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卫论文优秀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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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卫论文 篇一

一、加强政治业务理论学习。

认真学习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按照学校党委和机关第二党总支理论学习安排意见。党的十七大政治报告等。同时,加强对党建知识的学习、加强对新时期高校保卫工作的研究和探讨。通过对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进一步提高了教育武装职工坚定理想信念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增强了驾驭指导本部门工作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为师生主动服务的意识得到加强,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明显提高。

二、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一)认真做好校区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校区从原先的校中村”现在三分之二合围。以及复杂的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相信期间在校区工作的所有人和我一样,都面临巨大的困难和压力。然而面对困难和压力,并没有退缩,而是使尽全身解数迎难而上,带领保卫干部和全体校卫队员一步一个脚印将工作向前推进。主要从以下几点做起:一是加强安全防范教育工作,针对容易发生在学生身上的诈骗案件,及时以温馨提示、宣传海报等形式提示学生提高警惕,减少类似案件发生。二是加强对重点易发案部位的检查指导,带领保安队员不定期到校园内重点部位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提出整改措施。三是开展专项治理,打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针对不法分子到校内盗窃自行车等案件,经常坚持同保安队员一起进行巡逻,蹲点守候,抓获犯罪嫌疑人10余名,有效震慑了犯罪分子,维护了校园稳定。四是积极推进科技创安,每幢学生宿舍大厅、行政楼、实验室等重点部位安装监控。另外,生活区及教学区三个重点部位安装了3个旋转探头,初步形成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防范网络。年月又在新大门校门口安装监控探头,对出入校门的人员车辆和部分易发案部位纳入监控范围,为减少案件发生和及时提供案件线索奠定了基础。

二)努力做好制度建设和校卫队管理工作。首先。做到有奖有罚,奖罚分明;根据校区特点实行了每月一次保安工作例会和每周一次巡逻制度;其次,加强校园秩序管理和规范车辆管理。对校内摊点摆放进行严格审批管理;对校内教职工机动车辆实行凭通行证出入制度,对校外机动车辆实行驾驶证换临时通行证制度;再次,门卫严格物品出入检查制度,对进出校门的各类物资进行检查登记,特别是外出物资必须凭相关部门签字的审批表方可出校。另外,还加大对学校周边治安环境治理力度。配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治理了门外的非法经营的摊点和乱停乱放的出租车辆,并坚持做好经常性管理,保证了学校大门口有一个良好的治安秩序。

三)积极做好维护学校政治稳定工作。围绕师生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对可能影响学校稳定的信息及时整理上报到学校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其次,每个工作日坚持与保安队长一起对校园进行安全巡查,每逢春节、五·一”十·一”及暑期等节假日,还经常主动到校园去转转、看看,密切关注校园安全动态,认真做好安全防范,谨防意外事件发生。再次,学校师生遇到安全事件时,都会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进行妥善有效处理。先后参与处理近十起涉及师生矛盾纠纷、学生打架斗殴及交通事件等调处工作,化解了矛盾,消除了隐患,维护了学校的稳定。

四)圆满完成了一系列活动的值勤工作。两年多来参与并组织做好迎接新生入学、校区运动会、本科教学水平评估及大学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等活动的值勤工作。

三、加强自身建设。

无经验可谈,由于自己是保卫战线上的新兵。所以一方面比较积极主动且谦虚地向老前辈们请教,另一方面加强对高校安全保卫理论知识的系统学习,多次参加省高保学会组织的工作交流会和市警卫局举办的保卫处(科)长业务培训班等,以丰富安全保卫相关知识。同时结合本职工作开展科学研究,近三年来,主持省教育厅年度科研项目1项(研)并持完成省教育科学年度规划研究课题1项,省高保学会年、年度研究课题2项,市教育科学年度规划研究课题1项,校年、年度教育教学类研究课题2项;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教育探索》省高教研究》市大学学报》等刊物上5篇(其中2篇为核心)另有3.5万字的硕士学位论文《多校区校园安全研究:以市学院为个案》入选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论文《校园安全文化的模糊综合评价》和《多校区办学格局下校园安全现状的调查与思考》分别获省高保学会年、年度优秀论文奖。

安全保卫论文 篇二

关键词:思想政治工作;企业;保卫;

