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心理健康成长学习的总结【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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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考虑过为什么同样是争辩,大街上的往往让人反感,而辩论场上的却引人入胜呢?这是因为辩论赛有着自己的流程、规则、礼仪以及评分标准,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以下内容是差异网为您带来的6篇《大学生心理健康成长学习的总结》,我们不妨阅读一下,看看是否能有一点抛砖引玉的作用。

辩论的规则 篇一

前言:辩论原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所有民事诉讼中不可或缺的原则和程序。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已经使人们的法制观念或法制意识发生了变化,新的法制观念或法制意识正在形成,并且不断得到强化。作为法制观念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诉讼观念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就民事诉讼程序而言,就是要弱化法院对诉讼程序的职权干预,尊重当事人的程序主体地位,保障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基本权利,强化当事人对诉讼程序的主导权。由此可以看出,我们必须认真地研究辩论原则,从而促进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的转变。同时,也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实现民事诉讼的目的,更好地实现司法的公正和效率等价值,从而加快我国民事司法现代化进程。本篇中,笔者将从民事诉讼的基本定义、理论依据、内容以及其与大陆法系民事诉讼的辩论原则、与刑事诉讼法中的辩护原则的区别等方面进行阐述分析;在本文结束时,笔者提出自己对该原则的一些大胆的假设和改革构想。论文关键词:辩论原则、理论依据、当事人、法院、大陆法系、辩护原则一、 民事诉讼辩论原则的定义 所谓辩论,指的是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主持下,就案件事实和运用法律的问题,陈述各自的主张和意见,相互进行反驳和答辩,以争取对自己有利的诉讼结果,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则通过辩论查明案件事实。对此,德国的法学家肯纳认为:辩论一般指当事人在诉讼中所提出的事实,并且经过辩论才可以作为法院判决依据的一项诉讼的基本原则。当事人没有提出的事实,就不能作为判决的依据,法院不主动调查,即使调查了而不经当事人提出仍不能做为判决的依据。英美法系国家了多采用此观点。二、 辩论原则的理论根据和法律依据 当今世界,在民事诉讼领域其主要有如下几种学说: 其一,手段说:即人都有一种趋利避害的心理。对于民事争议而言,对双方当事人都有利害关系。正是由于这种利害关系的驱驶,双方当事人都必然想尽办法,竭尽全力去搜集和提出所有有利于自己的证据这样,利已的心理趋势成了法院解决诉讼的杠杆,轻易地推动诉讼的发展。这样做,一则可以防法官在搜集证据中的不尽力或偏袒一方。二则如果当事者不积极的收集证据。那么败诉风险的负担就从制度上给确定下来了。但因为自己已经被给予了充分的机会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提出证据,并且由相信是公正无私的法官进行了慎重地审理,但由于自己举证不利而败诉,所以对结果的不满也就只能接受。正如日本学者三月章教授指出:在一般的民事诉讼中之所以要采取辩论主义,是因为民事诉讼以私益纠纷为其对象,当事人能直接并且一次性地感觉到其解决的利害的缘故。因此,利用当事人的利己之心,将提供诉讼资料的责任委任给他,则能够期望得到充分必要的资料。(如果资料不充分,而判决对其产生不利,则将责任归属于当事人就无所谓不妥当) 其二,程序保障说:这种学说由日本的田也公二法官提出。他认为只有在当事者之间经过了充分的攻击防御的事实和证据才能作为法院判决的基础或根据,而法院依职权来确定审理对象或收集证据往往带来先入为主的问题,结果是剥夺了当事者充分陈述自己观点或进行反驳防御的机会。辩论原则正是为了防止这种情况而确立的法理。 其三,本质说:正是这种消极的政治观认为应维护和弘扬个人的自由,尊重私权,尽量少干预。因此,法院作为国家机关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应处于消极和被动地位,在诉讼中尽量听任当事人自己自由处理。即应实现当事人自治。这种观点在日本,像兼子一、小山升,新堂幸司,铃木正等著名法学家都主张这一观点。 其四,多元说:这种观点认为在民事诉讼中之所以采取辩论主义,是出于尊重私人自治,高效率地发现真实,防止出其不意的攻击,确保对裁判高度公平的信赖等多元根据,它是在漫长的诉讼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由于该观点所依据的根据不是单一的,故称"多元说"。日本的竹下守夫等学者是"多元说"的倡导者。"多元说"近年来已成为一种十分有力的学说。对此,我国有人认为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辩论原则的法律依据和理论依据有四点:1、当事人地位平等 2、当事人应承担举证责任 3、法院只在特定条件下才主动调查收集证据 4、诉讼应当公正 总的来说,辩论原则的根据是多种多样的,但是,不管学者对辩论原则的理论依据认识有多大差异,但都有其共同的思想基础即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强调意思自治,法官在诉讼中的作用是被动的和消极的。三、 对我国民事诉讼 辩论原则的内容的分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该条文被认为是民事诉讼法对辩论原则的原则性规定,是辩原则的法律依据。其意义在于,通过当事人双方的辩驳,帮助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解决纠纷。当事人通过行使辩论权,积极参与到诉讼程序中去,真正成为诉讼主体。 辩论原则的具体含义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辩论权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即当事人也包括第三人对诉讼请求有陈述事实和理由的权利。有对对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诉讼请求进行反驳和答辩的权利。当事人借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辩论原则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包括一审、二审和再审程序。可见,辩论原则所指的辩论并不完全等同于法庭辩论。法庭辩论仅指当事人在开放审理过程中进行的辩论,是一种口头辩论。辩论原则所指的辩论包括法庭辩论,也包括法庭审理程序以外程序中进行的辩论。3、辩论的表现形式可以是口头形式,也可以是书面形式。口头辩论又称“言辞辩论”,主要集中在法庭审理阶段,是最集中最全面的辩论,也是辩论原则最重要的体现。4、辩论的内容既可以是实体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是程序方面的问题。首先,凡与案件的事实和适用法律无关的问题不辩论的内容。其次,虽与案件的事实和适用法律有关,但双方没有争议的问题也不属于辩论的内容。辩论的内容主要是双方争议的实体问题,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本身,如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事实主张能否成立,基于某一事实主张的民事权利请求有无法律上的根据等。辩论的内容也可以是双方争议的程序问题,如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有无管辖权等。5、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应当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辩论权,也就是说人民法院的判决必须经过和基于当事人的辩论而作出。这就要求:人民法院的判决必须形成于法庭辩论之后;人民法院对案件事实真相的判断必须充分考虑当事人辩论的结果。只有这样,辩论原则才能发挥人民法院判断案件事实真相和确保诉讼公正中的作用。也只有这样,当事人才能通过行使辩论权达到证明自己的主张,维护自己的实体权益的目的。6、人民法院应当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辩论权。一方面人民法院引导当事人的辩论行使权,使当事人的辩论能够真正发挥作用;另一方面,法院应当给当事人充分的行使辩论权的机会,让当事人能够充分发表自己的主张和意见。四、我国民事诉讼辩论原则与大陆法系辩论原则的区别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辩论原则与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民事诉讼法的辩论原则有着实质上的区别。在我国,辩论原则的实质被规定为当事人所享有的一项诉讼权利,而在德国和日本,辩论原则的实质被规定为一种诉讼结构,即关于形成审理对象方面的当事人主义,故又被称为“当事人主导原则”。按照日本学者的概括,辩论原则最根本的含义是:“以什么样的事实来为请求的根据,又以什么样的证据来证明所主张的事实存在或不在,都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领域,法院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在这一领域的自由。”按照德国学者的概括,这一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只有当事人才能够把争议的事项导入程序并判断是否有必要对此任出决定;作为程序规范,法院自身则不得考虑当事双方都未提出的事实,且不得根据自己的判断主动收集或审查任何证据。”与此相应,辩论原则内容包括三个方面:“第一,直接决定法律效果发生或消灭的必要事实必须在当事人的辩论中出现,没有在当事人的辩论中出现的事实不能作为裁判的依据;第二,当事人一方提出的事实,对方当事人无争议的,法院应将其作为裁判的依据;第三,法院对案件证据的调查只限于当事人双方的辩论中所抻出来的证据。” 我国的辩论原则的基本指导思想是调整双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基本关系,其不足之处在于它只规定了当事人有权对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却没有规定相应的法律后果,这样,尽管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辩诉原则要求人民法院在诉讼中保障当事人平等充分地行使辩论权,但这就使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辩论权的规定成为一个空洞的口号。对现行辩论原则的一般阐释虽然要求法院充分保障当事人能够实施辩论行为,而没有使当事人的辩论结果形成对法院裁判的约束。例如,民事诉讼法第66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但质证的内容及其后的法庭辩论对法官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是否具有约束力,法律并未说明。因此,我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辩论原则实际上成为一种非约束性或非实质性原则,从而导致了辩论原则的“空洞化”。大陆法系辩论原则对裁判的形式和法官的行为具有很强 的约束力。裁判必须以当事人在辩论中提出的事实和证据为基础,法官必须尊重当事人对审理对象所作的选择,不得在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和提出证据之外主动提出事实和证据,使其成为约束性的辩论原则。其直接的效果是:一是使作为整个民事诉讼核心的辩论程序真正得以实现,有效控制庭审前的隐性诉讼活动和审判过程中裁判者的“暗箱操作”;二能使当事人对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处分得到完整和充分的体现。三能够真正使法院置于中立的第三者立场,从而保证其公正地裁判民事案件。五、我国民事诉讼辩论原则与刑法辩护原则的区别我国民事诉讼辩论原则与刑法辩护原则有相似之处,但二者有着本质意义上的区别。具体说来,辩论原则与辩护原则的主要有两方面:1、辩论原则是建立在当事人诉讼地位完全平等的基础之上的;而辩护原则则是建立在公诉权与辩护分立的基础之上的,公诉人与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并不平等,前者代表国家,后者则处于被审判的地位。2、民事诉讼中辩论的范围十分广泛,当事人可以就案件实体问题进行辩论,也可以对案件的程序问题进行辩论,还可以对适用法律提出自己的意见,而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只能就自己是否有罪和罪行轻重进行辩护。六、 我国民事辩论原则的改革构想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市场经济的发展使人们的法制意识发生了变化,其中最突出的是人权的强化。这种变化是改革以来最深刻的变化。人们不仅要求认真看待自己已有的权利,而且人们还要求赋予自己应有的权利,维护自己的权利。而非约束性的辩论原则已严重滞后于人们的法法意识,不能满足人们对权利行驶的渴望,因而改革的呼声此起彼伏。从目前国内主流学术观点来看是倾向于学习大陆法系的辩论主义原则,强化当事人地位,增加对法院的拘束力。但是,大陆法系的辩论主义原则也暴露了不少弱点,尤其是法官的职权过于弱化和地位过于消极,当事人过于主动,容易导致诉讼拖延,增加诉讼成本。对此,我们应采取比较的、历史的、辩证的方法来吸收、引用和借鉴大陆法系的辩论主义原则,取长补短。但是,我国的传统观念、社会经济、人文观念的不同,注定了我们的法制改革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因此,笔者认为应采用循序渐进道路,不能急于求成,否则得不偿失。----------------------------------------------------------------------------------------------------------------------------1潘剑锋《民事诉讼法》当代世界出版社,2000年10月第一版,第31页。2 参见王甲乙《辩论主义》,载《民事诉讼法论文选辑》,台北王南图书出版公司,1984年版,第357页。 3[日]三月章《民事诉讼法》,1985年第2版,弘文堂,第193页。4 参见[日]谷口安平著《程序的正义与诉讼》,王来新、刘荣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10页。5[日]高桥宏志,《关于辩论主义》,载《法学教室》,1990年9月版,第92页。6参见张卫平著《诉讼构架与程式》,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年6月第1版,第160页。7翁晓斌《民事诉讼法》南京大学出版社,98年11月第一版,第85页8参见[日]谷口安平著《程序的正义与诉讼》,王来新、刘荣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7页。9参见[日]谷口安平著《程序的正义与诉讼》,王来新、刘荣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5页。10参见张卫平《我国民事诉讼辩论原则重述》、《法学研究》1996年第6期。

