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题报告格式【最新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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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题报告 篇一

论文题目:论声乐技巧中的矛盾

1、选题意义和背景

美声歌唱艺术自1600年产生于意大利以来,距今已有400多年的历史。最早关于歌唱技巧的理论是意大利人卡奇尼在《新音乐》中对歌唱技法的阐释。随着声乐艺术的发展,各种声乐理论相继出现,至19世纪声乐教学与声乐理论得到空前发展,最具代表性的人物是加西亚父子和兰皮尔蒂父子的声乐理论,加西亚(子)在1874年出版的声乐理论着作《歌唱艺术论文集》中提出了“声门冲击”理论学说,在嗓音机理方面给予了深入的研究,强调生理器官在歌唱中的重要作用,并开始将声乐教学和生理科学相结合,以科学的方法和思维来解释声乐技巧训练中声音现象。直至今日在国内外依然存在以生理歌唱器官的机理活动来教学实践。

1905年兰皮尔蒂的声乐论着《美声歌唱技巧》的问世,特别强调了呼吸在歌唱中的重要性,第一次提出了感觉对共鸣及呼吸技巧的重要作用,强调神经的控制作用。“兰皮尔蒂父子被看做是意大利200多年来美声学派优良传统之集大成者与传播者,其声乐理论与声乐教学在欧洲声乐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其后杜普雷的关闭唱法,雷斯克的面罩唱法等声乐教学与声乐理论相继问世,对后世声乐技术的发展做出了积极地贡献。

自20世纪以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现代科学仪器的发明为研究生理器官在歌唱中的运动提供了保障,从而使歌唱技巧中模糊的概念获得了一定的科学界定,由此也产生了一些专门从事嗓音研究的医学、生理学、声学专家和学者。无疑在一定的限度内推动了声乐艺术的发展。在这一时期许多歌唱家、声乐艺术表演者以其论着、论文等形式阐释自己的主张和见解。例如:德国女高音歌唱家莉莉·雷曼在其《我的歌唱艺术》中提出的“气流要旋转”“要进头腔”等技术和方法。美国声乐教育家斯坦雷提出的“咽腔共鸣”,提出与欧洲靠前、明亮的声音相对的靠后唱法。美国声乐教育家范纳德在其声乐理论论着《歌唱--机理与技巧》、《论歌唱中的贝努里效应》及《声门冲击》等,利用科学实证的研究方法彻底颠覆了17世纪以来的欧洲传统的声乐教学方法,否定以感觉为主的经验主义教学方式,否认头腔共鸣、鼻腔共鸣等传统意大利美声唱法经验。

以及其他20世纪专家学者以各种科学手、发明、创造等实证主义思想来揭示声乐技巧的认识规律。然而,20世纪活跃在世界歌剧舞台上的最着名的歌唱家,帕瓦罗蒂、多明戈、萨瑟兰、卡拉斯等从来没有长期钻研过声带是怎么运动的,共鸣是怎么来的,也从不否认头腔共鸣,面罩共鸣等技巧。帕瓦罗蒂在谈到声音的过渡时说到:“对,在我的内部感觉是比较压缩的收紧的,那并不意味着发出来的声音音响是收紧的。声音应该是前后均匀的,但内部有一种几乎像要窒息住声音的感觉。”

琼·萨瑟兰对声音的位置这样认识到:“是指抛射出进入正确的一些穴窦里去。感觉声音对着硬腭前方射出去…硬腭上方的圆拱……圆拱顶的前方,”的等等。美国大都会着名男低音歌唱家罗杰姆·汉涅斯对20世纪40位光彩夺目歌唱家进行了关于歌唱艺术的亲切谈话,收录到了他的《大歌唱家谈精湛的演唱技巧》一书中。而在此书的前言中却又提醒读者到:“是的,如果你把本书作为发展自己声音的唯一指导,它可能损害你的声音健康。如果用本书取代一位好老师确实要陷入麻烦。没有经验的人指导,让学生独自学习本书,面对许多艺术家叙述的各种不同意见会迅速的陷入混乱的灾难中。”

通过以上对声乐理论的陈述使人们对声乐演唱艺术不禁陷于迷惘之中,不禁要问,以上所提到的声乐技巧到底哪一种说法更科学、更正确?是科学机理学说还是感受审美经验?汉涅斯关于40位享有盛誉的歌唱家声乐技巧的描述也只能阅读而不能去独自实践。难道声乐技巧就没有像其他学科一样有一个人们普遍公认的科学的体系。作为声乐学习者与实践者这种责问并不是没有理由的,这些问题确实时时困扰着声乐的学习者与实践者。今天笔者将其抛现出来,并不是要从根本上解决争议问题,笔者既没有那样的能力同时也不是本论文所能涵盖的内容。在这里,只想通过多年来的大量阅读书籍,结合声乐技巧训练的实际以音乐美学中的“音乐审美经验的感性论原理”

