方面所具有的平等性,而程颢的“浑然与物同体”一方面是隋唐两宋时期儒释道三教关系融合的产物,它与佛教认为一切皆苦而寻求彼岸解脱的出世的人生态度是有本质区别的;另一方面,程颢充分肯定人所应该具有的“公心”,程颢“强调‘一体’一语,以遣去人己之隔;盖所谓‘公心’,即‘人己等视’之意”。以此“公心”为出发点,随之而来的不是消极避世的出世的人生态度而是积极的入世的人生态度,这也是儒家学说与佛教、道教的最大不同。

由理善而性善,由识仁而定性,由本性流淌而直觉体认,这是程颢铺就的为学向道、希贤成圣之道。一个自觉到自身所禀赋的仁德”、“仁性”、“仁心”并能“观天地生物气象”的“仁者”在依据此“仁德”、“仁性”、“仁心”而实践修为时会自然地贯通天人,融摄物我:一方面,仁者之“仁心”、“仁性”具有一种不容已之万物一体之情,所以“仁者”能以天地万物为一体,亦即把天下生民万物看成是与自己息息相关的一部分,予以关切和关爱;另一方面,仁者之“仁心”、“仁性”的发动、展开表现为“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这样一种自然的次第与条理,此自然的次第与条理在社会生活中则体现为亲亲长长尊贤之道、夫子兄弟夫妇朋友之伦,其具体表现也就是礼。在亲亲、仁民、爱物这样三种次第中,把看似高远理想化的万物一体之情落实在由亲亲而仁民、由仁民而爱物的次第修为之中,这就使个体成圣之理想具有了现实的可操作性和可实践性。程颢从天人同体的人生境界及心理合一、心性合一的修养工夫上体认天理的作法,开启了陆王心学由“心”、“本心”、“良知”等伦理本体推及“大心”、“致良知”、“知行合一”等修行方法的先河。

宋明理学教案 篇二

(杨青福建闽学研究会副会长 )

朱熹与程氏兄弟介绍:

朱熹的教育学说

距离嵇康将近1000 年以后,又出现了一位对中国封建社会后期教育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的皖籍大教育家,他便是南宋时期的朱熹。

朱熹以其自成体系的教育学说卓立于世。朱熹(1130~1200 年),字元晦,一字仲晦,号晦庵,别号考亭、紫阳。祖籍婺源(原属安徽徽州,今属江西婺源县)。一生为学教人长达40 余载,从政之余亲自执教,经验宏富,著述丰厚。其著述涉及哲学、经学、史学、文学、乐律、辨伪以至自然科学诸多领域。在教育方面产生重大影响的,有《童蒙须知》、《小学》、《近思录》、《论语集注》、《孟子集注》、《大学章注》、《中庸章句》、《资治通鉴纲目》等。后入辑有《朱文公文集》一百卷、《朱子语类》一百四十卷等。朱熹之前,中国尚无小学专门教材。朱熹所编《小学》,实属中国第一本比较系统和完整的小学德育教材。此教本以汇编古人“嘉言懿行”而成,分内外两篇,共385 章,以立教、明伦、朋友、心术、威仪、衣服、饮食为目,作为小学初学必读之书。朱熹编写的《童蒙须知》,则以“始于衣服冠履,次及洒扫清洁,次及读书写字及有杂细事宜,皆需当知”为主旨,凡衣服饮食,几案器具,以及对上对下,一举一动,皆逐条列目,并作详细说明,严格规定。《小学》和《童蒙须知》成为宋以后封建社会中历代流行的蒙学教材。朱熹所制订的《白鹿洞书院教条》,被视为封建社会理学书院学规的楷模。该“教条”对书院教育的教学目的、教学内容、训练纲目、学习秩序均作了详细规定,包含着相当完整的教育理论和实际教学措施。朱熹所著《四书集注》则成为钦定教科书和科举考试的标准,历时长达700 年之久(即直到1905 年废除科举制度方为终结)。见之于教育思想,朱熹继程颢、程颐之余绪,对周秦以来的教育理论作了总结和改造,对孔孟的儒家教育学说作了阐释和发挥,所提出的“存天理,灭人欲”以培养“圣贤”为根本目标的教育目的论,“小学”教育重在以事教(即“学其事”)、“大学”教育重在以理教(即“穷其理”)的教学重点论,“穷理”与“笃行”相统一的教学原则论,循序渐进与熟读精思相结合的读书方法论等,均卓成一家之言,建构了完整的教育理论体系。世称程朱理学体系为程朱学派。南宋以后,程朱学派的教育理论被视为儒学“正宗”,成为封建社会占统治地位的教育学说。朱熹的教育思想对宋以后的元、明、清各代影响深远。朱熹同时还是新安文化的代表人物之一,对新安文化的形成和发展有开拓之功。

《白鹿洞书院学规》亦称《白鹿洞书院教条》、《白鹿洞书院揭示》。朱熹撰。朱熹(1130~1200 年),南宋哲学家、教育家,宋代集理学之大成者。毕生不曾放弃教育活动,先后创办寒泉精舍、武夷精舍、竹林精舍,修复岳麓书院、白鹿洞书院等。《白鹿洞书院学规》系淳熙六年(1179 年)朱熹在江西任康军时,重修庐山白鹿洞书院,为明确办学宗旨而作。这个“学规”对书院教育的教学目的、教学内容、训练纲目、学习秩序都作了详细规定,包含着相当完整的教育理论和实际教学措施。其基本内容为“五教之目”、“为学之序”、“修身之要”、“处事之要”、“接物之要”等五端。“五教之目”为:“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为学之序”为:“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修身之要”为:“言、忠信,行、笃敬,惩忿窒欲,迁善改过”;“处事之要”为:“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接物之要”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行有不得,反求诸己”。这个“学规”成为封建社会“大学阶段”的教育准则和宋以后历代书院的办学方针,对中国封建社会晚期的教育产生过重要影响,被元、明、清3 代的教学尤其是书院教学引为楷模。此“学规”后收入清人《学规类编》。

二、《朱子读书法》

宋明理学教案范文 篇三

丈夫重婚

女公务员借高利贷打离婚官司

今年44岁的宋某,出生于湖北某个偏僻的县城。从湖北一所财校专科毕业后,不甘从事百货公司会计工作的宋某,经过努力如愿以偿进入武汉大学金融系读书。从武汉大学毕业后,她进入湖北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班,成为一名公务员。

1997年,已经28岁的宋某在父母的再三催促之下,与一位姓阮的男子结婚生子。宋某父母起初并不同意女儿的婚事,因为阮某比宋某小五岁,且没有正当职业。但面对女儿的执著,两位老人只能默默地祝福女儿。

“你老公还有一个老婆,你知道吗?”2012年春节后,宋某的闺蜜小胡,听说阮某已在某地结婚生子的消息后,赶忙提醒宋某。宋某表示,经过核实,阮某确实已婚生子。为了夺取儿子的抚养权,宋某找到一家放高利贷公司,举债借钱打离婚官司,并最终获得儿子的抚养监护权,还与阮某的另一个合法妻子,一起把阮某“送”进了监狱。

逼债疯狂

被“放假一年”,来扬“求包养”

