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习报告(最新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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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深入地回顾过去,总结工作中的宝贵经验,还能培养、锻炼自己的思维方式、分析能力和辩证观点,是增长才干的一种好方法。下面是差异网整理的8篇《国际贸易实习报告》,希望能为您的思路提供一些参考。

国际贸易实践报告 篇一

国际贸易实务实践报告

学号:200810430131

班级:08国贸(1)

案例一: 提单性质不清致损案

案情简介

1993年,山西省某外贸公司与美国“american playtime corp.”签订了“xi mass lights”的货物出口合同。五六月间,该公司以信用证结算方式出口了两批货物,考虑到前几次货物出口收汇情况良好,选择了付款交单(d/p)的托收方式结算,金额合计约26万美元,但代收行多次催理,国外客商也不付款赎单。1994年3月,该公司得知货物已被客户凭副本提单提领,于是要求退回单据。4月,该公司凭已退回的正本提单向船公司“american president lines ltd”交涉时,遭到拒绝,理由是该提单为记名提单,按照当地惯例,收货人可以不凭正本提单提货。至此,公司钱货两空,蒙受了巨大的损失。

1、在此案例下,信用证方式对山西省外贸公司的意义?(对比付款交单)?

2、记名提单可以不凭正本提单提货吗?它能做为物权凭证吗?

3、查找相关资料,国际贸易中为什么会出现无单提货的情况。

分析:1.信用证是银行信用,托收是商业信用。在信用证项下,银行是付款人,你只要提交与信用证要求严格相符的单据,开证行就必须付 款,而不管信用证申请人是否同意,即使申请人破产了,银行也得付钱。而托收项下,银行是否付钱则取决于付款人是否付钱,也就是说,如果你的客户想毁约的话,你就收不到钱,而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哪怕你的单据作的完美无暇。2.记名提单是记名货物交付或指定给具体人的凭证。记名提单上列明确定的收货人,而 不另加列指示字样不可转让。《海牙规则》中的物权凭证是指持有该凭证即意味着享有支配货物的权利。由此可见,记名提单的持有人并不享有支配货物的权利。货到目的港后,承运人不负有要求记名收货人出示或提交提单的义务。因此,记名提单并不具有物权凭证的效力。我国海商法第71条规定应理解为承运人保证向提单上记名的收货人交付货物。

3.记名提单没有物权凭证的功能,那么承运人的交付义务并不锁定于记名提单上,而是正 确核实并交付给记名收货人,也就是说承运人根本没有必要凭正本记名提单交付货物。

案例二:关于合同履约人认定的争议案

【案 情 简 介】

我 国 某 出 口 公 司 甲 方 于 1997 年 3 月 27 日 通 过 某 国 外 中 间 商 丙 与 进 口 商 乙 方 签 订 书 面 合 同 销 售 某 商 品 , 总 值 为 rmb 51 000 , 即 期 l / c 付 款 , 乙 方 付 款 后 , 由 甲 方 汇 寄 丙 方 佣 金 3 %。开 证 日 期 为 1997 年 5 月 15 日 前 , 交 货 时 间 为 6 月 份。

但在合约签订后 ,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开证 , 后经甲方多次催 证 , 不 仅 未 开 证 , 连 一 个 答 复 也 没 有。直 到 7 月 12 日 中 间 商 丙 来电称 : 由于迄今未领到进口许可证 , 乙方请求撤约或改装至自 由 港 口 ——— p 港。于 是 , 甲 方 电 告 丙 , 不 同 意 撤 约 , 但 同 意 货 运 目的 港 改 为 p 港 , 并 请 其 迅 速 开 证。不 久 , 丙 又 电 请 甲 方 同 意 将 信 用 证 即 期 付 款 改 为 d / p 即 期 付 款。甲 方 未 及 时 答 复。到 11月上旬才电告丙同意d/p即期付款,并订好好舱位,月中装船。丙接电后复甲方 : “ 乙方表 示拒收 货物 , 我方 仅仅是 一个 代 理 , 但 仍 愿 以 d / p 120 天 接 受 该 批 货 物。”

甲方接电时货物已经装船 , 于是电告丙方请其接受货物 , 但 对 我 方 是 否 接 受 d / p 120 天 未 做 任 何 表 示。丙 获 悉 后 又 要 求 改 为 d / p 120 天 , 甲 方 对 此 表 示 不 同 意 , 因 此 丙 始 终 未 提 货。直 至 货 到 目 的 港 2 个 多 月 后 甲 方 才 表 示 同 意 d / p 120 天。此 时 , 丙 又 电 告甲方 , 船方要索取货物存入海关仓库的存仓费 , 如甲方负担这 笔 费 用 , 丙 方 按 d / p 120 天 提 取 货 物。甲 方 对 此 又 表 示 不 能 接 受 , 并说明这笔费用是由于丙不提货所致。甲、丙双方为此又多 次争执不下 , 直至货物被海关当局拍卖处理。从此 , 甲方无法从 丙处得到补偿 , 使我方完全丧失该批货物。

【案 例 分 析】

(1)这 笔 交 易 的 买 卖 双 方 当 事 人 究 竟 是 谁 ? 该 合 同 是 否 已 由 甲、乙双方转移为甲、丙双方 , 从而确立了新的合同关系 ? 这笔交易的书面合同是由甲、乙双方通过磋商达成协议 , 然 后签署的正式书面合同。买卖双方都是具有权利能力和完全行为 能力的独立法人 , 根据各国的法律规定和国际贸易惯例 , 双方都 具有充当交易主体的资格。双方缔约的程序也符合国际贸易中缔 约的一般要求 , 因而这是一项法律上有效的合同 , 双方都应受合 同的约束 , 并应承担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这种合同关系本来是 清楚的。

乙 方 在 甲 方 多 次 催 促 下 , 始 终 未 开 出 l / c , 这 是 一 种 违 约 行 为。根据国际惯例和各国法律规定 , 甲方完全可以向乙方提出损 害赔 偿 的 请 求 , 直 至 解 除 合 同。但 是 , 甲 方 却 没 有 这 么 做。当 时 , 甲方由于售货心切 , 在多次电乙方不复时 , 突然接到丙方来 电 , 即抛开缔约的另一方乙而抓住中间商丙不放 , 多次与丙方往 返 交 涉 磋 商 , 并同意修改原合同的交易条件,直至给 丙 发 货。这样 , 就 搞 乱 了 合 同 关 系 , 甲、丙 要 履 行 的 合 同 是 原 来 由 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合同 , 还是由甲、丙双方后来所缔结的一项 新合同 , 或者是把原合同由乙方转让给了丙方 ?

如前所述 , 原合同关系清楚 , 甲、乙双方是缔约人 , 丙为中 间商 , 甲、丙共同履行原合同无法律根据。丙不仅不是代表乙方 的签字人 , 也不是乙方 的担保 人。从 甲、丙以 后的 来 往电 文看 , 其双 方 始 终 也 没 有 确 立 新 的 合 同 关 系 , 因 为 一 项 合 同 关 系 的 建 立 , 必 须 是 双 方 的 意 见 一 致 , 并 经 过 合 法 的 程 序 ——— 一 方 要 约 和 另一方的承诺 , 才能产生受合同约束的法律效果。而丙提出了一 些条件 , 甲方开始都表示不同意 , 或故意回避 , 数月后无计可施 才又表示接受 , 这当然不能说双方已达成了协议 , 更不能说一方 的要约经另一方承诺而确立了新的合同关系。至于一项合同的转让 , 从法律上说是可以的 , 但是 , 合同的转让 , 必 须 经 合 同 的 双 方 当 事 人 同 意 , 并 办 理 必 要 的 转 让 手 续 , 始能生效 , 否则任何一方不能随意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单方面地 转让给第三者。在正常的情况下 , 转让经双方同意后 , 一般还要 求有书面协议或委托书 , 作为法律上的依据。而在本案中这些手 续都没有办过 , 乙方始终退居三舍 , 避而不理。

(2)如 果 丙 自 始 至 终 是 中 间 人 , 即 佣 金 代 理 商 , 那 么 佣 金 代

理商的法律地位和责任是什么 ?

佣金代理商的法律地位是作为中间媒介 , 兜揽生意 , 一旦买 卖双方交易达成后 , 即由买卖双方直接签约 , 并由买卖双方依据 履行。有时 , 代理商受买方 或卖方 的委 托以委 托人 的 名义 签约 , 它与委托人的关系仍然是委托关系 , 履约仍由委托人去履行。他 仍不负履行合同的责任 , 但 有一 定程 度的督 促对 方履 约的 义务 , 享有收取佣金的权利。本案甲方不是抓 住 了 定 约 人 乙 方 , 据 理 力 争 , 说 服 乙 方 履 约 , 乃 至 采 取 某些必要的途径,根据仲裁条款提请仲 裁 督 促 其 履 约或请求赔偿因其违约给我方造成的损失 , 反而放过乙方 , 却与 佣金商纠缠不清。这样做 , 必然使自己处于完全被动的地位。从 佣金商来说 , 只表明它的商业信用不佳 , 但抓不到它不履约的法 律责任。

(3)甲 方 依 据 什 么 发 送 货 物 ? 在 这 笔 交 易 中 应 当 吸 取 哪 些 教

训 ?