前言:在现代企业生产生活的各项任务中,企业保卫是维持企业稳定发展与社会长治久安的重要环节,是保障企业工作人员生命与财产安全的最基本工作。而为了让企业保卫工作能够更有效的施行,就需要发挥思想政治工作在指导企业保卫方面的重要能力了,通过对企业安保负责人员进行思想政治工作,为企业培养一支思想坚定且能力出众的安保队伍。

一、企业保卫工作内容及其现状

(一)企业保卫工作内容

企业保卫工作就是对企业日常生产生活的各项活动的安全负责的一项企业运营必不可少的重要工作,这项工作不仅要负责维护企业日常安全秩序,保障企业工作人员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也要注重对治安防卫与消防灾情防卫,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内部发生案件或事故的几率。尤其是随着社会经济与科技的进步,企业内部电子设备越来越多,消防安全的重要性日益增加,这就需要安保人员加强对消防管理,对重点防火区域进行重点管理,定期检查,同时还需要及早制定一套完善的企业内部消防机制,预防与救灾两手抓[1]。

(二)企业保卫工作现状

目前我国企业保卫队伍中大部分安保人员都能够做到认真负责,时刻关注企业各项安全问题,为企业日常安全稳定做出了极大贡献。但是这其中也存在许多不足,有一部分安保人员尽管忠于职守,但是对其工作范围认识不清,有些日常保卫的内容并没有被认识到,也就谈不上实施。而另一部分工作人员则由于工作量较大且工作内容重复性强,同时各项待遇没有达到他们的预期,因此在工作中偷工减料,给企业日常生活带了安全隐患。这些不足主要体现在一下几点上。

首先安保人员对企业保卫工作内容认识不足,很多人将企业保卫工作简单地当做站岗、巡逻与看门,没有认识到企业内部人员治安问题与消防安全问题等,这样一来他们会任务企业保卫工作可有可无,二来真正重要的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

其次在某些条件艰苦的企业中,其工作环境不如大多数企业舒适,安全保卫工作的任务却比大多数企业艰巨,就导致部分安保人员对本职工作抱有不满,带着这种情绪参与工作,必然会影响工作效率。

最后,有许多工作人员尽管参加了企业保卫工作,却缺乏安全责任意识,不能明确安全防卫工作在企业生活中的重要性,将之视为一项混日子的工作,对企业安保工作缺乏热情,遇事得过且过。这些都是目前我国企业保卫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重点问题[2]。

二。企业保卫工作的特点及思想政治工作对其的影响。

(一)企业保卫工作的特点

首先,企业保卫工作具有复杂性。企业保卫工作就其工作性质来说类似公安基层组织,但是又并不是公安基层组织,只是企业内部各部门中的一个,这就要求企业安保工作既要进行治安保卫工作,同时还要兼顾企业内部管理工作,这就使企业保卫工作充满复杂性。

其次,企业保卫工作具有重要性。企业保卫工作本身并不是企业生产的一部分,无法为企业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因此在部分企业中保卫工作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但是这些企业忽视了只有依靠保卫工作的有效实施,企业其他工作才能得以实现这一重要前提[3]。

最后,企业保卫工作具有危险性。企业保卫工作的本质就是将危害安全的各项因素排除在企业生产生活之外,这就决定了这项工作本身有其危险性,一旦出现不法分子想要对企业生活造成威胁或因企业生活中安全意识不到位而发生事故时,企业安保人员就需要站在所有企业工作人员之前,保障他们的生命与财产安全。

(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企业保卫工作进步

由于企业保卫工作的危险性以及工作环境相对较差,经常需要值夜班,使很多安保人员对这份工作缺乏热爱工作作积极性较低,这样就导致企业保卫工作效率也随之降低。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企业对安保人员进行思想政治工作。通过思想政治工作来提升他们的职业自信与职业热情,从心理用嫔咸岣咚们的工作积极性与坚定性。

思想政治工作还能够加强安保人员对本职工作的认识,让他们了解到,自己的工作对企业来说至关重要,自己的工作效率关系到整个企业的稳定安全,培养他们是安全保卫意识与责任意识,提升他们对本职工作的认同感,也提升他们进行保卫工作的勇气,发生紧急事件时能够及时履行其保卫职责[4]。