“为了打官司,我借了五万元高利贷,月息5000元。”宋某称,作为工薪阶层的她,由于无力偿还高利贷和利息,放高利贷公司的人经常前往宋某家中,对其疯狂侵扰的同时,还威胁家人的生命安全。

今年春节前,放高利贷公司的人多次前往宋某单位讨要说法。面对放高利贷公司疯狂逼债,单位领导虽然都很同情宋某的不幸遭遇,但为了单位的声誉,最终给宋某放假一年,以处理“私事”。此时,已经没有任何收入来源的宋某,只好前往外地“躲债”。

宋某介绍,为了“躲债”,她只好投奔远嫁扬州、家境富裕的表姐黄女士。来到扬州以后,为了养活儿子和自己,没有特殊技能的她,想在扬州找一个条件优越的男人,既能够“包养”自己,又能帮助自己偿还高利贷。

步入歧途

包养费太低,她走上了路

“妹妹,我给你找个男人吧?”看透表妹求人“包养”的黄某,在今年2月的某天试探宋某说。得到宋某默许后,黄某在扬州某茶馆里给她介绍了一个中年男人。双方经过交谈,中年男子愿以每月2000元的价格“包养”宋某。对这个价格,宋某认为太低,无法帮自己偿还高利贷,因此拒绝了。

事后,为让宋某自食其力,黄某又帮宋某谋得一个在某洗浴场所给客人端茶倒水的工作。今年5月1日下午,在浴室做按摩的胡某找到正在打扫卫生的宋某说:“有个包厢里的客人要‘小姐’。我们浴室没‘小姐’,你不是要认识条件好一点的男人嘛,我去帮你问一问,对方如果能给你生活费,你就陪陪他。”

“以后我会准时给你生活费!” 在浴室包厢正想找小姐的顾某,听宋某讲完身世后,一边同情地看着宋某,一边“急吼吼”地将宋某抱进怀里……而宋某也认为自己找到了生命里的“贵人”。

终落法网

今年扬州市首例传播性病者被批捕

案件相关承办民警表示,当天下午,接到浴室有人的举报电话后,扬州市公安部门立刻组织民警,前往查处。宋某证实,双方交易才10分钟左右,民警就冲进包厢,将她和顾某抓了现行。民警在浴室包厢的地面上发现散落多张湿巾纸,按摩床上还有一个已经用过的……

因涉嫌犯罪活动,宋某和顾某被民警带回讯问。然而,令民警吃惊的是,检查结果显示,宋某患有梅毒(系前夫传染所致)。承办民警表示,按照法律规定,宋某明知是法律禁止的违法犯罪活动,但她不仅知法犯法,还在患有性病的情况下。因此,警方以涉嫌传播性病罪,依法对宋某采取措施。记者从检方获悉,目前,宋某因涉嫌传播性病罪已被检察机关依法批捕。

“传播性病罪,是极其罕见的罪名。”我市相关案件承办部门介绍说,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仍、的行为。根据权威部门查阅的审判案例显示,宋某是今年以来,全市第一例因传播性病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女,也是全市第二例因传播性病罪,而被移诉法院的公诉案件。

(新民网 04)

女子遭“小三”骚扰挑衅 咬断对方手指赔偿20万

婚姻家庭中,一旦遭遇第三者插足,对受害一方来说,真是五味杂陈。小芸是个受害者,面对“小三”接二连三挑衅,在争执中,咬断对方一根手指。这样的做法虽说解气,但付出了很大的代价。日前,余姚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小芸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面对丈夫出轨 妻子一再隐忍

小芸29岁,长得眉清目秀,穿戴得体大方,谈吐优雅。不过连她自己也没想到,有一天她会站在被告席上。2005年,21岁的小芸来到慈溪打工,认识了比自己大一岁的安徽小伙阿明。两人在慈溪结婚买了房。婚后不久,小芸怀孕,就回四川老家生孩子,而阿明继续留在慈溪赚钱养家。

今年年初,小芸带着刚满周岁的儿子回到慈溪,却不想隔三差五地接到陌生女人的来电,对方不仅问阿明的动向,还对她辱骂攻击。原来阿明在她生子期间和余姚人史某好上了。小芸伤心、恼怒,百味杂陈。但看到儿子,想到老公低声下气的道歉,并答应已与史某断绝关系,小芸最终决定原谅丈夫,既往不咎。

“小三”骚扰挑衅 原配咬断其手指

不过事情没有就此平息,1月20日,史某打不通阿明电话,又一次来骂小芸,并振振有词地要小芸去余姚当面谈判。小芸忍无可忍,带着老公和朋友到余姚见史某。两个女人一碰面,那是针尖对麦芒,越看越觉得对方不顺眼,随后开始对骂,最后史某先动起手来,抓脸、揪头发,撕扯衣服。

小芸也不甘示弱,顾不了形象了,当街还手,两人打成一团。阿明和朋友想劝架,但两个女人都在气头上,谁也不怕谁。小芸见史某骂声不断,怒不可遏,正好史某的右手食指戳到小芸的嘴边,小芸想也没想,一口咬住,死活都不松口,直到感觉嘴里有东西,吐在地上才看清,原是史某的一截手指。为此,两夫妻赔偿史某20万元。

(张利 23)

花甲老教师猥亵6名小学生 教育局称情节轻微

在庐江县同大镇新渡小学,年近花甲的四年级语文老师周某,假借给孩子上辅导课的名义,在宿舍内对多名女生进行猥亵。前不久,学生小玲因为不堪忍受其骚扰,回家告诉家长,周老师的行为才被家长们知晓。家长们随即报案,然而,一个多月过去了,当地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仍没有给家长们一个回复。

不堪骚扰,女童哭诉“被欺负”

小玲是庐江县同大镇新渡小学四年级学生。从三年级下学期开始,班里转来一位姓周的语文老师,同时也是她们的班主任。

起初,大家对这位年近花甲的老师印象还不错,觉得和蔼可亲。然而,时隔不久,同学们发现,这位周老师经常喊女生去他的宿舍内“辅导功课”。

“他专门找漂亮的女生。”小玲说,她每次被喊进周老师的宿舍,周老师就将门窗关上,摸她手和身体。

直到今年6月,周老师变本加厉,小玲不堪忍受,回家告诉母亲被老师“欺负了”。

家长震怒,向当地派出所报警

听到女儿的哭诉,小玲母亲既震惊又愤怒。她赶忙将自己发现的情况告诉其他女生家长。

家长们回家纷纷询问自己的孩子,才知道在一年多时间内,周某已骚扰班里多名女生。

家长们随即向当地派出所报警。一位家长告诉记者,初步了解,已经涉及6个女生。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该小学只有两排平房,一排是教室,一排是办公室和宿舍,教师办公室的隔壁是周某的宿舍。

教育局:有悖师德但情节轻微

事发后,周某已经被庐江县公安局拘留。但是,自家长报案之后,这件事情已经过去一个多月了,当地警方和相关部门至今没有对此给家长们一个回复。

“有悖师德,但情节轻微。”近日,庐江县教育局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目前公安机关正在调查取证阶段,鉴于受害学均是未成年,“从保护她们的权益角度出发,教育主管部门不宜公开去学生家中调查。”