作为方法论来分析与探讨声乐艺术问题。感性论认为:世界不仅是物质的,同时也是感性的,并且第一次将音乐审美经验理论从哲学认识论的框架中分离出来,从主客体对象性关系的角度,探索人类艺术思维活动,不再将感性活动的研究置于认识论的下属层次,而是在哲学范畴中将认识论和感性论给予同等重要的地位,以哲学对象性关系为基点,把人类艺术思维的哲学方法论看作是与科学思维的方法论--认识论相对应的概念。借此,回到上述声乐理论的探讨,首先声乐艺术属音乐艺术学范畴,应以艺术思维的视角分析理解声乐理论和声乐技巧。各种声乐技巧是前人在声乐演唱中的审美经验的积淀,所呈现的是主体心理体验下的的感性的--头腔共鸣、面罩共鸣、气息涡流、声音的集中、脑后摘筋等等。如果硬给这些技巧套上科学实证的枷锁,显然这些技巧是不存在,也是不可理喻的。否认传统就是在否认声乐艺术的审美经验,就是站在机械的唯物主义角度强拉硬扯的要把审美的、感性的声乐艺术划归到认识论的门下作为低级层次的附庸,从而证明认识论的极度权威。然而、机械的唯物论忘记了人首先是感性的,声乐艺术是人的审美艺术,人和机械、动物、自然世界最大的区别就是人有审美的能力,机械、动物、自然界是人的审美对象,在审美的过程中人可以展开丰富的想象,在和自然事物的对象性关系中确证自我,丰富自我,展现自我。

因此,声乐技巧,是声乐表演者的审美经验下的技巧,继承传统,就是继承特殊意义艺术思维下的审美经验的传统。技巧是主体的技巧,各种声乐技巧在主体心理上形成明确的技巧形象并受心理感觉支配与自身的客体(各种歌唱器官肌肉)进行精细、微妙的调整与交流外化为听觉声音形式,而这声音形式要经受审美的检验,听觉检验正确再反转到主体本身形成技巧的内容,得到主体自身的验证,从而技巧是有效的技巧。反之,是无效的技巧。继续接受检验。由于主体的环境、性格、心理、生理、天赋等存在着差异,主体的技巧便呈现多样性和复杂性。由此,正是以上主体与客体、艺术思维与科学思维、不同视角的方法论、主体生理理与心理等矛盾现象,引起学习者思维甚至心理感觉的矛盾而迷惘。

2、论文综述/研究基础

近几年来,中国一批优秀的歌唱家多次在国际上荣获各种声乐类大奖,女高音歌唱家何慧、男高音歌唱家田浩江等,至今活跃在纽约大都会的舞台上。在国内,2014年4月,国家大剧院上映了一系列歌剧,《奥涅金》、《茶花女》、《纳布科》、《燕子之歌》、《宋庆龄》等歌剧深受观众们的喜爱和好评,这些歌唱家的歌唱水平都已经达到国际水准,就笔者多年来声乐的学习与实践所掌握的关于声乐演唱技巧的研究,多见于国内各大音乐专业院校的专业刊物以及各出版社出版的专家、学者的论着和国外学者的译着。对专家、学者以及活跃于表演舞台的歌唱家关于声乐技巧的见解、意见进行了潜心的研究,参考了音乐美学、声乐美学、声乐心理学、声乐机理学以及各种歌唱艺术的相关资料和书籍,甚至有时亲临现场聆听国外、国内专家的现场讲学及歌唱家的音乐会。

从中缕出了一些关于声乐演唱技巧的一些心得,为完成本论文的撰写提供理论研究支持。在这里,笔者仅将部分关于与本论文研究相关的研究资料简单归纳和整理。

关于声乐技巧国外译着:《嗓音遗训》,弗·兰皮尔蒂等着,李维渤译,主要介绍了兰皮尔蒂、威廉·莎士比亚、亨利·伍德、卡鲁索、泰特拉基尼的歌唱艺术,更多的是关于演唱技巧的一些经验介绍。《大歌唱家谈精湛的演唱技巧》,杰罗姆·汉涅斯着,黄伯春译。杰罗姆主要将在当时走红的来自世界各地的40位歌唱家的关于声乐技巧的采访对话笔录进行了详尽的陈述。《训练歌声》,〔美〕维克托·亚历山大·菲尔兹着,李维渤译,主要对各种不同专家学者、教育家、歌唱家的一些关于声乐教学的理论观点、声乐演唱的演唱方法进行了分门别类的进行了介绍。《歌唱--机理与技巧》,范纳德,主要从生理学的角度,对演唱的机理,歌唱器官的作用以科学的视角进行了分析和阐释。

国内论着:《沈湘声乐教学艺术》、李晋玮、李晋瑗编着。《歌唱的艺术》,薛良着。《声歌求道--中国声乐艺术的理论与实践》,郭克俭着,《中国古代声乐艺术》,张晓农着,《声乐译丛》上海音乐学院声乐系编,1980年第一辑,杨韵琴译,倪瑞霖专业校勘,《古典戏曲声乐论着丛编》,傅西华编,等等关于介绍国内、及国外声乐演唱的方法和理论。