甲方显然是在没有任何书面法律依据和保障的情况下 , 向丙方发货 , 势必只能造成由自己承担后果的局面。我们要吸取的教训是 : ①外销人员必须有清醒的头脑 , 对某 些外商要提高警惕 , 防止他们借口毁约。因此 , 要熟悉进出口业 务和国际贸易法律方面的知识 , 一笔交易从签约到履约都要有所 依据 , 不能轻信商人的口头表示。在无保障的情况下 , 不能轻易 把货发走。②应搞清楚一项合同的当事人以及其他关系人的法律地位和各方的责任 , 不能把合同关系搞乱。一项合同既不能轻易 放弃也不能任意转让。合同的缔结是一种法律行为 , 无故不履约 的一方一般都要承担违约的责任。这是各国法律和国际贸易惯例 都承认的原则。我们应当利用这一原则和国外不守信誉、不履行 合同的商人(签约人)做必要的斗争 , 以维护我方的合法利益。

案例三。我 c 公 司 于 1993 年 7 月 16 日 收 到 法 国 巴 黎 d 公 司 发 盘 : “ 马 口 铁 500 公 吨 , 每 吨 545 美 元 cf r 中 国 口 岸 , 8 月 份 装 运 , 即 期 信 用 证 支 付 , 限 20 日 复 到 有 效。” 我 方 于 17 日 复 电 : “ 若 单 价为 500 美 元 cf r 中 国 口 岸 可 接 受 500 公 吨 马 口 铁 , 履 约 中 如 有 争 议 在 中 国 仲 裁。” 法 国 d 公 司 复 电 “ 市 场 坚 挺 , 价 格 不 能 减 , 仲 裁 条 件 可 接 受 , 速 复。” 此 时 马 口 铁 价 格 确 实 趋 涨。我 方 于 19 日 复 电 “ 接 受 你 16 日 发 盘 , 信 用 证 已 由 中 国 银 行 开 立 , 请 确 认。” 但 法 商 未 确 认 并 退 回 信 用 证。

试 问 :(1)合 同 是 否 成 立 , 为 什 么 ?(2)我 方 有 无 失 误 ?

答 :(1)合 同 不 能 成 立。理 由 是 : d 公 司 16 日 发 盘 经 c公 司 17 日 的 还 盘 已 失 效。(2)我 方 有 失 误。具 体 失 误 有 两 点 : ① 我 c 公 司 不 应 接 受 d 公 司 16 日 发 盘 , 而 应 接 受 其 17 日 发 盘。② 在 作“ 接 受” 时 , 不 应 用“ 请 确 认” 字 样 或 文 句。

案例四

我某对外工程承 包 公司 于 5 月 3 日 以 电 传请 意 大利 供 应 商发盘出售一批钢材。我方在电传中声明 : 要求这一发盘是为了 计算一项承造一幢大楼的标价和确定是否参与投标之用;我方必须于 5 月 15 日 向 招 标 人 送 交 投 标 书 , 而 开 标 日 期 为 5 月 31 日。意供应商于 5 月 5 日用电传就上述钢材向我发盘。我方据以计算 标 价 , 并 于 5 月 15 日 向 招 标 人 递 交 投 标 书。5 月 20 日 意 供 应 商 因钢材价格上涨 , 发来电传通知撤销他 5 月 5 日的发盘。我方当 即复电表示不同意撤盘。于是 , 双方为能否撤盘发生争执。及至 5 月 31 日 招 标 人 开 标 , 我 方 中 标。随 即 电 传 通 知 意 供 应 商 我 方 接 受 该 商 5 月 5 日 发 盘。但 意 商 坚 持 该 发 盘 已 于 5 月 20 日 撤 销 , 合同不能成立。而我方认为合同已成立。对此双方争执不下遂协 议提交仲裁。

试问 , 如你为仲裁员 , 将如何裁决 ? 说明理由。.答 : 如我是仲裁员 , 将裁决如下 : 合同已成立。理由是 :(1)意大利和中国均是 《公约》 的缔约国, 双方当 事 人 交 换 的 电 传 也 未 排 除 《公 约》 , 因 此 本 案 应 受 《公 约》 制 约。

(2)意 商 的 发 盘 是 不 可 撤 销 的 :

①中方询盘中已明确告知对方中方邀请发盘的意图;

②意方知悉中方意图后向中方发盘 , 中方有理由相信该项发 盘是不可撤销的 , 并已本着该项信赖行事 , 参与了投标;③该项发盘未规定有效期 , 应视为合理时间内有效 , 本例的合理时间应为开标后若干天。

(3)意 商 5 月 20 日 来 电 撤 销 发 盘 , 中 方 立 即 拒 绝 , 撤 销 不 能成 立。《公 约》 规 定 : 一 项 发 盘 , 受 盘 人 有 理 由 信 赖 该 项 发 盘 是不可撤销的并已本着该项信赖行事 , 该项发盘则不可撤销。

(4)中 方 中 标 后 立 即 通 知 意 方 接 受 , 接 受 生 效 , 双 方 合 同 成立。

案例五

中 国 某 出 口 公 司 a 出 售 一 批 农 产 品 c 514 , 于 7 月 17 日 向 荷 兰 某 公 司 b 发 出 实 盘 如 下 : “ 报 c 514 300 吨 , 即 期 装 船 , 不 可 撤 销 即 期 信 用 证 付 款 , 每 吨 cif 鹿 特 丹 usd 900 , 7 月 25 日 前 电 复 有 效。” 受 盘 人 b 于 7 月 22 日 复 电 如 下 : “ 你 7 月 17 日 发盘,我接受c514 300吨,即期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每 吨 ci f 鹿 特 丹 usd 900 , 除 通 常 的 装 运 单 据 以 外 , 要 求 提 供 产 地 证、植 物 检 疫 证 明 书 , 适 合 海 洋 运 输 的 良 好 包 装。” 发 盘 人 a 于 7 月 25 日 复 电 如 下 : “ 你 22 日 电 , 十 分 抱 歉 , 由 于 世 界 市 场 价 格 变 化 , 收 到 你 接 受 电 报 以 前 , 我 货 已 另 行 出 售。” 双 方 对 于 合同是否成立发生激烈的争论。问该项合同能否有效成立 ? 为什 么 ? 从中可吸取哪些教训 ?

答 : 按本例情 况 , 由 于 b 在接 受通 知 中 , 附 加 了一 些 条件 , 应 视 为 一 个 附 加 条 件 的 接 受(conditional acceptance), 如 果 发盘 人 a 对 其 中 的 差 异 及 时 提 出 反 对 , 合 同 是 不 成 立 的 , 但 是 他没有这样做 , 反而以货物已售出为理由 , 企图撤盘 , 从而使自 己陷入被动的局面。最后 a 撤盘不成 , 不 得不 承认 合同已 成立 , 除装运日期适当推迟和不能提供产地证外 , 其他各项条件均按原 发盘的内容履行。这是一个很典型的案例 , 我们可从中吸取必要 的教训。

(1)发 盘 人 a 向 b 发 出 的 盘 是 一 项 有 效 的 发 盘 , 我 国 通 常 叫实 盘。因 为 它 具 备 以 下 三 项 条 件 : ① 交 易 条 件 是 完 整 的(complete);② 交 易 条 件 是 明 确 的(clear);③ 发 盘 人 对 发 盘 的 条 件 是 无 保 留 的(final)。

(2)受 盘 人 b 发 出 的 接 受 通 知 , 是 有 条 件 的 接 受。例 如 受 盘 人 使 用 了“ 除 通 常 的 装 运 单 据 外 ” 的 措 辞 , 就 是 说 他 现 在 要 求 的单据是不通常的 , 这种单 据既 非发 盘人在 发盘 中说 明的 单据 ,也不是发盘人过去曾向对方提供过的单据。事实上, a 出售的c 514 商 品 是 从 非 洲 进 口 后 转 口 , 他 也 根 本 不 可 能 提 供 这 种 产 地 证。由 此 可 见 , b 于 7 月 22 日 所 作 的 接 受 , 毫 无 疑 问 是 一 项 附 加条件的接受。