该负责人说,事发后,教育主管部门已与公安机关进行沟通,等公安机关调查结论出来后,教育局将依据相关行政法规对周某作出相应处理。

(法制网10)

抑郁症母亲因疾病缠身家境窘迫掐死患病儿子

邓桂侠现年42岁,与丈夫赵某结婚十几年,婚后二人感情很好,大儿子已经上初中。由于邓桂侠有多年的结核病,家中生活又困难,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治疗。2012年4月邓桂侠又生下一个孩子,孩子生下来以后突发怪病,经常无缘故抽搐、憋气,后经医院诊断为癫痫病。想到丈夫为了生计,常年在外打工,自己身患疾病,家中生活困难,邓桂侠不堪重负,渐渐萌生杀死小儿子的念头。今年2月20日,邓桂侠趁丈夫外出之机,给小儿子穿好衣服,平躺放在床上将其掐死。随后拨通了“110”报警电话,向警察说出全部事实。(检察日报22)

男子网友遭反抗

其哥们帮忙摁住获刑9个月

近日,邳州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约见网友引发的案件,李某因帮助朋友实施,构成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据了解,二十岁的小艳没事经常浏览各大交友网站,希望找到自己的真命天子。不久前,她认识了一个网名叫“忧郁王子”的小伙子,两人初次在网上聊天便碰出了火花,越聊越投机,不知不觉聊了四个小时,还觉得意犹未尽,小艳当即决定去见网友,当晚便打车来到网友李某所在地邳州。李某邀来好友张某一起陪吃晚饭,饭后李某给小艳订了一间房,因为天色已晚,小艳礼貌地请两人离开,不料这时旁边的张某色性大发,强抱住小艳欲与她发生关系,小艳严词拒绝并不断挣扎,张某随即叫李某帮忙摁住她,然后强行与小艳发生了关系。案发后,李某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新华网22)

宋明理学教案 篇四

关键词:宋教仁;思想研究;综述

中图分类号:K8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6-0207-03

宋教仁是中国近代民主革命的先驱、“中华民国”的主要缔造者,“民国”初期首位倡导内阁制的政治活动家。他从1903年参与建立华兴会到1913年被袁世凯刺杀于上海,在中国政治舞台上活动了整整10年,宋教仁毕生追求民主,最后甘为民主献身,他对整个近代中国民主政治转型起着关键性的作用。武昌起义前,宋教仁主要从事革命的组织和宣传工作,武昌起义后,他积极致力于革命政权的建设活动,袁世凯窃取政权后,又坚持不懈凭借议会和袁世凯进行斗争,是的主要创始人和实际主持人,他的地位之高、影响之大、功勋之卓著,是不容忽视的,然而长期以来史学界对他的研究却没有提到相应的高度。

1978年之后,学界对宋教仁的研究逐渐得以深入。关于宋教仁研究的史料方面,1980年湖南人民出版社出版了由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所古代近代史研究室校注的《宋教仁日记》,1981年中华书局出版了陈旭麓主编的《宋教仁集》。之后研究宋教仁的专著和文章开始增多,1984年江苏古籍出版社出版了陈旭麓、何泽福著《宋教仁》。1987年在湖南桃源县召开了宋教仁的学术讨论会,这次学术讨论会收到学术论文38篇和《宋教仁评传》一册,桃源县政协还特编了《宋教仁纪念专辑》,《宋教仁纪念专辑》包括《宋教仁传略》、《宋教仁家世》和有关人士写的回忆录和国内外学者的论文。进入90年代以后,关于宋教仁的研究又有了新的发展,进一步挖掘并整理出版了部分宋教仁的史料,如1997年岳麓书社出版了迟云飞与梁小进合作审订的资料集《喋血共和―宋教仁》,2011年人民日报出版社以《宋教仁自述1882-1913》为名重新出版了宋教仁日记。国内学术界除了挖掘有关宋教仁的史料外,还出版了多部研究宋教仁的专著,如1997年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了迟云飞的《宋教仁与中国民主》,2010年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了迟云飞的《宋教仁思想研究》。国内自1992至2011年发表的关于宋教仁研究方面的论文达130多篇,这些研究成果中除了有一部分涉及宋教仁历史地位的评价和宋教仁的革命活动外,很大一部分是关于宋教仁思想的研究。对宋教仁思想研究最多的是他的政治思想、爱国主义思想、法律思想及社会主义思想,近年来随着研究范围加大,还有对他的社会主义思想、外交思想、经济思想、新闻思想等的研究。

一、关于宋教仁的政治思想研究

宋教仁的政治思想研究是宋教仁研究的一个热点,很多研究者比较系统地探讨了宋教仁的责任内阁、政党政治思想和民主实践。

关于宋教仁议会政治思想产生的时间,杨天宏认为,“宋教仁的议会政治思想产生于何时,从宋氏留下的文字中已经很难考证出来了,虽然1905年宋教仁在《醒狮》曾刊出《清太后之谈》,但这篇文章没有就立宪正面立论,所以难以让人看出宋氏的主张究竟如何。”[1]朱欣成认为宋教仁在1911年写成的《论都察院宜改为惩戒裁判所》一文中表达的政治改革构想:“‘今后吾国政治变革,结局虽不可知,然君主专制政体必不再许其存在,而趋于民权的立权之途,则固事所必至者。’是宋教仁政治思想第一次较具体而完整的表述。”[2]宋教仁在接受了西方资产阶级政治思想以后,他的民主、法制思想是否有吸收、发展的过程,其发展的轨迹如何暂时还没有学者专文论述。

武昌起义后,革命党人对于新建立的南京临时政府选择什么样的政体有比较大的争执,争执的其中一方就是宋教仁,宋教仁认为“民国”初建时应该采用法国式的责任内阁制,而孙中山认为“民国”应该实行美国式的总统制,那么为什么宋教仁从一开始就选择责任内阁制并始终坚持,还积极付诸实践呢?周建林认为,宋教仁力主在中国推行内阁制的原因除了责任内阁志是他心中一直理想的政体外,还与他对当时的政治格局的思考有关,首先就是限制袁世凯的权力,其次就是“排除封建官僚在革命队伍内部的势力”[3]。杨逢银认为还有一个原因“宋教仁不希望中国革命成功之后,由少数人出来执掌政权,他不主张能力顶高的强人来领导国家,而是接受进化的观点,相信人民会逐渐提高自治能力,这一思想在其1911年8月所著的《英国宪法革命》一文中有清楚的表达”[4]。

责任内阁制是与政党政治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宋教仁很早就观察到政党内阁是资产阶级革命派掌握政权的最佳途径,他想要在中国实行纯粹的“政党内阁制”,于是他改组同盟会组建参加议会选举,以组阁来限制袁世凯的权力。宋教仁的这一做法过去曾被学术界认为是向后倒退,但现在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对他的这一实践持肯定甚至是赞赏的态度。郝延军认为:“宋从革命思维到建设思维的转化,本是革命后人必须达到的认识水准,而事实却并非如此,于此我们就不得不肯定宋教仁认识的敏锐了。”[5]杨天宏认为,“在同盟会的核心领导当中,宋教仁是最早为适应这一形势变化而调整自己的政治行为的政治家”,“殊不知这正是宋氏的高明之处,政治家的政治行为与时转移,何足为怪。”[1]刘洪英认为在当时和袁世凯斗争的政治形势下,宋教仁组建实行政党内阁是打中了袁的要害,“在当时是符合中国革命实际的,避免了小资产阶级的狂热性和不必要的牺牲。”[6]正因为如此袁世凯对宋教仁又恨又怕,收买不成便痛下杀手。