思想政治工作也包括对安保工作指导思想的教育,部分安保人员有着足够的工作热情,但是由于他们缺少科学合理的指导思想,在发生紧急事件时会因为策略失误而造成事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这就需要思想政治工作来培养他们梳理科学合理的保卫工作观念,这样一方面得到科学理论指导的保卫工作更加有效率,很多突发事件能够在其未发生之前就得到解决,避免了事态扩大;另一方面也能使安保人员在投身保卫工作的同时,保证自身不受到伤害。

思想政治工作也可以与公司奖惩制度相结合,目前大部分公司的资金都用于经济效益的生产活动中去了,因此对企业保卫工作的投入资金较少,导致企业保卫工作缺乏资金支持,其中就包括对安保人员工作待遇的提升,奖金福利的发放等方面。这些待遇的缺失会直接影响到安保人员的工作热情。这就需要企业将思想政治工作与奖惩制度相结合,在不能减少对安保人员的福利的同时,还要加强对安保人员的思想政治考核,把思想政治学习也计入考核范围内,对思想政治学习优秀的安保人员不仅进行物质奖励,还要进行公开嘉奖,而那些各方面不甚理想的安保人员则要进行重点思想教育[5]。

与此同时,思想政治工作不应只面向安保人员,也应当面向整个企业。企业可定期由各部门分别组织思想政治工作,培养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让所有参与企业日常生产生活工作的人都能够意识到企业保卫工作的重要性,使他们在工作中有意识地配合企业保卫工作进行。这样既可以减轻安保人员的工作压力与工作强度,同时也能更好的推动企业安全发展。

结论:企业保卫工作是维护企业稳定的重要工作,企业安保人员为了更有效地进行工作,必须要接受思想政治教育,企业也必须要为安保人员创造出进行思想政治工作的环境,培养安保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与职业道德,将企业保卫工作重视起来,切实提高企业各项工作的安全性。

参考文献:

[1]吕杰。 试论思想政治工作对企业保卫的作用[J]. 东方企业文化,2014,12:39.

[2]吴川。 以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企业保卫工作之我见[J]. 东方企业文化,2015,24:86+88.

[3]赵静。 浅析企业保卫工作与思想政治工作的关系[J]. 中国集体经济,2016,09:36-37.

安全保卫论文 篇三

关键词:电力企业;消防保卫;治安维稳

引言:电力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性行业,对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是非常重要的。目前,我国大力发展电力行业,在国家的重视下,在电力从业人员的努力下,目前,我国的电力生产技术,电力产能在国际范围内都居于领先地位。但是,电力生产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却时时赶不上我国电力发展的脚步。根据媒体的报道,重大的安全事故频发,如贵州大山煤矿发生的“5.10”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吉林通化矿业公司八宝煤业公司发生的“3.29”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等都造成了巨大的人员财产损失。这警示我们要对电力生产企业的安全保卫工作提高重视,并寻找解决的措施方法。

一、电力生产企业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的必要性分析

(一)《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法制要求

加强电力生产企业的安全保卫工作,不仅仅是一家电力企业、整个电力行业的要求,而是我国实施安全生产的必然之路。我国在新时期为了确保各行各业在生产过程中安全有效,专门通过了《安全生产法》,此外,有关电力行业的《电力安全保卫工作规定》等行业性法规也相继出台,其要求电力生产企业在生产的过程当中,要结合本企业的生产特点,建立完善的安全保卫制度,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切实的提高企业的安全保卫能力。

(二)电力企业壮大实力的必然途径

电力生产企业要壮大实力,需要整合“开源节流”。“开源”就是要大力发展技术能力,“节流”就是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每一次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都会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日常管理的过程当中,因为安保工作的不到位,造成的电力设备丢失、治安不稳定、群众不满工作条件等因素,都会是企业无法正常的进行生产。

(三)电力工人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

电力行业的从业者所从事的工作随时存在着危险性,尤其是最底层的工人。血的教训表明,每一次重大安全事故之后,都会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多少个家庭会为此分崩离析。而造成灾难的原因,有很大原因是因为安保工作的不到位。切实的加强安保工作,是对电力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任的表现。