(3)是 不 是 有 附 加 条 件 的 接 受 都 构 成 还 盘 呢 ? 根 据 《公 约》 第 19 条 的 规 定 : “ 对 发 盘 表 示 接 受 但 载 有 添 加、限 制 或 其 他 更 改 的答复 , 即为拒绝该项发盘并构成还盘。但是 , 对发盘表示接受 但载有添加或不同条件的答复 , 如所载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在实质 上并不变更该项发盘的条件 , 除发盘人在不过分迟延的期间内以 口头或书面通知反对 其间 的差 异外 , 仍 构成 接受。„„” 因此 , 对于有附加条件的接受是否有效 , 一要看附加条件是不是实质性 的 , 二要看发盘人有没有及时反对其间的差异。如果附加的条件 是非 实 质 性 的 , 而 且 发 盘 人 又 没 有 及 时 反 对 其 间 的 差 异 , 那 么 , 该 接 受 仍 然 有 效。判 断 是 不 是 实 质 性 条 件 , 《公 约》 第 19 条 也 作了明 确 规 定 : “ 有 关 货 物 价 格、付 款、货 物 质 量 和 数 量、交 货 地 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 端等 等 的 添 加 或 不 同 条 件 , 均 视 为 在 实 质 上 变 更 发 盘 的 条 件。” 本 例 中 , 受 盘 人 b 7 月 22 日 接 受 电 中 附 加 的 条 件 , 不 属 于 以 上 所述的条件 , 因此不构成实质性条件。又由于出口公司 a 收到 b 7 月 22 日 的 接 受 电 后 , 未 作 认 真 研 究 , 只 是 急 于 撤 盘 而 轻 率 地 以世界市场价格变化 , 我货已另行出售为理由提出撤盘 , 即没有 “ 在 不 过 分 迟 延 的 期 间 内 反 对 其 间 的 差 异 ” , 故 对 方 7 月 22 日 的接受是有效的 , 合同已经成立。

案例六

a 在 2 月 17 日 上 午 用 航 空 信 寄 出 一 份 实 盘 给 b , a 在 发 盘通 知 中 注 有 “ 不 可 撤 销”(irrevocable)的 字 样 , 规 定 受 盘 人 b 在 2 月 25 日 前 答 复 才 有 效。但 a 又 于 2 月 17 日 下 午 用 电 报 发 出 撤 回 通 知(notice of wit drawl), 该 通 知 于 2 月 18 日 上 午 送 达 b 处。b 于 2 月 19 日 才 收 到 a 空 邮 寄 来 的 实 盘 , 由 于 b 考 虑 到 发 盘的价格对他十分有利 , 于是立即用电报发出接受通知。事后双 方对合 同是否 成立 问题发 生纠 纷。问 a 与 b 之间 的合同 能否 成立 , 为什么 ?

答 : a 与 b 之 间 的 合 同 不 能 成 立。根 据 《公 约》 第 15 条 规 定 : “(1)发 盘 于 送 达 受 盘 人 时 生 效。(2)一 项 发 盘 即 使 是 不 可撤销的 , 也可以撤回 , 如果撤回通知于发盘送达受盘人之前或 同 时 , 送 达 受 盘 人。” 本 例 发 盘 人 a 对 b 发 出 的 盘 虽 然 是 实 盘 , 并 注 有 不 可 撤 销 的 字 样 , 但 这 个 盘 是 2 月 17 日 用 航 空 信 发 出 的 , 2 月 19 日 才 送 档不 全,请 到e 书 在 下 用 完整 邮 发 出 实 盘 后 , 又 于 当 天 下 午 用 电 报 发 出 撤 回 通 知 , 这 项 通 知 于 2 月 18 日 上 午 送达 b 处。由于 a 的实 盘尚 未送 达 b 处 , 即 在该 项 实盘 生效 之 前 , a 的 撤 回 通 知 已 送 达 b 处。当 b 于 2 月 19 日 收 到 实 盘 时 , 该项 实 盘 已 经 失 效。尽 管 b 立 即 发 出 接 受 电 报 , 合 同 仍 是 不 能 成立。

案例七

请参看下列一组电文 , a 与 b 之 间的合 同关系有 无建立 ?为什么 ?(1)a 于 星 期 三 向 b 发 出 电 报 : “ 中 国 松 香 w 级 100 吨 , 香 港仓 库 交 货 价 , 每 吨 500 美 元 , 现 货 现 金 交 易 , 星 期 五 电 复 有 效。”

(2)b 于 星 期 四 复 电 报 : “ 中 国 松 香 w 级 , 100 吨 , 香 港 仓 库 交 货 价 , 每 吨 500 美 元 , 你 能 否 同 意 两 个 月 内 交 货。”(3)b 于 星 期 五 下 午 一 时 二 十 五 分 , 在 尚 未 接 到 a 的 复 电 的 情况 下 , 立 即 发 出 接 受 电 报 : “ 中 国 松 香 w 级 , 100 吨 , 香 港 仓 库 交 货 价 , 每 吨 500 美 元 , 现 金 现 货 交 易 , 我 接 受。”

答 : a 与 b 之间的合同已经成立。因为 :(1)a 发 出 的 盘 是 一 项 实 盘 , 而 b 于 星 期 五 下 午 发 出 的 接 受 也 是 有 效 的 接 受。按 照 《公 约》 的 规 定 , 一 方 的 发 盘 被 另 一 方 有 效接受后 , 双方的合同关系即成立。

(2)本 例 可 能 发 生 争 议 的 问 题 , 在 于 上 述 第 二 封 电 报 , 即 b 星 期 四 给 a 的 复 电 , 究 竟 是 一 项 还 盘 还 是 一 项 请 求(request)或 期 望(hope)? 如 果 这 封 电 报 是 一 项 还 盘 , 就 导 致 原 发 盘 失 效。那么 , b 于星期五发出的接受也是无效的 , 双方之间 的合同不 能成立。反 之 , 如 果 这 封 电 报 仅 仅 是 受 盘 人 提 出 的 一 项 请 求 或 希 望 , 根据有关法律或判例的解释 , 是不会导致原发盘失效的。只 要受盘人在发盘的有效期间内作出有效接受 , 合同仍然成立。而 本例正是属于后一种情况。

案例八

请分析下列情 况 , 试问 a 与 b 之 间的 合同 是否 成立 ? 为什么 ?(1)11 月 1 日 : a 邮 寄 一 份 实 盘 给 b。(2)11 月8日,a邮寄一份撤回通知给b(3)11 月 11 日 : b 收 到 a 的 实 盘 , 并 立 即 用 电 报 发 出 接 受通知。(4)11 月 15 日 : b 又 邮 寄 一 份 确 认 函 , 确 认 他 于 11 月 11日发出的接受电报。

(5)11 月 20 日 : b 收 到 a 邮 寄 的 撤 回 通 知。事 后 双 方 对 该项合同是否成立 , 发生纠纷。

答 : a 与 b 之间的合同已经成立。因为 : 11 月 1 日 a 邮 寄 的 实 盘 于 11 月 11 日 送 达 b 处 时 已 生 效 , b 于当天就发 出有 效 接受 通知。根据 合同 需一 方 发出 实盘 , 经另一方有效接受而成立的原则 , a 与 b 之间的合同已经成立。(2)a 在 寄 出 实 盘 以 后 , 又 于 11 月 8 日 寄 出 一 份 撤 回 通 知。但是 实 盘 已 于 11 月 11 日 送 达 b 处 而 生 效。由 于 撤 回 通 知 于 11 月 20 日 才 送 达 b 处 , 即 发 盘 通 知 到 达 在 先 , 撤 回 通 知 到 达 在 后 , 因此该项撤回通知没有撤回的效力。

案例九

卖 方 甲 与 买 方 乙 订 有 长 期 协 议(long term agreement), 规定 : “ 卖 方 必 须 在 收 到 买 方 订 单 后 14 天 内 答 复。如 果 卖 方 在 14 天 内 未 答 复 , 则 视 为 已 接 受 订 单。” 2 月 1 日 卖 方 甲 收 到 买 方 乙 的 订 单 , 订 购 1000 打 服 装。但 直 至 2 月 25 日 卖 方 甲 才 通 知 买 方乙 他 不 能 供 应 这 1000 打 服 装。买 方 乙 提 出 反 对 , 他 认 为 合 同 已经成立 , 如果卖方甲不能履行交货义务 , 他要求损害赔偿。问 双方的合同有无成立 ? 为什么 ?

答 : 根 据 双 方 订 立 的 长 期 协 议 的 规 定 , 上 述 1000 打 服 装 的合同已经成立。如果卖方甲不能履行交货义务 , 那么买方乙有权要求赔偿。因为:(1)在 一 般 情 况 下 , 合 同 必 须 由 一 方 发 出 实 盘 , 经 另 一 方 有 效 接 受 而 成 立。接 受 的 通 知 必 须 送 达 发 盘 人 , 《公 约》 第 18 条 明 确规 定 : “ 受 盘 人 以 声 明 或 作 出 其 他 行 为 表 示 同 意 一 项 发 盘 , 即 为 接 受。缄 默 或 不 行 动 本 身 不 等 于 接 受。” 但 是 , 按 本 例 的 情 况 , 在双方的长期协议中 , 明确规定 : “卖方必须在收到买方订单后 , 14 天 内 答 复 , 如 果 卖 方 在 14 天 内 未 答 复 , 应 视 为 已 接 受 订 单。” 这项 条 文 就 明 确 规 定 了 卖 方 在 一 定 的 条 件 下 , 放 弃 对 接 受 的 传 达。在本例中 , 卖方甲是在 2 月 1 日收到买方乙的订单的 , 但直 至 2 月 25 日 才 通 知 说 : “ 不 能 供 应” , 显 然 卖 方 甲 的 答 复 已 超 过 14 天 , 故 买 方 乙 有 理 由 相 信 卖 方 甲 早 已 接 受 了 他 的 订 单。因 此 , 这 1000 打 服 装 的 合 同 , 应 视 为 有 效 成 立。

