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教育局9月给学生发津贴2500元!新到港的孩子也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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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教育局9月6日公布2023/24学年为日校学生提供学生津贴的安排,为中学日校、小学和幼稚园学生提供2500元学生津贴,不设资产审查

  香港教育局9月6日公布2023/24学年为日校学生提供学生津贴的安排,为中学日校、小学和幼稚园学生提供2500元学生津贴,不设资产审查。本次学生人群新增了新到港儿童。

  香港财政司司长于2019年8月公布的191亿元纾困措施当中,建议在2019/20学年为中学日校、小学和幼儿园学生提供一次性2,500元的学生津贴,以减轻家长在教育支出方面的财政负担。这项措施已于2019年12月6日获得立法会财务委员会批准。根据行政长官2019年《施政报告》,这项津贴已由2020/21学年起恒常化。

  所有于申请日在香港提供本地或非本地课程的中学日校、小学和特殊学校(包括公营学校、直资学校、英基学校和私立学校)及幼稚园(不论是否参加幼稚园教育计划)就读的学生

  在2023/24学年的9月1日年满两岁八个月并因有特殊需要而入读由社会福利署资助的特殊幼儿中心的儿童

  香港教育局会在每年九月发出通函,通知各中学日校、小学、特殊学校和幼儿园有关为日校学生提供学生津贴的安排。由2023/24学年起,教育局将于公营学校及直接资助计划(直资)学校推行学生津贴电子申请。为照顾不同家长的需要,除递交电子申请外,家长仍可将填妥的纸本申请表格交回学校办理,惟每名合资格学生只可透过电子或纸本方式递交一份申请。

  香港教育局将于公营学校和直资学校推行学生津贴电子申请。子女于公营学校或直资学校就读的家长可透过具数码签署功能的“智方便+”户口,登入电子平台递交申请。电子平台将于9月14日上午6时至10月2日晚上11时59分开放。教育局呼吁家长以电子方式递交申请,以享用便捷的电子服务。

  纸本申请:教育局容许家长选择以纸本方式向学校递交填妥的申请表格。各学校须于11月8日或以前将填妥的表格交育局跟进。教育局收到填妥的申请后一般于约6星期内逐步发放津贴,并会适时透过短讯和电邮让家长知悉申请进度。

  香港教育局会透过银行转账向申请人发放津贴。申请人必须在申请表格提供完整的银行户口资料。申请人姓名必须与银行纪录的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银行户口号码必须包括银行编号。如果申请人未能提供完整银行户口资料,将会引致教育局无法完成银行转账。

  为方便学校就学生津贴事宜与学生家长/监护人沟通,教育局会透过学生津贴系统(定期向学校发放学生津贴申请的进度报告,以便学校适时了解申请的进度及回应家长的查询。

  学校须以「电子化服务入门网站」学校行政主户户口或「统一登录系统」学校行政户口,经「统一登录系统」进入「学生津贴系统」获取进度报告及其他文件。

  学校亦可透过统一登入系统的功能,委派校内教职员协助处理有关学生津贴申请的事宜。

  新获得香港身份的孩子到港读书之后,以后每年也可以获得这笔津贴,如果已经获得香港身份准备让孩子到香港读书,还不知道怎么选择学校和怎么到港插班?可以先测一下自己孩子适合哪些学校哦:

  答:学生津贴不设资产审查。所有于申请日在香港提供本地或非本地课程的中学日校、小学和特殊学校(包括公营学校、直接资助计划学校、英基学校及私立学校)及幼儿园(不论是否参加幼儿园教育计划)就读的学生皆可获得有关津贴,但夜校学生、自修生、持学生签证来港就学及持有入境事务处发出担保书(坊间一般称为「行街纸」 )的学生则不符合资格。考虑到部分学生理应符合上述的条件但因特殊情况而入读其他课程,我们视以下学生为符合资格获得这项津贴:

  (a) 在有关学年的9月1日年满2岁 8个月因有特殊需要而入读由社会福利署资助的特殊幼儿中心的儿童;

  (c) 就读职业训练局为中三 离校生而设的全日制课程的学生。(幼儿园学生必须在有关学年的9月1日年满2岁8个月,方符合资格获得学生津贴。)

  问2:如有超龄的学生就读中小学或特殊学校,其年龄会否影响他们领取有关津贴的资格?

  答:不会。所有在港就读幼儿园及中小学(包括特殊学校)的学生,不论年龄,均可获得这项津贴。

  答:插班生(一般是新来港学生)如在该学年的6月30日前入学,仍可申请学生津贴。在这情况下,申请人须根据有关通函于该学年7月的指定日期或以前将填妥的纸本申请表格透过学校交育局。

  答:「持续申请人」(即于上学年成功申请学生津贴的申请人)经一次性验证码成功核实身份后可获取预填电子表格,预填电子表格已预填学生及申请人的基本资料,「持续申请人」只须核对预填表格上有关学生及申请人的资料,并填写学生的班别,便可透过数码签署递交电子申请。新申请人或未能透过电子平台成功核实身份的申请人需填写空白电子表格。申请人须输入有关学生及申请人所有的资料,亦可新增学生,以便一次过为所有合资格的子女递交电子申请。

  问5:如申请人未能在电子平台开放的时段内递交申请,教育局会否仍接受电子申请?

  答:如申请人未能在电子平台开放时段内递交电子申请,仍可将填妥的纸本申请表格交回学校办理。家长只可为每名合资格学生通过电子或纸本方式递交一份申请。

  答:学生津贴申请表格分为表格 B 和表格 A。表格 B 已预印学生及申请人的基本资料(在上学年成功申请学生津贴的原校就读的学生适用); 表格 A 属空白表格(本学年取录的新生或转读他校学生适用)。

  一般情况下,申请人只须核对预印资料正确无误。如没有需要更改,便可在纸本表格底部的确认方格加上「✓」号,签署并透过学校送交本局办理。

  如表格 B 第 I 部分所列的主要学生资料(即学生英文姓名、日校名称或学校类别)需作更改,申请人需填写表格 A 申请。

  如表格 B 所列其他部分资料需要更新(即主要学生资料以外的资料),申请人请在有关资料的上方位置用黑色或蓝色原子笔以正楷作出修正(请勿使用涂改液或改错带),并留空表格底部的确认方格,再透过学校送交本局办理。

  新入学学生、转读他校的学生、个别没有获教育局提供表格 B 的学生,或需要修改主要学生资料的学生,申请人需填写表格 A 申请。表格A下载链接在本文上方【纸本申请部分】

  问7:教育局将申请表格 A 上载网页,让家长下载使用。那么,家长可否直接把填妥的申请表格送交教育局?

  答:教育局将申请表格 A 上载网页,是方便个别家长或学生因遗失或损毁申请表而需要新表格填写。由于申请需要学校核实其学生身份,因此必须透过学校递交申请。

  问8:如因个别学生未能在限期前递交表格,以致学校未能在指定限期前提交申请,怎么办?

  答:如个别学生未能在指定限期前递交申请,学校可分批将已填妥的纸本表格及《通知书》交育局。

  答:如有关学生是转校生,家长可透过原校或新入读学校申请这项津贴,但不可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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