(四)国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电力保障

关于我国经济发展的道路,党和政府指出,要由快速发展转变为又好又快的发展,在注重发展数量的同时,更加注重发展的质量。而电力行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性行业,关乎国家的不受侵犯,关乎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关乎人民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这要求电力生产企业不能存在短板,既要注重电力技术在生产过程中的重要性,更要从安全保卫上入手,为国民经济健康持续的发展提供电力保障。

二、电力生产企业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的措施办法研究

(一)提高安全保卫意识,加强安全保卫知识教育培训

目前很多电力生产企业的领导大多是专业人才出身,对于生产的流程、环节堪称专家,但是却忽视了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性。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首先就要从意识上提高安全保卫意识,并加强安全保卫知识的培训。从电力生产企业的决策层到基层员工,都要对重大安全事故的危害性提高警惕,认识到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的紧迫感和必要性。而针对安全保卫教育,不仅仅要在消防安全部门展开,还要在全体员工中开展,具体的可以通过员工安全知识培训,举办讲座,实践操练等等方式。

(二)建立现代化的安全保卫制度

目前我国电力生产企业当中的安全管理手段落后,不适合日益发展的电力系统安全管理需求。现代化的安全管理以预防为主,强调安全是第一位的工作。在对待有可能存在的安全因素时,有一套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章程。并且在国家颁布的法律条文和行业法规下,结合本企业的实际特点,有一整套适合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具备针对性强,门类齐全,配套完整的特点,

(三)有效整合人防、物防、技防

电力行业属于高技术、高知识、高资本密集型行业,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就要整合人防、物防、技防机制,逐渐形成以“人防为根本、物防为基础、技防为必要补充“的新型防控体系。首先是企业要培养优秀的安保人才和安保队伍,加强安保人员的职业素养,建立安保责任制和奖励机制,激发安保人员的工作热情和责任心;加强安保巡查力度,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对破坏电力行为的打击惩治;提高事前预防、事中管理以及善后的工作能力;同时要加强物防、技防的力度,加大安保经费的投入,对重点设施、重点场地安装电子防护系统,给安保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系统;在技术支撑上,要严格把关,坚决选用资质高、技术强的个人和机构,并定期进行监督和审查;在企业生产过程中,淘汰落后的装备和技术,及时更新产品,以保证电力的安全。加强设备的质量监管和管理,消除设备的缺陷。

结语:安全生产,对于电力行业来讲就是生命。只有完善安保措施,才能使电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次次重大安全事故已经严重地警告我们重视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在新的形势下,电力生产企业只有不断地加强安保工作,开拓安保新局面,化解威胁安保的因素,才能使电力生产企业实现最大的效益,同时为国家的发展作出贡献。

参考文献:

[1]刘存贵。切实加强电力生产企业安全保卫工作[J].民生论坛。2013年10月总第339期。第20-21页

[2]陈兵。新形势下电力企业安全保卫工作的对策分析[J].神州。2013年10月。第298页

安全保卫论文 篇四

论文关键词 特殊防卫权 被害人主体 非被害人主体

一、综述

1997年修订的我国现行刑法典第20条第3款明确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该条款开创了我国特殊防卫权刑事立法之先河 。是针对以往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而被司法机关以防卫过当论处的情况作出的回应。这一规定不仅起着提醒司法实践部门注意的作用,同时也是对现行《刑法》第20条第1款的补充。

对此,我国刑法学界有诸多论述,赵秉志和刘志伟教授在综合比较、分析其他学者的不同观点和主张的基础上提出了他们对特殊防卫权法条中几个概念和术语在理解及认定方面的中肯见解 。段仁静、曾建两位学者从立法依据和法律价值等法理学的角度对我国的特殊防卫权进行了详细的分析 。高德道则对该权利是否与国家救济有所冲突,有没有可能导致权利被滥用等方面进行了探讨,并在最后借鉴美国以及香港地区等法域的“撤退原则”对我国现行《刑法》第20条第3款提出一些完善建议 。史玉琴侧重于分析特殊防卫权的适用条件 。汪永智把特殊防卫和无限防卫权以及一般的正当防卫作出了必要的区分,并就特殊防卫的适用范围、针对对象、主观要素等方面的特点进行了细致的论述 。杜俊锋针对该刑法条款中提到的“行凶”二字的范围认定进行了详细的讨论并给出了相对中肯的意见和结论 。