(2)如 果 卖 方 甲 不 能 履 行 这 1000 打 服 装 的 交 货 义 务 , 买 方 乙有权根据合同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 向卖方甲要求损害赔偿。这种 赔 偿 , 可 根 据 买 方 乙 因 不 能 收 到 这 1000 打 服 装 而 引 起 的 损 失(包括利润)而定。

案例十

a 国商人将从 别 国 进口 的 初 级 产 品转 卖 , 向 b 国 商 人 发 盘 , b 国商人复电 接受发 盘 , 同 时要求 提供 产地 证。两周 后 , a 国商 人 收 到 b 国 商 人 开 来 的 信 用 证 , 正 准 备 按 信 用 证 规 定 发 运 货物 , 获 商 检 机 构 通 知 , 因 该 货 非 本 国 产 品 不 能 够 签 发 产 地 证。经电 请 b 国 商 人 取 消 信 用 证 中 要 求 提 供 产 地 证 的 条 款 , 遭 到 拒 绝 , 于是引起争议。a 国商人提出 , 其对提供产地证的要求从 未 表示同意 , 依法无此义务 , 而 b 国商人坚持义务。

请 根 据 《公 约》 的 规 定 , 对 此 案 作 出 裁 决。

答 : a 商违约 , 应当负责赔偿。

(1)a 国 及 b 国 均 为 《公 约》 缔 约 国 , 由 于 双 方 对 此 未 作 排除 和 保 留 , 本 例 应 按 《公 约》 规 定 办 理。(2)a 商 在 收 到 b 商 对 其 发 盘 作 出 附 加 条 件 的 接 受 时 , 未 提 出任何异议 , 即接受有效。a 商应负有提供产地证的义务。(3)b 商 已 根 据 其 接 受 条 件 开 立 信 用 证 , a 商 接 受 信 用 证 后 , 又未提出异议 , 并准备履行信用证的规定交货 , 后因商检机 构不能出证 , 这与 b 商无关 , 构成 a 商违约。

案例十一

我某外贸企 业 向 国 外 购 某 商 品 , 不 久 接 到 外 商 3 月 20 日 的 发 盘 , 有 效 期 至 3 月 26 日 , 我 方 于 3 月 22 日 电 复 : “ 如 能 把 单 价 降 低 5 美 元 , 可 以 接 受。” 对 方 没 有 反 应。后 因 用 货 部 门 要 货心 切 , 又 鉴 于 该 商 品 行 情 看 涨 , 我 方 随 即 于 3 月 25 日 又 去 电 表 示 同 意 对 方 3 月 20 日 发 盘 所 提 各 项 条 件。试 分 析 , 此 项 交 易 是否达成 ?

答 : 交 易 未 达 成。因 为 我 方 3 月 22 日 去 电 是 还 盘 , 按 法 律规定 , 一项发盘一经还盘即告失效 , 同时原发盘人对还盘又未 作出 答 复。而 3 月 25 日 电 是 对 已 失 效 的 发 盘 表 示 接 受 , 据 此 不 能达成交易。

案例十二

我某公司与某外商洽谈进口交易一宗,经来往电传磋商 , 就合同主要条件全部达成协议 , 但在最后一次我方所发的表 示 接 受 的 电 传 中 列 有 “ 以 签 订 确 认 书 为 准 ”。事 后 对 方 拟 就 列 有 详细条款的合同草稿 , 要我方确认 , 但由于对某些条款的措辞尚 待进一步研究 , 故未及时给予答复。不久 , 该商品的国际市场价 格下降 , 外商催我开立信用证 , 我方以合同尚未有效成立为由拒 绝开立。试分析我方的做法是否有理 ?

答: 我方拒绝开证有理。理由有三:(1)我方最后所发电传列有“ 以签订确认书为准”,这是有条件接受。

(2)事后外商提交书面合草稿,我方尚未答复,再次说明合同成立的条件并不具备。(3)合同既未成立,外商催我开证,理应拒绝。

案例十三

我 某 出 口 公 司 于 2 月 1 日 向 美 商 报 出 某 农 产 品 , 在 发 盘 中除 列 明 各 项 必 要 条 件 外 , 还 表 示 : “ packing in sound bags ”。在 发 盘 有 效 期 内 美 商 复 电 称 : “ refer to your t elex first accepted packing in new bags ”。我 方 收 到 上 述 复 电 后 , 即 着 手 备 货。数 日后 , 该农产品国际市场价格猛跌 , 美商及其律师共商逃避损失 的 计 谋。随 后 , 美 商 来 电 称 : ×× 日 电 对 发 盘 中 的 包 装 条 件 作 了 变 更 , 因 此 是 一 项 “ 还 盘 ” , 你 方 未 对 该 “ 还 盘” 予 以 确 认 , 所以合同并未成立,云云。而我出口公司则坚持合同已经成立。于是双方发生争执,你认为,此案应该如何处理?试简述理由。

答 : 处 理 本 案 应 从 下 述 几 点 着 眼 , 考 虑 具 体 措 施 :

(1)中 美 均 为 《公 约》 的 缔 约 国 , 在 该 笔 业 务 的 来 往 电 传 中 均 未 排 除 《公 约》。据 此 , 双 方 当 事 人 理 应 受 《公 约》 中 有 关 条 款的约束。

(2)按 《公 约》 第 19 条(2)款 的 规 定 , 对 发 盘 表 示 接 受 而 对发盘内容做非实质性改变时 , 除发盘人在不过分迟延的期间内 反对其间的差异外 , 仍构成接受。如发盘人不作出这种反对 , 合 同条件就以该项发盘的条件以及接受通知中所载的更改为准。

(3)根 据 《公 约》 第 19 条(3)款 规 定 , 包 装 的 改 变 不 属 于实质性改变。

(4)合 同 应 按“ 装 入 新 袋” 的 条 件 成 立。

(5)综 上 所 述 , 美 商 复 电 已 构 成 接 受 , 合 同 成 立。如 美 商 拒 不 履 约 , 我 方 自 应 按 《公 约》 的 有 关 规 定 向 美 商 提 赔。12.答 : 对 方 的 要 求 不 合 理。根 据 《公 约》 的 规 定 , 构 成 一 项接受应具备的条件是 : ①接受应由特定的受盘人作出;②接受 的内容必须与发盘相符;③必须在有效期内表示接受;④接受方 式必须符合发盘的要求。本案中 , 我方发盘中特定的受盘人是香 港 某 中 间 商 a , 其 发 出 的 接 受 通 知 才 具 有 接 受 的 效 力。因 而 , 14 日我方收到美国 b 商 人开 来 的 信用 证 可视 为 一项 发 盘 , 该 发 盘 必须得到我方的接受 , 合 同才 能成立。在合同 未成 立 的情 况下 , b 商人就要求我方发货是不合理的。

案例十四

我某公司收 到曼 谷标 准 麦加 利 银行 开 来信 用 证 , 最 大 金 额 为 90 万 美 元 , 来 证 规 定 议 付 后 向 纽 约 大 通 曼 哈 顿 银 行 电 汇 索 偿 , 单据寄曼谷开证行。公司于货物装运出口后第三天收到结汇 货 款。10 天 后 曼 谷 开 证 行 给 议 付 行 来 电 称 “ 信 用 证 bk 9045 号 你行 bp 9038568 单 证 不 符 , 水 分 超 过 标 准 , 买 方 不 赎 单 , 请 退款” , 议付行将该电转交公司。问该公司应如何处理 ? 答 : 首先检查 我方 库 存 同样 货 物水 分 是否 超 过标 准 , 出 口时有无商检证书 , 证书上的水分是如何表明的。其次 , 如出口 时银行议付单据中有商 检证书 , 且证 书上所 列水 分未 超过 标准 , 则开证行无权拒付 , 不能凭 开证 申请 人货到 检验 结果 要求 退款 , 但若错误确在我方 , 应请客户先赎单受领货物 , 再商议适当给予 补贴。

案例十五

我出 口 罐 头 给 澳 商 , 言 明 为 降 价 品 , 澳 商 看 货 后 订 货。但货 到 三 个 月 后 , 发 现 罐 头 变 质 , 要 求 退 货 , 我 方 是 赔 还 是 不 赔 ?