辩论的规则 篇二

论文摘要:尽管每个部门法实际上都存在能够反映其基本原理和精神的基本原则,但是否将这些原则抽象出来规定在法律条文中,各国的做法很不相同。西方国家的民事诉讼法一般不规定基本原则。例如德国和日本的民事诉讼法在总则中首先规定作为诉讼主体的法院和当事人。苏联民事诉讼法则在总则中对基本原则集中作出规定。我国各部门法多将基本原则置于篇首,民事诉讼法也不例外。《民事诉讼法》第一编第一章的标题为“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其中规定基本原则的条文有12条,辩论原则就是其中之一。

一、辩论原则的含义

《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所谓辩论,是指当事人双方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就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等有争议的问题,陈述各自的主张和意见,相互进行反驳和答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民事权益。

辩论原则是辩论式诉讼结构的必然要件。其意义在于,通过当事人双方的辩驳,帮助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解决纠纷。当事人通过行使辩论权,积极参与到诉讼程序中去,真正成为诉讼主体。

二、辩论原则的内容

辩论原则的具体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辩论原则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包括一审、二审和再审程序。从,当事人对于自己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请求,就有权收集、提供证据,陈述事实,说明理由,论证自己提出的请求的正当性,同时反驳对方请求。开庭审理过程中的质证和法庭辩论阶段,毫无疑问是辩论原则体现最明显的阶段,但是当事人之间的辩论并不局限于这一阶段。在诉讼的各个阶段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都可以通过法定的形式展开辩论。

2、辩论的内容既可以是程序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是实体方面的问题。前者如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受诉法院有无管辖权、有没有在法定期间内不能起诉的情况等;后者则是指与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有关的问题,如民事法律关系是否成立及是否有效、是否存在免责事由等。实体方面的问题往往是辩论的焦点。除了事实问题外,如何适用法律也可以成为辩论的内容。但无论涉及哪一方面的内容,辩论都应围绕双方当事人有争议且对正确处理纠纷有意义的问题进行。

3、辩论的表现形式可以是口头形式也可以是书面形式。在法庭辩论阶段,当事人及其诉讼人主要采取言词辩论的形式。原告的起诉状、被告的答辩状则是书面形式的辩论。至于辩论的方式,否认、抗辩和反诉都可以看成是辩论的手段。