鉴于国内音乐刊物的各种关于声乐技巧的论文:《歌唱技巧训练的在认识》,邓小英,中央音乐学院学报200年第二期,《如何学习和掌握面罩唱法--介绍吉诺贝基的面罩唱法》,杨树声,中央音乐学院学报,2006年第二期。《谈俄罗斯女高音歌唱家安娜·奈瑞贝科的歌剧表演风格》,吴艳彧,人民音乐,2010年总第568期,《弱声练唱在声乐学习中的重要性》,邢延青,中国音乐2012年第二期等等。

关于音乐美学的论着、论文,《音乐美学新论》,王次炤着,《音乐美学文选》,于润洋主编。《情感艺术的美学历程》,邢维凯着等等。

对相关的资料进行梳理,从声乐技巧方面,更多的的专家和学者研究的方法论不尽相同,其主要争论的焦点在于声乐技巧的机理性和经验性。从意大利传统的美声唱法来看主要以兰皮尔蒂为代表的经验性的技巧与加西亚为代表的生理机理技巧的争论最为突出。从哲学方法论来说是科学的认识论还是艺术思维下的感性论为基础的矛盾焦点。由此,总结、梳理的目的事实上是为解决声乐技巧问题体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争论归争论,对本论文来说并不是研究的核心,提出的原因在于为本论文提供理论依据,多年来的演唱学习的实践,经常会遇到学习的困难,往往对技巧的词汇难于理解,对技巧的本质、实践性还没有一个充足的认识,借此通过研究生论文的撰写,通过查证大量的相关资料,梳理出自身对演唱技巧训练的实际中产生的矛盾进行研究,问题的提出不是别具新材,独树一帜。考虑到矛盾的概念太过哲学概念化,如果只将研究的题目立为声乐技巧训练中的矛盾,重心显然落在了矛盾上,唯物主义哲学的概念性太浓,不小心会落入到概念的堆积中而不能自拔,再者,歌唱的实践告诫,太过理性不太适合演唱技巧的把握,直至在阅读于润洋先生《音乐美学文选》中邢维凯教授的《音乐审美经验的感性论原理》与于润洋先生《音乐史论问题研究》中的《音乐形式问题的美学探讨》,不敢说站在了一定的认识高度,但似乎对声乐技巧研究的方法论产生了些顿悟,也捋出了一些头绪,来撰写此文,可能还不太成熟,但对于一个年轻的声乐学习者来说,有了这份激情与执着应给予的更多的是鼓励。从这一视角出发,以音乐美学中的审美经验的感性理论为研究的方法论,研究声乐技巧的矛盾,通过网上搜寻,资料整理,翻阅刊物等手段的考察并没有与本论文相同的论文发表。本论文的创新之处在于运用音乐美学感性论、形式论、心理学等相结合的论证方法,对声乐技巧中的矛盾进行探究。

3、参考文献

[1][7]李超着,声乐艺术发展史,[M]。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2011.316.57.

[2][3][4]【美】杰罗姆·汉涅斯着,黄伯春译,大歌唱家谈精湛的演唱技巧,[M]。中国青年出版社,1996.214.330.3.

[5]于润洋主编,音乐美学文选,[M]。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2005.360.

[6]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小词典,[M]。商务印书馆,1980.249.

[8][10][16]弗·兰皮尔蒂等着,李维渤译,嗓音遗训,[M]。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05.154.159.30.

[9][18][21][22]管谨义编着,西方声乐艺术史,[M]。人民音乐出版社,2005.299.241.230.

[11]尚稼骧着,欧洲声乐发展史,[M]。华乐出版社,2003.349.241.

[12][13]陈先达主编,杨耕副主编,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127.137.

[14][15][17]郭克俭着,声歌求道--中国声乐艺术的理论与实践,[M]。文化艺术出版社,2007.15.15.17.

[19]音乐译丛(2),[M]。人民音乐出版社,[M]。1979.91.

[20]李强,“气”在古代声乐理论中的基础地位[J]。北京:中国音乐(季刊)2004.(2)

开题报告 篇二

一 、选题的目的及意义

选题的目的:平面广告设计对于平面广告传播及其效果具有重要影响特点在于围绕视觉形式动力进行设计,强调平面广告设计吸引受众注意,是遵循受众接受心理规律及视觉原理,充分传达广告信息,实现广告效果最大化。

选题的意义:本文把众多方法表现形式置于平面广告设计中,着重对平面广告设计

这些新的视觉表现形式及方法进行研究与探讨,为平面广告设计注入新的活力,丰富平面广告形态的表情。

二、主要内容及提纲

主要内容:阐述了平面广告设计中的概念与软件的运用,并举例说明。

提纲:

1、平面广告的基本概念

2、软件的功能及应用

2.1photoshopcs软件环境

2.2photoshopcs功能

2.3photoshop的工具应用

3、点、线、面在平面广告中的应用

3.1造型要素——点

3.2造型要素——线

3.3 造型要素——面

4、平面广告“立体化”表现形式

4.1“立体化”表现形式产生的原因

4.2“立体化”表现形式在平面广告中的应用

三、主要方法和措施

主要方法:

1、社会考察(根据事例进行研究)

2、文献参考(国内外研究资料的分析)

3、网络信息研究(网络资料研究分析)

主要措施:

1、老师的专业指导

2、网络资源的利用

3、图书馆查阅书籍资料

四、主要参考文献

1、《平面设计艺术》李砚祖、芦影编著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XX年

2、《中国艺术设计史》赵农编著 —陕西:人民美术出版社 XX年

3、《设计学概论》尹定邦编著 —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XX年出版

4、《photoshop cs教程》21世纪工作室编著—成都: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

5、《平面广告设计》何洁编著—北京:中南大学出版社,1999.