答 : 因为我方已 言明 质 量 不 好 , 但 合 同 中 没 提 , 并 且 也 没有其他指标 , 澳商看货 , 故为凭样品买卖 , 澳商订货 , 说明他 已认可质量 , 所以 , 我方 可不 赔。由此 可见 , 能用 文 字说 明的 , 尽量不要凭样品买卖。

国际贸易实习报告 篇二

一、实习时间

20xx年7月20日——20xx年月日

二、实习地点

实验室机房

三、实习目的

1、利用SimTrade提供的各项资源,做好交易前的准备工作。

2、学会运用网络资源宣传企业及产品。

3、使用邮件系统进行业务磋商,掌握往来函电的书写技巧。

4、掌握不同贸易术语在海运、保险方面的差异。在询盘、发盘、还盘、接受环节的磋商过程中,灵活使用贸易术语(CIF、CFR、FOB)与结算方式(L/C、T/T、D/P、D/A),正确核算成本、费用与利润,以争取较好的成交价格。

5、根据磋商内容,正确使用贸易术语与结算方式签订外销合同。

6、掌握四种主要贸易术语(L/C、T/T、D/P、D/A)的进出口业务流程。

7、根据磋商内容做好备货工作,正确签订国内购销合同。

8、正确判断市场走向,做好库存管理。

9、正确填写各种单据(包括出口业务中的报检、报关、议付单据,进口业务中的信用证开证申请)。

10、掌握开证、审证、审单要点。

11、学会合理利用各种方式控制成本以达到利润最大化的思路。

12、体会国际贸易的物流、资金流与业务流的运作方式,体会国际贸易中不同当事人的不同地位、面临的具体工作与互动关系。

四、实习内容设计

1、根据不同的贸易术语与不同结算方式相结合完成的交易来设计。

2、字数500以上,注意不要口语化,用专业术语

3、要选一个小标题。

五、实习总结

(一)成绩与收获

(二)问题与不足

国际贸易专业实习报告 篇三

实习日期:

20xx.11.07——20xx.12.02

实习单位:

xx金洋冶金股份有限公司

实习地点:

xx襄樊谷城县石花镇

实习目的:

了解国际贸易专业实际工作流程,提高实际操作能力。

xx金洋冶金股份有限公司位于道教胜地武当山东麓,名城襄樊和东城十堰之间。公司是以有色金属再生冶炼、铅基系列合金研制与生产为主的专业化公司,国家科技攻关项目“无污染再生铅技术”科技示范厂,xx省高新技术企业,拥有自营进出口权,通过iso9002和qs9000质量体系认证。通过此次国际贸易实习,我们首先了解了再生铅的生产工艺流程。

对于此工艺的学习,使我们对一线的工作有了比较全面地了解,接触到了以前从未接触过的全新领域,增加了对不同行业的了解,也为今后参加工作,如何能够更好,更快地了解,适应一线的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结束了几天的一线体验后,我们进入了营销部门开始正式的专业实习,负责带我们实习的是一名中南财大毕业的师姐,她首先给了我们一些关于再生铅合金技术的外文资料让我们翻译。这些资料包含了大量的化工专业术语,对于我们学习贸易的学生来说是一个挑战,但同时,这也是一个学习的好机会。因此,我们翻译的时候,要查阅大量的资料、字典、文献,并且,为了能够把一句话翻译的“信、达、雅”,我们这一组的成员也经常在一起讨论,这不仅是体现了我们团队成员的良好团队精神,也提高了对于英语的学习水平。最后,我们顺利完成了翻译任务,为此次圆满完成国际贸易实习任务起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之后,师姐又给我们拿来了一些单证,eg:海运提单、装箱单、发票、产品质量证明书等一系列与国际贸易流程有关的单据副本。之前,这些单据我们在上课的时候都有学习过,但是,我们都觉得书上讲的东西理论性太强,实践中一定用不到。但当真正看过这些单据后,才发现理论与实践是密不可分的,此时我们看到的、用到的、正是书上所讲、我们所学的。这些单据大大加强了我们的实践操作能力,也让我们对如何填写这类单据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其实,只要虚心,用心的学习,很多实际操作就会很容易掌握。

国际贸易实习期间,根据公司领导的安排,我还非常幸运的和师姐一起去襄樊市农业银行国际结算部和外汇局进行了一次出口收汇核销。虽然很辛苦,一天之内要在襄樊和石花之间跑两个来回,但是,我觉得值得,也并不觉得辛苦,毕竟是学习到了东西。当自己真正去实践一次的时候,甚至是非常简单,只是我们并不了解,而觉得神秘,才把国际贸易复杂化罢了。

感谢金洋公司的领导和员工对我们这次国际贸易实习的支持与帮助,对于初出茅庐的我们,虽然这并不是真正的工作,但却让我们实实在在的学到了很多东西,很多是让我们受益终身的东西。

此次实习中,也使我们确实感受到了团队精神的作用。每个人,生活在这个社会中,都必须随时处于一个团队中,不可能孤立存在,我们能够顺利完成此次实习,与我们这一行十人的努力与协作是分不开的。如果缺少了团队精神,我们将是一团散沙,没有凝聚力,完成国际贸易实习也就无从谈起。

这次国际贸易实习,我们不仅从个人能力,业务知识上有所提高,也了解到了团队精神、协作精神的重要性。相信,有了这一次国际贸易实习的经历,无论是今后的学习,还是工作,甚至是生活,我都会更加清楚,自己要什么、该做什么、该如何做,怎样才能做好;相信,此次国际贸易实习将是我今后人生的一个良好开端

实习时为九月,序属三秋,清风徐来,金秋送爽。20xx年的9月对于我们这群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05级学生来说都是难忘的,也是受益匪浅的;同样,我也不例外。最初听说系里前两周要安排实习的消息,我心里还是一阵兴奋,以为又是类似办公自动化那样面对电脑做一些简单的文书工作,但后来据指导老师讲,要我们自己去主动联系外贸单位做实习时,我心一下子凉了半截。上了这么多年的书,还没有到哪家单位真枪实弹的干过呢?我们这样去会有单位接受吗?我心里不禁有嘀咕起来。但有着多年实习指导检验的老师跟我们介绍了很多实际的情况和一些为人处世的道理之后,我心里的怨气一下子消了大半。尽管前方有着很多困难,但我更意识到这是一次难得的机会,也是每个大学生的必经之路,别人能做到的,我一定做到;别人不能做到的,我还要做到!

初出校门,我和二位同学的“三人行”就此开始。沿着中原路朝东一直走了近一小时也没有发现一家明显的外贸公司,但我们并没有心灰意冷,因为老师昨天给我们的鼓励之词一直激励着我。我们分析了一下原因,觉得这样盲目的找下去也不是个办法,郑州这么大,还不把我们转得晕头转向啊!于是我们决定先上网搜索一下郑州市的外贸公司,果然,这样的效果好多了,我们按照网页上的几家公司人事部的电话拨了几个,虽然直接拒绝的不少,但是我们还能理解那些公司他们之所以拒绝的缘由,因为市场经济下现代化的外贸公司已不是我们想象中的那样大规模经营了,而是朝着小而精的方向发展,相当多的公司就是一个人一个部门,甚至一人身兼数职,财务、人事、业务员……也难怪我们这些毫无商业经验的大学生不能被对方接受。同时我也深感当今社会竞争的激烈,惟有各方面都有一定能力的全能型人才才会立于不败之地。没有压力,就没有动力。至此,我们应把搜索范围不仅仅局限于外贸公司,一些国营或者大型的股份制企业也许会存在进出口业务,而这同样也能使我们学习到国际贸易的知识,从而自己也能对本专业有更贴切的了解。

机会只会为有准备的人存在的;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我们通过和郑州国棉四厂经营部的预约,第二天我们便顺利来到了位于中原区建设路的实习单位——嵩岳集团郑州四棉有限公司。

经营部主任按约面见了我们并详细询问了我们的实习目的及实习要求。通过交谈,我发现即使我们同样位于中原区,但对彼此了解并不多。我们首先向在座的几位“同事”介绍了我们的学校——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我们学习的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以及我们当代大学生的日常生活情况,这样经过简短的熟悉之后,大家的话题便拉开了,在座的叔叔阿姨也不禁回忆起了他们的学生时代,我们同样也被深深的吸引,听的津津有味。这时候,我发现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其实并不难,社会上的很多人都很重视并愿意了解我们大学生群体的,只要我们真诚、主动些,嘴边不失微笑,和陌生人也很容易相处的。在此之后,经过经营部门几位同事的商量,他们很快就给我们制定了为期十天的实习安排。从20xx年9月6日起,我们正式成为郑州四棉的一员。实习第一天,我们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参观公司的陈列室。那里有各种奖章、相片、产品样品等。经介绍后,我们得知该公司为全国100家最大的纺织工业企业之一,拥有9万多枚环锭纺,2600头大气流纺,3000余台织机,年产棉纱1.8万吨,棉布8000万米,随时为客户提供各种优质纱布产品。目前该类产品出口多个欧、亚国家,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年年被评为进出口推荐企业。对公司有了大概的了解之后,我们便各自照安排好的实习流程逐个开始工作,落实到位。首先,摆在我面前的就是大量的文书材料,各种专用词汇令我眼花缭乱,更有甚者,一些单据是全英文的,我一下子就傻了,除了几个“new york”“dollar”“sell”等词还认得外,其他都不曾相识。在这里我才感觉英语学习是多么重要啊!正当我看的声泪俱下时,一旁的叔叔笑着对我说:“看晕了吧,呵呵,这不比英语考试的阅读理解简单吧?”在他的细心指教下,一些常见的词如:“对外签约”“对外付汇”“许可证号”“报关”“报验”“消关”“仓储”……几天下来,我也认识了不少,虽然不知道这些操作到底怎么搞,至少又多认得了英语词语,同时我也开始激情高涨,兴趣十足,也越来越想知道的更多。

国际贸易实习报告 篇四

一、实习目的与任务

大三已经结束了,老师要求我们在大三的暑假进行实习,而实习是一个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通过实习,可以让我们熟悉外贸实务的具体操作流程,加强我们的实际操作能力,进一步把学习过的理论知识与实际情况相结合,并不断地加强和巩固,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达到专业水平。