**元宵晚会主持词 篇三

董卿:欢迎大家

毕福剑:快乐快乐

朱军:这正所谓——正月十五花灯俏

董卿:骏马欢歌迎春到

李思思:我们四个来主持

毕福剑:漂漂

董卿:什么词儿啊

朱军:漂漂?我说老毕,你整的什么词儿啊这是

毕福剑:我说朱军啊,你不知道,这是八零后九零后小孩儿用的时髦用语,就形容像咱俩那么漂亮的不叫漂亮,他说“漂漂”

董卿:好好的一首诗到老毕那儿成三句半了,那今天的元宵晚会呢和往年的一样,咱们呀也是主持人分成两队,以打擂台的形式闹元宵。这叫——元宵晚会真是妙,

李思思:两队比拼是正道

朱军:谁和老毕分一组

毕福剑:抱抱

朱军:好嘛还抱抱,我说老毕呀,你能不卖萌吗

毕福剑:我这不是卖萌啊,它是这个意思,它这个今儿要分组,确实是分组,分俩队,那董卿和思思一个队,咱俩一个队。

董卿:好文章提笔先破题,咱们女士当仁不让。我们今天准备的第一个节目呀,就是一个点题的好节目。名字就叫《正月十五闹花灯》

《正月十五闹花灯》

《还是这点事儿》

董卿:哎呀,要办好一台晚会呀可不容易,像他们这样只讲利益不讲艺术,生搬硬套铺张浪费那就更不可取了。今天啊是元宵节,元宵节在*已经有两千多年的历史了。每到这一天,天上一轮明月当空,地上万家灯火通明。人们总是借着新年余兴未消,踏月赏灯、舞狮耍龙、踩高跷、划旱船,热闹非凡。而今年的元宵节呢也有那么点儿特别之处,因为今年的元宵节和**的情人节恰逢同一天。这么浪漫的一个节日我们队当然要送给大家一个浪漫的节目,我们特意请来了一对艺坛伉俪,蔡少芬、张晋为大家演唱一首歌曲《平凡相恋》

《平凡相恋》

李思思:真好听,太浪漫了,我都没听够

朱军:醒醒好吗?

李思思:我醒着呢

朱军:你瞧着小姑娘怎么了,听一首歌“太浪漫了”什么就浪漫了呀

李思思:您没听人歌词儿唱的多好啊,“让我们平凡相恋,不论富贵还是贫贱”这是我们所有女生对于浪漫爱情的憧憬,我觉得跟您说你不太明白,说到底您就是觉得我们刚才我们团队的节目好,所以羡慕嫉妒是吧?

朱军:还恨呢,什么就羡慕嫉妒恨,我告你思思我们节目没出手,只要我们的节目一出手那一定是技高一筹。

李思思:别怪我没提醒您啊,今天电视机前的观众朋友都可以边看我们节目边扫描屏幕下方二维码参与微博互动,也就是说大伙儿都是评委,您别光吹牛,您说说怎么就技高一筹啦?

朱军:我一点儿也没吹牛,总的来说,你们刚才那个节目歌唱了爱情对吗?总的来说我们接下来送上这个节目从爱情、生活以及歌唱祖国的方方面面有一个大的提升,所以总的来说,我们的节目一定会技高一筹

李思思:您别老总的来说行吗,您具体说说,下一个节目到底是什么?

朱军:总的来说

李思思:什么总的来说啊?

朱军:所以让你醒醒,下一个节目的名字就叫《总的来说》

《总的来说》

《魔术金玉满堂》

傅琰东:观众朋友大家好傅琰东在这里给您拜年啦,首先呢我要请出我今天的搭档,董卿

毕福剑:错,不是董卿,是我,一变魔术董卿就过来了是吧,董卿是来当托儿的,我是来刨活儿(注:揭包袱)的。

傅琰东:大过年的,我就陪您乐呵乐呵,我今天就变这一缸水。

毕福剑:变什么?就这缸水啊?你水你有啥好变的,你没点儿变的本事了啊?

傅琰东:您还真别说,这水可是好东西,它是万物之源,孕育着生命滋润着大地

毕福剑:是啊,民间是有这种说法,这水是旺财的,叫旺财,旺旺旺

傅琰东:既然您都说了,这水是财,大过年的我就给你送点儿财。

毕福剑:水能变什么魔术啊?

傅琰东:水泡一个送给你,拿走吧

毕福剑:这拿不起来这水泡

傅琰东:这么大的主持人连水泡都拿不起来,看我的,这有窍门儿,要轻一点儿要慢一点儿,注意了,就在这里

毕福剑:呀哈,这真是水泡啊,哇塞,这了不得啊,这玩儿水就出来这这……

傅琰东:尝尝吧,甜着呢

毕福剑:我傻呀,这个水泡是甜的

傅琰东:来来来,给我吧,交给我

毕福剑:你能把水泡变成甜的?

傅琰东:桔子一个,您不是刨活儿么

毕福剑:哎呀我就纳了闷儿了,他怎么就在我眼前就把这桔子给变出来了。我先问你,为什么要变桔子在正月十五

傅琰东:我先考考你,桔字怎么写

毕福剑:“桔”字儿,左边一个“木”字儿,右边一个“吉利”的“吉”

傅琰东:对了,大过年的图的就是吉利,尝尝吧甜的

毕福剑:真可以吃啊?你这真的假的?(向观众)我也不知道真的假的,万一假的……你别都吃啊给我留点儿(观众:真的 )这真的啊

傅琰东:您怎么都尝没了呀?

毕福剑:那我留着干啥呀?

傅琰东:还有用呢

毕福剑:有啥用呀?

傅琰东:你看,一不留神,变了,这叫招财进宝,毕姥爷您这一大方破财了

毕福剑:还真有本事你还,你要有本事,我这个桔子皮你变变,算你厉害。

傅琰东:桔子皮倒也问题不大,但你要看它像什么呀

毕福剑:像什么你这一抖落就有点像一条小金鱼儿

傅琰东:干嘛像啊,他就是一条小金鱼儿,这叫年年有余

毕福剑:傅琰东,有本事你把桔子叶给我做点文章也行

傅琰东:你帮我个忙成吗,吹口气

毕福剑:吹口仙气儿,毕福剑吹好了就是仙气儿,吹不好就是剑气儿

傅琰东:这叫彩蝶迎春

毕福剑:(唱)亲爱的,你慢慢飞,小心前面带刺的玫瑰

傅琰东:毕姥爷,您今天不是来刨活儿的吗?

毕福剑:是啊,刨活啊,你有本事,这桔子籽儿,你拿它给我做点文章。

傅琰东:你要变成什么?

毕福剑,你要有本事给我变成桔子,哎等一会儿等一会儿,它(注:蝴蝶)怎么上我脖子里去了,啊上就上吧,正月十五的蝴蝶到你身上带财来了

傅琰东:毕姥爷这个籽儿和桔子

毕福剑:它咬我诶,你给我整,你能不能给这蝴蝶变下去啊

傅琰东:来送给你(观众)

毕福剑:小心别往脸上放,咬人,好,变成桔子啊

傅琰东:放到土里,马上能让你吃到最新鲜的桔子

毕福剑:亲爱的观众朋友我们看看,这桔子籽儿放到暖房里会出现什么奇迹呢?

傅琰东:这一颗就是全世界最新鲜的桔子,毕姥爷您尝尝

毕福剑:这又是真的啊,绝对没有撒谎啊,哎呀,这竟然是真的,这都是真的桔子啊?

