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训心得体会【最新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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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内容是差异网为您带来的8篇《安全教育培训心得体会》,在大家参考的同时,也可以分享一下差异网给您的好友哦。

安全教育培训心得 篇一

近年来,在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频频发生,不仅给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带来了无可挽回的痛苦和损失,而由此引起的纠纷更是纠缠不清,往往给学校管理带来巨大困扰,甚至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如何保证学生在学校的安全是家长最关心的问题,造成这些事故的原因很多,想创造一个绝对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是不现实的,但是我们可以预测这些不安全因素,及早作好预防的准备,防止事故的发生或减少事故造成的影响。因此学校要将安全事故的预防放在首位,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指导方针。 适时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是安全事故预防最有效的途径。

一、学生不良情绪的控制与心理调节

情绪状态影响着人对信息的接收、处理以及反应,良好的情绪状态使学生心境平和,沉着冷静,判断准确,反应迅速,是不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相反,不良的情绪状态带给学生的则是心情浮躁,反应迟钝,容易激动,发生安全事故的概率会大得多。因此,对学生不良情绪的控制与心理调节对学生安全事故预防是十分有效的。对学生要注意以下几种常见的不良情绪:(1)急躁情绪(2)紧张情绪(3)松懈情绪(4)愤怒情绪(5)自卑情绪(6)恐惧情绪 这些不良情绪都对学生有很大影响,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如何培养学生调整自己的心态,控制这些不良情绪呢?就是要用良好的情绪去制约或淡化消极不良的情绪。首先要帮助学生培养自己积极向上、健康乐观的情绪,这是控制不良情绪的基础,培养学生敢于面对困难,用积极的态度看待挫折,培养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从美好的一面看待周围的同学,看待自己的生活,给自己制定一个切合实际的目标,使自己保持积极乐观的情绪。第二,培养学生用冷静的理智控制自己过激的情绪,培养学生宽容的美德,提高自己的个人修养,才能遇事做出冷静的判断。第三,帮助学生克服自卑,做一个自信的人,努力激发学生的自尊心、自信心,降低目标要求,发现自己的优点长处,鼓励学生阶段性的成绩,使学生树立自信。另外,要培养学生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和生活,要有张有弛,保持适度的紧张。这些都可以帮助学生控制不良情绪。

二、运动伤害的预防

学校的体育课及各项课外体育活动由于课程性质的特殊性,很容易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如擦伤、碰伤、骨折等,有的甚至造成残疾或死亡。首先要抓好这些课程的安全保护措施,在做运动之前,教师要把安全防护知识对学生讲清楚,特别是有安全隐患的运动器械,要让学生在使用之前了解使用规则和注意事项。另外要注意一些容易被教师忽略的环节,如体育课前课后教师不在的时间就很容易发生事故,如某校体育课之前,学生在体育老师没到的情况下私自上单杠,不慎摔下后造成大腿股骨头粉碎性骨折,给学生带来很大痛苦,而且事故责任很难认定,诸如此类事故都要求学校提前做好体育活动的安全教育。

三、课余伤害的预防

学生在学校有很多课余时间,学生分布区域广泛,在操场、教室、走廊、楼梯等地活动,情况复杂,不易受老师控制,学校应加强这一时间的管理巡视,教育学生在课余时间如何选择安全有益的活动和游戏,在指定的安全区域活动,教育学生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报告老师并到医务室就诊。

四、集体活动安全事故预防

学校的集体活动是比较多的,如上操、升旗、集会、演出、放学、防火防震演习、安全撤离等等,学生集体上下楼梯,集体进出同一场所,非常容易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由此造成的学生伤亡事例已屡见不鲜。因此,必须将通道和进出口按班级分开,每个学生都要十分清楚自己应该走哪侧楼梯,哪个门口,并在日常养成习惯。

五、学生随意走进危险区域或触及危险物引起的安全事故预防

学校里有很多区域是存在安全隐患的,如开水房、实验准备室、楼顶、微机室等等,也是学生非常感兴趣"神秘"场所,其中的物品更是吸引学生的危险品,这些场所都应有明显的禁入标志,并教育学生选择安全的地点活动。

六、交通事故的预防

全世界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超过四十万人,而我国更是占了其中的近六分之一,在学校安全教育中,首先要让学生熟悉和掌握交通标志,了解和遵守交通规则,做到行走安全,骑车安全,外出乘车安全,并知道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处理。另外,在校园中也存在着一定的交通安全隐患,首先应该禁止在校园中通行各种机动车,学生乘坐的班车要人车固定,座位固定,小学生应该实行有效证件接送、上下车点名制度。除了以上这些方面,当然还要进行如防火、防电、防震、防盗等方面的常规安全教育。