在整个具体实习过程中,真是地接触到国际货物买卖实务的具体操作,进出口的成本核算、询盘、发盘与还盘等各种基本技巧,并对医药保健进出口这一行业有了深入彻底的了解,体会到贸易进程中不同当事人他们所面临的具体工作与他们之间的互动关系,认识了公司的内外部运作策略,接触到真实的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平台。

在这实习过程中,不仅了解到自身存在很多不足之处,明白了跟别人的差距所作,同时积累了一定的实战经验,为将来走上工作岗位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实习的主要内容

这个暑假,我经过学校安排到广东省纺织集团旗下的广东省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实习。公司是属国营公司,创立已有30多年历史,但因为经营不善,资金出现问题,而被国营的纺织集团收购。在大集团的带领下,公司显得更有建树,发展得更加有活力,公司董事指出,公司的运营状况不断地改善。明确地说,公司是一间代理进出口公司,主要为委托人做代理业务,收取代理费用。

我到公司第一天是公司董事接待的,并安排公司的医药进口部的于经理带领我。公司分好几个不同类型的进出口部门,各司其职。我们部门主要负责进出口一些香料,保健品之类。我进公司的第一天,于经理带我进办公室跟部门的五位员工打招呼后就让我看办公桌上的已做好的合同卷宗。经理希望我先从做好的合同卷宗中熟悉代理进出口公司的业务流内容,自己把不懂的部分找出来再请教他们。里面是一些每个合同要做的一些单据和资料。有销售合同、国内收购合同、核销单、报关单(公司是做代理的,报关这部分,是交给报关单位做的)、客户的营业执照/银行资料/税务登记证(这三个是做单之前首先清楚的,主要弄清楚客户是否合法法人及理解其信用状况,规避贸易风险。)、增zhíshuì发票、商业发票(中英版)、货物中转交接清单(中英版)、进口销售结算清单、进程登记表(单证)、收/付款通知单、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产品清单、报关(收货/送货)通知单、开票资料、代理报关委托书、租船通知书(分程租船的话,有头程船货到通知书、二程船期。

通知书内容包括我司名称、地址传真电话e—mail、提单号、收货人详细资料、有关法律责任和条款、货物详细资料及相关备注)等等。填写这些单据必须小心谨慎,制定好单据后要一字一字地认真核对,特别我们部门的进出口的香料和保健品名称很特别,稍不留神,很容易出错,绝对避免出现错误,这也是贸易人员必须具备的职业精神。其次还要牢牢熟记<国际贸易术语通则>各种术语所适用的交货条件、运输条件、付款条件、保险条件等,这样有利于快速清楚地计算成交价格、成本和还盘利润及利润率等;熟悉各种货物的运输等级、运费率等;汇率也是非常重要的,这对付款是非常重要的,按何时何种汇率计算,都关系到交易双方的切身利益。

所以我们必须密切留意汇率走势,也要了解经济状况,做足功课。一开始我只是做些辅助工作和熟悉合同卷宗,而且一整叠的单据,看起来很混乱,后来是部门其中的一位员工指导我应该如何去看这些合同单据,先明白做单前弄清楚客户资料,因为客户大部分都是老客户,所以接到订单后就直接把订货合同做好,让双方签订就可以开展其他工作。部门合同一般采用t/t付款方式,比较便捷,因为老客户,信用度较高。采用l/c方式的话比较复杂,部门一个员工曾指导过我,帮我分析一份l/c中的重要部分,必须注意的细节,一一帮我指出,让我对一份l/c的制定有了深刻的了解,跟课堂上学到的更有实践性。租船订仓程序都计较固定,只要跟船方确定就好。

一段时间后,小刘就让我熟悉抽检部分。公司的仓库是在芳村,去到那里,因为是约了检验单位去那为要出口的珠柏猴散这批药物进行抽检,所以我们到仓库首先就要把外包装拆掉,方便检验单位工作,检验单位比较苛刻,要求很高,我们必须在他们到来之前把所以准备工作做好,否则他们就会说要推倒下一期再约时间。因为有些货在3楼有些在4楼,我们奔波在两层楼间,还要不断跟他们通电话,在门口专人迎接,本来人手就不够,准备时间也越来越短,状况出现混乱。进行抽检,把货物都按编号编好,因为这批货分开几个仓放的,不同的货量要抽检相应比例的货样,把货样拿出来后,再用检验单位所带来的封条重新将外包装封好。编好并把它们装好后,回到仓库的值班室把单据填好。来之前小刘就已经把不同批号的货单(必须要做的工序,方便检货时核对等。)归类好,但检验单位人员老是把货的批号看漏!老是说我们做的单有问题,也把其它相关的单据都混淆!害得我们要不断地跟她们核对,跟好货和单。一次抽检就花了一个下午时间!抽检这个过程,极其的繁琐!货物种类多,单据也较多,核实就越繁琐。即使是做了五年的老员工,面对这一环节还是觉得很难应付,可见,做贸易需要很大的能耐,付出的也会很多……

三、实习心得与体会

这次实习让我受益良多,跟课本所学的更有切身体会,也从中充分认识了走向社会工作。自身存在很多的缺陷和不足,更需要积累大量的工作经验。

首先,必须加强外语学习。进出口贸易,很大程度上,外语是我们必须掌握的要件,同时加强口语的练习。对外进出口贸易中,外语是我们与客户交流的桥梁,贸易流程中贸易函电、单证等都充分应用到,只有掌握外语,才能自如驾驭与外贸业务中。所以未来时间里,我必须不断加强外语学习,提高外语熟悉程度。

其次,总结自身不足。在这次实习过程中,我发现自己对贸易行业的专业知识的掌握还有待提高,很多细节工作要有更多的充分认识。整个流程下来,会出现很多问题,为了规避贸易风险,就要熟练地掌握好专业知识,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

再次,搞好人际关系。这一因素在贸易行业发挥着很大的作用,因为开拓业务的同时就是拓宽人际关系网。人脉广才能发掘更多的潜在客户,工作上很多事情也因此变得容易解决,更容易沟通,掌握更多的客户资料,程度地减少风险。

在将来我会继续把认真学习的心态保持下去,把所学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不断提高自己的贸易实际操作水平,充分利用所有锻炼机会,逐步向资深贸易人员迈进。

国际贸易实习报告 篇五

实习资料:根据相关的国际贸易法律与惯例,结合我过的实际情景与国际贸易实践,以出口贸易的基本过程为主线,以模拟设定的具体出口商品交易作背景,针对出口贸易中业务函电的草拟、商品价格的核算、交易条件的磋商、买卖合同的签订、出口货物的托运订舱、报验通关、信用证的审核与修改以及贸易文件制作和审核等主要业务操作技能。

实习目的:培养我们的自学和动手本事、理解本事以及思维本事。经过进出口贸易模拟实习,让我们能够在一个仿真的国际商业环境中切身体会商品进出口交易的全过程,能够在实际业务的操作过程中使其全面、系统、规范地掌握从事进出口交易的主要操作技能。

总结:

经过了两周的贸易实务实习,让我们了解到商务工作挺复杂的,并且在此工作中要有忍心、恒心、信心。

实习中,我们在模拟的商务活动中,有十五个主要业务操作,针对这些操作每一天都有不一样的心得体会,并且发现了不一样的问题,能够说在是受益非浅。

国际贸易的中间环节多,涉及面广,除交易双方当事人外,还涉及商检、运输、保险、金融、车站、港口和海关等部门以及各种中间商和代理商。如果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就会影响整笔交易的正常进行,并有可能引起法律上的纠纷。另外,在国际贸易中,交易双方的成交量通常都比较大,并且交易的商品在运输过程中可能遭到各种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其它外来风险。所以通常还需要办理各种保险,以避免或减少经济损失。

我在此次实习中,了解到实习的具体做法:

(1)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在学习本课程时,要以国际贸易基本原理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为指导,将《国际贸易》、《中国对外贸易概论》等先行课程中所学到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政策加以具体运用。教师在讲课过程中,对涉及到的资料,可有针对性地带领学生回顾一下,力求做到理论与实践、政策与业务有效地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本事。

(2)注意业务同法律的联系

国际贸易法律课的资料同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资料关系密切,因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必须经过必须的法律步骤,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对合同当事人双方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履行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处理履约当中的争议实际上是解决法律纠纷问题。并且,不一样法系的国家,具体裁决的结果还不一样。这就要求从实践和法律两个侧面来研究本课程的资料。

(3)加强英语的学习

对于外贸专业人员而言,不仅仅要掌握必须的专业知识,并且还必须会用英语与外商交流、谈判及写传真、书信。如果专业英语知识掌握不好,就很难胜任工作,甚至会影响业务的顺利进行。所以,在实习中要求我们加强英语的学习,掌握外贸专业术语基础。

(4)注意本课程同其他相关课程的联系

国际贸易实务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与其他课程资料紧密相联。应当将各们知识综合运用。比如讲到商品的品质、数量和包装资料时就应去了解商品学科的知识;讲到商品的价格时,就应去了解价格学、国际金融及货币银行学的资料;讲到国际货物运输、保险资料时,就应去了解运输学、保险学科的资料;讲到争议、违约、索赔、不可抗力等资料时,就应去了解有关法律的知识等等。