宋教仁在武昌起义之前做了很多革命宣传工作,在日本留学期间,宋教仁发表了大量的关于各国政治制度的译著,还创办了《二十世纪之支那》,同盟会后改办为《民报》,1905年,清政府实行所谓“预备立宪”,为了揭露清政府的“预备立宪”谎言,宋教仁发表了《清太后之谈》、《希望立宪者其失望矣》、《梦可醒矣》等大量时评。1911年宋教仁担任《民立报》主笔后发表了大量的文章介绍他的政党政治和责任内阁思想。宋教仁对西方民主思想的宣传对革命的推动作用为各研究者所肯定,但是也有人认为,“他对于自由、平等、反抗压迫、天赋人权、在民之类的资产阶级民主的主要原则的阐述,恰是其最薄弱的地方。过多地宣传资产阶级民主的具体组织形式而忽视上述原则的创造性阐释,表面上看是他的宣传活动不深入的表现,而从本质上说是他所属中国资产阶级软弱性在政治理论上的反映。”[7]非常遗憾的是现在还没专文挖掘宋教仁革命宣传工作。

二、关于宋教仁的爱国主义思想研究

关于宋教仁的爱国主义精神,大部分学者都认为除了表现在他对帝国主义侵略中国野心的揭露之外,还表现他对祖国边疆史地问题的研究与关注。

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英、美、德、俄等资本主义国家完成向垄断资本主义国家的转化,新兴的美、德、日等帝国主义国家疯狂地争夺亚非殖民地,要求重新划分势力范围。宋教仁敏锐地认识到这一世界局势新变化,出于对国家命运的关注,宋教仁以他独到的战略眼光看到了中国的新希望,那就是各帝国主义国家内部和帝国主义之间都矛盾重重,这给中国提供了利用矛盾、徐图自强的历史机遇与希望。“这是宋教仁超越以往向西方寻找真理的中国人的一个重大进步”[8]。宋教仁还对新的世界形势下帝国主义侵略中国野心进行了无情揭露,首先是对帝国主义对中国实行假保全、真侵略政策实质的揭露。“宋教仁以自己独特的见解向当时的中国人民指出了这点,提醒人民认清帝国主义的侵略本质,警惕亡国的危险性,并号召人民起来抵抗帝国主义的侵略,进行民族自救”[9]。其次宋教仁对帝国主义利用经济手段侵略中国的实质进行了无情揭露。“宋教仁将帝国主义的变相侵略提升到亡国灭种的危险高度,是为了让人民清醒地认识到它给中华民族带来的巨大危害性,从而唤起人民反抗帝国主义的经济掠夺,使中国不步埃及亡国的后尘,体现了他维护民族利益的崇高思想。”[9]

宋教仁对俄国、日本侵略中国野心揭露得最为深刻、彻底。彭大成、周树辉认为宋教仁对俄国野心的认识“是魏源、左宗棠、郭嵩焘、曾纪泽之后,中国对俄国的侵略野心与扩张计划观察得最深刻、分析得最深透的防北战略思想”。[10]江涌和刘湘湘肯定了宋教仁在日俄战争时一针见血地指出了日本对俄开战的真实意图。彭大成认为,“虽然宋教仁长期居住在日本,在经济、军械方面还需要日本政府的帮助,但是在事关国家与民族利益的根本问题上,宋教仁对日本政府的侵略阴谋却还是进行了毫不留情的揭露,表现了民族利益高于天的坚定爱国主义立场。”[10]

同时学者们也注意到了宋教仁对帝国主义的认知还是有一些局限性。“例如:面对帝国主义的侵略,他主张不使用暴力手段,他还认为中国革命只有获得各列强的同意才能成功等等。”[9]“他不敢明确提出反对帝国主义,对帝国主义的认识还没有达到像孙中山那样全面、深刻的地步,更不用说组织民众进行反帝斗争”“他本人尤为强调外交手腕解决中外关系,暴露出他的消极忍让思想。”[11]

史学家对宋教仁的爱国思想进行了较充分的研究,但是他的爱国思想及对帝国主义的认识是否有一个认识发展的过程却还没有专文论及,这也是以后值得探讨的一个论点。

出于对国家和边疆领土安全的关注,宋教仁对中国的边疆史地有一定的研究。樊明方对宋教仁的边疆史地研究评价很高,他认为宋教仁的边疆史地研究“深入系统的历史背景、地理状况考察,细致入微的条约内容,透彻的国际法理论分析,使他的论著不仅在边疆史地学术方面达到一定水平,而且在盱衡时局上也有独到的见地,可谓洞观风云,入木三分。”[12]

三、关于宋教仁的法律思想研究

1904年宋教仁起义失败后在日本法政大学、早稻田大学学习法律。1905年中国同盟会成立后宋教仁任司法检事长,1911年黄花岗起义时宋教仁负责制定起义成功后的法律制度草案。1911年武昌起义后宋教仁在武昌,为湖北军政府拟定《中华民国鄂州约法及官制草案》。即使在1912年袁世凯政府初期宋教仁只任农林总长,他也在任上拟定大量农林行政法规,并推出相关法律草案。1912年8月,宋教仁将同盟会改组为,坚持用合法的斗争遏制袁世凯独裁专制。

宋教仁法律思想中表现最突出的是依法治国思想,依法治国的先决条件是有法可依,宋教仁清楚地意识到了制定法律的重要性,他亲自制定或主导制定了多部民国法律。在强调制定法律的同时,宋教仁尤其强调制定“良宪法”,把宪法视为共和政体的保障,将制定一部真正的共和宪法作为建设共和政体的关键,宪法“不能因人的问题以法迁就之,亦不能因人的问题以法束缚之。”[13]“宋教仁为‘良宪法’的论述和争斗,有力地反击了袁世凯企图设立有利于己的宪法起草委员会的野心,一定程度上钳制了总统的权力。”[14]

在宋教仁法律思想中,重视人民权利的思想占有突出的地位。“把人民权利纳于法制之中是宋教仁的理想,为此他曾做出不懈的努力。”[15]

宋教仁法律思想中还有一个引人注目的方面就是提出了独立的行政裁判之思想,宋教仁的独立之行政裁判制度的思想,首先在1911年8月的《民立报》刊发的《论督察院宜改为惩戒裁判所》一文提出,在辛亥革命后由其起草的《中华民国鄂州约法及官制草案》里再次得到表述。马海峰认为:宋教仁倡导独立的行政裁判,不仅表明了他深受西方三权分立思想的影响,而且说明了他是一个真正的民主法治的践行者[16]。

在宋教仁的依法治国思想中,不能忽视的还有他利用国际法维护祖国的实践。“同时他对国际法的运用,不仅能适时从法理上把握国际条约,而且还能运用国际习惯来处理在没有条约调整的国际法领域,机动灵活,为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17]

宋教仁是资产阶级革命派中少有的法学专家,他熟习各类资产阶级法律,还坚持把法律应用于政治实践,史学界研究他的法律思想多和政治实践联系在一起,少有从法学专业角度来研究他的法律思想,这也是以后研究值得切入的角度。

近二十年来对宋教仁思想的研究领域逐步扩展到他的社会主义思想、经济思想、外交思想、教育思想、新闻思想等方面,其研究范围越来越广泛。但是相对其政治思想和政治实践的研究来说,其他方面的思想研究还是一个非常薄弱的领域,其研究的深度还有待加强。

参考文献:

[1]杨天宏。梁启超与宋教仁议会民主思想异同论[J].战略与管理,1996,(5):91-99.