6、《设计平面设计》林华编著—中南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

7、《世界现代设计史》王受之编著 —广州:美术出版社

8、《视觉传达设计与传统图形》靳埭强编著 —山东:画报出版社 XX

9、《界现代设计史》朱和平编著 —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 XX年

开题报告模板 篇三

题目

姓名:__X(宋体小三号,加粗)

课题组:______

日期:20__年__X月__X日

商河文昌实验学校制

目录(标题:黑体三号加粗居中)

一、课题的背景、意义和价值

二、国内外关于该课题的研究现状及趋势

三、本课题研究的基本内容、研究重点及预计突破的难点

四、本课题的研究方法和途径

五、课题具体实施步骤

六、课题预期研究成果

七、主要参考文献

一、课题研究的背景、意义和价值(一级标题:黑体四号加粗顶左,段前自动,多倍行距2.41)

__(段落文字:宋体(英文用Times New Roman体)小四号,两端对齐书写,段落首行缩进2个汉字符)

1.__(二级标题:黑体小四号加粗顶左,段前自动,行距1.5)

__(段落文字:宋体(英文用Times New Roman体)小四号,两端对齐书写)

(1)__(段落文字:宋体(英文用Times New Roman体)小四号,两端对齐书写,段落首行缩进2个汉字符。)

二、国内外关于该课题的研究现状及趋势(同上)

三、本课题研究的基本内容、研究重点及预计突破的难点(同上)

四、本课题的研究方法和途径(同上)

五、课题具体实施步骤(同上)

六、课题预期研究成果(同上)

七、主要参考文献(参考格式如下)

[1]作者。文题。刊名,年,卷号(期号):起~止页码(出版物格式,五号宋体,居左)

[2]作者。书名(译者)。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专(译)著格式,五号宋体,居左)

[3]作者。文题。编者,文集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论文集格式,五号宋体,居左)

[4]作者。文题。博士(或硕士学位论文),授予单位,授予年(学位论文格式,五号宋体,居左)

[5]申请者。专利名。国名,专利文献种类,专利号,授权日期(专利格式,五号宋体,居左)

[6]发布单位。技术标准代号,技术标准名称。出版地:出版者,出版日期(技术标准格式,五号宋体,居左)

最新开题报告 篇四

一、研究目的:

颈椎病是临床常见病多发病,临床共分六型,其中神经根型颈椎病约占60%左右。基于此本文探讨电针夹脊穴治疗神经根型颈椎病的疗效和作用机制。

二、研究的理论与实际意义:

根据神经根型颈椎病发病特点,高维滨老师采用局部取穴原则,针刺夹脊穴通以脉冲电流的治疗方法。电针夹脊穴可解除局部肌肉痉挛,减轻局部组织椎体增生物、椎间盘突出物对椎动脉、神经根及颈部交感神经的直接或间接压迫,改善或解除了刺激症状。本研究探讨夹脊电针治疗神经根型颈椎病的疗效与机理,意在寻找颈椎病治疗的新方法,为夹脊电针疗法的临床应用提供依据。

三、国内外研究情况介绍:

(一)颈椎病的发病机制:

1、 颈椎的退行性变:包括椎间盘的退行性变、骨质增生,前纵韧带、后纵韧带及项韧带的钙化。多发生于中老年,并且多数神经根型患者伴头晕等椎动脉供血不足症状。

2、 慢性劳损:多与不良睡眠方式、不当的工作姿势、不适当的体育锻炼及精神状态异常有关系,患者多由长期低头、屈颈导致颈部肌肉疲劳,迁延发展成颈椎病。

3、 其它:包括头、颈部外伤、血管因素、咽喉部炎症、颈椎先天性畸形等。

(二)治疗颈椎病的方法:

1.手术治疗:根据手术途径可分为前路手术、前外侧手术及后路手术三种。

2.非手术治疗: 针灸、推拿疗法、牵引疗法, 药物疗法(消炎镇痛药、利尿脱水药、激素类药、神经营养药),封闭疗法 (主要包括注射痛点、椎间孔神经根阻滞疗法、硬膜外腔神经根阻滞),心理疗法,物理疗法(远红外线、超短波、微波、激光、直流电低中频脉冲、中药蒸汽浴等),高压氧疗法,综合疗法等。其中针刺疗法主要作用是增加局部血流量,改善神经、血管功能,纠正突出物与神经根的位置关系。因此成为治疗该病的主要手段。

四、主要研究内容:

研究夹脊电针治疗神经根型颈椎病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有无不良反应和临床疗效。

五、主要研究方法:

(一)临床资料

选择20xx年2月以来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二院就诊的神经根型颈椎病患者60例,随机分为2组:A组为夹脊电针治疗组30例,B组为普通针刺治疗组30例,以治疗前后的症状、体征、功能改善及疼痛综合评定(PRI)为指标,进行组间与组内,疗前与疗后的对比观察。