(5)贯彻“洋为中用”的原则

为了适应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国际商会等国际组织相继制定了有关国际贸易方面的各种规则,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托收统一规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等。这些规则已成为当前国际贸易中公认的一般国际贸易惯例,被人们普遍理解和经常使用,并成为国际贸易界从业人员遵守的行为准则。所以,在学习本课程时,必须根据“洋为中用”的原则,结合我国国情来研究国际上一些通行的惯例和普遍实行的原则,并学会灵活运用国际上一些行之有效的贸易方式和习惯做法,以便按国际规范办事,在贸易做法上加速同国际市场接轨。

国际贸易实践报告 篇六

一、实习目的本次实习选取无锡 everest 公司的对外贸易部门,其目的在于了解对外贸易部门的工作流程,认知对外贸易部门的工作特征,望借助深入了解增加自身阅历,确保未来选择工作中有更多的可能性。

二、实习单位情况简介everest 公司是从事阀门及阀用执行器、控制附件销售和代理的专业性公司。本部依托母公司强有力的产品质量保证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为您提供更专业的产品和服务!公司生产基地设在无锡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专门从事阀门执行器和控制附件的开发、设计和生产。

近年来,随着数字技术和现场控制技术在过程控制方面的不断推广,阀门的控制技术有了飞跃的发展。母公司系国内最早研制、开发、生产双活塞齿轮齿条式气动阀门执行器的工厂之一。早在 90 年代初期母公司就引进美国先进技术,成功开发生产了alpha 系列 a 型不锈钢执行器。1999 年和 2003 年又运用工业美术设计技术和多项国家专利技术,相继开发生产了 alpha 系列 b 型和 alpha 系列 c 型铝合金执行器。其中,b型铝合金执行器最大规格达到 600(缸径),属国内首创产品;c 型铝合金执行器与国际上最先进的第四代执行器并驾齐驱。我们一直致力于维护在国际上气动执行器领域发展中的领先地位,不断地进行研发和创新,保持公司及产品在国际竞争中的优势。

三、实习内容在实习期间,本人的实习内容主要由以下三个部分:

(一)接受企业培训在此,本人非常荣幸被学校分配到无锡everest公司对外电子商务展开实习任务,这是一次很好的磨练自己的机会,我在此受益匪浅。无锡 everest 公司对外电子商务为了使我们可以很好的从学生身份转换到员工身份,所以在刚刚抵达企业之时,为我们制定了相应的培训计划。由此,我对于如何应用所学知识,更好的在客户沟通过程中运用知识,正确引导客户有了更为具体的认知。

(二)上岗工作在接受了相应的培训之后,本人被安排在无锡 everest 公司对外电子商务之中进行相应的对外电商销售工作。在此期间,我逐渐适应了对外电子商务销售的实习环境,并且也接触到了各种各样的客户群体。在与其沟通的过程之中,我了解到对外电子商务销售知识的运用与语言技巧的运用相结合,可以更好的对工作起到良好的帮助。在此期间,我的沟通能力与知识的巩固程度也有较好的长进,并且对人的耐心程度与亲和力也有了显著提高。在独立处理事情方面,我也懂得了胆大心思思维灵活的重要性,这对于我今后的工作与生活都起到了良好的推进作用。

(三)每周的总结学习在这 10 周的实习过程中,有别于学校教学,快速变化的周遭环境,每天面对的不同面孔,使本人在工作之余,得到了更多生活体验与人生经历。由此,每到周末,在书写一周工作实习报告的同时,本人也对于自身的成长进行审视并且梳理,从而发觉自身的不足,并且将学到的知识进行巩固,由此可以更好地面对今后的挑战与实践。

(四)本次实习的个人收获在本次实习过程中,本人率先接触到无锡 everest 公司良好的公司氛围及企业文化,并在其岗前培训中进一步强化了身为对外电子商务销售人员的责任,令我觉得受益匪浅。作为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社会人,拥有良好的担当是个人完善自我的关键,通过本公司的相关培训,我深化了对工作岗位的责任心与责任意识,坚定了自己做一个负责人,有担当的和各社会人的决心。我的指导老师为我的实习经验增添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其作为一个对外贸易的佼佼者,不仅拥有良好的专业技能,还拥有一颗孜孜不倦的心灵,对人和善,为人慷慨,还时刻指导我的专业与实际技能,是我在本次实习中可突飞猛进的关键。人的一生能拥有如此一位良师益友,我感到非常荣幸,在她的指导下,我不断精进自身专业知识,并且有幸参与销售工作,令我十分感激。

四、公司在外贸对外 电子商务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网站建设不健全,功能过于简单目前,everest 公司在网站建设上不够健全,主要表现在其功能性过于简单。众所周知在对外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之所以能够与企业达成消费行为,主要因素除了商品本质之外,网上的相关建设也起到很重要的影响,可以说对外电子商务的途径是基于互联网而实现的,消费者对于商品的了解以及对于商品产生一定的兴趣,不仅仅是在于产品的实际功能,良好的网站建设以及较为强大的网站功能都是促成消费者产生消费欲望,形成消费需求,以致达成消费行为的重要影响因素,而就目前来讲 everest公司在对外电子商务过程中网站建设依然存在不健全的问题。

(二)对外电子商务人才的缺乏就目前来讲 everest 公司在对外电子商务人才方面还比较匮乏。拥有较强的营销能力与经验的销售人员对对外电子商务的内容以及具体的推广方式并不了解,而拥有较强对外电子商务知识与产品推广能力的技术人才又对企业的销售环节又不甚了解,因而当前everest公司从事商务活动相关人员与对外电子商务的技术人员也只能是“隔岸相望”,因而真正掌握对外电子商务的人才较少,同时中小企业也没有在内部建立完整的对外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体系。

(三)缺少有效沟通及个性服务目前,everest 公司并不重视沟通或者沟通方法,还有沟通技巧不到位,导致消费者与企业间信息不对等,有时消费者会忽略企业信息,有时企业对消费者真实诉求不够了解,最后造成虽企业消耗了相应财力与精力,但是却并不见成色。同时目前 everest 公司营销理念普遍比较落后,对外电子商务策划欠缺品牌意识,缺乏科学性,缺少内涵与创意。

五、公司在外贸对外 电子商务方面存在问题 的建议

(一)加强自身网站建设everest 公司要将网站建设作为发展对外电子商务的着眼点,要对网站进行精心周密的策划,同时还要进行认真的前期准备,在建设过程中既要结合 everest 公司的不同经营以及产品特点,又要考虑到网站的基础用途,在网站的建设上要严格遵循“科学”、“合理”以及“美观”的三项原则,要将美观性与技术性相结合,重点突出产品的功能,展示出 everest 公司的良好以及友好的形象。在产品更新过程中要做到及时和准确,更新信息与实际的企业产品相对应,突出 everest 公司网站与其他企业的不同之处,创新性的开发自身网站的优势,从整体上提升 everest 公司网站的特色。

(二)加大对电子商务人才的培养everest 公司可以考虑和学校进行合作,可以通过与相关的高校签订实习合同,提供给即将毕业的高校生来企业实习的机会,同时还可以借此机会向高校宣传企业,为

后续对外电子商务人才的顺利招聘予以保证。同时 everest 公司也不能完全将培养对外电子商务人才的重担交给学校,还应该在企业内部建立良好的对外电子商务人才的培养体系,对于在职员工可以开设定期的培训班,聘请经验丰富的讲师来进行授课,同时还可以将在培训完成之后进行技能检测等等,通过这样的方式最大的实现 everest公司对外电子商务人才的培养。

(三)打造专属产品满足个性所需everest 公司若开展个性化专业对外电子商务服务势必会成为其将企业做大做强的优势。只要合理运用该经营策略并灵活应对,就会将这项工作做得很好。为此,everest 公司可以更多聘请对外电子商务精英对所有环节亲历亲为并让顾客参与其中,真正让其感到宾至如归,让其形成归属感,对企业给予充分信任。相信只要利用科学规划方法,并真正用心,一定会将使企业对外电子商务经营做的越来越好。此外,中小企业消费人群中大多是个体消费,想要给这些顾客提供便捷个性服务,everest 公司相关人员就要对市场主流发展动态加以把握,给顾客提供个性化与定制化服务。

六、个人学习体会与心得在本次无锡 everest 公司对外电商销售部实习过程中,本人收获了见闻的同时,对我个人的思想建设与认知打造也给予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在此,本人总结如下:

其一,对外电子商务贸易手段的开拓并非公司经营者一人决策。在本次实习过程中,通过与指导老师的共同对外电商销售,本人发现到对外电商销售手法的灵活与变通,时刻以人为本的对外电商销售理念促使了对外电商销售手法的多样化,不教条、不刻板才是一个成功的对外电商销售人员的专业态度。