傅琰东:送给大家,祝大家马年大吉,金玉满堂

毕福剑:走你,马年大吉,金玉满堂

《*吉祥》

董卿:我是福,在这里要祝各位姐妹们,福如东海

军:那我是禄,在这里祝兄弟们,路路亨通

毕福剑:我是寿,祝老人们寿比南山

李思思:我是喜,祝家家户户,喜气盈门

董卿:穿**传统的服装,咱们是不是也得来点儿传统的项目呀?过元宵最重要的习俗就是赏花灯猜灯谜,咱们也比比猜灯谜,二位行吗?

毕福剑:猜灯谜,猜到我点子**。我这么大岁数你说我猜灯谜不比谁都强啊孩子们,我阅历这么深你说我这灯谜我…

董卿:那你说一个呀

毕福剑:我这眼眉挡眼了,我开口就来——朱军你来

朱军:哦老毕你就这么一个开口就来啊,行行行,谁让我跟老毕是一个队呢,那这样吧,我抛砖引玉,先给大家来一个?大家听好了啊,我这个谜面儿啊,叫空心儿元宵,打一成语

董卿:空心儿元宵?

李思思:元宵不都有馅儿的吗?

董卿:元宵,北方叫元宵,南方叫汤圆儿,甭管叫什么取得都是团团圆圆的意思对吧,空心儿元宵,有了,那不就是“一团和气”吗?

毕福剑:你得用点儿劲儿啊

朱军:该你们啦

李思思:我们出题啊,我们出题你们听好了,我们出的谜面儿是,上元夜夺回昆仑,冬至日火烧赤壁。也打一成语啊,猜猜

毕福剑:你这个谜底是……你说你大姑娘家打打杀杀你这个谜语本身就不科学

李思思:你到底猜不猜

毕福剑:它不科学的题我不猜

董卿:你猜不出来就说猜不出来,是不是,我们谜面儿再说一遍

李思思:上元夜夺回昆仑,

董卿:上元夜是什么,节日

李思思:冬至日火烧赤壁

董卿:冬至日什么?又一个节日。谜底就是:节节胜利!

朱军:我说二位二位,你们俩呀,这叫正月十五学打灯

董卿:什么意思,有点儿飘飘然啊

李思思:错,我们这叫元宵佳节同返乡

朱军:怎么讲?

李思思:众望所归啊

毕福剑:别别,你们俩别掐起来,董卿咱们刚才不是说了吗,元宵节,一团和气,谜语比拼这属于自娱自乐,咱要不然出节目,给观众朋友看看节目,那叫与民同乐。

董卿:出节目啊,好啊

朱军:你别说你别说,我觉得老毕啊,这回说点儿**

毕福剑:我以前都没说在点儿上?

朱军:也说点儿**,咱们接着出节目吧,我们下面这个节目,我们队有点儿意思,因为给大家表演的都是大家非常熟悉的艺术家。

李思思:诶那我们队也不差呀,我们队请来的都是活泼可爱特别招人喜爱的小朋友

董卿:这样吧,要不接下来这个节目就算我们两个队共同送给大家伙的好不好,这就叫——福禄寿喜齐临门,老少同台

合:闹元宵

《老少乐元宵》

毕福剑:就春晚那时候《倍儿爽》这歌我就觉得接地气,那个时候我就已经意识到了马年,这歌火了,果然,王洁实刚俩礼拜你看都会唱了,还会拧了,倍儿爽

李思思:是,我承认,你们队的老艺术家们唱的确实不错,但您没看看刚才那些小朋友们翻唱艺术家的作品不是唱得也挺好的吗?所以啊我觉得电视机前的观众朋友您倒是可以扫描屏幕下方二维码参与微博互动,来评判评判看看我们哪队表现得更好

毕福剑:啊亲爱的观众朋友们现在别评判啊,等一会儿,等下一个节目完了之后再评判

李思思:刚都演完了

毕福剑:下一个节目是我们队的 我留了一手,给音乐

《智取威虎山》选段

董卿:谢谢,我们也再次掌声谢谢孙楠,在今年的春节晚会上有一首歌打动了很多人的心,名字叫《时间都去哪儿了》,这首歌曲在演唱的时候我们的大屏幕上配**一组一个叫大萌子的姑娘和她的爸爸这三十年多年来每年的一张合影,这一家子用这样的方式记录了时间的流逝,也让人们为之动容。那在我们今天元宵晚会的现场啊,我们特意把大萌子的一家都请来了,我们掌声欢迎他们。你好大萌子你好。

大萌子:董卿你好

董卿:全家都在这儿了吧?赶紧给我们介绍介绍,这一家呀,春晚之后都成了明星家庭了。

大萌子:这是我爸爸

董卿:哦,你好,照片当中那位很帅的父亲,我们的春晚最佳男主角

大萌子:这是我妈妈

董卿:您好,您好,欢迎您。其实我觉得妈妈特别不容易,我们所看到的这么多年来的的照片都是妈妈拍摄的,她是幕后英雄,掌声送给妈妈

大萌子:这是我奶奶

董卿:哎哟,老人家您好,高寿啊您今年

大萌子:我奶奶今年一百零三岁了

奶奶:一百零四

董卿:哎哟,你看看这个,可清楚了,你少说了一岁。看你们这一家子就觉得心里暖洋洋的,哦对了,还有一个人没介绍呢,大萌子肚子里的小宝宝,是不是啊。今天大萌子来到我们现场听说还有一个心愿是吗?

大萌子:是的

董卿:什么愿望啊?

大萌子:现在我自己要当母亲了,我特别的希望我爸我妈给予我的这份爱能够继续传递在我的孩子身上,所以我想申请能跟我的宝宝今天一起给我的爸爸妈妈还有天下所有的父母再唱一遍那首歌

董卿:来,我们掌声欢迎**亮和大萌子一块儿为大家演唱,《时间都去哪儿了》

《时间都去哪儿了》

朱军:谢谢**亮,谢谢大萌子,谢谢你们为我们带来的这温暖人心的演唱,相信这个春节有不少的人也在叩问自己的内心——时间都去哪儿了?而且我相信,咱们**民族这世代相传的儿女亲情,此时也已经深深地扎根在了大萌子那还没有出生的孩子的基因里,是啊,时间都去哪儿了,这个疑问我们不仅可以叩问亲情,也可以叩问工作、事业、生活的方方面面。

李思思:不是有句话叫做“人勤春来早,人勤地生金”吗?其实在我们的生活当中真的有太多的普通人,他们在用自己的努力,追逐着他们的梦想。今天在我们的晚会现场,我们也请到了来自科技界,教育界,**出版界的专家学者,还有全国劳动模范,全国种粮大户**,以及优秀农民工**,我们也感谢各位在平凡生活中做出的努力,当然也让我们用掌声欢迎各位朋友的到来,欢迎大家。

朱军:在这个美好的夜晚,我想说,一个人的梦想造就一种人生,无数人的梦想便凝聚起了引领**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我们都是**的好儿好女,我们都热恋着我们脚下的大好江山。

《好儿好女好江山》

毕福剑:好,好儿好女好江山,好歌儿

郝建:姥爷

毕福剑:这好人郝建不是吗,今天我正主持节目他就上来了,你好贱啊你,不是,你啊,演小品是专业,主持节目你不在行。

郝建:你让我试试

毕福剑:你别试,你注意配合。叫捧哏,等一下,他明白,知道怎么配合啊,等一下好吧,董卿没上来,我给大家唱一个我再唱一个,亲爱的观众朋友们,我给大家再唱一首歌(唱)一条大河……

郝建:波浪宽……

董卿:你们俩就打住吧啊,怎么在这唱**?老毕,谁让你又唱**呀? 郝建?