(二)病例诊断标准:

1、中医诊断标准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的《中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中的诊断标准 :

颈痛伴上肢放射痛 ,颈后伸时加重 ,受压神经根皮肤节段分布区感觉减弱 ,腱反射异常 ,肌萎缩 ,肌力减退 ,颈活动受限 ,牵拉试验、压头试验阳性。颈椎 X线示 :椎体及钩椎关节增生明显 ,椎间隙变窄 ,椎间孔变小 ,

C T及MRI亦可见椎间盘突出,相应硬膜囊受压、相应椎管及神经根管变窄。

2、西医诊断标准 参照 1992年在青岛举行的第二届颈椎病专题座谈会拟订的诊断及分型标准 :

具有较典型的根性症状 (麻木、疼痛 且范围与颈脊神经所支配的区域相一致 ;压头试验或臂丛牵拉试验阳性 ;影象学所见与临床表现相符合 ;痛点封闭无显效 (诊断明确者可不作此试验 );除外颈椎外病变 (胸廓出口综合征、网球肘、腕管综合征、肘管综合征、肩周炎、肱二头肌腱鞘炎等 )所致以上肢疼痛为主的疾患。

(三)病例纳入标准:

1、符合上述的中、西医诊断标准,诊断确切者;

2、年龄在20~70岁之间,意识清晰,能够配合采集临床资料者;

3、自愿加入试验者。

(四)排除标准:

1、其他型颈椎病患者及颈椎外病变患者;

2、有手术适应症者;

3、仅有影像学表现异常 ,而无颈椎病临床症状者 ;

4、x线片显示有骨结核、骨质疏松和椎体融合的病例 ;

5、合并妊娠或其他严重疾病,精神病患者;

6、不能按本观察要求治疗者 ,无法判断疗效者及资料不全者。

(五)疗效的评定方法和标准:

根据《常见疾病的诊断与疗效判定(标准)》中的神经根型颈椎病疗效判定标准结合临床而定:

治愈:疼痛消失,感觉、反射、肌力等体征恢复正常,能参加劳动和工作。 显效:疼痛基本消失,感觉、反射、肌力等体征明显好转,可参加劳动和工作,但劳累后头颈部仍感轻度不适。

好转:疼痛缓解,感觉、反射、肌力等体征有所恢复。只能参加一般劳动和工作。

无效:原有症状、体征无改善

(六)操作方法:

1、治疗组(夹脊电针组)

处方选取病变颈椎节及其上下椎节两侧的夹脊穴,每次三对夹脊穴。操作:患者取坐位,选取华佗牌不锈钢毫针0.35×40mm、0.35×50mm,常规消毒,夹脊穴直刺或向颈椎斜刺,得气后接KWD-808II型全能脉冲电疗仪, 夹脊电针采用正负极左右连接,并将正负极交叉通电。选用疏波,肌肉大幅度跳动,有利于肌肉牵拉椎体、松动椎间关节,使突出的间盘复位,扩大椎管的容积,减轻对脊髓、脊神经根的压迫。电流量均以患者能耐受为度。每日 1次 ,每次电针 30分钟 ,10次一个疗程,2个疗程后统计疗效。

2、对照组(普通针刺组)

处方:大椎、天柱、后溪、颈夹脊穴,患侧曲池、外关、合谷等

操作:患者取坐位,常规消毒,大椎穴直刺 1- 1. 5寸 ,使针感向肩臂部传导。其他穴位按常规针刺。每日 1次 ,每次针 30分钟 ,10次一个疗程,2个疗程后统计疗效。

六、统计学方法:

对计数资料进行X2 检验,对计量资料进行t检验,对等级资料进行秩和检验(用SPSS软件处理)

七、研究进度及具体安排:

20xx年2月-20xx年8月随师学习,收集病例

20xx年9月-20xx年9月完成治疗组与对照组临床疗效观察

20xx年10月-20xx年4月 整理资料统计数据及撰写论文

八、予期结果:

夹脊电针组临床总体疗效优于普通针刺组。两组组间与组内,疗前与疗后的对比观察疼痛总分(PRI)结果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

大学开题报告 篇五

一、选题的目的与意义

我的导师杨永川教授从计算机物证专业学科发展的角度详细分析了计算机物证研究的若干问题,结合当前电子证据应用的现状,认为当前电子证据应用领域的重要问题是电子证据的取证和评估,如何构建电子证据取证和评估的体系尚需深入研究。

针对这个问题,本人进行了认真思考,并对国内外相关资料加以收集,研究分析。在做完基础性工作后,本人认为“电子证据取证及评估体系研究”所涉及问题很多,难度很大,但该选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经导师的悉心指导和帮助,本人对“电子证据取证及评估体系研究” 研究框架和思路已基本清楚,对论文所要研究的重点和难点已基本掌握,可以进行论文的写作。

本研究的必要性:

1、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社会信息化程度加速发展,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等开始普及。由此而来的一些社会问题也和电子信息联系在一起,解决纠纷和争议时电子证据的处理逐渐成为诉讼焦点。

