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心得体会(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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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事情让我们心里有了一些心得后,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可以不断更新自己的想法。那么好的心得体会是什么样的呢?这次差异网为您整理了4篇《《教育法》心得体会》,亲的肯定与分享是对我们最大的鼓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学习心得 篇一

2022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正式实施,为新阶段职业教育改革指明了发展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职业教育法》是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助推器,是职业教育从教者的指挥棒,是接受职业教育者的保护伞。认真学习,用心领会,贯彻落实《职业教育法》是当前职业教育从教者的重要任务。

《职业教育法》第三条中“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对职业教育进行了准确定位,这一条无疑将职业教育的地位从“填补空白”提升到了“天花板”,其地位的提升,可提高社会认可度;第三条中接下来的“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推进职业教育改革,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符合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的职业教育制度体系,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人才和技能支撑”,这就要求职业教育从教者必须大踏步的自我提升,才能与时俱进,切实达到“四有好老师”标准、做好“四个引路人”、坚守“四个相统一”,才能实现第四条中提到的“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的育人目标。

中国正处在由“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转变的关键时期,需要大批具有工匠精神的大国工匠。《职业教育法》第四条中还提到“实施职业教育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育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传授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培养技术技能,进行职业指导,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质。”这不仅仅是高职院校和应用型本科的责任,中职学校依然肩负着“为国育人,为党育才”的使命,承担着职业教育的基础教育,负责为高职院校输送优质生源。中职学生正处于“我是谁?”“我是怎样的人?”“我会成为怎样的人?”自我认同期,因此,要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程大纲》,结合《中等职业学校思想政治课程标准》,切实做好中职学校的德育工作和思政教育,使其坚定理想信念,厚植家国情怀,提升职业道德,增长知识技能,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新时代技术技能人才。中职学校的从教者自身也要提升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以顺应时代发展,助力职业教育提质培优,增值赋能。从“第五条公民有依法接受职业教育的权利”,以及整个“第二章职业教育体系”,不难看出,职业教育肩负着全民教育和终身教育。这就要求职业教育从教者要守住教育的初心,才能收获教育的成果,不仅教书,还要育人;不仅授业,还要传道,只有筑牢精神根基,才敢期盼人才繁茂。第五章职业教育的教师与受教育者中提到“保障职业教育教师的权利,提高其专业素质与社会地位,”为职业教育从教者提振信心,鼓舞士气,使职业教育从教者抱有“投身职业教育必有所成信念和奉献职业教育终生不悔的决心。

在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坚强领导下,在中华职教社的科学指导下,尚志市职教中心在党支部书记、校长于永财带领下,会一如既往,依法治校,依法从教,踔厉奋进,赓续前行,办人民满意的中职学校。

《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篇二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自古就是“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但“育人”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有新的内容,现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是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这就要求老师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古人对教师的职责概括为:传道、授业、解惑。这其实只指出了老师“教书育人”的职责中教书的一面,而“为人师表”则对老师提出了更高的人格上的要求。

读了有关的教育法规后,我认识到自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国家一直都十分重视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把普及义务教育、实施素质教育和促进全面发展作为立法的基本目标,做出了一系列重大的制度创新。这些制度的创新,更加适应了当代教育发展的要求。通过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使我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的行为规范、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未成年人的保护、义务教育法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认识。通过学习,我知道要想做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必须知道国家和人民对教师的要求是什么,什么样的行为是合乎教师行为规范的,哪些是违法的,教育的目标是什么,教师应该拥有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我认为要很好地履行教师的义务,首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师德师风,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不用学习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来衡量学生,与每一个学生建立平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关系,关心每一个学生,尊重每一个学生的人格,努力发现和开发每一个学生的潜在优秀品质,坚持做到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而且我们作为人民教师,在教育学生在学会知识的同时,我们还要教会学生什么?我们不光要培养出知识能力优秀的人才,我们还要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建设教育,还要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中华民族精神教育。在教育的过程中,一定要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学生,用真心去关爱他们,发现学生的优点,发展学生的长处,使他们能感受到父母般的温暖,享受到学习的快乐和满足,过一种幸福的学习生活。因为我们教育的目的是让每一个学生都能够健康快乐的成长,都能成为社会做所需的多层次人才,让学生享受公平的教育资源,而不是仅为了那几个优秀生。应该把教育办成发现人才、培养人才的场所,而不是淘汰人才的地方!