七、传染疾病的预防

学校是学生学习、生活最集中的地方,是传染疾病预防的重点区域,如果在学校中爆发传染疾病是危害极大的,每个学生又涉及一个家庭,影响范围很广,很难控制。因此,学校要把传染疾病的预防当作一件日常重点工作来抓,首先要建立健全传染疾病预防工作机制,主管领导要把此项工作作为重点在工作计划中进行布置,学校医务部门、学生管理部门及任课教师具体实施。教育学生身体不适及时向老师报告并进行医治,学校发现学生中的传染疾病疫情如水痘、肝炎等常见传染病或未知传染病要及时向卫生防疫部门上报,对患病学生进行必要隔离和医治,对接触学生和教师做必要的身体检查,并按卫生防疫部门要求进行消毒处理,防止疫情扩散,并在疫情过后进行密切观察,防止疫情反复。另外,平时也要多注意对学生进行讲究个人卫生和防病的教育,并对学生食堂、教室等场所进行定期消毒,以确保学生身体健康。

总之,在安全教育的方法上,不宜一味说教,容易引起学生反感,甚至干脆引不起学生注意,听而不闻。安全教育的形式要求多样化,适合学生年龄特点,让学生乐于接受。而安全事故也各式各样,许多情况都是我们无法想象及预计的,只要教师们将爱予以学生,爱生如子,时刻记住安全的'重要性,才会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使学生主动遵守安全规则,真正做到“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回家,快快乐乐成长”。校园事故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但重要的还是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让他们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同时养成良好的行为规范,尽量减少事故的发生。

校园安全是一个永恒的主题,是确保班级教育教学工作顺畅开展的前提,对于每一位老师来说,杜绝学校的安全隐患,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是我们责任,我们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时刻对学生的安全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切实做到思想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力争创建和谐校园,努力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氛围,以保障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篇二

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为加强和规范全体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上级有关规定,适时组。.。

为加强和规范全体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上级有关规定,适时组织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及有关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并监督实施情况;

2、所有在岗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3、教育培训内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消防法规、消防知识和灭火逃生能力、岗位操作规程等。

4、新职工要进行岗前教育培训,掌握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基本知识、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应急救援,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演练及防范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内容。

5、经常性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教育不能一劳永逸,必须经常不断地进行。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已经掌握了的知识、技能,如果不经常使用,可能会逐渐淡忘;随着生产技术进步,生产状况变化,有新的安全知识,技能需要掌握;已经建立起来的对事故预防工作的深厚兴趣,随着时间的推移会逐渐淡漠;在生产任务紧急情况下,已经树立起来的“安全第一”思想可能发生动摇,安全态度会发生变化。因此,必须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培训心得体会 篇三

培训的目的和目标

目的: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需求,结合我公司安全生产情况,为加强我公司安全管理水平,普及员工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素质,提升专业知识,提高工作技能,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安全工作取得实效,保障生产工艺、操作技能、维修水平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目标:通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强化“安全第一”的观念:提高员工的安全技能、熟悉安全操作规程、不断增强操作、维修技能。安全、高效完成20xx年度安全生产各项指标。

一、天然气一般知识

1、天然气简介

天然气是埋藏在地下的古生物,经过亿万年的高温和高压等作用而形成的可燃气,主要存在于油田和天然气气田中,也有少量的处于煤层中。

天然气的利用领域非常广泛,主要用于化工生产、发电、商业和居民用气、市区供热以及汽车燃料等。

天然气属于城市燃气的一种,主要成分是甲烷CH4,无色无味无毒、热值较高(8500kcal/m3)、可充分燃烧、无杂质,比空气轻(0.72kg/m3),泄露后易挥发、不易积聚形成爆炸性气体,安全性较高。

2、使用天然气的优点

绿色环保 天然气是一种洁净环保的优质能源,几乎不含硫、粉尘和其他有害物质,燃烧时产生二氧化碳少于其他化石燃料,造成温室效应较低,因而能从根本上改善环境质量。

经济实惠 天然气与人工煤相比,同比热值价格相当,并且天然气清洁干净,能延长灶具的使用寿命,也有利于用户减少维修费用的支出。天然气是洁净燃气,供应稳定,能够改善空气质量,因而能为该地区经济发展提供新的动力,带动经济繁荣及改善环境。

