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老师跟学校索要教案 遭遇下岗三度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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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张力)因重庆一学校拒绝退还老师的备课教案,因而引发了全国首例教案官司,此案在经过一审、二审终审后,由于检察机关提起抗诉,昨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又再次开庭审理南岸一小学教师高丽娅状告学校一案

  本报讯(记者 张力)因重庆一学校拒绝退还老师的备课教案,因而引发了全国首例教案官司,此案在经过一审、二审终审后,由于检察机关提起抗诉,昨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又再次开庭审理南岸一小学教师高丽娅状告学校一案。

  今年48岁的高丽娅是一名语文老师,她在1990年调入重庆市四公里小学从事语文教学。由于学校将教案作为考核教师教学质量以及教学成绩的依据,每到学期期末,高丽娅都会按照学校的规定,上交自己的教案。截至到2002年上学期,她已向学校上交48本教案。在这些教案里,高丽娅总结出一些自己独到的教学经验。她认为自己教案里所记录的都是来自教学的第一线,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

  2002年4月,高丽娅应国内一家教育出版社之邀写一本教学论文,于是高丽娅向学校要求发还教案阅读,但是学校以“等待”为由拒绝了她的要求。此后,高丽娅多次向学校索取教案,但是校方都以各种理由回绝。

  4月25日,高丽娅终于拿到4本教案,但其余44本仍不知所踪。对于其他教案,校方不置可否。5月8日,高丽娅再次找到学校索要教案,被告知“其他的教案不知道哪里去了,可能已被处理。”为此高丽娅非常气愤。就在高丽娅为自己的教案继续奔波的时候,2002年7月初,曾被评为优秀教师的她因为“工作不努力”,竟意外地下岗了。

  在和学校交涉未果后,高丽娅于2002年5月30日将四公里小学告上法庭,要求学校返还她小学一至六年级语文教案44本、赔偿损失8800元。

  2003年2月21日,“教案官司”在南岸区法院开庭。高丽娅的代理律师认为,学校将高丽娅的教案本擅自处理是一种侵权行为,要求赔偿的8800元是合理的。

  2003年10月底,南岸区法院对此案重审后做出宣判:空白教案簿是学校为完成教学任务而作为办公用品发放给高丽娅的,性质上属学校财物,应属学校所有;教案不属“作品”范畴,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教师的教案属工作成果,学校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故驳回高丽娅的诉讼请求。高丽娅对该重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市一中院审理后驳回了高丽娅的上诉,维持原判。

  2004年,检察机关向市一中院提出抗诉,并提出了4点抗诉理由:1、教案是否有著作权,判决认定不清;2、对写有教案的教案本归属认定错误;3、原判决混淆了“种类物”和“特定物”;4、原告不享有著作权,法院认定程序错误。

  学校代理律师认为:教案教师为完成学校工作任务所创作的职务作品,编写教案其实是老师的工作,学校拥有教案的所有权和处理权。教案所有权应该属于学校,学校也就有权对教案进行处置,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检察机关认为:高丽娅对于由学校购买并发放的空白教案本确实只享有使用权,空白教案本的所有权应属于学校。当高丽娅老师在一个空白的教案本上最终写满了自己构思的教案内容时,此时所谓“空白的教案本”已经消失。取而代之的是一个有教案的教案本,教案本也从一个“种类物”变为了“特定物”,从法律上讲与原来的空白教案本无关。而高丽娅才是这一新物的创造者,高丽娅理所当然应该原始取得该教案本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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