[2]朱欣成。宋教仁政治思想述评[J].江西社会科学,2003,(1):167-169.

[3]周建林。宋教仁“政党内阁”思想述评[J].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3):81-86.

[4]杨逢银。论孙中山与宋教仁政体分歧[J].浙江学刊,2002,(6):193-196.

[5]郝延军。简析宋教仁民初民主制度的设计[J].唐都学刊,2003,(4):103-106.

[6]刘洪英。试论宋教仁的民主革命思想特色[J].史学月刊,1999,(3):46-53.

[7]陈新华。宋教仁的民主思想及实践活动[J].中学历史教学参考,1998,(8):4-6.

[8]彭大成。宋教仁的帝国主义论与民族解放思想[J].湖南文理学院学报,2009,(4):42-47.

[9]江涌,刘湘湘。论宋教仁的爱国主义思想[J].武陵学刊,1996,(2):51-54.

[10]彭大成,周树辉。宋教仁的民族危机论与外交策略论[J].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2009,(3):1-5.

[11]田强。试论宋教仁对国际局势的分析[J].三峡大学学报,2001,(6):50-53.

[12]樊明方。宋教仁与中国边疆史地研究[J].西北大学学报,1991,(4):105-109.

[13]宋教仁。宋教仁集(下册)[M].北京:中华书局,1981:486.

[14]胡峰。国权与法治的双重变奏――宋教仁法律思想述论[J].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2,(5):162-164.

[15]朱云平。论宋教仁的法制思想[J].泉州师范学院学报,2004,(5):101-105.

宋明理学教案 篇五

《中国法制史》作为大学法学专业课程,在法学教育中占据一定的地位。但是由于中国法制史具有史学的“务虚”特征,因此在以追求“务实”的法学教育环境中,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已经成为一门渐趋弱势化的学科。笔者从教以来,一直担任《中国法制史》的教学工作,对该门课程所面临的困境有着深刻的认识,如中国法制史教材以断代史为体例的模式令学生感到内容繁杂且重复枯燥,该学科涉及大量文献典籍及生僻字词让学生望而生畏,中国法制史缺乏实用价值而使学生产生传统法律虚无主义的错误观念等等。针对这些问题,笔者认为,教师应当采用多元化教学方法,以讲授教学法为主,适当辅以案例教学法、比较教学法和多媒体教学法,从而增强课程吸引力,加深学生对古代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记忆,达到改善教学效果和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本文将以《宋代法律制度》的教学为例,对中国法制史的多元化教学方法略作探讨。

一、运用讲授教学法,系统传递核心知识

由于中国法制史这门学科是以中国法制发生、发展为基本线索,以大量史料为理论来源,具有时间跨度长、涵盖内容广泛且零散、文字艰深晦涩、专有名词难以理解等特点,因此教师在采用讲授教学法时,要注意两方面的问题。

(一)优化教学内容,做到详略得当,重点突出

在讲授宋代法律制度时,教师先简要介绍宋代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使学生初步了解宋代在中国封建社会发展史上具有承前启后的地本文由论文联盟收集整理位,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不仅促进了科学技术的提高、文化教育的兴盛和思想观念的更新,还使得宋代法制文明依然居于世界的前列。随后教师以重点和难点为主线系统讲授核心知识体系,在两宋法制指导思想方面,应重点讲授程朱理学和永嘉功利学派对宋代立法思想的影响;在立法活动上,主要讲授《宋刑统》、编敕、编例和条法事类;在行政法律制度上,应着重于两府三司的中央行政机构、由御史台和谏院组成的中央行政监察机关、宋代科举制度改革和历纸、磨勘等职官考课制度;在刑事法律制度上,应把重点放在《重法地法》等刑事特别法和折杖法、编配法等宋代独具特色的刑罚制度上;在民事法律制度上,教师讲授的重点是,宋代因佃户、雇工、婢女等有了民事主体资格而扩大了民事权利主体范围,婚姻制度受程朱理学的影响而进一步强化了夫权,宋代物权体系以所有权、典权、永佃权等为主要内容,契约制度以担保制度、契约中介制度和竞标缔约制度为主要特色,继承制度主要是宗祧继承、户绝继承以及女性、遗腹子、私生子、义子、赘婿等的财产继承;宋代经济法律制度可结合王安石变法讲授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青苗法和市易法等,此外还有独具特色的禁榷律法;在司法制度方面,重点介绍中央司法机关——大理寺、刑部和审刑院,宋代临时审判机构——案议、制勘院、推勘院,还应结合《洗冤集录》、《折狱龟鉴》和《棠阴比事》等著作讲解宋代证据制度。

(二)从学生熟悉的背景知识人手,激发学生的浓厚兴趣

很多学生在学习中国法制史这门课程时,认为该学科难度高且不容易理解,因此逐渐失去兴趣。但是笔者发现,学生们对他们所熟悉的的背景知识却很感兴趣。因此,教师应尽量以学生熟悉的背景知识为切入点,由此展开知识点的传授。在讲授宋代婚姻制度时,可以引领学生赏析宋代词人陆游的著名作品《钗头凤》。宋律明文规定,尊长对卑幼有主婚权和干涉他们婚姻的权利,因此尽管陆游和唐婉“伉俪相得”,但是“二亲恐其惰於学,数谴妇,放翁不敢逆尊者意,与妇诀”。在讲授宋代良贱制度时,通过介绍抗金英雄岳飞父子被害后,其亲属遭到流放而没籍为官奴婢,揭示籍没罪犯为奴婢的制度在南宋遭到废弃。在讲授刺配刑时,结合《水浒传》第二十七回的记载,刑部官将武松杀潘金莲、西门庆的行为定性为“斗杀”,遂得减死,判“刺配二千里外”之刑,揭示宋代以刺配刑惩治凶徒已是司法中的普遍现象。以苏轼通判杭州时在风流和尚杀人案中的判词为例来阐释宋代法律与文学的关系,苏轼的判词是:“这个秃奴,修行忒煞,云山顶空持戒。只因迷恋玉楼人,鹑衣百结浑无奈。毒手伤心,花容粉碎,色空空色兮安在。臂间刺道苦相思,这回还了相思债。”

二、运用案例教学法,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

在中国法制史的教学中,引入案例教学法具有现实意义,通过对中国历代具体案例的研究和分析,我们可以从理论到实践,得知其间法律规定和法律精神的变化;我们可以从文本到社会,理解立法与司法二者间的差距。从而激发我们深究导致二者间差距的诸多社会历史因素的兴趣,也使我们得以从中探寻到法律发展的一般规律。