2、电子证据的运用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计算机技术问题,属于综合交叉学科,如何把两者有效结合还缺乏进一步研究,没有电子证据运用的专门理论和方法。具体体现在计算机取证技术领域对电子证据的研究仅限于纯技术层面,法学领域对电子证据的技术特性不够了解,尚存在认知误区。

3、目前电子证据的取证流程还基本上使用传统的取证流程,由于电子证据和传统的证据存在很大差异,因此非常需要一个合理合法的流程确保电子证据固定过程中的有效性。

4、现阶段,我国证据学界倡导中国建立完善证据制度,如何科学对待处理电子证据还需要对电子证据特性进行深入研究。

本项研究的可行性依据:

1)法律上,传统证据运用证据原理已有成熟的理论体系。

2)技术上,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有其专门的规律和方法。

3)在法律与电子科学技术的结合上,可以借鉴刑事科学技术在法律实践中的应用理论和研究方法。

研究目的:

1、从电子证据取证的角度,研究在诉讼证据运用中取证的一般规律,创建符合电子证据特点的取证体系。

2、研究电子证据的评估体系,以及如何解决诉讼中电子证据的可靠性和真实性鉴别问题。创建电子证据证明力的评估体系。

理论及实践意义:

1、创建电子证据取证及评估信息技术体系,实现电子证据的证据价值,促进法学界对电子证据的科学评价与认知。

2、探索电子证据运用的规律,发展刑事科学技术的新领域。

实践意义:

1、符合法律规范的取证流程是保证电子证据有效性的首要因素。尝试制定一套合理的取证流程,并利用计算机技术确保取证系统本身的安全性,证据的关联性,证据的完整性,证据的可认证性,证据的合法性,证据的抗破损性。

2、增强侦查机关取得、保全、运用电子证据的先进科学意识;提高审判机关对电子证据的认识能力、识别能力,使其依据所创建的电子证据证明力评估体系判定电子证据的有效证明力;规范电子证据的专门鉴定机构对电子证据的分析鉴别、鉴定勘验;

3、在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等领域倡导人们对数字证据的取证意识、保全意识。

二、文献综述

电子证据技术作为物证技术专业的一个研究方向,是信息科学与法学相结合的一门综合应用技术。信息技术、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和普及,使得计算机和网络已经影响到人们生活、工作的方方面面。把其作为犯罪工具,已成为目前高科技犯罪的一种新动态。侦破这些案件中遇到的计算机取证也称计算机法医学,是指把计算机看作犯罪现场,运用先进的辨析技术,对电脑犯罪行为进行法医式的解剖,搜寻确认罪犯及其犯罪证据,并据此提起诉讼。它作为计算机领域和法学领域的一门交叉科学正逐渐成为人们研究与关注的焦点。

电子证据概念

电子证据的名称在英文中有十多种,“computer evidence”、“digital evidence”、“electrionic evidence”等,在中文文献中一般称为“计算机证据”、“数字证据”。

我国学者关于电子证据的定义有很多,其中有代表性有如下几种:

1)所谓数字证据,是指在计算机或计算机网络工作中的过程中形成的,以数字技术为基础的,能够反映计算机工作状态、网络活动以及具体思想内容等事实的各类电子数据或电子信息,如电磁或光电转换程序、数据编码与数据交换方式、命令与编程、被命名为病毒的破坏性程序、文字与图象处理结果、数字音响与影像等等。

2)以电子形式存在的、用作证据使用的一切材料及其派生物;或者说,借助电子技术或电子设备而形成的一切证据。 3)借助于现代数字化电子信息技术及其设备存储、处理、传输、输出的一切证据。

国外的概念:

《加拿大统一电子证据法案》(Uniform Electronic Evidence Act )电子记录,是指被计算机或者其他类似设备记录或保存在介质上的,可以被人或者计算机及其他类似设备识别的记录,包括显示、打印输出及其他类型的数据。

《昆士兰法院与电子记录证据》报告中对电子记录的界定,是指“以计算机软盘文件、计算机硬盘文件、电子邮件文件、网络交易文件、激光唱盘、光盘只读存储器、录音磁带、录像磁带、磁存储器、数字化视频光盘、激光影碟形式存储的文字或符号、数字或数学方程式、图像(无论是动态的还是静态的、无论是图形还是画报)或者声音” 。

从概念覆盖的范围上,目前还是倾向于把电子证据的范围划大一些,不仅仅限于计算机机证据,也不仅限于模拟数据。“应该从信息技术(包括电子技术、磁技术及类似技术)的角度全面考虑司法实践中的各种电子证据,一揽子地提出解决方案。”

(二)电子证据的法律属性

电子证据技术研究的目的是,运用信息技术来解决法律中电子证据的相关问题,这必须从电子证据的基本属性开始。诉讼法包括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是规范诉讼法审理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即有关诉讼活动的进行、诉讼的方式、内容及其效力的各项规定。由于诉讼本身的复杂性及证据在诉讼中的重要位置,需要对证据的运用进行专门的研究,这就是证据学的任 务,研究证据的基本属性,依据证据学理论制定证明标准。