安全可靠 天然气无毒、易散发,比重轻于空气,不宜积聚成爆炸性气体,是较为安全的燃气。

改善生活 随着家庭使用安全、可靠的天然气,将会极大改善家庭家居环境,提高生活质量。

天然气耗氧情况计算:1立方米天然气(纯度按100%计算)完全燃烧约需2.0立方米氧气,大约需要10立方米的空气。

3、天然气存在的危险性

天然气是无色无味无毒能够燃烧并释放出热能清洁气体,但是天然气也有它的危险性存在:

(1)天然气若泄露在密闭空间与空气混合积聚形成爆炸性气体,其浓度在5%-15%之间遇见明火或形成火花就会发生燃烧和爆炸;

(2)天然气泄漏后,浓度达到30%以上时,容易使人窒息。

4、使用天然气时的注意事项

鉴于天然气的危险性,在使用过程中我们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严禁在天然气设施的房内睡觉

因为天然气设施一旦发生泄漏,就有可能造成对人的伤害,所以,在有天然气设施的房内和厨房,是不允许当作卧室睡觉的。但在一般情况下,除厨房之外,我们铺设管道不会穿过卧室、客厅、浴室等房间。

(2)严禁任意改动已安装好的管道设施

城市燃气的管道、设施安全,都是严格按照有关设计规范设计、安装、检验后才投入使用的,以确保用气设施的严密性及使用的安全性。用户如果私自移动管线、设施的安装位置,其严密性、安全性和耐用性都可能无法保障。所以用户的用气环境改变或者需要对天然气设施进行移改,都必须向燃气公司提出移改申请,为了用户的安全,用户不得擅自移改天然气设施及扩大用气范围,改变用气性质。

(3)严禁在燃气管闲事搭建房屋和其他建筑

在埋地的燃气管闲事搭建建筑物会有可能压坏管线,造成燃气泄漏,气体会有可能从地下渗透到地表或者从下水道四处蔓延,容易因此引起意外事故。同时,也会使得燃气公司无法对这些管道进行巡检和维修。

(4)严禁用明火检漏

在日常使用中要定期用肥皂水检查室内天然气设备接头、开关、软管等部位,看有无漏气,如发现有气泡冒出,或有加臭剂的臭味,应打开窗户通风,严禁关电器,并立即告知当地天然气公司进行检修,切忌用明火检漏,那是非常危险的,容易引爆室内积聚的天然气,上级生命及财产安全。

燃气公司在供气时为了用户便于察觉,加入臭味剂四氧噻吩,只有有少量天然气泄漏,人们就会问道特殊的臭味。四氧噻吩化学性质稳定、气味存留时间久、烧后无残留物、不污染环境,不会危害健康。

(5)燃气设施安装在橱柜内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定要保持良好的通风,不能形成密闭空间为爆炸提供条件;插线孔不可安装在燃气表的正上方;如燃气表安装在水盆下面得注意水盆是否漏水,保持燃气表处于一个相对干燥的环境中。

(6)为什么选用了管道天然气,灶具/热水器也需更换?

因为燃气设备都是按照某一种燃气性质来设计的,如果原有的灶具、热水器不是按照天然气使用规定设计的,那么在使用时就会有黄焰、点不着等不正常现象,从而可能导致安全问题,所以必须使用与天然气匹配的灶具、热水器。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篇四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酒店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酒店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酒店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酒店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酒店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董事长负责制,各部门经理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酒店成立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企业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酒店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安全生产管理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第五条酒店生产部门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酒店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本及酒店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酒店行政第一把手是本酒店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分管生产的部门经理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企业安全生产兼职管理人员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根据有关规定,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正确佩戴和使用。

7、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第八条各部门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部门领导贯彻执行劳动

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部门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九条酒店安全生产兼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各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一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对新职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员工,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对从事电气、焊接、车辆驾驶、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

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五、电信线路

第十八条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九条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

第二十条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一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二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七、电梯

第二十三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二十四条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

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二十五条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二十六条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二十七条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二十八条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八、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二十九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九、检查和整改

第三十一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三十二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

十、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三条酒店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三十四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第三十五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三十六条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三十七条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责任人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三十九条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四十条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四十一条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第四十二条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酒店领导。

2、驾驶员因公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之10%

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处行政处分。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