中国法制史案例浩若烟云,主题多种多样,难度参差不齐,涉及的法律问题各有不同,案例情节长短不一,如何根据教学目的有针对性地进行选择并合理运用案例,是成功进行案例教学的关键。

(一)案例所概括的法律原则和精神应有现代意义

曾经有学者提出,中国法制史“固然让今天的法学院学生们领略到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博大精深,但在很大程度上,却无法与他/她们在法学院中接受到的其他主流知识对接”。这样,学生不可避免地对务虚的中国法制史缺乏兴趣。针对这一点,教师选择的案例所概括出来的法律原则和精神应尽量与部门法有所对接,使学生深刻体会古代法制在现代社会中的价值。在宋代法律制度的案例教学中,可以选择北宋元绛书证定案的案例,在该案中,永新县土豪之子龙聿盗用同乡少年周整之母的手印,订立契约蒙骗对方田产。县官元绛根据契约上的年月写在手印之上这一不符合客观事理的现象,判决归还对方田产。该案反映出口供的证据地位在宋代进一步下降,其他证据如证人证言、物证、书证及检验笔录等越来越受到重视。再如南宋典主迁延人务案,阿龙将田地出典给富户赵端,八年后的正月,阿龙想回赎田地,但赵端以田地正在耕种为由,要等到秋收后再还地。阿龙见回赎不成,便将赵端告到了官府。宋代法律中有诉讼时效制度即务限法,每年二月初一开始“人务”,即进入农忙季节,直到九月三十日为止,属于务

限期间,官府停止受理民事案件。到十月一日“开务”,直至次年一月三十日为止,才受理民事词诉。审理此案的地方官认为,赵端要等秋收后还地,以至于阿龙在长达八个月的务限期内无法,而且阿龙很可能在这段时间内花掉收赎的资本,因此赵端“迁延”的目的就是想霸占该田产。依法应对赵端“杖一百”,但考虑到他年事已高,本案就此封止,只勒令他在收到赎田款后退还田业给出典人。该案就涉及宋代特有的不动产制度典权、体现诉讼时效的务限法和刑法中的恤刑原则,这些法律原则和精神在当今法制中仍有体现。

(二)案例应当具有典型意义

学习中国法制史的目的之一,就是让学生体会古代中国社会、经济、政治以及法律本身等各种因素对不同时期法制的影响,因此教师应当选择能充分反映当时社会本质和社会意义的典型案例。如北宋时期的阿云一案:“初,登州奏有妇阿云,母服中聘于韦,恶韦丑陋,谋杀不死。按问欲举,自首。”登州知府许遵认为阿云订婚之时,服丧期未满,故与韦某的夫妻关系不能成立,应以普通人处理,并将此案上报朝廷。这个案子送到大理寺以后,大理寺按照“谋杀已伤”的罪名,判处阿云绞刑。但许遵不同意大理寺的判决,他说:“阿云在衙门里接受审问的时候,刚一开始讯问,她就马上全部交代了作案的事实。因此,应当承认她有‘自首’的事实,属于‘按问欲举’,要减二等论罪处罚。”宋神宗就把这个案子交到刑部处理,刑部的官员认为许遵的理由十分荒唐,大理寺的判决是合法的。此案经刑部复核后,奏请皇帝裁决。最后,宋神宗特颁敕令,免除了阿云死罪。尽管这个普通的刑事案件事实清楚,但是涉及很多复杂的法律问题,如宋代对疑难案件的司法管辖、对该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争议、敕和律的关系等等,因此从中央到地方引起激烈争论,争论范围之广、时间之长、涉及朝臣之多,在中国历史上是非常少见的。通过对该案例的讨论和分析,学生可以了解到北宋法制和司法运作方面的丰富信息。

教师在精心收集和选择案例之后,通过预先布置案例、组织学生分析讨论、总结解析案例三个步骤,将案例应用到教学之中。如果条件和时间允许,教师还可以引导学生以古代法律规定为基础,以当下法律热点问题为契机,以学生现有法律知识为背景,让学生对案例角色进行分配,参与进来自行断案。

三、运用比较教学法,实现古今融会和中西比较

中国法制史无论作为通识课程还是专业课程,都有必要引入比较教学法,既包括中国古代与现代的比较,也包括中国法律文化与西方法律文化的比较,以拓宽学生的视野。

(一)中国古代法制与现代法制的比较

中国法律文化是中国古代几千年文明积累和沉淀的产物,有其自身的延续性与继承性,至今仍深刻影响着现代法律文化,因此有必要进行古今对比以引导学生更好地理解现代法治状况。教师在讲授宋代登闻鼓机构时,可以把击登闻鼓这种宋代进京上访的主要形式与当今存在的进京上访进行比较,使学生认识古代的“越诉”和“京控”与今天的上访从历史根源上是一致的,进而认识现今上访形成的原因并深入理解法律文化的继承陛。教师在讲授宋代科举制度时,可以把它与现代的高考制度和公务员考试制度相比较。宋代科举中的别试制度、封弥誊录制度、锁院制度、殿试制度等所规定的闭卷、密封、监考、回避、入闱、复查的方法至今还为现代高考和公务员考试所沿用。

(二)中西法律文化的比较

在中国法制史的教学中,还应当进行中西方法律文化的比较,既有助于增进学生对西方法律文化的了解,又能突出本国法律文化的特色,从而增强学生的民族自豪感。以宋代相邻关系的法律规定为例,《宋会要辑稿·食货五之二十八》载:“地原从官地上出入者,买者不得阻碍。宅舍亦开。且新旧间架丈尺阔狭,城市乡村等紧慢去处,并量度适中,估价务要公当,不致亏损公私。”又:“居住原有出入行路,在见出卖地者,特与存留。”在法国,直到约700年后的《拿破仑法典》第682条和683条才有类似的规定:“自己的土地被他人的土地围绕,且并无通道至公路时,土地所有人得为自己不动产的便利,要求在邻人土地上取得通行权……”;“通道一般应在被围绕的土地与公路间距离最短的线上开辟”。再如,对12世纪、13世纪产生的中国讼师和英国律师进行比较。大约在北宋仁宗之后,民间纠纷日益增多,好讼之风初露端倪,到了南宋逐渐盛行。随着民间好讼风气的兴起,一种专门教人打官司的学问“讼学”与职业“讼师”便应运而生。但是在中国士大夫特有的无讼理想法制观念下,讼师遭到宋代官府的抑制和打压,因此讼师无法完成向现代律师身份的转换。而同时代的英国政府则对处于萌芽期的律师持一种保护的态度,将律师纳入到法制的轨道,对其在职业道德方面提出较为严格的要求,对其人数予以限制,对其不当行为加以规范,等等。这些措施使得英国早期的律师得以存活并不断发展。通过中西对比,能使学生客观认识中国古代法律文化,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民族精神。

四、运用多媒体教学法。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

中国法制史的多媒体教学形式主要是使用power point制作课件,其主要内容包括:课外必读与参考书目、授课进程中必要的引文和注释、授课要点与难点、课后作业点评等等。教师在制作课件时,可以适当配合使用图片、漫画、历史故事视频、讲座视频、电子书、word文档等,