郝建:董卿姐姐

董卿:你……你穿那么正经我还有点不适应呢

郝建:董卿姐姐你说我叫好人郝建,唱《好儿好女》你说有问题么?

董卿:没问题。但是我觉得你好人郝建啊,这过节还是应该去找点好事儿干干。扶个人啊什么的,你在这儿干嘛啊?

郝建:不瞒您说我找了,我没找着啊,我好不容易今天逮着个老太太,我上去那十几个人一起扶她。

毕福剑:你今儿别扶别人好吗?你扶扶我

郝建:行姥爷,您倒下

毕福剑:我倒……我不是说真的扶人!我说辅佐!就是辅佐我和朱军这个队,你是好人,帮我们出一个好节目。

郝建:这没问题,我来不了但又比我更强的,我们开心麻花带来了新的作品叫《同学会》

董卿:诶,我有意见哈,凭什么你就给他们队出一个节目不给我们队出一个节目呀?

毕福剑:不不不,这道理很简单,董卿你看,他叫郝建,我叫福剑,我们俩都是见字辈儿的

董卿:哦,贱到一块儿了?明白

《同学会》

《追梦赤子心》

毕福剑:不错啊

朱军:不错

毕福剑:董卿思思她们这个队出这个节目你还别说,有点儿味道哈,他就有一个我没有听清楚,他这个组合叫什么组合?

朱军:旮旯乐队呀

毕福剑:旮旯乐队是啥意思

朱军:就是犄角旮旯的意思,人低调

毕福剑:听错了,旮旯旮旯,我以为是海鲜,那个蛤蜊呢

朱军:你怎么没想成蛏子呢你。好了你就别露怯了,不过老毕呀我得表扬你,自从咱俩成一个队以后你就进步了。

毕福剑:我怎么进步了

朱军:一般唱完歌老毕上来都要唱两句,这回没有,进步了。

毕福剑:朱军,你以为我真傻呀,他们队出节目,我一唱把人气指数提高了,完了成绩都加他们队去了,我才不唱了,再说他这个调太高上不去,要不然咱们这个队也拿一个节目,就一般人来不了的节目给他们点颜色瞧瞧

朱军:老毕你说对了,接下来咱这个节目,甭说一般人,三般人都演不了。

毕福剑:啥节目?

朱军:咱这个节目难度指数超五星级

毕福剑:怎么个形容法超五星级

朱军:你来你来,你站近点儿,看到了吗,我们俩这个肤色就是这个节目的名字

毕福剑:啥名儿啊?

朱军:黑白狂想

《黑白狂想》

《人人都爱大女孩》

董卿:我们再次掌声谢谢来自宝岛**的大女孩组合,谢谢几位

李思思:不是,这位?

董卿:小岳岳,站住,谁让你上来献花的

小岳岳:她们太迷人了,我没忍住

董卿:你说从三十儿到十五,也就俩礼拜,你就把你心爱的铁锤妹妹给忘了?

小岳岳:三十儿到现在是俩礼拜,我都收到两百多个铁锤了,一个妹妹没有

董卿:你千万别难过啊,千万别伤心,没有了铁锤,我们再找个铁钉

李思思:铁钳

董卿:铁桶

李思思:还有铁饼

董卿:铁环

小岳岳:行行行,给我弄一五金店是不是

董卿:跟你开玩笑的,其实你在春晚上的表现很好,要不你今天加盟我们的队伍怎么样

李思思:诶可以啊

小岳岳:谁啊?

李思思:你,加盟我们队

小岳岳:加盟女队?我一个大老爷们儿我加盟女队?行。

董卿:那你能演什么呀?

小岳岳:我能演的多啦,因为我有女人的柔美

李思思:没看出来

小岳岳:真的,我还能唱女人的歌曲

李思思:你唱一个

小岳岳:我给你唱一个啊,唱一个最近比较喜欢的,这个芹菜

李思思:谁?

小岳岳:蔡琴的一首歌曲,叫做《被遗忘的时光》

董卿:好

小岳岳:(唱)是谁……送你来到我身边

董卿:停停停,怎么唱着唱着成兔子精了呀

小岳岳:是吗?

董卿:是啊,唱哪儿去了?

小岳岳:那我会得太多了可能

李思思:再给你一次机会你再唱一遍

小岳岳:再试一次(手机响)

董卿:哎呀,带着手机呢?

小岳岳:等会,来电话了,喂,大哥,给我介绍个女朋友啊?哪儿的呀?医院的呀?是护士吗?病人啊?

董卿:你赶紧去吧

李思思:这还不如铁锤呢

董卿:他们需要你

李思思:元宵节快乐啊

董卿:来我们再次掌声送给小岳岳,这也是一位非常好的演员,那观众朋友在收看我们今天元宵晚会的同时不要忘了可以扫描二维码参与到我们的微博互动当中,喜欢谁可以发表您的实时评论,接下来啊咱们队好好的给大家送上一个节目。相声,学富五车

《学富五车》

朱军:你看刚刚咱们比了节目,是吧,咱们说了灯谜儿,这回是不是要介绍我们今天最后一项特殊的环节了。

董卿:诶,是的,今年春节前夕呀,**网和国家图书馆、*楹联学会,联合举办了一项”2014年马年春晚春联征集活动”,那接下来呢我们就要为大家公布最终评选出来的十副最佳马年原创春联,我们先公布几副带“马“字的春联,先听好我这第一副,”马到花开春暖,梦圆气正风清“

朱军:好!我这第二副啊,也带马,挺好了啊,“满面春风驰铁马,一身正气护金瓯“

李思思:到我这第三副啊也再加一匹马,您听好,上联是“圆梦当催千里马“,下联是”迎春只待一声雷“

毕福剑:第四副,第四副我来说,它不单有马,还有福,毕福剑的福,我来说一下“胜日腾龙,谁催富裕全方位,“下联,下联我再给你出啊,”神州驭马,我与幸福零距离“怎么样

董卿:我说呀,这好的春联呀,不光得有精气神儿,就像我们刚才这几副,有时候吧,就这么简单的两句话,还能描绘出画面感,听好了我这第五副“千里回乡,远看门前福字大,全家聚首,只听屋内笑声高“怎么样,是不是其乐融融的场景就出现在了我们的眼前。

朱军:还真是有画面感

李思思:真够热闹的,不过这大伙看看,今年呐,我们电视机前的观众朋友都可以扫描二维码来参与微博互动了,所以这春联怎能少了描写时尚生活的呢,请听第六副,上联是“微信传情,下载九州乐“,下联是”文明在线,点开一网春“。

朱军:好联好联,诶你看我们刚说的大多是生活的啊,这里有传统有时尚,我觉得接下来,我们该说说****儿了,那听好我这第七副春联啊,“神箭升天,嫦娥圆美梦“下联是”蛟龙腾海,华夏赋宏篇“,别着急鼓掌,还有呢,这第八副春联啊,更是说出了我们老百姓的心声,听好啊,”治霾治雾乾坤朗,肃腐肃贪社稷安 “,好不好