第四十三条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什么是制度? 篇五

制度(Institution),或称为建制,是社会科学里面的概念。用社会科学的角度来理解,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建制的概念被广泛应用到社会学、政治学及经济学的范畴之中。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篇六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规章制度

一、单位全体员工每年六月各进行一次培训。

二、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三、下列人员应理解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理解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四、培训资料: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各部门、各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在场宾客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五、消防监控室值班操作员应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六、培训方式:

1、由保安部门组织召集对饭店全体员工的培训;

2、邀请消防部门专业人员授课;

3、结合本年度消防演练,组织培训;

4、透过制作墙报、宣传栏、贴图画等方式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七、根据不一样部门的实施状况和工作需要,对其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八、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进行再教育培训。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篇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河北省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河北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均应依照本规定开展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条各级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能,依法组织和监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定相应工作标准和考核办法,纳入相关工作检查、考评。相关工作情况于每年年底前报至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依托省、市和区(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建立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协作机制,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通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具体的工作措施,共同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条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符合公安部、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公消[2011]213号)要求,主要包括:

(一)消防法律法规

(二)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

(三)火灾预防知识;

(四)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

(五)其他应教育培训的内容。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省、市和区(县)公安机关应履行下列职责,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

(一)掌握本地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

(二)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社区警务室工作职责和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内容;

(三)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监督管理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查处未取得相应资质违规培训等行为;

(四)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五)每年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开展一次监督检查;

(六)定期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和专(兼)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负责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第六条省、市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中小学校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内容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在课堂教学、学生校外社会实践、团组织和少先队活动中落实好消防安全教育内容;

(三)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在职培训内容;

(四)会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消防安全示范校创建活动;

(五)会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督促、指导学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应急疏散演习和消防安全主题宣传活动。

第七条省、市和区(县)民政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利用每年“国际减灾日”、“防灾减灾日”等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创建“减灾示范社区”内容,结合救灾、扶贫济困和社会优抚安置、慈善等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二)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培训课程,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发动社区志愿者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活动;

(三)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内容和相关考评,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内容,指导社会福利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安全疏散演练。

(四)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

第八条省、市和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内容;

(二)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九条省、市和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指导和监督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十条省、市和区(县)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文物保护单位、公共娱乐场所和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化站等文化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推动消防文化建设,开展消防文艺作品创作和演出,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文化下乡活动。

第十一条省、市和区(县)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协调广播影视制作机构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播出相关消防安全节目,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指导和监督电影院开展“消防宣传进影院”活动,组织放映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片;

(三)在“送电影下乡”活动中加入消防科普影片。

第十二条省、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监督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和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内容,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从业人员上岗和转岗前培训;

(三)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纳入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及执业资格考试内容;

(四)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全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内容并进行考评。

第十三条省、市和区(县)旅游行政部门在重大活动、旅游重点时期应指导和监督相关旅游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旅行社加强对游客的消防安全教育,并将消防安全条件纳入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等相关行业标准,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旅游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三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消防教育培训方案,明确机构和人员,建立消防教育培训档案,保障教育培训工作经费,按照下列规定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一)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职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性作业的人员和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监察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应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

(三)每年至少组织在岗职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其他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五)在单位内部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宣传栏、消防安全警示牌等,利用单位广播、闭路电视、电子屏幕等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六)应将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防火灭火措施、基本消防设施的操作与维护、灭火器材操作使用方法、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人员疏散逃生知识等作为单位职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重点,保证职工做到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基本消防常识、懂预防火灾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第十五条各级各类学校应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校公共安全教育内容;

(二)在中小学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日、119消防宣传日和开学初、放假前、相关实验课中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每学年至少组织学生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对寄宿学生至少开展两次安全用火用电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

(四)利用校园媒体,聘请消防专业人员讲课,或适时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市民防灾馆等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参观学习。

第十六条教育机构应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保证课时或者采取学科渗透、专题教育的方式,每学期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小学阶段应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

初中和高中阶段应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基本知识和灭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学前教育机构应采取游戏、儿歌等寓教于乐的方式,对幼儿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高等学校每学年应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对学生进行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知识、火灾自救他救知识和火灾案例教育。

第十七条有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置消防类专业或者开设消防类课程,培养消防专业人才,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应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的特点,科学安排培训内容,开设消防基础理论和消防管理课程,并列入学生必修课程。

师范院校应将消防安全知识列入学生必修内容。

第十八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在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