这些文章和论述对于进一步理解我国现行刑法关于特殊防卫权的规定起着特别重要的作用。基于当前学者们对该条文的解释和适用范围的界定已有深入的探讨、详尽的论述和令人信服的结论。本文将重点讨论特殊防卫权中的主体范围的问题,针对部分学者提出特殊防卫权只能由被害人主体行使的这一观点,本文主张应当按照法律条文文本的含义,认为该权利既可以由被害人行使也可由其他非被害人享有。

二、特殊防卫权的主体范围

(一)立法资料

回顾现行刑法关于特殊防卫权条款的历史资料,不难发现对于特殊防卫权的主体范围在立法过程中是有过一些不同意见。在1997年1月10日制订的刑法修改稿中,第20条第3款规定:“对以暴力实施杀人、抢劫、、绑架以及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犯罪行为,被害人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属于正当防卫,不属于防卫过当” 。可见在当时最初的草案版本中,强调了特殊防卫权的行使主体只限于被害人。然而,1997年2月17日修订的刑法修改稿中,该条款在“暴力实施”之后,“杀人”之前插入了“行凶”一词,将“被害人”删去,把1月份版本中“财产损失”及其后半部分修改为“其他严重后果,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到了1997年3月1日的修改稿,则又增加了“人民警察行使更宽松的防卫权”,但这一表述在3月13日的版本中被删除,修改为现行刑法20条第3款的版本。该条款的最终版本包含于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修订后的《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中 。由此,从严格按照法律条文字面含义的文理解释上看,我们可以得知现行刑法关于特殊防卫权行使主体的防卫应该既包括被害人,也包括其他符合条件的非被害人,而不像不应该仅仅限于被害人主体。

(二)有限制的特殊防卫权

有的学者认为 ,此处将特殊防卫主体规定为公民,使其适用范围太宽泛,过分强调了刑法的保护机能,而有忽视甚至悖逆对犯罪人的刑法人权保障机能之嫌,因此主张特殊防卫权的行使主体应仅限于被害人。本文认为,由于特殊防卫权本身的规定已经对其适用范围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和限制,使之区分于无限制的防卫权,这些限制本身就体现了对犯罪分子人权方面的充分考虑。

特殊防卫权的限制条件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对象要件、时间要件和主观要件。对象要件要求,必须是在特定暴力犯罪侵害现实存在,同时暴力行为达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才能行使特殊防卫权 ,此为特殊防卫权的基础条件。时间要件则强调,这些特定的暴力犯罪正在进行,即暴力行为已经开始,并且由暴力引发的被害人人身安全处于危险状态的情况尚未排除,即暴力行为还未结束 。主观要件又被细分为认识要素和意志要素,认识要素不仅要求权利行使人认识到侵害行为正在进行,而且要求其同时认识到暴力达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意志要素则被表述为:行为人权利的行使必须是基于上述正确认识的基础上产生防卫目的,并防卫行为是在该防卫目的的指引下进行的 。

刑法对特殊防卫进行的诸多限制,这本身就体现了对犯罪分子基本人权的充分考虑。此外,虽然在价值倾向上,特殊防卫制度的设立体现了立法者在刑法的保护机能和保障机能方面有轻重的权衡,在侵害人的人权和被害人的权利保护之间做出了倾向于后者的价值考虑,但是,这是基于特殊现实情况而做出的“相对合理”的价值选择 。因此,本文认为,特殊防卫的主体不仅限于被害人的主张并不与刑法保障人权的机能背道而驰,这一制度的设立,本身就是在充分考虑犯罪人人权的以及现实殊情况的基础之上,作出的相对合理的价值选择。

(三)其他主体与被害人所处情况类似

针对特殊防卫权行使主体有被害人与非被害人两种类别,有学者 主张被害人与其他非被害人处于不同的情况,应区别对待。被害人由于人身安全受到威胁而导致无法在紧急状态下对防卫行为的手段和效果作出明确精准的判断,而非被害人则因其人身安全未受到直接侵害,有能力保持稳定的心理状态和意志能力,由此认为特殊防卫的主体应当仅限于由被害人主体行使。本文以为,被害人因为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导致心理状态发生波动,导致不能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准确的判断和有效的控制的主张是有道理的。正如罗大华所表述的那样,“人在激情状态下,认识范围狭窄,理智分析能力受到抑制,自我控制能力减弱,不能正确评价自己行为的意义和后果” 。