毕福剑:第九副,第九副春联,最适合表达,表达我们老百姓的心声了。你听一下啊“正能量放飞**“ 这是上联,下联”好作风暖热民心“

董卿:我发现这春联啊,小能说出我们的心情心愿,大也能描绘出这个时代的主题,那最后呢我们就把这第十副春联送给伟大的祖国,上联是“三春*共“下联是

合:“一梦九州同“

辩论的规则 篇四

[关键词]民事诉讼;辩论原则;大陆法系;辩论权

一、民事诉讼中的辩论原则概述

(一) 辩论原则的基本定义

通常认为,辩论就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有权就案件所争议的焦点事实和法律问题,在人民法院的主持和引导下进行辩论,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根据,互相进行反驳与答辩,从而查明案件事实,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没有提出的事实,就不能作为判决的依据,法院不主动调查,即使调查了而不经当事人提出仍不能作为判决的依据。”这即是通常意义之上我们所说的辩论主义。辩论主义是由德国普通法的法学家肯纳首创,英美法系国家也普遍的接纳以及采用了辩论主义的精神实质内涵。但因文化和意识上的差异,并没有使用辩论主义这一概念。但辩论主义广泛的空间应用确是不争的事实。

在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中,第12条如此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一般认为,该法条在立法上确立了辩论原则在民事诉讼中重要的基本原则地位。此外,辩论原则也是宪法赋予公民完整的民主权利在民事诉讼领域中的具体的体现。

正如孟德斯鸠所曾经谈到的:“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

辩论原则其根本实质亦是对人权和自由最大限度的尊崇。其必须是建立在双方当事人民事诉讼权利平等的基础之上,是社会主义平等原则在司法领域的重要表现形式。

而在大陆法系的其他国家,关于该原则的定义又与我们稍有差别。如日本学者所概括,辩论原则最根本的含义是:“以什么样的事实来为请求的根据,又以什么样的证据来证明所主张的事实存在或不在,都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领域,法院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在这一领域的自由。”按照德国学者的概括,这一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只有当事人才能够把争议的事项导入程序并判断是否有必要对此作出决定;作为程序规范,法院自身则不得考虑当事双方都未提出的事实,且不得根据自己的判断主动收集或审查任何证据。”

(二) 辩论原则的主要内容

1. 辩论原则应该贯穿于整个民事诉讼的过程之中

这其中有两层含义。其一辩论原则应该贯穿于一审,二审及再审整个阶段诉讼过程之中。只要当事人提出了自己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请求,不论是在哪一个阶段,就都有权收集、提供证据,陈述事实,说明理由,论证自己提出的请求的正当性,同时反驳对方请求。

其二,在实体的程序之中,辩论原则不能仅仅体现在法庭辩论阶段。在整个案件的处理程序体系中,辩论原则应该是完整的贯穿的,法庭辩论只应该是其体现的最明显的阶段。但是当事人之间的辩论绝不仅仅局限于这一阶段。在诉讼的各个阶段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都可以通过法定的形式展开辩论。如提交起诉状,答辩状,法庭调查环节中的举证质证等等

2. 辩论原则的表现形式不应是单一的

辩论原则的表现形式不是绝对的单一的。它不仅有口头表达的方式,也可以用书面表达的形式来体现。例如,在辩论原则中体现最明显的法庭辩论阶段,双方人和当事人主要采取口头的言辞辩论。原告的起诉状,被告的答辩状则是书面行使辩论权的最好体现。

3. 辩论权是当事人享有的一项重要的民事诉讼权利

即当事人也包括第三人对诉讼请求有陈述事实和理由的权利,有对对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诉讼请求进行反驳和答辩的权利。辩论权的实施,其主观思维上的出发点是基于当事人及第三人对自我权益的保护意识基础之上的。尊重当事人及第三人的辩论权有很大的积极意义。更是对宪法和人权自由的最大尊崇,也可以说是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之中必经的过程和环节。

4. 辩论的内容具有二元性。既可以是实体上的问题也可以是程序上的问题

辩论的内容主要应该是围绕双方争议的实体问题,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本身。如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事实主张能否成立,基于某一事实主张的民事权利请求有无法律上的根据,某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是否存在免责事由等。

辩论的内容也可以是双方所争议的程序问题。如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有无管辖权以及审级是否正确等等。

总而言之,不论双方的辩论内容是什么,辩论都应该紧紧围绕双方之间有争议和分歧的并对案件的处理有积极意义的问题。这就需要切实提高法官队伍的工作素质,增强法官的业务能力,在整个辩论的过程之中能够正确地引导双方开展辩论,行使权力。

5. 人民法院应充分的保障当事人辩论权的行使

简而言之,就是人民法院最后所做出的终局判决必须是经过并且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辩论权行使之后所产生的一个应然结果。从诉讼的终端目的角度出发,只有这样,当事人才能达到自己证明自我主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目标。也只有这样,才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法院切实了解事实真相及保证判决的公正性。人民法官应最大限度的发挥自身的高度专业性,引导和敦促当事人行使好自身的辩论权,正确而又充分的讲清事实,提出主张。

二、我国民诉中辩论原则的现状

1. 辩论原则实施的不完整性。

在我国的一些基层法院,存在片面追求裁判的效率性,并没有完整的履行法定的审判程序,甚至会限制庭审的时间。如任意打断当事人发言,压缩辩论时间,不传唤必要的证人以及鉴定人员的出庭发言等等。

在这样的现实情况之下,辩论原则存在并发挥的空间逐步被压缩且减少,完整性大大受到破坏,实施基础的残缺也导致辩论原则的现状令人堪忧。

2. 辩判分离,辩论原则的功能性没有得到充足的发挥。

在司法实务之中,常常有让法庭辩论流于形式化的现象存在。即“你辩你的,我判我的”,辩论权对最后的判决结果影响甚微。同时也助长了大量的庭前非正常化的私人活动,导致当事人以多样化的非正常手段影响整个司法裁判的正确走向。

另外,在辩论权行使的整个内在过程之中,也存在其不合理性。法庭庭审阶段中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环节最为重要。在法庭辩论阶段,当事人只能就事实进行一定的阐述。既不能加入自身的主观性比较强的意见,更不能对对方当事人的言辞提出反驳和质疑。而在法庭辩论环节,当事人则需根据自身提出的主张结合证据和法条规定进行分析论证,同时反驳对方的辩论意见。

可以看到,两个原应密切联系,相辅相成的环节脱节较为严重,这必然影响辩论原则积极效果的完整实现。

3. 存在着大量的“代位辩论”现象。

在基层的民事案件处理之中,越来越多的当事人开始委托律师或者法律工作者进行工作。限于自身有限的专业知识以及综合素养,很多当事人往往只简略地陈述案件的事实情况,便由人进行“代位辩论”。

泛滥的“代位辩论”现象往往出现两个极端。当事人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如个人私密性过强,配合度不高等,造成陈述给人的事实不清楚不完整,使得人在庭审之中常陷入困境,无法有利而又高效率地处理工作。也给整个民事诉讼过程造成了一定程度的诉累,以及拖缓了裁判的速度。

另外,也可能因当事人法律素养过低,放弃向法庭表达自我意思表示的机会。人在辩论环节过分的越俎代庖,更多的在案件处理过程之中加入自我的意思表示,使得整个辩论权行使的主体界限趋于模糊,当事人对案件的参与度不高,了解度较低,这并不符合辩论原则的立法原意。