(二)在社区、村庄的公共活动场所和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宣传栏,悬挂消防安全挂图,利用文化活动站、学习室、警务工作站等场所,对居民、村民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三)定期组织志愿消防队、治安联防队和灾害信息员、保安人员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四)利用社区、乡村广播、视频设备不定时播放消防安全常识,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日和乡村民俗活动期间,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社区居民或村民应急疏散演练。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确定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服务工作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员工和居民参加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条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同一建筑物,负责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单位应对建筑物内的单位和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一条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医院、客运车站、客运码头、民用机场、公共图书馆和公共展览馆等公共场所应按照下列要求对公众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一)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等处的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等;

(二)根据需要编印场所消防安全宣传资料供公众取阅;

(三)每日利用单位广播、视频设备播放消防安全知识。

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单位,应每半年对服务对象开展经常性的用火用电和火场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第二十二条旅游景区的经营管理单位、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单位应在景区、活动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疏散路线、消防设施示意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每日利用广播、视频设备、宣传栏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导游人员、旅游景区工作人员应向游客介绍景区消防安全常识和管理要求,相应责任部门应制定介绍内容。

第二十三条在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二)在建设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员集中住宿场所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悬挂消防安全挂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

(三)对明火作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应配合施工单位做好上述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第二十四条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应积极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制作节目,对公众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做到每周有消防内容播出。

第二十五条电影放映单位等应积极组织放映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片或消防公益广告,加强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第二十六条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监管、旅游部门管理的培训机构,应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四章消防安全培训机构

第二十七条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举办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面向社会从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应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并到省民政部门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第二十八条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一百万元以上;

(三)有健全的组织章程和培训、考试制度;

(四)具有与培训规模和培训专业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员队伍;

(五)有同时培训二百人以上规模的固定教学场所、训练场地,具有满足技能培训需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

(六)消防安全专业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四)项所指专(兼)职教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格方可上岗;专职教员应不少于教员总数的二分之一;具有建筑、消防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五年以上消防相关工作经历的教员不少于10人,实操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消防职业资格;消防安全管理、自动消防设施、灭火救援等专业课程应分别配备理论教员和实习操作教员不少于2人。

第二十九条申请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可以征求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意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配合对申请成立消防安全培训专业机构的师资条件、场地和设施、设备、器材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书面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有关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定,并综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进行评定,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条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规定,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保证培训质量。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应认真执行《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和职业技能标准,落实规定课时和内容,推行小班教学和模拟实践教学,将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和自动消防设施施工、操作、检测、维护技能作为培训重点,提高实操培训课时比例,定期开展分专业的岗前培训和授课质量评估,对经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培训证书。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收费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依法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管理,监督、指导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法开展活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定期组织质量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监督评估情况。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质量评估时,可以邀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专业人员参加。

第五章奖惩

第三十二条省、市、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奖励。

单位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职工,应给予奖励。

第三十三条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职责的,上级部门应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根据权限依法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建议有权部门给予处分。

各部门组织有收费要求的消防安全培训,参与经营性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指定或变相指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或向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收取管理费等各种费用的,上级部门应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在协助审查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工作中疏于职守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学校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教育、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其改正,并视情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单位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六条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擅自举办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或者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在培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理。

安全教育培训心得 篇八

假期,有幸参加局组织的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培训,收获很大,感慨很多,体会颇深。培训中,专家们简要分析了我们目前所面临的严峻形势,用一系列的数据再一次给我们的安全教育工作敲响警钟。五天的学习,让我感触最深的便是玉环城关二中之行,一个名工子弟学校,竟能把安全工作做的如此细致,实属不易。下面我将谈谈参观玉环城关二中的过程中感受最深的四点:

一、注意环境安全,创设良好的安全教育氛围

踏入玉环城关二中,你感受到的便是学校对安全工作满满的重视。校园的围墙上是一排排整齐的安全知识宣传栏,校园的楼梯上是一条条温馨的安全提示语,校园的过道上是一幅幅色彩艳丽的安全知识宣传画……这样用心与细致的教育氛围,把抽象的安全知识具体化、形象化,使学生易于接受;还能潜移默化地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丰富他们的安全知识。

二、利用课前五分钟,安全教育每天不松懈

该校长期坚持利用在每天第一节课预备铃响后到正式上课前5分钟进行《生存教育三字经》诵读,并创作了《生存三字经》之歌,给每一则《生存教育三字经》都谱上了曲子,让学生诵唱,便于学生记忆掌握。这样的教育形式,有效地提升了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在应急条件下的逃生自救技能。