但是,本文不认同非被害人因能够保持稳定的心理状态和意志能力而应被排除在特殊防卫权行使主体范围之外的观点。因为其他主体的特殊防卫权行使认与被害人所处情况类似。

首先,一个符合限制条件要求的特殊防卫权行使主体在主观上必须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且已经达到严重危害被害人的人身安全的程度。在完全符合这一认识要素的情况下,实际上非被侵害人的心理已经受到暴力犯罪行为的冲击。现实中,在见到以严重暴力方式进行的《差异网·www.chayi5.com》杀人、抢劫、、绑架等犯罪行为时,仍然能沉着稳定,处变不惊并冷静地、理性地对自己即将进行的行为进行分析判断的人是为少数。实际情况是,很多非被害人主体进行特殊防卫行为多是出于对犯罪行为邪恶本性的愤慨和人类本性良知的驱动。由此可知,对符合进行特殊防卫条件的一般人而言,此时的心理状态并不像前述部分学者主张的那样特别理智客观的。

其次,非受严重暴力直接侵害的行为人,基于上述认识,产生防卫目的,并在防卫目的的指引下进行防卫行为时,实际上也导致原本未受到直接威胁的人身安全处于危险状态之中。因为实施特殊防卫,意味着“参与”到被害人与犯罪分子的搏斗或对抗之中,此时,防卫权行使人实际属于“被害人一方”,其安全同样面临着嫌犯的或攻击威胁。因此,主张仅有被害人才能行使特殊防卫权有失公平。

(四)严格遵照限制条件,防止权力滥用

有学者担心特殊防卫权在实践中会成为权力被滥用的辩护理由或借口 。本文认为,只要严格遵照特殊防卫权行使的适用条件,已经能够有效防止该权利被滥用的可能性,而不必因此将权利行使的主体仅仅局限于被害人。特殊防卫权适用的前提条件既包括客观要件也包含对主观因素的考虑,因此倘若有人以行使特殊防卫为借口,实施其他的不法侵害或者犯罪时,则不能满足特殊防卫在主观方面关于认识要素和意志要素的要求,其行为无论如何不能被认为构成特殊防卫行为。因此本文认为,严格适用相关的限制条件,可以有效防止该权利被滥用的可能,而不必将权利主体局限于被害人,只有满足上述限制条件的非被害人主体才有权行使特殊防卫权。

安全保卫论文 篇五

关键词:安全教育 高校保卫工作 应用

一、高校安全文化教育的概念及意义

高校安全文化是在高校校园内产生并发展的一种文化体系,是指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为维护自身免收意外伤害而创造的各类物态产品及形成的意识形态领域成果的总和。高校安全文化教育是高校在办学活动中逐步形成的,或有意识塑造的、为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接受、遵循的安全思想和意识、安全作风和态度、安全管理机制及行为规范。安全教育乃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大学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1]

从现阶段的治安情况看,多数高校的盗窃案潜在治安、刑事案件中占极大比例,并呈逐年上升趋势,且多为内盗。餐饮、娱乐等服务业的兴起,使得众多非校内师生员工的人员进驻校园,给管理者带来了巨大的潜在的不可预知的安全风险。应对日趋社会化的校园环境,传统的人防为主、技防与物防为辅的应对措施显得捉襟见肘。[2]

因而,强化校园安全文化教育,可有效推动安全管理从传统模式向系统化模式,在文化渗透中潜移默化改变认得安全价值观念,规范其安全行为,以形成有利于确保安全的精神风貌、思维观念、校园舆论、职业规范。

二、高校安全教育现状及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学生缺乏防范意识,保卫工作开展艰难

近年来各大高校纷纷进行扩招,办学层次不断增加,随着学生数量的增加,学生的组成日益复杂化。部分学校在未扩招之前学生数量仅几千人,在扩招之后迅速的往上增加数倍。加之高校设置本科、研究生、成人教育等多种层次,使得学校的保卫工作开展更为艰难。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学生生活水平比之过去几年有了显著的提升,但大部分学生普遍缺乏独立生活的经验,安全意识也相对薄弱。