4.在审理过程之中的阶段性残缺。

前文已经提到,辩论原则作为民事诉讼中的基础性原则,应完整的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之中,包括一审,二审,以及再审阶段。但是,应当注意到的是,我国的民诉法中还规定了在二审阶段,包括适用二审程序的再审,允许运用书面审理的方式。这就使得辩论原则在二审之中无法得到彻底的体现和应用。

三、对完善民诉辩论原则的一些意见

1. 吸收大陆和英美两大法系的理念精髓,构建一个架构完整的辩论原则体系。

相对于大陆法系国家所普遍适用的“约束性辩论原则”,我国现行的辩论权的范围和内容都稍显得空洞,当事人辩论的内容对法院也缺乏相应的约束性,当事人与法官之间的角色定位时常模糊不清。笔者建议可以吸收英美对抗式的辩论中的交叉问询制度以及大陆法系的当事人主导制度。

我国现行的“非约束性辩论原则”必须向“约束性辩论原则”逐步过渡,才能使整个民事诉讼的程序设计和运作更符合客观规律性。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无论是从诉讼的政治民主性,还是从诉讼的技术科学性的角度来看,辩论原则都有必要加以改造即借鉴辩论主义的精神实质,在现有辩论原则的内容中加入当事人辩论对法院和法官的制约关系。”

可以说,中心体系的架构是辩论原则完善的先中之先,重中之重。

2. 进一步加强法官的释明权,正确把握辩论的导向。

结合我国公民法律素养偏低的切实国情来看,法官的正确引导和释明概括必不可少。

在当事人陈述事实不清楚不明确或者偏离争议的焦点,举证材料不足,诉求不当之时,法官应该严格地站在自己的中立角度进行正确的引导。这样做的积极意义显而易见,法官的适时发言完全可以使当事人的辩论效率性以及针对性更强。在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和辩论权的基础之上,又有效地保证了司法的公正性和正当性。也非常有利于约束性的辩论原则架构的完成和发展。

3.规范司法审判的程序环节。

任何一个民事主体行使其辩论权都必须依托一个平台。在民事裁判之中,庭审程序正是这个平台。从我国的现实出发,司法审判的程序规范切不可失。在努力提高裁判效率的同时,更应注重裁判的质量。

任何一个程序存在的客观意义都在于可以有效的对本位主义强烈的主观意识性进行有效地控制引导,程序的严肃性不容许任何主观意识来进行挑战。如果说引入卓越的法律理念是整个体系架构的中心大脑的话,这个程序,就是整个体系的全身骨骼,它支撑着整个辩论原则的发展和完善。

建议应从人民法院内部入手,严格规范整个诉讼程序规范而又完整地终结,使这个行使辩论权的平台更加牢固和坚实。

4.完善现有民诉法中关于判决法条的漏洞。

在一个司法公信力较高的法治国家之中,作为所有民事纠纷和争议的终局司法裁判,理应具有不可抗拒性以及极强的公众信服力。在最终的判决文书中,应该有理有据,在事实、法条、法理和社会实践经验之中综合分析,从而力争做到四平八稳,公众信服力极强,

但是现实的司法裁判却存在着令人不可预料的现象,裁判的文书时常较为简洁,内容上只有事实和引用的法条,信服力相对来说比较弱。造成这种现象不仅仅是因为现阶段我国法官队伍素质的参差不齐,还因为民诉法在判决立法上存在着一定的实质漏洞。我国现行的民诉法只规定了判决的形式,并未对如何规范判决的合理性和正当性进行过深入的探究。建议应对相关的民诉法条进行相应的改进

与完善,从立法上充实简陋的判决法条。

5.对现行的民事诉讼程序结构进行一定的改动。

(1)建立开庭前的准备程序。根据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德规定,庭前的准备活动排除了当事人的积极参与,更多的是以法院为主导的审判职能的履行。这样既不有利于案件审理的公开性,也与大陆法系一般所尊崇的当事人主导制度相悖。开庭前的准备程序,应在法院的引导和主持之下,组织当事人相互交换证据及信息,使得原、被告双方的辩论权都受到尊重。另外,准备程序同样应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标的额度,当事人人数等因素设立多样化选择,尽最大的可能保障司法工作效率。

(2)增强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的关联性。前文笔者已经谈到,在现行的制度之下,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环节脱节严重,关联性不强,应该予以调整,将更多的发言辩论机会和空间自由度赋予当事人。

[参考文献]

辩论的规则 篇五

关键词:学龄前;辩论;组织;策略

一、组织辩论活动的意义

(一)为幼儿提供良好的语言锻炼平台

在辩论活动中,幼儿互为对话的双方,彼此熟悉,经验相当,心理放松。无论是大胆积极,还是胆怯被动,每个幼儿都有机会表达内心最真实的想法和看法,成为辩论的发动者和参与者,成为言语的中心。与此同时,由于观点的对立,辩论双方在言语上的互相碰撞、争锋,还能不断催生新的思想,使话题迅速往来、转换,此起彼伏、延绵不断,为幼儿提供丰富的运用语言的机会。

(二)提高幼儿语言思维敏捷性

在故事、散文、诗歌类Z言活动中,幼儿大多以输入式、接受式的语言学习为主,而在辩论活动中,需要幼儿根据现场变化的语境,不断重新组织语言,是一种创造性的语言学习活动,能够促使幼儿快速、高效地产出语言,提升对语言思维的敏捷性。

(三)提升幼儿口语表达质量

为了在辩论中阐明自己的观点,或说服对方,幼儿要努力使自己的语言具有“辩论性”。不仅在用词造句上要有所选择,以使表述清晰准确,更要使用一定的逻辑思维使语言严密有序,能够给对方以压力。这对于提高幼儿口语表达的准确性、逻辑性、感染力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四)促进幼儿评判性思维的发展

语言是思维的外观。辩论过程是一个充满逻辑推理、演绎论证的过程,表面看来是语言上的交锋,然而每一句辩论语言的产生都是分析、推论、解释、说明、评估等一系列内部思维活动的结果。这也恰恰是评判性思维的核心,因此,幼儿辩论的过程同时也是其评判性思维发展的过程。

二、幼儿辩论活动的组织技巧

幼儿辩论经验的增长和辩论水平的提高,是一个不断练习和积累的过程,教师需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注重铺垫,为辩论活动做好准备

辩论前准备:教师可组织幼儿欣赏中学生辩论会的录像,感受辩论场上的气氛,让幼儿了解辩论的基本常识,知道辩论应该以理服人。如果想战胜对方,就要集中注意力,倾听对方的言谈,快速反应,然后才可以驳倒对方。辩论初始阶段:幼儿的辩论经验是本能的、自然的和零散的,在这样的经验基础上,敢于参与辩论,大胆表明自己的观点,清楚地表述自己的看法和理由,是幼儿在这一阶段需要获得的核心经验。教师在初始阶段的教育重点应突出三个方面:一是鼓励幼儿大胆、积极地参与辩论活动;二是及时梳理和肯定幼儿已有的、能运用的辩论语言,帮助幼儿理清所要表达的观点和想法;三是总结幼儿无意中使用频率较高的辩论策略,引起幼儿的有意注意。