三、安全教育很枯燥,变变形式很重要

除了课前五分钟,该校还对每天放学前的最后一分钟进行了充分利用。它把这1分钟与放学铃声结合起来,用作安全教育,并对安全教育的形式进行了创新。把原来单一的放学铃声改成了《生存教育三字经》安全教育音乐铃声,并结合各时期安全教育的重点,变换铃声内容,使学校易于教育,学生易于接受,让学生在优美的下课音乐铃声中自然地接受安全教育,效果良好。

四、学科教育渗透安全知识

玉环城关二中要求学科老师要充分研究本学科的课程实际,结合学科特点,利用学科优势,积极开展生存教育的学科渗透工作,努力建设生存课堂。比如:在体育课、在科学实验课以及思想品德课上等,都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每一学期,学校都将举行学科渗透安全教育观摩课、示范课,进行学科渗透安全教育优秀教案评选。它就是想通过这种不断创新渗透安全知识的形式和途径,形成全校师生人人参与安全教育的良好氛围。

这次培训,让我明白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安全教育绝不仅仅只是单纯的口头教育,安全行为的养成也不是一两次教育就能奏效的,它应该渗透到我们学生平时的学习与生活中,落实到每一个细节。

安全教育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一定要树立“与其事后处理,不如防患于未然”的安全意识,始终紧绷“安全”这根弦,通过多种方式引导我们的孩子学习有关生命与安全的知识,有针对性地对孩子进行个性化的安全教育,帮助他们建立起良好的安全行为和习惯

暑期,有幸随大队伍参加了XX县学校安保培训,在几场专家讲座中,多次听到一个让人心惊的词汇——自杀。除了溺水,交通事故以外,自杀已然成为了校园的第三大杀手!这不得不让我们这些教育工作者好好重新重视中小学安保工作中校园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性,拒绝阴霾,青春需要阳光。

在国人的观念中,是很难接受或承认精神病这一称呼的,常常以玩笑而代之。然而现实却是现在许多的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堪忧,从早期的心理困扰,一直加深至神经病,最后发展成了精神病。最直接的后果就是从原本可以自我调节或他人疏导就能康复的小事直接沦为了药物治疗、心理咨询甚至是住院治疗。悲剧的根源也因此埋下。

是以,在接下里的校园安保中,除了常规的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外,我们有必要把心理健康教育落实到实处,让心理健康教育走进课堂,而不是偏安于教学楼高处的某一角落。教育的时间也不必拘泥于完整的一堂课、一次活动,在某一个场合中,某一个人的某一句话或许就能带给学生豁然开朗的顿悟。对中学生的心理健康干预,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加强心理教育。这是提高学生心理素质的基本形式,其最终目的是保护和促进人的身心健康。因此,讲课内容不仅是普及心理卫生知识,还要矫正学生心理困惑的认识结构。为讲课有针对性,必须通过座谈,了解学生对心理保健知识的掌握、要求和问题;通过调查测试,分析学生的心理障碍、偏异情况,然后讲知识、讲保健、还可以与学生共同对心理问题进行剖析交流、专题讨论,以联系实际对他们进行心理健康与修养的教育。

二、加强心理咨询。这是帮助学生克服在人生道路上可能遇到的心理障碍,使他们能适应社会生活,处理好人际关系,顺利完成社会角色转移。心理咨询要取得良好效果的关键在于咨询员对来访者要给予信任,给予理解,给予换位。咨询过程中,咨询员还要动之以情,要遵循聆听、保密、疏导原则。相互信任是咨询取得成功的基础。咨询过程是双方情感和心理交流的过程,只有这样方能取得消除精神压力,达到心理转化的效果。

三、加强心理治疗。这方面则需要家长的配合,往往家长们只重视自家的孩子身体上健康与否,让他们接受自己的孩子心理得了疾病,可能只会换来对方的一句“神经病”。面对这种无奈,学校应多对家长进行心理健康知识的普及,可以通过家长会、校讯通、讲座等形式让家长重新认识,从而采取积极的措施进行心理治疗。

“德育”工作是伦理性、社会性的教育,“心育”工作是人的社会性和自然性的教育。“心育”教育是学生终身发展的奠基工程,育心是为了更好的育人,为了学生的心灵健康,我们要象抓学校基础教育工作一样对待。建设优良健康的人文环境,还青春一片阳光。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以上就是差异网为大家带来的8篇《安全教育培训心得体会》,您可以复制其中的精彩段落、语句,也可以下载DOC格式的文档以便编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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