首先从电子证据的证据属性来看电子数据的法律本质,以及对电子证据取证及评估中把握问题处理的尺度。

1.证据的基本属性

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未知情况的已知事实,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证据问题是诉讼中的一个核心问题,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争议案情的事实与表现其内容的法定形式的统一”。诉讼证据基本属性:

一、从证据所反映的内容方面看,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二、 从证明关系看,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凭据,是用来认定案情的手段;三、从表现形式看,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表现形式,诉讼证据是客观事实内容与表现形式的统一。

证据的客观性,指证据事实必须是伴随着案件的发生、发展的过程,而遗留下来的,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存在的事实。其根据:

一:由于案件本身的客观性决定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发生的,只要有行为的发生,就必然要留下各种痕迹和影像,即使行为诡秘,甚至毁灭证据,也还会留下毁灭证据的各种痕迹和影像。

二:辩证唯物主义哲学观告诉我们,对证据的认识,同对任何事物的认识一样,必须坚持物质存在第一、认识第二的基本路线和方法,按照这一基本理论的要求,从证据的来源考察,其客观性是必然存在的。没有客观存在为依据的任何一种陈述,是理所当然的谎言,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使用,从这种意义上讲,客观性就是审查判断证据的一条基本标准。viii在刑事诉讼中,“客观性是刑事证据的首要属性和最本质的特征”,“所有刑事证据,都是伴随者刑事案件的发生而出现的事物、痕迹、或反映现象”。

证据的关联性,指证据必须同案件事实存在某种联系,并因此对证 明案情有实际意义。证据对于案件事实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之大小,取决于证据与案件事实有无联系,以及联系的紧密、强弱程度。证据的关联性根据, 一:是由于证据是伴随着刑事案件的发生过程形成的。所以。它和案件事实之间应当具有必然的客观联系。正如作案的工具,在作案后必然要遗留下与工具相吻合的痕迹一样,这是伴随着案件的发生必然要形成的后果,行为的工具和痕迹,就是本案的重要物证。

二:按照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来认识证据关联性,就是在世界上的万事万物,因果系是普遍的。“自然界和社会中的一切现象,不管如何错综复杂,千奇百,它们之间都有着严格的不依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因果联系。客观世界任何现象都有产生的原因,任何原因也都必然产生一定的后果。即使有些现象的原因暂时还没有被人们发现,这并不是说这些现象的出现是没有原因。事实上出现这些现象的原因是客观存在的,只是我们现在还没有认识而已。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们认识能力的提高,总有一天是会被人们所发的”。

证据的合法性要求体现在两个不同的层次上。

第一是证据方法的合法性,

第二是证据程序的合法性。法律对证据方法通常只作种类的限制,并不对具体的事物究竟应当如何归类加以严格的约束,部分国家的证据立法甚至不对证据方法进行明确的规定,这就使得证据的合法性原则成了一个富于弹性的概念。证据方法的合法性要求与必要的诉讼程序紧密相关,证据的实际功能只有通过一定的程序规则才能得到全面的体现。序合法性,一般系指证据收集、运用过程中的正当性、伦理性与合理性。特别是证据收集与证据调用程序,法律必须对整个过程中可以使用的方法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对不允许使用的手段加以更为明确的禁止,以有效地防止为了获得证据而不择手段、为获得证据而侵犯人的基本权利的弊端。

2.电子证据的基本属性

证据特征一般认为包括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电子证据的客观性问题如何体现?

1、由适格证人通过具结方式证明为真实的证据具有客观性

具结是证人向法庭提交的在法律上可用作证据的书面陈述。之所以电子证据可以通过具结的方式证明其客观性,是因为一份电子证据的产生和运作离不开电子专业技术人员,由于他们不仅具备查明电子证据是否属实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而且拥有查明电子证据是否属实的机会,故而他们通常是适格的证人,他们作出的具结具有充分的佐证作用,可以用以证明电子证据的客观性。当然,也不是所有的计算机技术人员都是适格证人,他们应当接受资格审查,并在法庭上回答双方当事人的询问。

2、经适格专家鉴定认为未遭修改的电子证据具有客观性

电子数据易被修改,然而由于网络的虚拟性,要识别电子数据是否被修改过,需要借助于计算机法庭科学技术。在一些发达国家中,掌握这门技术的训练有素的专家不仅能够调查各种电子证据,而且能够处理各种技术争议,然后以普通人容易理解的方式向当事人和法庭汇报和解释。我国目前还没有这方面的制度,应当向发达国家学习借鉴。

3、推定电子证据具有客观性的情形

要直接证明电子证据具有客观性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情,所以根据计算机系统运行正常而推定电子证据具有客观性是许多国家的做法。例如,加拿大《统一电子证据法》第4条就规定,一旦电子记录系统的完整性得到证明或推定,则该电子记录即属于符合最佳证据规则的记录,因而具有客观性;该法第5条规定,当计算机系统或其他类似设备在所有关键时刻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或者即便不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但这并不影响电子记录的完整性时,则可以推定电子记录或存储电子证据的电子系统具有完整性。加拿大的这些规定值得我国借鉴,如果检察官或法官在审查证据时,有充分理由相信计算机系统在运行中的所有关键时刻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则可以推定相关的电子证据具有客观性。

