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论文(通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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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篇一

大数据在商业、政府管理和公民个人生活中均有应用。在普通服务业、电子商务业以及金融信息业等领域,大数据的使用可以帮助分析消费者需求,便于商家进行更精准的广告推介,开展便捷服务。

目前的电子商务平台所收集到的用户信息具有真实性、确定性和对应性,通过对这些数据进行分析,能够进一步了解客户的购物习惯、兴趣爱好和购买意愿,实现个性化服务。不光是商业,大数据对政府提高治理效率也提供了新的思路,起到不可小觑的作用。

政府是一国最具有公信力的社会管理机构,也是是最大的信息制作和使用者,它能够系统的管理和利用公民的个人信息,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对政府管理社会秩序可以起到很大的帮助。除去户籍管理等这些基本数据应用,公安部门甚至可以结合个人用户使用水和电的数据判断哪些住宅是传销聚集地,因为传销几十个人挤在一个小房子里,用水用电量是超过正常住户范围的。

这样对公安部门维护社会稳定起到积极作用。大数据的运用还渗透于公民个人的日常生活之中,公民可以根据他人在网络平台的相关信息,分析出对方的性格和喜好,对于个人社交起到很大的帮助作用。大数据对于公民日常的上网时间、消费状况、理财情况也能有一个系统的统计,便于公民个人自我了解,自我规划。

参考文献 篇二

当前,网络信息安全受到了多方面的威胁,大体上可以分为自然威胁与人为威胁两个大类。

电力信息安全存在的问题 篇三

企业中各部门之间通畅的传递信息是保证企业有序运营下去的条件之一,而企业的运行中生产是最重要的部分。在产生电能及后续的输送、分配和调度工作中电网调度自动化、变电站自动化、电厂监控等系统十分容易受到不法分子的恶意攻击。随着电力信息内容的增加,生产控制系统正在由传统的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转变,但这个过程中常出现冒充、篡改甚至窃收的情况,严重影响了生产控制系统的信息安全。

.2操作系统存在安全性问题 篇四

在使用安全防御系统的过程中,未能合理应用现代化的数据防护技术方式,不能保证操作系统的安全性与可靠性,严重影响整体结构的使用效果。而在整体结构中,操作系统处于核心发展地位,成为恶意攻击的目标,导致操作系统的运行与使用受到威胁。

大数据背景下公民信息安全问题现状 篇五

我国对公民信息安全问题缺乏有效的救济手段,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立法保护还不够完善,相关的法律并不直接,分散于各类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中。我国目前没有统一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笔者将主要法律名称梳理如下:法律名称实施年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10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我国目前还并未建立系统的公民信息安全保护的民事补偿机制,对于侵犯公民信息安全的责任主要还是依据刑法和行政法来处理。而且,在公民个人信息泄露后,取证及责任认定较为困难,司法实践时可操作性差,导致在出现公民信息安全侵权问题之后缺乏有效的救济手段。

出现问题后缺乏有效的救济手段 篇六

当前我国公民的信息安全规范化保护缺乏完善的法律支撑,应当建立单独的统一的针对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法规与制度,健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处罚机制,包括宪法、刑事、民事和行政保护。依法追究违法违规人员的法律责任,促进个人信息的使用者自律,国家应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创建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大数据应用与个人信息安全的结合梳理出更为清晰的制度规范,建构符合我国国情的个人数据安全模式。

对于违反相关信息保护规定的,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应加大惩处力度,加强对其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问责。可责令其限期整改,对违规人员采取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禁止有关责任人员从事网络服务业务等行政处罚,同时可将违法记录记入社会诚信档案。

随着实践中不断出现的个人信息被泄露的问题,我国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方面也加大了立法保护和司法、执法方面的保护力度,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在不断的完善,法治层面的保障是提升公民信息安全的最有力的保证。

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 篇七

有些机构在使用大数据的过程中,未获法律授权或未经当事人许可就擅自披露他人个人信息。例如一些地方的交警部门为了维护道路的交通安全,随意公布行人和非机动车的交通违法人员的姓名、照片、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信息,并认为这是达到警示与教育的先进举措;一些银行对公众披露失信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个人隐私信息;还有些学校未经学生个人允许,直接对外公布贫困学生的详细个人情况,这些行为都没有法律的支撑,一定程度的侵犯了公民的个人隐私权。社会上兜售公民个人信息,如房主信息、考生信息、股民信息、商务人士信息、车主信息、电信用户信息、患者信息的现象层出不穷,造成严重的社会恶果,有些甚至形成了违法的犯罪产业链。

网络信息安全的内涵 篇八

网络安全的人为威胁主要来自计算机病毒与用户的非法侵入,通常入侵网络的用户被称为黑,客。一方面,黑,客有可能是为了能够进入计算机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系统,对系统资源进行非法窃取,或者未被授权就对数据进行修改。另一方面,计算机病毒破坏系统的正常工作是通过程序干扰,计算机病毒的产生与扩散给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与可靠性产生了巨大的威胁和严重的损失。计算机病毒主要入侵手段通常有以下几种:数据欺骗、特洛伊木马、偷袭程序、蠕虫病毒、宏病毒。

大数据在公民生活中的日常应用 篇九

目前我国在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缺乏规范的准入规则。在公民的日常生活中,存在着无权收集、过度收集,非法收集的现象。除了一些政府部门和商家之外,还有未经过批准的企业和个人进行着非法采集公民个人信息的活动,甚至有胆大包天的民间调查机构,私自成立调查公司,公然兜售公民的个人信息。

而有权收集个人信息者,则大多数存在着过度收集的问题,他们私自存储着大量的与自己业务无关的他人信息,掌控着本不需要存储的数据资源。而在实际操作中,政府部门也大量收集了覆盖公民生活方方面面的详细的个人信息。

像银行、电信、铁路、民航等部门就更不用说了,它们往往先准备好格式条款合同来要求用户填写,强制性收集他们的个人信息,比如家庭背景、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这些信息有时与这些机构的业务并无关系,但有时候公民却会因为预留了这些信息而遭到这些机构的电话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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