其次“为人师表”成为新时期师风师德建设的重点和基础,教师要重视教育法规的学习,具有依法执教意识,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辨识力,教师应重视自身的道德形象,追求人格完美,重视教师职业的特质修养和个性魅力,有更高的人文目标,还要注意提高自己的思想修养。教师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以身作则,洁身自好,以德服人,以身立教,为学生树立起楷模的形象。

最后,师德的核心问题是"爱",这种"爱"必须是排除了私心和杂念的父母般温暖慈祥的爱,恩师般高尚纯洁的爱。它表现在:当学生受到挫折、处境困难的时候,给学生以同情、关怀、体贴和帮助;当学生生病的时候,主动嘘寒问暖,送药送饭;对待学生的提问,耐心细致,和蔼可亲地给予解答;尊重每一位学生的人格,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将教书和育人有机的统一起来。热爱学生,就必须对每一个学生一视同仁,不能偏爱一部分学生,而冷淡或歧视另一部分学生。每一位学生都渴望得到老师的爱,特别是我们所面对的这群孩子,他们更渴望得到老师的爱,我们要做的,就是真诚的对待每一名学生……

学习教育法心得体会 篇三

今日,在这秋高气爽的大好时节,我已正式成为一名博伦学子,在这短暂的两天集训教育时间里,我学到了许多,也明白了许多。

还清晰地记得初来之时,学生会的学长们对我的热情与细心的指导,解答指路可谓是毫不含糊,清晰明了。在整理内务时,舍友们同心协力,攻克了道道“技术难题”,为了理顺床单,我们更是群策群力,把内务整理得干干净净。

但令我所学所悟最多的莫过于今天一天的内容了;再度爆发的疫情并没能阻挡老师学长对我们热情,通过远程直播,我们如同身在礼堂现场。

首先演讲的是德育处路主任,通过他的表述,使我更快的了解到博伦的更多历史,同时也领悟到这个时代我们都肩负特殊使命。

随后便是心理马老师的心理报告,对于高中生的心理问题马老师可谓是知根知底,对于相关的解决方法也是快速有效,她提出了“什么事情对自已是最重要的?“什么时候是做这件事情的时间”、“最重要的人是谁”这三个问题,我与在场所有同学一样,陷入了自己的沉思,是啊,这些问题足够我们认真去思考了,再也不要懵懵懂懂浑浑噩噩过日子了!

之后由校长上台演讲,通过任校长的演讲,我便更深刻、更深层地了解博伦的历史,这所学校从一个小小职校,一步步走来,很多人付出多少努力,才换来如今的全国闻名。校长在他的演讲里,饱含深情地述说,深深感染了我。是啊,你走过的路,看过的书,交往过的人,在你的生命里都留下了痕迹。

下午来到了礼堂,肃穆的氛围更是让场面倍感庄重。

通过画面上的展示,职业技能大赛,只要满二十二周岁即可参加。同时,我也深刻的领悟到: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只要肯努力,终将得到优秀的成绩和社会的认可,也让我下定决心要在技能之路创出一条路来。

社团活动与学生会的招新活动,让我认识到学校课余的多彩生活,我的学业生涯也绝非枯燥的死读书,希望可以加入学生会,为学校服务的同时,锻炼提升自己的能力。

三年言短且长,话长又短,希望所有同学与我一样,只争朝夕、不负韶华!

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篇四

利用暑假时间,学习了新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从立法的高度,实现了教育有法可依,促进了教育的发展,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重视学生的身心健康。这些基本的理念是教育工作者必须恪守的职业底线。

首先,提高师德修养,是时代向我们提出的要求,也是《义务教育法》赋予我们的义务,在实施素质教育的今天,我们作为教师必须转变观念,树立教育新风。通过学习《义务教育法》,有了深刻的体会。

教育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教育必须有明确的指向性和目的性,主要解决人的发展问题,唤起学生精神世界能动、自主的能力,培养学生成为社会所需的人才。《义务教育法》要求我们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必须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身为一名教育工作者,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学生。喜欢学生,爱护学生,服务于学生,同时也是一名幼教工作者的天职。师魂即师爱。但在实际工作中做到这一点,却是不易。不管如何,教师要对每位学生的发展负责,尊重他们的人格,在求知的过程中,帮助他们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共事。培养他们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这样才可称得上不辱使命。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师德风范,那就得不断地更新自己的学识,身为传人之“道”,解学生之“惑”,教师必须具备广博的知识,才能满足学生的需求。知识时代,教师必须随时代的发展,更新知识。

新《义务教育法》对教师提出了以下要求: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法》告诉我们: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和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我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虽然我是一名普通的教育工作者,却肩负着为祖国的未来夯实基础的重任。身为教师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学生。因为当你走进学校大门时,你的一切就已经不属于你自己了,而是属于学生们。喜欢学生、爱护学生,应当是教师的天职,正所谓:师爱即师魂。可是在实际中真正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做到喜欢每一个学生,却是非常不易的。教师不应因为学生的家庭背景、人情的亲疏、智力水平的高低等因素而对学生另眼相看,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对待每一个学生。教师只应在乎学生是否学会做人,是否学会求知,在教学中应本着求真、求善、求美,最后才是求知这样一个原则来教书育人,必须把德育放在首位,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教师的工作联系着无数的家庭,每一个孩子都是家庭的唯一,只有尽心尽责,因材施教,立足于学生的未来,立足于学生的能力提高。才有可能肩负起教育的使命,对的起教师的称谓。

上面内容就是差异网为您整理出来的4篇《《教育法》心得体会》,希望对您有一些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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