但不宜过多和繁琐,以免过分吸引学生的注意力而扰乱正常的思维和思路。在讲授宋代法律制度时,通过展示张择端的《清明上河图》,使学生直观地感受到宋代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通过展示《宋兄弟争财图》,帮助学生理解儒家传统的“重义轻利”观念在宋代受到严重冲击;通过展示宋宁宗嘉泰四年诏颁的《验尸正面人形图》,使学生感受宋代检验制度的完善程度;通过播映中央电视台科教频道的视频《解密大宋法医宋慈神奇验尸奇法》,让学生形象地了解宋代法医宋慈在《洗冤集录》中详细记述的验尸方法。

当然,多媒体教学并不局限于教师在课堂上放映和讲解power point课件,它还包括课外资料的提供、课后的问题解答、讨论等内容。教师还应当利用互联网的便利为学生提供网上课件和教学录像,还可以通过互联网和学生进行资料交流和观点论争。

宋明理学教案 篇六

作为一名一线的中学历史教师,在传统与现代教学方式的博弈中我选择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找到适合自己的讲课方式,适应学生年龄特征的历史教学方式。

一、学案教学中的传统教学

传统教学老师课堂上的板书量很大,历史课同一板书我们一般要写六遍,实在是个高强度的体力活。学案教学可以把教师从繁重的板书中解放出来,考察学生的课堂学习效果。名校学案大多是这样的框架:学生先自己学课本,然后根据学案提示找出正确答案,个别难点经过讨论解答不出来的由老师负责做答。上课时基础知识老师基本不讲,由学生讨论得出答案。这样体现了教改中以学生为主体的要求,也改变了一言堂的状况。但这样的课堂很难体现历史教学的丰富性和人文化的特色,我们从一个极端过分关注教师、教科书走向另一个极端过分强调学生的主体性。在教学中如何才能兼顾主体和主导?学案教学与传统教学如何才能融合好?我的做法是:

精心设计好教学案,师生同用学案。课堂下发,给出一节课的基本知识框架,类似以前教师讲课的主板书,边讲学生边写,涉及逻辑思维、理性思维的部分初中生不易理解时,教师要用丰富的史料、前因后果的论证把要讲的知识点推理出来;基础知识的部分引导学生读书自行找出。如我将七年级上册第18课《三国鼎立》设计的教学案出示如下

导入新课

春秋战国秦汉的大一统三国两晋南北朝的再分裂,简单的图示使学生明确本课在本书及本单元的地位。

教学主体

讲解的第一步给出东汉末年军阀混战的图片,给学生分析东汉末年为何会出现军阀混战的情况,讲解与图例共同呈现给学生,依据老师的讲解会写出第一个填空:“军阀混战。”我想这比光看课本第一句就写出答案印象要深刻。第二步让学生看明白老师给出的结构,指导官渡之战和赤壁之战都是东汉末年军阀混战的表现,至于两次战役的基础知识学生看书就能找出,而其中的难点是每场战役的影响,这时把课前的幻灯片出示给学生,师生可以得出正确结论:官渡之战为曹操统一北方奠定了基础,赤壁之战为三国鼎立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其他的知识点依次类推。

我认为可行的教学案的基本设计思路是:教师把一节课的骨架简单明了设计好,这中间要留有学生自主学习得出答案的空地,边讲边推理,初中学生会对这节课的线索有宏观的把握,这对缺乏逻辑思维的初中生来说是一个很好的培养。

二、教师讲授与课件的博弈

传统的历史课堂大多是一支粉笔、一个教案、一片板书。这种课堂授课教师更像一个说书先生,书说得好学生听得很有兴趣,激发了学生的求知欲。同时板书与讲解精妙配合,把学生的理性思维和历史线索结合在了一起。传统授课方式在这一层面对讲课教师要求认真备课、精心设计板书、流畅的语言表达、突出教学中的重难点。

但是不能回避,在对历史地图、对社会文化习俗、对战场上战略意图等分析与讲解时,现代化的教学方式要比传统方式形象生动。例如在讲解七年级下册第11课《万千气象的宋代社会风貌》时,以往只是指导学生看书把宋代人的衣食住行了解,知道宋代的节日和我们今天的节日有何异同就行了。我们没有用直观的图片让学生去感知那段历史。教材中涉及的历史问题,基本属于社会史的范畴,很难用传统教学内容的重点难点的标准来衡量。现在再讲这一课时加入了很多现代化的东西。如用女真人的服饰和宋朝劳动者的服饰对比明确宋代以来民族间的友好往来起到了丰富人们物质文化生活的作用。另引入《清明上河图》的一部分讲解宋朝的社会风貌,能够直观感受宋朝人的衣食住行。 最后再用简洁的板书概括本课知识结构:

新教学模式下课件做得像好莱坞大片那样吸引人的眼球,但往往忽视了历史课更深层次的东西。所以我们要明确课件的选择是为教学服务的,既要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也要让学生从中感知历史,形成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这就要有提纲挈领的好的板书, 以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

宋明理学教案 篇七

一、 教师呈现资料:要减

【案例1】 有位教师在上《黄河的主人》一课时,让学生先简单交流自己搜集的资料。学生介绍之后,教师也出示一段资料来介绍黄河:“黄河是中国第二大河,全长5464公里。发源于青海巴颜喀拉山北麓卡日曲,流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内蒙古、陕西、山西、河南、山东九省区,最后注入渤海。”细细一读,你就会发现这些资料对于本课的学习是无效的。本课的课题是《黄河的主人》,作者在文中描绘“黄河滚滚”的景象,是用以反衬艄公的镇定自若的。对于黄河,教师应该在学生介绍黄河时,引导他们关注“惊涛骇浪、波浪滔天、一泻千里”这些表现黄河气势的文字。如果还需要给予学生以辅助资料的话,教师可以映示一些黄河汹涌奔腾的图片或视频。至于黄河发源于巴颜喀拉山、流经了哪些省、流向了哪个海,如此扩展,不但没有让背景资料起到应有的作用,还浪费了课堂的学习时间,增加了学生学习的负担,背景资源变得越来越“厚”,学生越读越迷糊了。

【案例2】 一位教师在教《宋庆龄故居的樟树》一课前,先让学生介绍宋庆龄。对于宋庆龄,现在的学生知之甚少,心中根本就没有建立起她的伟大形象。因此,要想突破本课的学习难点——“理解宋庆龄与樟树之间的象征关系”有些难。这位教师在学生七嘴八舌地介绍了宋庆龄之后,就出示了一幅宋庆龄的图片和一段关于她的资料:“宋庆龄,伟大的爱国主义、民主主义、国际主义和共产主义战士,举世闻名的二十世纪的伟大女性……”教者引用的是“百度百科”中对宋庆龄的介绍。这一段资料很长,中间还有许多生字,为了节省时间,避免麻烦,教师就亲自读给学生听。读完后,教师问:“能不能用一两句话说说你读了这段话后的感受?”有的学生说:“宋庆龄是我国的一位著名的女性。”还有的学生说:“我觉得宋庆龄特别伟大。”这样,宋庆龄的伟大形象开始在学生心里树立了。然后,教师还很自然地引导学生理解“瞻仰”和“崇敬”这两个词语。