(二)选好辩题,让幼儿有话可说

好的辩题是进行有效辩论的基础。辩题的选择要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选择孩子感兴趣的、有话可说的辩题。在辩论活动开展初期,宜选择能激起幼儿浓厚兴趣且矛盾冲突明显的生活话题作为辩题,如“晴天好还是雨天好?”“男孩好还是女孩好?”等。对于这些话题,幼儿通常有着直接而丰富的生活经验,可以为幼儿大胆参与辩论提供充分的话语基础,使他们在辩论中有话可说、有理可辩。又如对动画片或图书中角色喜好的评判、对区域活动规则适宜性的论证、对主题活动引发的是非问题的探讨等,都是幼儿这一阶段感兴趣的辩题。

随着幼儿辩论经验的日渐丰富及辩论有意性的逐步提高,拓展阶段的辩题要强调其多样化的功能,便于从不同角度促进幼儿辩论水平的提高。如可以选择合适的具有一定社会意义或人文价值方面的话题,增加幼儿对平时少接触的辩题的言语经验;可以选择角色或观点鲜明的辩题;可以选择具有一定曲折变化因素的辩题,促进幼儿使用一定的辩论方法,从而提高言语能力。

(三)创设环境,让辩论富有形式感

辩论是一种特点鲜明的活动,教师应通过合理创设辩论环境的方式,使幼儿对辩论的形式产生更直观、深入的了解,对作为辩手的角色产生更真实、更独特的体验,进而更好地激发幼儿的主观能动性,更积极地投入到辩论活动中。比如,布置好辩论的场地;准备辩论双方不同颜色的座位;准备计时器,用于提醒孩子们注意发言的时间;准备分别表示支持(“√”)和反对(“×”)的纸牌,让幼儿手持纸牌表达自己的观点等。

(四)及时引导,提升幼儿的言语质量

辩论的过程是一个高度开放、变化频出的动态过程,幼儿在辩论过程中思维活跃、无所拘束。一方面,新奇的语言、智慧的火花在不断闪现;另一方面,受经验水平的限制,幼儿使用的言语还不能完全与思维节奏相匹配,常词不达意或语法错误。教师如不及时做出引导,宝贵的教育契机转瞬即逝。这也是组织辩论活动对教师能力的最大挑战。教师要善于抓住辩论语言的精彩或错误之处,及时加以引导或提升,在活动中“顺水推舟”般促进幼儿学习辩论技巧及丰富语言词汇,对提高语言质量与思维品质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根据实践经验,在不同的背景下,教师可采用以下不同策略:一是示范模仿学习。对幼儿言语中具有示范意义的词句进行重复、剖析等,给予肯定并让其他幼儿模仿使用。二是补充修改学习。对幼儿言语中出现的意义不明、关键信息遗漏和语法错误的地方进行补充或修正,使之清晰、完整和正确。三是引发质疑思考。针对幼儿言语中有失准确的结论提出质疑,引导幼儿改进或深入思考。四是帮助提炼关键词。用简洁、准确的语言迅速概括提炼幼儿言语的核心,增强幼儿对核心词汇、语义的意识及敏感性。五是擅用评价。对幼儿在言语、思维等方面表现出来的优点、潜能、问题等给予积极评价,赏识、激励幼儿的优点,给出问题改进的方法。

(五)建立规则,培养幼儿的规则意识

建立并遵守适度的辩论规则是保证辩论活动有序、有质开展的必要条件,其中有序辩论规则、言语指向规则、倾听对方规则是核心。

1.有序辩论规则

在辩论的初始阶段,为了激励、调动幼儿参与辩论的兴趣,保证每个幼儿都有参与辩论的机会,轮流发言应成为这一阶段的主要规则。幼儿应在教师的示意或自我调节下,按一定的顺序发言,以自辩为主。当辩论进入稳定及拓展阶段后,自辩减少,对辩逐渐增加,两个人或多个人同时想发言的情况会时有发生。在此情境下,举手示意、快速抢答的规则通常会应运而生,即幼儿必须通过举手示意或快速抢答,才能得到发言的机会。有序辩论的规则是辩论活动有序进行的基本保障。

2.言语指向规则

在辩论活动中,幼儿发言时应面向对方辩友,由于幼儿在日常活动中习惯于看着老师发言,所以在辩论活动初期,幼儿往往把教师当作对方辩友,习惯看着教师说,甚至还会自说自话,不管其他。在此情况下,教师应及时引导:“你在和谁进行辩论?眼睛要看着谁?”帮助幼儿掌握正确的言语指向。

3.认真倾听规则

无论辩论的哪一方,只有听清对方的观点,理解对方的语义,才能作出有效的回辩,所以,倾听是使辩论得以持续和发展的前提。在辩论过程中,教师可引导幼儿讨论,当一个人在说话时,其他人应该怎么做,为什么?以此逐步帮助幼儿确立倾听规则。

参考文献:

大学生心理健康成长学习的总结 篇六

大学时期是人接受教育,步入社会之前的重要阶段。大学生是重要的人力资源。当前,我国步入到**开放的重要阶段,社会生活正在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经济发展方向的转型,人才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这也导致大学生将面临学习和就业的双重压力,由此引发的各种心理问题也不断增多,心理问题,如果不能正确化解,势必要影响大学生的健康成长,甚至影响我们培养人才的质量。因此,我认为大学生要成为有用之才仅仅拥有科学的文化知识是不够的,大学生还需要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其中我认为心理素质是人全面发展中最重要的部分,这关系到一个人能否健康成长和成才的巨大问题。

我最喜欢大学生恋爱心理这一章节,恋爱是一对男女基于一定的客观物质基础和共同生活的生活理念,在各自内心形成对对方的最真挚的仰慕,并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终生伴侣最强烈的、稳定的、专一的情感。这对我的影响颇深,爱是自我成长的,我们要学会爱自己,正确的自我认知,珍惜感情,学会说“不”,对自己负责,同时我们也要学会爱别人,尊重你自己的爱人,帮助对方积极发展自我,一起携手并进,创造美好未来。

而对我帮助最大的一章则要数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这节课帮助我全面认识自我,我选择职业首先要对自己的性格进行定义,人在现实的,稳定的态度和习惯化了的行为方式中表现出来的个性心理特征就是性格,性格表现出了人们对现实与周围世界的态度,对自己,对别人,对事物的态度,具有稳定性,一旦形成较难改变,因此,我们要认识到每个人都有与众不同的性格,这样才能匹配到最佳的工作,成为更有效的工作者。同时,兴趣也是很重要的因素,兴趣是人对客观事物的选择态度,是人都需要的情绪表现,或者说是指一个人认识和掌握某种事物,并经常参与该事物的心理倾向。职业兴趣可以影响人的职业定位和职业选择职业兴趣能够开发人的潜力,激发人的探索与和创新与职业兴趣可以增强人的职业适应性和稳定性,因此,选择感兴趣的职业很重要。**心理学家霍兰德的职业兴趣理论将人格和职业环境分为六个类型,我自认为是事务型的,比较喜欢有条理,程序化的工作,愿意听从指示,有**有计划的完成工作。同一职业群体内的人有相似的人格特点,因此对情境和问题会有类似的反应,从而产生特定的职业氛围及职业环境,它具有特定的价值观念,态度倾向和行动模式。最后我们要对自己的能力下定义,能力的定义,是指人们成功地完成某种工作,所必须具备的心理特征。许多企业在招聘人才时,不仅看其学习成绩,更重视他的综合能力。如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较强的分析**能力和**能力,尤其是团队精神。因此,本章内容使我受益良多,更加体现在生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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