其二,对外电商销售是服务,并非强买强卖。通常人们对对外电商销售人员的态度往往不够亲和,认为其在用自己所能欺骗消费者,只注重售前服务,不看中售后回访。但是我与指导老师的相处时间里,我充分发现到对外电商销售人员真正提供的为何,不仅对售前服务做到尽善尽美,在售后的回访中,指导老师还收集了众多人的反馈意见,并将其内化成为自己全新的知识,这样的专业精神感染着我,从而教会了我一个优秀的对外电商销售人员应该如何对外电商销售自己的服务。

其三,将心比心,以心换心。跟随指导老师开展对外电商销售工作时本人发现,无论是线下联系,还是线上沟通,在面对客户时,指导老师永远都保持良好的对外电

商销售态度,词句运用得体,态度谦和有礼,甚至面对客户的刁难也会以客户心理为出发点,急客户所急,想客户所想。在其如此兢兢业业的对外电商销售工作中,收获好评率达到百分百,几乎从未受到过客户的投诉,借由客户的关系网获得更多客户源的几率也十分可观。

综合而论,在本次实习中我真切认识到一名合格的对外电商销售人员应如何面对客户,如何开展工作,才能真正的实现对外电商销售价值,促进企业的科学发展。

学号:

姓名:

xxx 年 xxx 月 xxx 日

国际贸易实习报告 篇七

这次实习了解国际贸易专业实际工作流程,提高实际操作能力,写下的这篇实习报告。 湖北金洋冶金股份有限公司位于道教胜地武当山东麓,名城襄樊和东城十堰之间。公司是以有色金属再生冶炼、铅基系列合金研制与生产为主的专业化公司,国家科技攻关项目“无污染再生铅技术”科技示范厂,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拥有自营进出口权,通过ISO9002和QS9000质量体系认证。

通过此次实习,我们首先了解了再生铅的生产工艺流程。 对于此工艺的学习,使我们对一线的工作有了比较全面地了解,接触到了以前从未接触过的全新领域,增加了对不同行业的了解,也为今后参加工作,如何能够更好,更快地了解,适应一线的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结束了几天的一线体验后,我们进入了营销部门开始正式的专业实习,负责带我们实习的是一名中南财大毕业的师姐,她首先给了我们一些关于再生铅合金技术的外文资料让我们翻译。这些资料包含了大量的化工专业术语,对于我们学习贸易的学生来说是一个挑战,但同时,这也是一个学习的好机会。因此,我们翻译的时候,要查阅大量的资料、字典、文献,并且,为了能够把一句话翻译的“信、达、雅”,我们这一组的成员也经常在一起讨论,这不仅是体现了我们团队成员的良好团队精神,也提高了对于英语的学习水平。最后,我们顺利完成了翻译任务,为此次圆满完成实习任务起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之后,师姐又给我们拿来了一些单证,eg:海运提单、装箱单、发票、产品质量证明书等一系列与国际贸易流程有关的单据副本。之前,这些单据我们在上课的时候都有学习过,但是,我们都觉得书上讲的东西理论性太强,实践中一定用不到。但当真正看过这些单据后,才发现理论与实践是密不可分的,此时我们看到的、用到的、正是书上所讲、我们所学的。这些单据大大加强了我们的实践操作能力,也让我们对如何填写这类单据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其实,只要虚心,用心的学习,很多实际操作就会很容易掌握。

实习期间,根据公司领导的安排,我还非常幸运的和师姐一起去襄樊市农业银行国际结算部和外汇局进行了一次出口收汇核销。虽然很辛苦,一天之内要在襄樊和石花之间跑两个来回,但是,我觉得值得,也并不觉得辛苦,毕竟是学习到了东西。当自己真正去实践一次的时候,甚至是非常简单,只是我们并不了解,而觉得神秘,才把它们复杂化罢了。

此次实习中,也使我们确实感受到了团队精神的作用。每个人,生活在这个社会中,都必须随时处于一个团队中,不可能孤立存在,我们能够顺利完成此次实习,与我们这一行十人的努力与协作是分不开的。如果缺少了团队精神,我们将是一团散沙,没有凝聚力,完成实习也就无从谈起。 这次实习,我们不仅从个人能力,业务知识上有所提高,也了解到了团队精神、协作精神的重要性。相信,有了这一次实习的经历,无论是今后的学习,还是工作,甚至是生活,我都会更加清楚,自己要什么、该做什么、该如何做,怎样才能做好;相信,此次实习将是我今后人生的一个良好开始

国际贸易实习报告 篇八

一、实习概况

20xx年6月21日至7月2日,为了加深对国际贸易专业知识的理解,方便以后在企业中解决国际贸易方面的实际问题,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及就业能力,我们在国贸专业实习老师的安排和指导下,用了两周的时间进行以前从没有进行过的专业实习。实习任务实行自愿分组、自己找单位。结果,我自己一个人分为一组,找单位也是一个人的事了。期间,我去过沈阳华昌锑业化工有限公司、沈阳南湖进出口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税局等,打过十多个电话,在网上发了135条有条件实习申请等均告失败。4天后,在同学的介绍下,我去了勇丰包装公司参观和寻访。下面便简介一下勇丰包装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勇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原为联丰纸管厂,于1980年在香港成立,多年来一直致力于各种包装制品的生产。1997年,它将其工厂和主要办公室从香港迁至广东省,成立了佛山市顺德区勇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此公司突出特点是,使用直纹式纸制圆筒技术的企业,而不是国内市场上的螺旋式纸制圆筒技术。在同等材料下,直纹式会比螺旋式更光滑,不会出现螺旋纹;受力强度更好!同时可做透明开窗“添加提绳”内托等特殊技术! 勇丰包装公司产品畅销全国并出口到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德国、奥地利、巴西、菲律宾、日本、新加坡、印度、阿拉伯、埃及、澳大利亚等几十个国家和地区。它在同行业同类产品中具有价格适中,品质一流的优势。公司总部设在佛山市顺德区伦教镇熹涌工业区解放路E座,连接105国道,距广州只有20分钟的车程,距香港有一个多小时的车程,临近容奇、北滘港,海陆空交通便利。下表是有关勇丰包装公司的详细信息:

企业类型

港、澳、台商独资企业

主营行业

化妆品、酒类、糖果、茶叶包装等

注册资本

150万港币

经营模式

生产加工

员工人数

51—100人

主要客户

化妆品公司、酒厂、礼品公司等

年营业额

人民币300-500万元

主要经营地点

佛山市顺德区伦教镇熹涌工业区解放路E座

年出口额

人民币200-300万元

经营品牌

勇丰包装

厂房面积

3000平方米

研发部门人数

11-20人

管理体系认证

ISO 14000

主要市场

欧美、大陆、港澳台地区

月产量

30万套

二、实习内容

在火车上奔波了28小时,终于来到了我曾经生活过一个多月的广州市,一下火车我便被哥哥接到他的住宿。第二天我们直奔工厂-----勇丰包装公司(右图1)。由于是事先约定,还有我一个初中同学在那里工作,所以我们一到,徐师傅就领着我们参观起来。首先,映入眼前的是两层高楼的工厂作业间,走进里面就是员工娴熟的操作机器。在正式参观前,徐师傅给我们讲了商品包装的作用,即商品包装可以1.保护商品。2.便于流通。3.方便消费。4.促进销售。5.提高商品价值,促进使用价值的实现。第二个知识点是商品包装的基本要求,可分为总体要求和技术要求。

1、商品包装的总体要求

(一)适应各种流通条件的需要。要确保商品在流通过程中的安全,商品包装要具有一定的强度,坚实、牢固、耐用。对于不同运输方式和运输工具,还应有选择地利用相应的包装容器和技术处理。总之,整个包装应适应流通领域中的储存运输条件和强度要求。

(二)应适应商品特性。商品包装必须根据商品的特性、分别采用相应的材料与技术,使包装完全符合商品理化性质的要求。

(三)适应标准化的要求。商品包装必须推行标准化,即对商品包装的包装容(重)量、包装材料、结构造型、规格尺寸、印刷标志、名词术语、封装方法等加以统一规定,逐步形成系列化和通用化,以便有利于包装容器的生产,提高包装生产效率,简化包装容器的规格,节约原材料,降低成本,易于识别和计量,有利于保证包装质量和商品安全。

(四)包装要“适量、适度”。对销售包装而言,包装容器大小与内装商品相宜,包装费用,应与内装商品相吻合。预留空间过大、包装费用占商品总价值比例过高,都有损消费者利益,误导消费者的“过分包装”。

(五)商品包装要做到绿色、环保。商品包装的绿色、环保要求要从两个方面认识:首先,材料、容器、技术本身应是对商品、对消费者而言,是安全的和卫生的。其次,包装的技法、材料容器等对环境而言,是安全的和绿色的,在选材料和制作上,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节能、低耗、高功能、防污染,可以持续性回收利用,或废弃之后能安全降解。

2、商品包装的技术要求

(一)商品包装技术的概念,即指为了防止商品在流通领域发生数量损失和质量变化,而采取的抵抗内、外影响质量因素的技术措施,又称商品包装防护方法。

(二)商品包装技术的要求。影响商品质量变化的外部因素分为物理、化学、生物等因素。商品包装防护技术正是针对以上影响商品质量的内、外因素而采取的具体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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