2.保卫内容复杂,保卫工作压力大

第一,随着教育改革的推进,各大高校一改过去封闭式教育转化为开放式教育,和社会接触的机会增多。第二,周边环境复杂,保卫工作开展艰难。在高校附近开办各类经营场所,甚至出现部分违法经营行为。第三,高校高、精、尖的设备增多,保卫要求更高。随着科技的发展,以及社会对各专业人才提出的高要求,高校为了培养高素质、全方位人才而不断增加学校内部高、精、尖设备。针对这些贵重设备,要求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这对于高校保卫工作而言难度较大。[3]

3.保卫人员素质低下,技术设备无法满足保卫需求

首先,由于各种因素,高校的保卫人员普遍年龄较大,且文化素养偏低。同时,现有的保卫人员工作模式较多延续较为陈旧的保卫办法,这也给一些高素质罪犯提供了可乘之机。其次,高校对于学校的保卫工作重视度不足,对于先进设备、技术等的引用不够重视。学校的保卫人员缺乏系统的安全知识的学习,综合素质不高,给高校的保卫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阻碍。

三、开展高校安全文化教育,促进高校保卫工作的策略

1.加强社会、学校、家庭的安全教育

学校的保卫工作绝对不是仅仅依靠某些人就能够完成的,要不断的加强学校的安全教育,要结合“四位一体”理论,开展全面性的安全教育,进一步提升学校的安全性。“四位一体”是一种将个人、社会、家庭、学校几个方面结合的管理方式,最终起到共同维护校园安全和和谐的目的。第一,加强社会控制。不断的建立健全社会规范,充分利用社会控制机制,避免失范现象,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而社会控制最常用的手段为软控制和硬性控制手段。其中软控制是通过社会舆论、道德伦理等方式,将其渐渐融入人们的生产生活当中,最终潜移默化的影响人们行为。而硬性控制则是指通过制度、法律等方式,通过强制性的手段,促进社会和谐发展。除此之外,还需要家长、社会各界配合学校的安全教育工作,推动保卫工作的有序开展。

2.完善安全文化教育内容

首先,进一步完善高校的安全教育工作。高校应当充分结合国家有关的政策、法律等方面,同时依据社会和时代需求,将安全方面的教育工作纳入高校教育当中,促进学生的健康发展,积极乐观的面对困难,用正确的方式应对各类压力,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比如马加爵事件,这就是一件典型的人际关系处理不当,人格扭曲、心胸狭窄的一起恶意的故意杀人事件。再比如如今的大学生自杀事件时有发生。这些都是安全教育不足的表现,为了避免类似悲剧的发生,必须加强高校的安全文化教育,养成积极乐观的心态,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促进其健康成长。其次,重视家庭作用。现如今的大学生大多属于独生子女,家长作为学生的第一任教师责任重大。学校应当加强和家长的联系,通过双方面的合作而推动安全教育的开展。最后,加强对学校高端设备的保卫措施,仔细做好防火防盗措施。引进来自国内外的先进知识、技术为高校的保卫工作服务,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等,推动学校保卫工作的自动化、智能化发展。

3.建立校园无障碍通讯系统

随着学校的发展,校园面积越来越大,这就需要合理的安排学校的保卫资源,按照一定的区域分布保卫力量,实行定岗定人制度。同时确保保卫工作的信息及时、通畅,人员分布合理、措施有效等。目前所使用的手机由于呼叫必须拨号,且无法群呼等的限制因素,已经无法充分满足如今的高校保卫工作。这就要求要建立一个校园无障碍通信系统,并且不断提升反应速度和能力。比如建立校园110系统,在学生发生任何安全问题之时能够及时的向学校保卫处反应。[4]

结语

综上所述,安全教育在各大高校的保卫工作当中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这就要求针对目前存在的安全教育不足、保卫人员综合素质不高等问题,进一步普及安全教育知识、通过学校、社会各界的合作不断提升学校的安全保卫水平。

参考文献

[1]王雯霞。 大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研究[D].太原科技大学,2011.

[2]王泽林,胡如朝。 基于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高校安全保卫工作[J].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10,05:157-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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