在这堂课中,学生对宋庆龄的介绍是随意的,所以,教师重点向学生推荐了一份资料。这段资料很长,但教师的聪明之处在于引导学生把这段资料读“薄”——用一两句话来介绍一下你读了这段资料后的感受。这样做既能使学生对宋庆龄的“伟大”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随机地解决课文中难理解的词语,还能为后面突破难点起到铺垫的作用,可谓一举多得。

【评析】 课堂学习的时间是有限的,因此,我们为学生提供的背景资料也应该是有限的。提供背景资料,我们首先要考虑这些背景资料的有效性,尽量减少无关资料对学习的干扰。其次,现代社会的信息特别多,信息量也特别大,对于小学生而言,我们需要引导学生把资源读“薄”,不要在无关的枝节上纠缠,学会从长长的资料中摘取核心的要素,让这些背景资料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 学生搜集资料:会抄

【案例3】 有位教师在上《恐龙》一课前,让学生搜集关于恐龙的资料,目的是引导学生对恐龙产生兴趣。

课堂中,教师让学生们介绍一下恐龙,于是,学生拿出资料,开始疙疙瘩瘩地读了起来。难怪,三年级的学生,识字并不多,背景资料中关于恐龙的介绍又有很强的科学性,所以,学生很难读懂自己搜集的那段资料。读的人自己不明白,听的人自然就更不明白了。所以这堂课中,教师想利用学生介绍恐龙以达到“群情踊跃”的学习效果,可惜并没有出现。

上这样的科学说明文,学生要不要搜集背景资料?当然要。不仅需要有课前的背景资料,还要学会在课后进行拓展阅读呢。但现在的问题是,对于三年级的学生来说,他们应该如何来搜集资料?我想:学生自己通过上网、读课外书来获取资料是完全正确的,只是,学生搜集来的背景资料,应该学会用自己的语言(三年级学生都能听得懂的语言)来表达。

宋明理学教案范文 篇八

【关键词】典型案例 校企合作 模式分析

校企合作是指高职院校与企业相互合作,校企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开发课程、共同组织实施教学活动,优化人才培养质量,在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员工培训等领域进行合作,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达到学校、企业、学生、社会多方多赢的效果。自2005年开始,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旅游学院与杭州宋城集团以“2+1”订单式人才培养为契机,不断深化校企合作模式。近8年累计输送旅游专业毕业生近240人,为企业提供了宝贵的人力资源,宋城股份也成为首批全国旅游人才开发示范试点23家企业之一。学院的专业建设得到了较快发展,旅游管理专业被评为浙江省高职高专特色专业、宁波市重点专业。

一、校企合作历程回顾

(一)初创酒店订单培养。2005年,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旅游学院与宋城集团名下的杭州第一世界大酒店签订了“2+1”订单班人才培养合作协议,在大一新生中选拔50人组建“宋城班”,双方就人才培养计划、实践教学及顶岗实习等问题达成了共识,实现了校企合作的良好开端,为后续合作奠定了重要基础。

(二)逐渐扩大合作范围。2006-2009年,双方的合作范围不断扩大,由原来的一家企业发展到与宋城股份的杭州乐园、宋城景区全面合作,同时选拔的范围也从酒店专业扩大到所有旅游专业的学生,建立2008级、2009级“宋成班”,进一步完善了分阶段的培训方案,提高了人才培养的质量,为企业的用人提供了保障,宋城集团也成为我院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每年接纳20名左右学生进行顶岗实习。

(三)校企双方深度合作。基于双方长期以来建立的良好合作关系,在原先 “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的基础上,在2011级、2012级学生中先后组建“宋城休闲班”。新生入学后,第一学期邀请宋城集团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进行专题讲座,学院统计“宋城休闲班”报名情况后,由宋城集团进行面试,择优录取,组建班级。结合学校“金牌员工”职业素质培养工程,通过创新性探索,科学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合理设计培养过程,瞄准岗位实际需求,注重学生职业发展,力图实现学生高位就业,成功构建校企双方资源共享,学生、企业和学校三方共赢的深度合作模式。

二、校企深度合作模式特征

(一)职业素质养成全过程融入人才培养。在原先“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的基础上,由企业与学校共同制定组织实施人才培养方案。根据学校“金牌员工”职业素质培养工程的要求,将职业素质养成融入人才培养过程。如下表所示:

在校学习阶段,学生在接受思想政治素质教育和基本职业素质养成训练的基础上,也能得到专门的职业素质训练。顶岗实习阶段,学生将在课堂和日常生活中掌握的职业素质运用到实践中,与企业的要求相融合,迅速转化到现实的职业行为当中,内化为职业信念,养成良好的职业习惯。

(二)针对行业需求零距离输送合格人才。该校旅游学院一直在人才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模式方面摸索,力求突破传统的专业发展的瓶颈,在充分调研了宁波乃至浙江省旅游业发展及人才需求现状后,确立了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将自己的培养目标定位在培养旅游业的高素质高技能应用型人才。在“宋城休闲班”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过程中,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引导学生进行科学职业生涯规划,校企共同打造“金牌员工”,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从而实现高位就业。学生通过了解企业制度、体验企业文化、坚定专业信念,树立职业意识,强化专业技能,自然进入职业角色。在这种培养模式下,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自身的职业发展,而不是仅仅局限于初次就业岗位。

(四)创新合作方式深层次实现校企融合

首先,校企融合表现在双方智力资源的相互利用和开发。一方面,聘请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为旅游专业建设委员会委员,参与到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和专业建设中,对人才培养目标、课程设计、教学内容提供咨询意见,并且在教学、科研、学生实习与就业等方面的合作提供支持。另一方面,安排专职教师全程指导学生的顶岗实习,并要求学生的毕业设计与岗位要求紧密结合,通过顶岗实习、毕业综合实践指导等方式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学生在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过程中,学生不但能通过调研、与企业管理人员一起探索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从而完成毕业设计,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与创新能力。

其次,校企融合表现在企业从招生到录用全过程参与人才培养。学生从入学到就业,要经过通识教育、模块订单、校企联合在校培养、顶岗实习创业就业阶段,每一阶段,宋城集团都提供了相应的培训内容。通过改革,“宋城休闲班”的人才培养方案已经将学校课程与企业培训内容有机融合,在校教师与企业人员成为人才培养方案的共同制定者与实施者。这种融合,能使职业教育的目标更加明确,从而更加积极、有效的满足企业的用人需求。

三、合作展望

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是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方向,也是高职教育内涵建设的本质要求。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与宋城集团的校企合作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学生的职业素质得到明显提高,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的欢迎,但受环境、资源等方面的制约,产学研结合的深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可以尝试从如下方面继续推进:充分利用产学研教育合作联盟,拓宽校外实训基地,打造稳定的就业基地;扩大学生职业素质养成教育的受益面,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企业建立长期的人才输送渠道;通过安排教师下企业,强化“双师”教学团队建设;基于共赢格局,推广校企合作办学的长效机制。

【参考文献】

[1]颜彩飞,舒莉。 高职院校深化校企合作体制机制的探索与实践-以娄底职业技术学院为例[J].管理研究,2013(2):4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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