电子证据客观性的考查存在的问题是,一般要从旁证补强的角度来进行,很难进行直接认定,具体的方式是操作人员专家认定和根据系统的可要行来认证。删除证据的恢复技术、日志的记录、电子设备内可能保留有哪些信息,则是需要研究的问题。

电子证据的合法性,证据的合法性也叫证据的许可性,可采性。证据是查明案件事实的根据,所以证据本身必须真实可靠。合法性是指证据只能由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收集、固定、保全和审查认定。即运用证据的主体要合法,每个证据来源的程序要合法,证据必须具有合法形式,证据必须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证据的合法性,是证据客观性和相关性的重要保证,这是证据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条件。

关于非法证据可采性,世界各国的做法也不一致,例如英美法系各国,特别是美国严禁采用非法证据作为定案的根据,《美国宪法修正案》第4条规定,采用非法搜查、扣押得来的证据,不允许采纳。大陆法系一些国家,一方面立法规定禁止采信非法证据,另一方面规定,在有必要采信时,必须经过合法的转化,把非法证据转化为合法证据之后,方可采用。同时,对非法收集证据的侦查人员,还要根据违法程度依法处理。证据的合法性关系到证据力(或曰证据能力)问题,更关系到证据的证明力,即证据的证明作用和价值,它是证据的客观性和关联性的法律保障。

开题报告 篇六

一、论文题目

国际工程的项目管理研究

二、选题意义的研究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的飞速发展,投资多元化的大型复杂工程建设项目越来越多,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后,国内外建筑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将迫使我国工程项目管理模式与国际惯例接轨。

与此同时,随着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研究不断深入和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工程项目管理的理论、方法和手段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国际上出现了许多新型项目管理模式。我国的国际项目管理公司若想在这样的环境下站稳脚跟,就要对国外先进的项目管理理念进行较为系统的分析和研究,找到我国建设项目管理模式的不足和缺陷,在借鉴和启示的基础上,最终找到适合我国国情发展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因此,有必要对我国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国际工程项目管理中的进行研究。本论文在这种情况下,首先对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的特点及其基本理论进行了简单的论述,然后对国际工程项目管理体系的分类及其体制构建和流程改善进行了分析,对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的模式存在问题及其解决对策以及国际工程项目的风险管理与防范进行了研究,最后以JXJG国际工程项目为案例,对其目前现状及其改进措施进行了论述,并针对其国际管理中的经验,提出了可借鉴的方面。

(1)分析我国建筑企业面临的国际工程总承包风险,选择适合我国建筑企业特点的总承包管理体系,建立符合国际规则的健全高效管理体系。

(2)通过科学的方法建立规范高效的项目管理体系,增强建筑企业承建国际工程的能力,进而增强企业的社会效益与品牌。

(3)通过分析承揽国际工程与管理国际工程中存在的风险与不足,有针对性选择项目、组建高素质项目管理班子。充分发挥项目经理的领导作用,掌握国外项目管理软件的应用、学会按国际惯例解决项目承包中的争议问题等。尽量解决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的国际工程承包风险,从而将企业的品牌开拓乃至站稳于国际大市场中。

三、课题的基本内容

本论文第一部分为前言,论述了研究背景、研究问题、研究方法、贡献与创新及其论文中其余部分的结构安排及主要内容。

第二部分为概念论述,对国际工程项目以及管理的特点进行了分析,并对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理论进行了简单的说明。

第三部分为国际工程项目管理体系流程和组织体制的构建。首先对国际工程项目管理体系的分类进行了说明,然后分别从组织架构体系以及改进管理体系流程等两个角度进行了分析,认为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方面应当建立战略决策层、成立财务管控层、规范实施作业层;而管理体系流程方面应当概念、规划、实施以及收尾等四个分阶段梳理流程。

第四部分为我国国际工程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及管理新模式,认为我国国际工程项目管理存在着政府对于项目管理扶持较弱、相关工程总承包法律法规不健全、项目管理学术活动沉闷、项目管理市场认可度较低、思想观念上不重视项目管理活动、项目组织管理各自为政、项目管理体系不完备、项目管理机构不专业、项目管理人员不专业、项目管理技术非常落后等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一种新型模式,对于这种模式的实施进行了分析。

第五部分为国际工程项目的风险管理与防范,首先对国际工程项目的风险管理特点进行了简单的说明,然后对国际工程项目的风险因素进行了归类,最后分别从风险识别、风险应对的方法、风险应对计划编写、风险控制与监督等角度提出优化措施。

第六部分为JXJG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案例分析,以JXJG国际工程项目作为案例,对其项目现状进行了介绍,然后构建了工程项目管理体系与改进措施,对其组织架构、项目质量把控、项目安全、项目执行进度、合同争议等进行了完善,最后对JXJG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七部分为结论。对于论文以上章节所做的研究进行了整理与总结,得出结论,提供一定的建议。同时说明本论文的缺陷及尚未解决的问题,提出论文的后继研究方向。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以上就是差异网为大家带来的6篇《开题报告格式》,希望可以对您的写作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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